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机动车拆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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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危险废物基本概念二、危险废物法律法规体系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四、违法犯罪行为五、正在开展的工作第1页/共43页一、危险废物废物概述 1、固体废物的概念 2005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第2页/共43页固体废物的物理形态固体废物的物理形态 废物具有相对性,有废物具有相对性,有定的时空条件,定的时空条件,种过程种过程的废物,往往可以成为另一

2、种过程的原料,所以废物的废物,往往可以成为另一种过程的原料,所以废物也有也有“在错误时间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在错误时间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之称,固体之称,固体废物俗称废渣。废物俗称废渣。固态固态半半 固固 态态(泥(泥 态)态)液液 态态(高浓度废液)(高浓度废液)置于容器中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气态废物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第3页/共43页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6月6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年8月1日,环保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正式施行。原

3、49大类400种,修订为46大类479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名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第4页/共43页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 废液化气罐 废安全气囊 废蓄电池 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第5页/共43页二、危险废物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二)行政法规(

4、三)部门规章(四)国际公约(五)规范性文件(六)标准规范第6页/共43页1 1、法律、法律、法律、法律(1 1).宪法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根本大法。(2 2).普通法律普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

5、于办理环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7页/共43页2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1 1)行政)行政法规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对固体废物管理活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对固体废物管理活动制定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如动制定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如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等等。第8页/共43页(

6、2 2)地方)地方法规法规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是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省情的管理措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省情的管理措施。施。(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9页/共43页3 3、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而人民政府为加

7、强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如,制定的。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环保部、公安部、公安部、发改发改委委令令 第第3939号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环保总局令第令第4747号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第10页/共43页4 4、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我国政府参加了一些国际性环境保护公约的鉴定,是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和责则。这些公约对我们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具有指导作用。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

8、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物质污染的海洋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第11页/共43页5、规范性文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保部环办201599号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6年 第7号,2016年1月25日执行)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防2016159号)第12页/共43页6、标准规范报废汽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

9、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第13页/共43页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台账

10、建立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修复评估制度第14页/共43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环保法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固废法第十三条、十四条第15页/共43页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废法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

11、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16页/共43页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标志危险废物标签第17页/共43页场所警示标志注意问题场所警示标志注意问题形状:三角形背景颜色:黄色;图形颜色:黑色;边长:40cm;图形组成:三部分;悬挂位置、高度: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12、2米。第18页/共43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存10年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第19页/共43页台账建立制度河北省固废条例第三十二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详细记录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成

13、分、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事项。危险废物台账的保存时间应当在10年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第20页/共43页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河北省固废条例第十五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其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事项。已申报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自改变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申报登记。河北省

14、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第21页/共43页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22页/共43页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A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B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

15、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 5085.4和GB 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C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处置!第23页/共43页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河北固废条例第三十四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

16、,由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接收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向省外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接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第三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同一年度内需要两次以上转移同一种类危险废物的,应当于年底前按规定向所在地省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联单五联单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第24页/共43页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

1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产生单位要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第25页/共43页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应急预案)第26页/共43

18、页修复评估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五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河北省固废条例第十六条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自终止或者搬迁之日起九十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及时进行环境修复,并将监测、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27页/共43页需要预防的违法犯罪行为拒绝检查 固废法第七十条 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19、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8页/共43页违反三同时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9页/共43页固体废物违法的几种具体行为固废法第六十八条(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5千-5万(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

20、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1万-10万(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1万-10万(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1万-10万(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1万-10万(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1万-10万(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1万-10万(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

21、体废物的。5千-5万第30页/共43页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设备和淘汰工艺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第31页/共43页危险废物几种具体违法行为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1万-10万(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1万-10万(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2万-20万(四)不按照国家规定

22、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2万-20万(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2万-20万(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1万-10万(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1万-10万(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1万-10万(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1万-10万(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1万-10万(十二

23、)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1万-10万(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1万-10万第32页/共43页不履行处置义务的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33页/共43页造成污染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

2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4页/共43页河北省固废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污泥产生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或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

25、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搬迁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原址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监测、评估,或者造成原址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修复的;第35页/共43页环保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

26、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第36页/共43页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刑刑法法第第三三百百三三十十八八条条【污污染染环环境境罪罪】违违反反国国家家规规定定,排排放放、倾倾倒倒或或者者处处置置有有放放射射性性的的废废物物、含含传传染染病病病病原原体体的

27、的废废物物、有有毒毒物物质质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有有害害物物质质,严严重重污污染染环环境境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并并处处或或者者单单处处罚罚金金;后后果果特特别别严严重重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上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毒物质: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入罪标准入罪标准 两高两高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37页/共43页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

28、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

29、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第38页/共43页第三条 实

30、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

31、功能障碍的;(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第39页/共43页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规则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规则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以最重的刑法判处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40页/共43页正在开展工作河北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7月)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环保部、公安部 2016年6月-11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抽查(河北省环保厅 2016年下半年)第41页/共43页谢谢!第42页/共43页谢谢您的观看!第43页/共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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