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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_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镇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全面推动行河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依据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委办202251号)要求,制定镇级河长会议制度。镇级河长会议包括镇级总河长会议、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镇级负责河流(河段)河长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总河长托付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
2、。参与人员为镇级总河长、镇级副总河长、镇级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各村总河长、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与人员由镇级总河长依据会议须要确定。 其次条【会议频次】镇级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详细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经镇级总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呈镇级总河长审定。 第三条【探讨事项】会议主要探讨事项: - 1 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起草,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镇级总河长签发。 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确定事项,有关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决议执行牵头单位
3、应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提交决议实施进度支配的书面安排,跨年度的工作需提交当年度工作安排。在既定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含跨年度任务未完成分年度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须在办理时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提交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无法按期完成任务的缘由及后续整改安排等。镇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镇级总河长,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刚好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刚好向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报告。 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托付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
4、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依据工作须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与会议。 其次条【会议频次】会议可依据工作须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探讨事项】会议主要探讨事项: (一)探讨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县两级总河长会议的重大决策部署; - 3 三、镇级河湖河长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镇级负责河湖河长会议(简称镇级河湖会议)由浮滨溪、坪溪溪、桂坑、马鞍山水库、虎陷水库、妈宫水库、洋坑水库、芹菜洋水库、后坑水库、双坑水库、轮龙水库等镇级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与人员为镇级河长、帮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镇直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镇级河流(河段)内有关的村级
5、河长、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其次条【开会频次】浮滨溪、坪溪溪、桂坑、马鞍山水库、虎陷水库、妈宫水库、洋坑水库、芹菜洋水库、后坑水库、双坑水库、轮龙水库等镇级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各召开一次,详细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会议方案由河长助理单位会同镇河长办拟定,呈镇级河长审定。 第三条【探讨事项】会议主要探讨事项: (一)探讨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探讨贯彻镇级总河长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部署; (三)探讨所辖河湖河长制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动措施、配套制度等,协
6、调解决流域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四)探讨部署和指导开展河湖 “一河(库)一策”实施工作; - 56 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 (试行)(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有效落实河长巡查河湖责任,明确河长巡查河湖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2242号)、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委办202236号)、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委办202251号)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适用范
7、围】本制度适用于镇级总河长及镇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 第三条【工作职责】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觉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第四条【巡查组织】河长巡查河湖由河长提出,明确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重点等。河长助理单位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参加部门和相关工作职责等内容,报河长同意后执行;巡查相关组织工作由河长助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巡查方式】河长巡查河湖可以现场巡查,也可以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 其次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巡查频次】镇级总河长巡查频次一般一年一次,镇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一般半年一次。镇级总河长、镇级河长可视状况增加巡查次数。 第七条
8、【巡查内容】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河湖水面、岸边保洁状况; (二)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状况; (三)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状况; (四)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状况; (五)村河长制实施状况; (六)此前巡查发觉、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状况; (七)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 第三章 巡查结果与问题处理 第八条【巡查会议】河长巡查期间应组织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探讨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详细措施。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
9、行河长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问题交办】对巡查中发觉的问题,河长应刚好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有关 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根据期限要求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河长,抄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助理单位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状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记录,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条【投诉举报】河长助理单位应在河长巡查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投诉举报电话向公众进行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工作并刚好核实。对于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河长应参照巡查中发觉问题的处理方式刚好予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监督整改】河长助理单位
10、负责对巡查发觉问题的整改状况和重点项目的推动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督查状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反馈。问题的监督和整改状况,将纳入河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村参照】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村可参照本制度,结合本村实际、细化巡查内容,加密巡查河湖频次,制定村级河长巡查制度。 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状况督察,推动全镇河长制工作落实,依据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厅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饶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委办20225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督察制度。 其次条【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镇对村河长制实施状况和河长履职状况进行督察。 第三条【基本原则】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实事求是、强化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形式】督察工作由镇级总河长负总责、镇级河湖河长分片负责,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村为单元,牵头组建由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当组长的督察组,对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必要时可商请镇委、镇政府督查部门有关人员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察。 第五条【督察内容】督察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心、省、市、县和镇决策部署传达贯彻状况。中心、省、市、
12、县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工作部署、宣扬动员等状况。 (二)河湖管理爱护法律法规实施状况。中心、省、市、县和镇河湖管理爱护和河长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状况。 (三)工作方案制定状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状况,工作目标设定和主要任务细化、实化状况,以及是否符合中心和省、市、县、镇总体要求和地方实际。 (四)组织体系建设状况。河湖名录划定状况,河长体系建立状况,部门分工与责任落实状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状况,河湖管理爱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状况,河湖治理、养护、保洁等市场体系培育状况。 (五)河长履职状况。总河长、河长分别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和相应
13、河湖管理爱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状况。 (六)河长制任务实施状况。水资源爱护、水平安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爱护、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状况,“一河(库)一策”推行状况。 (七)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状况。部门联动机制、河湖管理爱护长效机制、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化保障机制等机制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巡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状况。 (八)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状况。镇领导小组会议、镇级河长会议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的落实状况,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镇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状况,上级部门检查、
14、以往督察发觉问题和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剧烈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 督察重点依据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其中,2022年围绕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工作目标,重点督察各村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四个到位”落实状况;从2022年起,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重点督察河长履职状况和河长制主要任务落实状况。 第六条【督察方式】依据工作须要,督察工作分为定期督察、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 定期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性督察,督察事项涵盖河长制全部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年中和年底各一次。 专项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特地性督察,主要针对特定事项或任务落实状况,
15、适时开展督察。 日常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日常性督察,主要针对巡查监测、媒体曝光和公众投诉等暴露的一般性河湖管理爱护问题,适时开展督察。 第七条【督察程序】督察程序主要包括: (一)督察打算。镇河长办制定督察方案,组建督察组,明确督察时间、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梳理查阅资料清单、问题线索等。 (二)督察实施。镇河长办向被督察村发送督察通知书,督察组通过听取状况汇报、批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与有关河长及政府部门开展个别谈话、听取公众看法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察组向镇河长办提交督察报告,由镇河长办汇总审核后报镇级河长。其中每年底的督察报告经镇级河长审定后,由
16、镇河长办汇总形成全镇总督察报告,报镇级总河长会议审定。 (四)督察反馈。镇河长办结合督察报告,将督察中发觉的问题及相关看法和建议,按一村一单方式反馈给被督察村委会、村级河长及村河长办。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村河长办根据督察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状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状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专项督察。 日常督察可依据工作须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尽可能实行电话督察、书面督察或会议督察等便捷方式。 第八条【督察纪律】督察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吸纳各方面看法建议;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和八项规定等制度;发觉的重要状况和重大问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要刚好向镇河长
17、办报告。 第九条【结果运用】每年底,镇河长办在全镇范围内对督察、整改状况进行通报。督察结果及整改状况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沟通推广阅历;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通报指责,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由镇级河长对村河长实行警示约谈;对在工作落实中不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刚好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督察工作中发觉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村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全面推行河长制试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学习学问竞赛试题
18、及答案(单选题)(编辑:佚名 日期:2022-10-1) “全面推行河长制”学习学问竞赛试题及答案(单选题)1、河湖因水而成,()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 珠海全面推行河长制 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 作 简 报2022年第6期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高位推动】市级河长履职 我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巡查重点河库 部署.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附件3 屯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赋分细则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赋分总值 评分细则 自评 得分 备注工作方案的制定 各县(市、区)委、政府对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 永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汇报 永昌镇202
19、2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汇报 为仔细实行中心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在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 全面推行河长制学问问答试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学问问答试题一、什么是河长制?河长制是指由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级分段担当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气,有力促进水资源保.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