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院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_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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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院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_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法院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方法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法院案件流程管理方法”。 关于法院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教化、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心、国务院的规定以及中纪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其次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从根本上爱护干部的目的动身,将关口前移,以事前监督为主,对相关人员进行教化、帮助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廉

2、政谈话制度是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本着教化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方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分工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教化、提示、警示和告诫的一项监督制度。 第四条廉政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驾驭政策,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在肯定范围内保密。 第五条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都应当模范遵守党的政纪,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照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状况,自觉接受教化、指责和监督,刚好订正缺点和错误,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强化司法为民意识。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教化谈话、提示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廉政谈话:(一) 职务晋升或者

3、审判职称晋升时,要进行教化谈话;在廉政方面,要确定成果,提出新的要求;(二) 当事人反映剧烈、有投诉举报信,或反映虽不剧烈,但反映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于作风问题的,要进行提示谈话;(三) 当事人反映、投诉举报,不论是一次,还是多次,只要发觉苗头性问题,证据尚不充分的,要进行警示谈话;(四) 经初步核实,有稍微不廉洁行为尚不构成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内容:(一) 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的状况,特殊是政治纪律的状况;(二)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状况;(三) 贯彻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状况,遵守审判、执行、财经、人事纪律的状况;(四) 遵遵守法律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状况;

4、(五) 群众反映比较剧烈和有关部门受理举报问题的状况;(六) 主要领导指定要谈的状况;(七) 其它须要教化、提示和告诫的问题。 第九条廉政谈话的组织及分工:除诫勉谈话统一由纪检组组织实施外,其它谈话分级负责,分别进行。(一) 对各庭、处、室、队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视状况分别由主管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负责并组织实施;(二) 对各庭、处、室、队所属干部的廉政谈话在主管院长指导下,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与;(三) 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时的谈话,由主管领导和政治处负责;(四) 诫勉谈话统一由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五) 须要院长谈话的,纪检监察部门经请示院

5、长后酌定。 第十条廉政谈话的程序及规定:(一)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信访状况与核实驾驭的有关违纪线索,可以通知有关部门与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有关部门依据自己驾驭的状况和工作须要确定谈话对象的,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并将谈话记录上交院监察室;(二) 承办部门应当提前23天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人;(三) 进行廉政谈话时,不得少于2人;(四) 须要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说明(明示)的,可以要求其供应书面材料;(五) 被谈话人提出的建议和看法,可以接受的,应当接受并将接受状况刚好告知被谈话人;(六) 谈话时要做好记录。记清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的基本状况;(七) 诫勉谈

6、话的记录应存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其他谈话到纪检监察室统一备案备查,但不入廉政档案;(八) 受领导托付、指定谈话的,事后要刚好将谈话状况向授权领导照实报告。 第十一条对谈话人的要求:(一) 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知被谈话人;(二) 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探讨;(三) 耐性倾听被谈话人的申辩,不强加于人;(四) 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五) 不准向被谈话人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被谈话人不宜知道的其它材料给被谈话人阅看;(六) 爱护被谈话人的声誉,不得向外泄露谈话的内容;(七) 对经过谈话已经澄清的问题,谈话人要明确告知被谈话人,使其放下包袱,消退顾虑,大胆工作

7、。 第十二条对申辩的处理:对各种谈话中本人申辩的,要实事求是赐予处理,一是要做好记录。二是要调查核实。申辩正确的,不够诫勉谈话的应撤销诫勉谈话并告知本人,其他应将申辩状况核实后再与本人说清。 第十三条被谈话人无正值理由拒绝警示或诫勉谈话情节严峻的,赐予必要的指责或作组织处理;对经两次以上谈话仍没有明显改进的被谈话人,应刚好实行适当的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本暂行方法由本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本暂行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平朔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2022年08月30日09:31 来源:人民网 第一条 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政谈话制度化、规范化,依

8、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廉政谈话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对党员干部特殊是领导干部严格教化、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立足于教化、着眼于防范,从关切、爱惜、负责的角度动身,提示和告诫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本方法的谈话对象为公司中层(含副三总师)及其以下公司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制度执行)。依据须要,对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也可进行廉政谈话。 第四条 廉政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

9、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第六条 廉政谈话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由公司各级党委(总支、支部)牵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由公司各级党委(总支、支部)依据工作须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民主评议、案件查处等状况,与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沟通状况、交换看法,探讨问题。谈话方式实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以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党委民主生活会进行。 第八条 任职廉政谈话。由公司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围绕廉洁从业、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实力和素养等方

10、面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人员谈话。谈话在被谈话人正式任命下达后一个月内进行,由党委书记负责谈话,也可托付其他领导进行。谈话方式可以实行集体谈话,也可以实行个别谈话。 第九条 诫勉谈话。由公司各级纪委对群众反映剧烈但查无实据,或发觉违纪苗头、稍微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人员谈话。谈话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机构分管领导负责,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不按期改正的,要肃穆处理。 第十条 警示谈话。由公司各级纪委针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中在一段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谈话。谈话由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负责,实行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11、廉政谈话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应依据谈话类型、谈话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提出谈话看法。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谈话人应根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明确谈话对象所担当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指出其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向。谈话结束后,要填写廉政谈话状况表。 任职廉政谈话。谈话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如何遵守政治和组织纪律、加强自身修养方面,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洁勤政的要求,强调执行党的纪律、党纪法规的重要性。谈话结束后,要填写廉政谈话状况表。 诫勉谈话。谈话人要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仔细听取被谈话人的辩解,帮助其提高相识,说明违

12、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订正的详细看法。诫勉谈话人一般为23人。谈话结束后,要填写廉政谈话状况表。 警示谈话。谈话人要针对有关单位、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仔细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问题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并提出整改看法和要求。谈话结束后,要填写廉政谈话状况表。 第十二条 谈话工作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泄露举报人的有关状况,不准将举报材料交给谈话对象。被谈话人必需要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看法,照实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准追查、报复举报人,违反规定者,肃穆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加强领导,将谈话工作列入

13、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创新谈话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刚好收集反馈信息,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廉政谈话状况表记入廉政档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每年要将谈话工作的实施状况形成书面报告,每年6月、12月报公司纪委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日 法院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方法 关于法院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教化、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北京市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方法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14、】2003-07-23 【生效日期】2003-07-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 关于实行案件双通报制度的暂行方法 关于实行案件双通报制度的暂行方法为了实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实行案件查处2结果和剖析发案缘由的“双通报”制度,更好地发挥查7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依据省纪委的部署,结合本. 关于实行案件双通报制度的暂行方法 文章标题:关于实行案件双通报制度的暂行方法为了实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实行案件查处2结果和剖析发案缘由的“双通报”制度,更好地发挥查7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依据省纪委的部. 诫勉谈话、函询暂行方法 中共中心办公厅印发中心纪委、中心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方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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