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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2、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管理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绿地占有率:%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3、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等。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污水管道的疏通、垃圾的收集、。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
4、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13、其他委托事项。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一)房屋及维修管理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5、房屋完好率%以上。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
5、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以上,合格率达%,险情排除及时率达 %,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二)共用设备管理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 持证上岗。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6、电梯有专
6、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 18,不低于 16。(三)共用设施管理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四)绿化及养护管理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五)环境卫生管理
7、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六)社区秩序维护1、小区内实行小时值班巡逻制度。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8、,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2、。3、。(八)消防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4、。5、。(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十)。第五条 专有部分的维修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六条 物业办公用房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9、,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2、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1) 无偿使用;(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2、酬金
10、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 (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3、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4、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
11、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第八条 费用的支付1、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2、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
12、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4、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第九条 费用争议的解决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2、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3、 (1);(2)。第十条 停车收费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 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 元/个月;车库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 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4、乙方应与停车场车
14、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1、;2、。第十二条 维修基金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2、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3、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4、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三条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
15、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3、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1) 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 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 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5) 房
16、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4、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5、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7、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9、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0、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11、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年的期
17、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3、。第十四条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1、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2、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4、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5、根据有关
18、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6、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8、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9、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10、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月向
19、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11、与甲方一起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年的期限内,配合星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12、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3、。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20、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4、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5、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6、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解决。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 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办法,由乙方负责处理。7、甲乙双
21、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第十六条 乙方的免责事由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的延长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
22、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后的交接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 管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3、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条 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
24、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一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 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
25、、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26、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2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
28、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29、,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二)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广州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的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住宅2、坐落位置: 3、建筑面积:以物业产权登记证明为准第二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购得上述物业(
30、以下“简称该物业”),甲方保证该物业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并保证该物业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甲方。第二章物业的委托经营与管理第三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该物业,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对该物业进行管理。委托经营管理不改变该物业的所有权性质。第四条 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五年,自甲方向该物业出卖人支付所有购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关付款凭据为准)后的次月日始计五年时间,即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五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同意以该物业的总价款年回报率%(税后)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业的收益。具体支付方式:按五年期计算分个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
31、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第六条 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该物业的交付手续,乙方应予配合。第七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有权将该物业出租、与他人合作经营,如有转让经营或发生重大经营变更,必须知会甲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因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电视费、营业税和经营所得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必要的装修,但装修不得破坏物业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乙方应保证对该物业进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不得拆除对该物业已进行的装修、
32、装饰和不得损坏该物业设施,已安装的家私电器归甲方所有。委托经营期内,除正常使用损耗外,乙方应保证维护该物业以及该物业内各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第九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若甲方欲转让该物业,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甲方将该物业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告知购买方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保证新的业主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该物业产权的变动而解除或终止,即本合同具备“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第十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三至六个月内,若甲方向乙方书面提出按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价款为基数上浮%的价格转让该物业的, 乙方应同意,并于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前十五天内与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若该物业处于银行按揭状态,乙
33、方须协助甲方办理银行贷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则由乙方负责代垫资偿还;甲方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在提出转让该房屋时同时提出),若银行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前还贷,甲乙双方应于银行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后一个月内向房管部门递交产权变更的交易手续。第十一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业主中有不低于%同意继续将其物业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且乙方同意继续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甲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益率或甲乙双方另外协商的条件重新续签委托经营合同,且合同期不低于五年。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不同意继续接受委托对甲方物业进行经营管理,甲乙双方
34、可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享有出售该物业的权利,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确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如需将物业转让给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场地和便利的权利,乙方应予配合。第十四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包括甲方授权代理人,代理人须有甲方的书面授权,并将授权委托书交由乙方备案,且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携带亲友免费使用本合同约定物业或与该物业所属同类型物业每一年度不多于天且每月不多于天的记名免费使用权,但须至少提前十个日历日向乙方预约,由乙方安排入住时间、地点
35、,甲方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短信或者微信确认后,可按时入住使用相关物业。同类型物业,是指在乙方受托经营管理的物业中,与本合同约定物业相类似、面积接近、所处位置相邻近,但楼层、位置、朝向及装修格调不尽一致的物业。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甲方免费使用相关物业的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内如需入住上述物业的,需按入住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依上述第十三条 约定,甲方免费使用相关物业的,每年免费使用期限不足 天的,乙方不作额外补偿;使用期限超过 天的,超过的时间甲方必须按该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额外支付相关费用,但可在对外营业价基础上享受优惠折扣(具体优惠折扣标准以入住时的标准为准)。
36、甲方若需入住与本合同约定物业不同类型的物业,需按相关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委托经营管理关系解除后,该物业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的相关文件。第十八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权对该物业进行日常的维护及修缮,并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合理装修布置,收取经营管理该物业所产生收益。第十九条 乙方需承担该物业的经营管理及使用费用,承担经营管理的风险, 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收益。第二十条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该物业进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一条 甲方依本合同
37、第十三条 的约定通知乙方使用相关物业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责任额度以该物业的总价值的%为限。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该物业的总价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没有及时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度以不超过拖欠的款项数额为限。如发生多期拖欠,则分别按各期拖欠时间分别计算违约金。第六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
38、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件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方式:年月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月日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三)甲方(委托方):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传真: 联系电话: 电话:乙方(受委托方):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有
39、产权、位于进贤县胜利中路号 层号房、建筑面积共的物业,作为帝亚世豪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委托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一、委托前提1、甲方必须是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下称“世豪商业中心”)某一商铺的产权拥有人。2、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对外租赁经营。如甲方私下利用业主权益或以世豪商业中心名义作经营业务,均属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审慎义务,对合同风险充分防范。二、产权管理1、甲方对
40、所购物业拥有自主产权,也拥有将该产权抵押、转让、赠送、继承等合法权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而改变。2、甲方产权所有的物业有关保险事宜由各产权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3、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变卖、转让、赠送、继承等导致产权变更的法律事件时,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变动手续,有关变动不得违反下列原则:3.1. 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原业主所签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原合同期满。3.2. 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受让人、受赠人或继承人完成产权变更前,承担原业主与世豪商业中心的帐务和债务。上述保
41、证原则须以甲方及物业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之文件,交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变动后之各项委托事务。4、甲方在发生产权变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报,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与买受人或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变更产权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买受人、受让人或甲方之继承人确认上述事项之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变更、请求。三、委托内容1、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将其物业用于商业出租经营,乙方以固定回报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利润。2、在委托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明白为配合经营需要,其自有物业的使用权会受到有别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3、甲方委托乙方经
42、营其物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就世豪商业中心经营方式、策略、价格、物业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决定或调整。基于受托权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乙方旨在维护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均视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权与同意而无须再另行授权。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支付其应得的固定回报。四、委托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为期五年。五、业主权益1.固定回报利润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物业,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甲方物业购置价%/年比例,作为对甲方的固定回报利润。2、支付回报方式2.1 委托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报在
43、业主购买物业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给予支付,抵消相应首付款。2.2 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报均在该年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并予以发放。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条款所规定的固定回报利润分配;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自己物业的抵押、转让、继受而影响委托合同的执行和世豪商业中心的经营;3、若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负。4、在委托期间内,甲方除利润分配权益外,其他有关世豪商业中心经营、物业维护管理之决策与执行等均由乙方全权进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5、甲方因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政府税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应服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收费;7、甲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营建议,但没有决策权;8、甲方应当恪守并认真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终止执行期间因甲方物业的存在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仍须由甲方承担。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拥有世豪商业中心内外的一切空间利用权,如做广告、挂牌等;2、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3、协调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