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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物流装备项目智能物流装备项目风险管理规划风险管理规划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3一、项目概况.3二、结论分析.3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6一、公司基本信息.6二、公司简介.6第三章第三章 风险管理规划风险管理规划.8一、洪水.8二、地震.11三、功能性损耗的估算.12四、重置全价的估算.13五、财产中的权益.14六、财产的暴露后果.18七、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0八、巨灾的定义及特点.20九、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23十、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25十一、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33十二、弹性福利计划.35十三、员工福利的界定.38十四、医疗费用
2、增高的原因.40十五、管理式医疗保险.44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经济效益.50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50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50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54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57五、偿债能力分析.57六、经济评价结论.59第五章第五章 项目规划进度项目规划进度.61一、项目进度安排.61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62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一)项目投资人(一)项目投资人xxx 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 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二、结论分析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 xxx(以最终选址方
3、案为准),占地面积约32.00 亩。(二)项目实施进度(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 24 个月。(三)投资估算(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 14869.3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38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83.28%;建设期利息 353.16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2.38%;流动资金 2132.63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14.34%。(四)资金筹措(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 14869.39 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 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7662.02 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
4、申请银行借款总额 7207.37 万元。(五)经济评价(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5800.00 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1205.91 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3353.17 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7.2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8 年(含建设期 24 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0650.60 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单位单位指标指标备注备注1占地面积21333.00约 32.00 亩1.1总建筑面积38633
5、.25容积率 1.811.2基底面积12586.47建筑系数 59.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80.352总投资万元14869.392.1建设投资万元12383.602.1.1工程费用万元10783.2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297.542.1.3预备费万元302.772.2建设期利息万元353.162.3流动资金万元2132.633资金筹措万元14869.393.1自筹资金万元7662.023.2银行贷款万元7207.374营业收入万元258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1205.916利润总额万元4470.897净利润万元3353.178所得税万元1117.729增
6、值税万元1026.7410税金及附加万元123.2011纳税总额万元2267.6612工业增加值万元7992.8313盈亏平衡点万元10650.60产值14回收期年6.28含建设期 24 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7.2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4546.24所得税后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 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于 xx3、注册资本:540 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 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12-227、营业期限:2013-12-22 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 市 x
7、x 区 xx二、公司简介公司简介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
8、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
9、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第三章第三章 风险管理规划风险管理规划一、洪水洪水洪水灾害是指超出水道的天然或人工限制水流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中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发生最频繁的国家。洪水主要集中在东部,目前约 1/10 的国土面积、5 亿人口、5 亿亩耕地、100 多座大中城市、全国 70%的工农业总产值受到洪水风险的威胁。时间上,除黄河凌汛外,中国的洪水大都发生在 79 月;地区上,洪水主要发生在中国七大江河及其支流的中下游地区。(1)长江长江水灾的主要特点是:发生频率高一般性水灾年年发生,大水灾大约 35 年发生一次,特大水灾大约
10、1020 年发生一次。水灾范围广。汛期长,洪水峰高量大一一长江干流实测最大洪水流量 92600米/秒(大通,1954 年),调查最大洪水流量 110000 米/秒(枝城,1870 年)。一次特大洪水过程历时常常超过 50 天,1998 年特大洪水自 6 月中旬到 8 月底,历时两个多月。洪水年际变化较小。伴随暴雨洪水,中上游地区常发生数以万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因此进一步加剧了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泥沙淤积比较严重,江湖行洪、蓄洪能力逐渐下降,洪水水位不断升高,洪水灾害趋于严重,防洪抗灾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洪灾区人口、城镇、财产密集,经济比较发达,洪灾破坏损失严重。(2)淮河1991 年淮河流域
11、发生较大洪水,淮河正阳关、蚌埠水位分别为26.51 米和 21.98 米,居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位。由于当时淮河干流洪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加上沿淮两岸地势低洼和严重的雨情水情,形成“关门淹”。这次洪水使全流域受灾面积达 8000 多万亩,直接经济损失 340 亿元,京沪、淮南等铁路交通几度中断,损失十分严重。(3)黄河黄河下游洪水分为暴雨洪水和冰凌洪水两种类型。暴雨洪水由暴雨形成,一般发生在 6 月下旬至 10 月中旬,7、8 月份最大。洪水主要来源于中游地区。黄河下游东坝头以,下,黄河流向转为东北方向,由于纬度的变化,温度的差异,容易形成冰凌洪水。黄河下游属于不稳定封河和开河,凌洪灾害在 12
12、月至来年 3 月上旬之间时有发生。治黄以来的两次堤防决口就发生在凌汛季节。(4)海河海河流域主要分布在我国华北地区,沿渤海湾向西扇形打开。海河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故洪水发生的时间和分布与暴雨基本一致。洪水发生时间一般都在 69 月。特大洪水多出现在 7、8 月。(5)珠江珠江流域洪水灾害频繁,尤以中下游和三角洲为甚。近年来,洪水出现的几率日渐增大,洪灾造成的损失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加重。据广东、广西两省(自治区)19881998 年十年来的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达 1873 亿元,平均每年损失 184 亿元。(6)辽河辽河流域暴雨多集中在 78 月,暴雨历时一般在 3 天以内,主要雨
13、量集中在 24 小时内。由于暴雨历时短,雨量集中,主要产流区为山区、丘陵,产流速度快,故洪水峰高量小,陡涨陡落。(7)松花江松花江洪水主要发生在 79 月,尤以 8 月为多,洪水主要来自嫩江和第二松花江的上游山区及广大区间。由于河槽的调蓄影响,洪水传播时间较长,涨落较慢。二、地震地震地震是由移动的地壳板块之间的摩擦造成的。这些板块的边界或断层是地震的发源处,它使某些地壳更容易因这一间歇性的活动而受到破坏性影响。而大陆和海洋板块交界处常常靠近自然海岸线,所以沿海地区容易发生地震。地震的频率很难预测。尽管人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基于过去的事件仍然不能对损失发生频率做出确切的估计。1.时空
14、分布从世界范围来看,地震较频繁的地区之一就是环太平洋地区,因为太平洋板块较薄,它被挤压在较厚的大陆板块下,稍有变化,原有的平衡就会被打破。著名的“火环”就是一条 40000 公里长的地震带,这一区域从南美和北美的西海岸,跨过阿拉斯加以及阿留申群岛、日本、中国,一直到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在过去的几个世纪,这一环带发生的地震已经夺去了几百万人的生命。中国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据统计,20 世纪中国发生震级 M6 级破坏性地震 650 多次,其中 77.9 级地震 98 次,8 级以上 9次。1949 年以来,发生 7 级及
15、 7 级以上地震 49 次,死于地震的人数达28 万,倒房 700 余万间,每年平均经济损失约为 16 亿元。现在全国地震基本烈度 VI 度以上地区占国土总面积的 32.5%,有 46%的城市和许多重大工业设施、矿区、水利工程位于受地震严重危害的地区。2.损失程度的表示地震的损失程度可以用几种方法来表示。媒体上常用里氏级来表示地震的大小。里氏级反映的是震源的地震能量,震源就是断层上突然发生断裂的区域。里氏级是一个无限对数数列,整数数字每增加一个,就代表能量增加 10 倍。衡量地震强度的另一个指标是修正梅氏强度等级,即地震烈度。对于风险管理来说,用地震烈度来衡量地震的严重性比里氏级更有意义,因为
16、它描述了地面晃动对人、建筑及地貌影响的强弱程度,我们很容易据此评价地震对人和财产的影响。三、功能性损耗的估算功能性损耗的估算功能性损耗是一种无形损耗,它是指由于科技进步造成的贬值。要确定资产的功能性贬值,首先要选取可比资产,可比资产比待估资产要更新、效率更高、更能节约原材料或能源。其次,确定待估资产在一年中较可比资产的营运损失,即确定可比资产在一年的营运中比待估资产多节约的费用或是多增加的产出量的价值,这可视为待估资产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每年超额支出的产品生产成本或是功能性贬值的数额。最后,估测出待估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从而计算出待估资产在剩余年限内年功能性贬值的折现值。四、重置全价的估算重置全价
17、的估算1.加和法这种方法按照资产成本的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首先,将资产按成本分为若干组成部分,再确定各组成部分的现时价格,然后加总得出待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其中,直接成本指的是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可直接计入购置成本的支出。如果是自制资产,直接成本包括生产过程的费用、安装费用和按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如果是外购资产,直接成本则包括该资产按现行市价的购置费用、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和人工成本等。间接成本是指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不能直接计入成本的支出,如管理费用、设计制图费用等。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间接成本的估算,通常对间接成本按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或者将
18、人工成本乘以一定的分配率,这里的分配率是指一元人工成本应分摊多少间接成本,它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2.功能价值法资产功能与资产成本之间一般都存在着线性关系或指数关系,功能价值法即基于这种关系,选择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用途、性质的参照资产,按照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的生产能力的比例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3.物价指数法物价指数法又称为价格趋势法,它利用统计预测,通过价格变化趋势等指标,对被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之变为估算资产的重置全价。五、财产中的权益财产中的权益财产对应于相应的权益,只有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才可能因财产损毁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识别和评估
19、企业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风险暴露时,必须了解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这样才能对潜在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价。财产合法权益的拥有者主要有以下几类:1.所有者所有者对财产的拥有分为独家所有和部分所有两种。最清楚的财产权益就是单一所有。所有者要承受财产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时间因素损失。如果企业只拥有某项财产的部分所有权,那么它就只承担该项财产相应比例的部分损失。2.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包括:抵押品的受押者;处于留置权限制下的制造商;因运输费用或存储费用而拥有货物留置权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在有条件的销售合同中,因购买货款未付足而留置不动产的卖主等。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对于用作贷款保证的
20、财产拥有一定的权益,因为这项财产的损毁会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赔的能力。一旦担保品损毁,债权人承担的损失并不是这项财产的价值,而是贷款的未偿额。另一方面,从信贷中得到的收益是潜在收益。3.卖方和买方在无条件销售合同中,当财产损毁或灭失时,拥有法定所有权的一方就会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收益就是销售利润。很多情况下,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什么时候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例如,在以离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或到岸价格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越过船舷或装上船只,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由卖方运送至停泊于装货港的载货船船边时、达到其装货用具所能达到的范围内或搬入码头
21、仓库时,货物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目的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卖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在船边交给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在所有权转移前后,同一财产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财产发生损毁时,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4.承租人承租人并不拥有其所使用的财产,但在规定时期内继续使用该财产有着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承租人也有义务在期满后归还该财产。承租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在租赁协议中有所规定。由于承租人对于财产的这种特殊的角色,他一般不会面临财产风险暴露,但有三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首先,承租人应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例如,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要负
22、责修复或赔偿;如果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等财产,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其次,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要负责。例如,有些租赁合同中就规定,承租人将财产归还给出租人时,其财产状况应与接收时的状况一样好,损耗除外。这就意味着承租人除了要对因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负责以外,对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也有责任。当然,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将这些责任转移给出租人。最后,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财物时,可能会对其进行改善,以从中获得某种利益。例如,商场承租人可能会在所租场所内安装玻璃橱窗以陈列样品,餐馆承租人可能会将所租场所分割为多个小房间。大多数租约都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不负责任。在租赁期
23、,承租人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权益。如果这些改善是可以搬迁的,那么如果改善发生损失,则损失视同承租人在租赁场所放置的其他动产;如果这些改善不能搬迁,则一旦发生损毁,承租人的损失就取决于这些改善在租约剩余期限内的价值。此外,如果租约可以展期,还可以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承租人的损失。5.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合同从另一方(委托人)那里取得财产的人。他暂时拥有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洗衣店、仓库、修理厂等,他们对属于别人的财产进行清洗、保存和维修。受托人对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通常取决于受托物的性质。一般来说,受托人对所保管的财产有合理注意的责任,他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要负责。因此,对于托管财产,受托
24、人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责任风险,只是由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代价等于财产的重置成本,因此风险管理人员在评估受托人所面临的这种风险时会视为受托人拥有这些财产。6.所有者代理人受托人如果愿意承担所托财产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则受托人就成为财物所有者的代理人。当受托人成为所有者代理人后,他不仅要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负责,还要对由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负责。当然,此时他对所托财物也享有了某些权益。六、财产的暴露后果财产的暴露后果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从损失的性质出发可以将之分为直接后果、间接后果和时间因素后果。1.直接后果直接后果是指风险直接作用于真实物体,引起此物
25、体价值的改变,如果是物体价值减少,就是直接损失。例如,在一次爆炸事故中,公司的一栋建筑物被毁,直接损失就是修复这栋建筑物的费用,或者这栋建筑物被毁之前的价值减去现存价值。又如,保险箱被盗,丢失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就是直接后果。直接后果并不都是损失,投机风险的一些直接后果就可能是收益。比如,资金投资到股市上,就面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股票价格向有利的方向变动,投资者就会从低买高卖中获益,这种直接后果就是收益。2.间接后果间接后果指的是,在风险因素对物体发生直接作用,导致直接后果以后,进一步产生的后果。例如,暴风雨摧毁了输电线和变压器,使得居民家中储藏在冰箱的食品变质了,这里,直接后果是
26、修复受损电线和变压器的费用,间接后果是变质的食品的价值。显然,食品变质所带来的损失并不是由暴风雨直接造成的。同样,间接后果也可能是收益。3.时间因素后果时间因素后果实质上也是一种间接后果,但和一般的间接后果不同的是,它的大小和时间有很大关系。一般地,如果财产受到直接损失后,有一段时间无法使用,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就会发生时间因素损失。例如,某企业的组装车间发生事故,厂房被毁,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流程的正常进行,另租房维持生产,直到原厂房修复完毕才可以使用。这里企业在他处租房的费用就是一种时间因素损失,因为房租的多少与原厂房不能使用的时间长度直接相关。因此,时间长度和由此带来的后果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时间因
27、素后果区别于其他间接后果的重要特征。七、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 1994 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 20 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 1%,死亡人数超过 100 人),1963 年至 1992 年的 30 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 1531 起,受灾人口达 30 亿,因灾害死亡人数 360 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3400 亿美元。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
28、不下。(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 1992 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 Andrew 飓风,1999 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 2002 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八、巨灾的定义及特点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 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
29、500 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 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
30、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 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 120 亿美元,1995 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 1200 亿美元。3.不确定性程度高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完全可保风
31、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九、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1.销售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从制订之初到 1978 年,都是由民间保险公司通过美国洪水保险协会进行销售。1978 年到 1983 年 11 月,仅由其通
32、过契约者和保险代理人进行洪水保险销售和开展业务。1981 年,联邦保险局再次努力将民间保险公司纳入到 NFIP 之中。在此基础上,联邦保险局建立了保险代理人通过私人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洪水保险的体制。2.购买根据销售办法,如果社区参加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就可以选择两种方法购买洪水保险:第一种方法是在其所在州持准购证到信誉较好的财产保险经销处和经纪人处购买;第二种方法是从参加 WYO 的保险公司的经销处购买。这两种方法都是基于同等条件的。3.保单生效期通常在保险单购买后,要有 30 天的等待期,保单才开始生效。但有两种情况例外:(1)如果购买的洪水保险与贷款的业务相联系,就没有等待期。在保险申请和保
33、险费支付后,贷款期内保险就生效。(2)如果开始购买洪水保险时,正值洪水风险等级图改版的 13个月内,那么只有一天的等待期。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联邦洪水保险局还发布了一个政策,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将不执行 30 天的等待期:(1)已经有了洪水保险单,但因为要进行贷款或是增加或继续原来的贷款而需要增加保额,增加的保额只要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就在贷款期内保持有效。(2)由于地图改版的原因而要求增加保额,该增加保额只要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的第一天的中午 12 点就生效。(3)由于贷款者决定某一个未做洪水保险的贷款需要强制洪水保险,该保险单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即刻生效。
34、(4)为原有的保单续保,在重定票据收到后即行生效。4.索赔任何洪水损失发生后,保险单持有人必须立刻向保险公司或机构报告。保险公司会立即指派调停者受理此事。客户须在损失发生后 60天内提供损失证明。如果是“WYOProgram”的保险公司,索赔须遵从该公司的程序,但递交损失证明 60 天的期限是相同的。损失证明是客户对所要索赔的损失的评估价值,通常可从调停者那里取得印刷好的表格。如果在保单接收前房屋及其内的财产实际上已经遭受损失,则该损失称为“进行中的损失”。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任何保单都不为该损失提供保障。洪水保险客户不会得到超过保单总保额的赔偿金。所以业主在购买保险单时要慎重考虑,并与保险公司
35、或经纪人商量所需购买的总保额。十、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美国国土总面积的 7%受到洪水威胁,1/6 的城市处在百年一遇的洪泛平原内,两万个社区易受水灾。从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发生频率来看,洪水是美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在水灾损失的驱动下,美国的水灾管理政策经历了以工程性措施为主到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并重的演变,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水灾的风险管理只有建立在人与自然系统全面协调的基础上,才能最终确保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的水灾风险管理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28 年以前:“堤防万能”美国的密西西比河下游是最早开始建设防洪工程的地区之一,早期的防洪堤坝是由
36、居民自己兴建的,政府不仅不参与,还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建坝。1794 年,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开始负责美国境内港湾、河流的航运通道。最初的工作主要是绘制水运航线图以及设立灯塔标志,1825 年开始进行河流航运治理,开凿渠道。但洪水频繁冲毁两岸堤防,尤其是 1849 年和 1850 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了大洪水,这引起了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授权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进行勘查。1961年,在勘查结果上形成的一份报告提交国会,这份报告成为此后 65 年间密西西比河水利发展的基石。报告极力要求在密西西比河两岸,根据最大洪水流量设计并大规模修建相应高度的坚固堤坝,这样才能既改善航运,又兼顾防洪,把 1
37、858 年型的洪水“遏制”在河道内。报告还旗帜鲜明地反对以水库蓄洪、裁弯取直和使用滞洪区作为防洪手段。这就是著名的“堤防万能”政策。由于“堤防万能”的观点容易被广泛接受,因此它很快成为美国当时大江大河防洪的主要政策。到了 20 世纪初,密西西比河两岸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堤防体系,从伊利诺伊一直延续到密西西比三角洲,而且由于过分坚持“堤防万能”,此时密西西比河上游尚无以防洪为目的的水库。直到 1913 年俄亥俄州迈阿密河流域发生了灾害性大洪水之后,美国才开始在河流上游大规模蓄水。这是美国国会第一次把防洪放在与航运同样的政治地位上。1917 年,国会认识到防洪应独立于航运,由此颁布了防洪法,授权联邦参
38、与防洪建设,并于当年和 1923 年分别拨款 4500 万美元和6000 万美元用于建造和加固大坝。1927 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大洪水,80160 千米的大坝被冲毁,70 万人无家可归,经济损失超过 236 亿美元,成为美国最严重的水灾之一。这次灾害使人们认识到,大堤不可能高到足以防御任何水文记录的洪水,也不可能坚固到可抵御任何漫堤或水力冲刷,那么仅靠堤防来阻止洪水的措施必定会失败。1928 年,国会修订了防洪法,结束了“堤防万能”政策。2.1928-1956 年:综合性工程措施“堤防万能”的失败使人们意识到,应该构建综合的工程性防洪体系,如修建水库,使之预留库容蓄滞洪水,以减轻河道堤防的
39、压力,还应该开辟行洪区和分洪区以缓解其他,重点地区的防洪压力。于是,1928 年之后,一个由水库、行洪区、分洪区与堤防协调防洪的计划开始实施。此时正值美国经济大萧条,为刺激经济,政府实施的新政掀起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高潮,如 1933 年成立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成立后的 20 年内就,在田纳西河谷上陆续新建了 20 座水库,形成了水库调度系统。1936 年,美国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1935 年和 1936 年发生的大洪水使国会深刻认识到,洪水威胁着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这促使 1936 年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
40、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新的防洪法要求,降低洪水重现频率,减少灾害人员死亡,同时把陆军工程兵团负责的防洪区域从密西西比河流域扩展到全国。联邦通过陆军工程兵团承担上游具有防洪作用的水库与大坝的建设资金,而提防维护仍由地方政府负责。在 1928 年以前,美国政府认为防洪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此后开始将“控制”洪水作为国家政策问题,联邦政府承担领导责任。3.19561993 年: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其他非工程性措施(1)联邦洪水保险法随着灾害频频发生,人们再一次对现有政策提出了质疑。尽管几十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防洪工程的兴建,但
41、水灾损失依然不断增长,政府救灾费用的负担越来越重。美国人认为,其原因在于洪泛区土地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洪泛区地价低廉,防洪工程的兴建更是大大激发了投资者的开发热情,使得洪泛区内经济发展迅速,水灾损失节节攀升。因此,单纯的工程性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水灾的风险管理应该从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的有机结合人手。而在此之前,美国的保险业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保费,将水灾风险积极列入保险保障的范围。起先,洪泛区中参加保险的居民较少,水灾损失的赔付对保险公司并不构成负担,收少赔多的实例正好作为保险公司广告宣传的样板。但随着保户覆盖率的增加,水灾发生后的赔
42、付逐渐增多,一些保险公司因此遭受了灾难性的损失。此时,保险业认识到洪水保险与一般事故损失的保险有完全不同的特点,于是将洪水列入保障范围之外,至多只受理汽车和活动房屋的水灾保险。所以,单纯的以商业保险为核心的非工程性措施对于水灾风险的降低来说也没有很好的效果。为此,1956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创设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国会希望通过对洪泛区征收洪水保险费,一方面可以部分抵消地价低廉的诱惑,另一方面减轻政府救灾补助的财政负担。但当时洪水保险业务仍由私营保险公司承担,国会虽然意识到民间保险业应得到联邦政府的支持,若政府不予资助,一场大的洪水甚至可以导致数家保险公司破产,但是,由于保险行业意
43、见分歧和对保险措施有效性的怀疑,保险基金一直未获批准。(2)国家洪水保险计划1964 年阿拉斯加地震和 1965 年百斯特台风使得联邦救灾费用增加了 4.5 倍,这促使美国颁布了 1968 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又于次年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国家下决心将洪水保险作为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以抑制洪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FIA 与国家洪水保险者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该协会是 120 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的联合体。洪水保险就由私营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并由其在保费收入的范围内先行赔付。当这方面的赔款和费用支出超过保费收入时,联邦政府再对二
44、者的差额给予补助。联邦补贴率大约占实际保险费的 10%。但 1968 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虽然1969 年国会对原法规做了一些修改,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但由于自愿性等问题,直到 1973 年 5 月,仍然有 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1973 年 12 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否则在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方面就有所限制。1977 年年底,由于对洪水保险中权益的争论到了无法协调的地步,FIA 解除了与国家洪水保险协会的合作关系,而于 1979 年转归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统一领导。1979
45、年年底,共有 16732 个社团购买了180 万份保险。这一年,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支付 66175 个申请者 4.275亿美元,总统灾害基金以不同形式提供了 2.295 亿美元的救济资金,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民家庭管理局向灾区发放的救灾贷款达 18 亿美元,洪水保险计划投入的救灾经费约占总投入的 1/6。1981 年开始,FIA 推行了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 1985 年起,NFIP 实现了自负盈亏,不需再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3)洪水预警及现代技术的应用除了保险以外,洪水预警也是美国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核心内容之一。预测洪水并及时发出预警对于防洪减灾意
46、义重大,美国的做法是:把全国划分为 13 个流域,每个流域均建立了洪水预警系统,每天进行一次洪水预报(可实时预报),最长的洪水预报是 3 个月。短期预报由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中长期预报一般不向社会发布,仅限于联邦政府内部使用。在全美两万多个洪水多发区域中,其中 3000 个在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预报范围内,1000 个由当地的洪水预警系统预报,其余由县一级系统预报。此外,美国还利用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对洪水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及时、准确的预测,发布警示信息,并逐步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为核心的“3S”洪水预警系统。4.1993 年至今:洪泛平原管理
47、统一规划1993 年,美国中西部发生了特大水灾,共有 9 个州的 525 个县被列为灾区,洪水淹没土地 210 万公顷,淹没或倒塌房屋近 10 万幢,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在 120 亿160 亿美元。这次特大洪水使得美国对水灾政策重新进行思考。总统特许成立了一个洪水泛滥区域管理审查委员会,专门调查洪水状况及其成因,评估人类在改造环境中的作用,确定未来降低水灾损失应当采取的办法。1994 年,国会颁布了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大幅度提高水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使投保人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2)将水灾保险生效前的等待期从 5 天延长到 30 天,以减少投保人潜在的逆选择倾向;
48、(3)增加投保人的选择扩展权,以便帮助他们按照洪泛区的管理要求来重建遭受水灾损坏的房屋和营业场所。1995 年 3 月,克林顿政府向国会提交了1994 年国家洪泛平原管理统一规划,报告从减轻人类的脆弱性和保护洪泛区功能等角度提出了洪泛区管理的新战略。1993 年的大洪水是美国水灾风险管理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它改变了官方对水灾的观念,促使美国走上一条从流域范围着手,重视多部门协作,追求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平衡的道路一实行更全面、更协调的措施保护,并管理人与自然系统,以确保长期的经济运行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十一、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
49、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
50、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