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照明设备公司风险管理手册(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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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照明设备公司智能照明设备公司风险管理手册风险管理手册xxxx 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简介项目简介.5一、项目单位.5二、项目建设地点.5三、建设规模.5四、项目建设进度.5五、项目提出的理由.5六、建设投资估算.6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7第二章第二章 风险管理手册风险管理手册.9一、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9二、管理式医疗保险.11三、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5四、美国的社会保险.21五、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27六、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33七、其他利用合同的融资措施.34八、风险自留.35九、损失控制.41十、风险规避.44十一、风险交流.45十二

2、、分散与复制.47十三、财产中的权益.48十四、财产的类型.52十五、环境风险.52十六、地震.54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57一、公司简介.57二、核心人员介绍.57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背景分析项目背景分析.59第五章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62一、人力资源配置.62二、员工技能培训.62第六章第六章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64一、项目风险分析.64二、项目风险对策.67第七章第七章 发展规划发展规划.68一、公司发展规划.68二、保障措施.69第八章第八章 SWOT 分析分析.71一、优势分析(S).71二、劣势分析(W).73三、机会分析(O).7

3、3四、威胁分析(T).74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简介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 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 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 1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6667.00(折合约 10.00 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 12850.68。其中:主体工程 8596.80,仓储工程2747.1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1133.39,公共工程 373.35。四、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

4、作情况,xx 投资管理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 24 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项目提出的理由智能照明是智能家居设备的一个新兴细分产品,根据 IDC 公布的2020 年全年数据,中国智能照明设备出货量增速高达 71.4%,智能照明市场延续快速增长态势。然而,横向比较来看,结合 IDC 的 2020 年度第三、四季度智能家居市场报告数据进行测算得到,2020 年第四季度,智能照明市场出货量为 305 万台,在中国智能家居设备市场中的占比仅 5%左右,智能照明市场仍存在巨大发展空间。(一)长期的技术

5、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六、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 4342.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211.55 万元,

6、占项目总投资的 73.96%;建设期利息 75.59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1.74%;流动资金 1054.86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24.29%。(二)建设投资构成(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 3211.55 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 2749.9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5.54 万元,预备费 106.03 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 9100.00 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 7356.38 万元,纳税总额 833.71 万元,净利润 1274.8

7、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 21.37%,财务净现值 1384.73 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 6.00 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单位单位指标指标备注备注1占地面积6667.00约 10.00 亩1.1总建筑面积12850.68容积率 1.931.2基底面积3733.52建筑系数 56.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13.972总投资万元4342.002.1建设投资万元3211.552.1.1工程费用万元2749.98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55.542.1.3预备费万元106.032.2建设期利息万元75.5

8、92.3流动资金万元1054.863资金筹措万元4342.003.1自筹资金万元2799.523.2银行贷款万元1542.484营业收入万元91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7356.386利润总额万元1699.827净利润万元1274.878所得税万元424.959增值税万元364.9610税金及附加万元43.8011纳税总额万元833.7112工业增加值万元2822.7313盈亏平衡点万元3538.16产值14回收期年6.00含建设期 24 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1.3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384.73所得税后第二章第二章 风险管理手册风险管理手册一、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

9、式的医疗保险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许多国家都在 20 世纪中期开始建立团体医疗保险制度,但由于经验不足,早期的模式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缺陷。美国在 20 世纪 40 年代到 80 年代一直实行的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就是一个典型。1.安排任何一种团体医疗费用保险都包括三方当事人:提供保险的雇主以及保险公司、享受保险的员工以及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及医院。首先,雇主通过自保或者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特定的医疗费用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障。其次,员工以及保障范围内的受抚养人有充分的余地选择提供护理的医生或医院。最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收取的费用来自保险人。在实践中,一种方式是提供者直接向保险人收费,如

10、果费用超出了福利计划保障的范围,则超出的部分要么是由员工支付给提供者,要么是由保险人先支付,然后员工再偿还给保险人。另外一种方式是提供者先向员工收取费用,然后员工再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2.提供保障的组织大型企业的雇主通常会对福利计划的大部分或全部进行自保。很多情况下,这些雇主通过保险人或第三方管理者来管理保险福利。中小型企业的雇主一般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医疗保险。这两部分的比例大约各占一半。在美国,蓝十字蓝盾组织也销售这类团体医疗保险。蓝十字和蓝盾是美国最大的两家非营利性的民间医疗组织,它们作为保健服务的提供者,创立于 1930 年,在美国的医疗保险历史上有重要的地位。蓝盾由医生组织发起,承

11、保范围主要为门诊服务,蓝十字由医院联合会发起,承保范围主要为住院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加者缴纳的保险费。由于非营利性,许多州给予了它们优惠的税收待遇,如蓝盾和蓝十字的保险基金可免缴 2%的保险税。蓝盾按常规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生,但有一个上限;蓝十字根据投保人的医疗情况向医院支付住院费,但享有平均 14%的折扣待遇。近年来,绝大多数相互独立的蓝十字和蓝盾进行了合并,既提供住院服务也提供门诊服务。虽然税收优惠降低了它们在与营利的保险人竞争时的经营成本,但许多蓝十字一蓝盾组织发现它们承保了很大比例的那些难以在其他地方获得健康保险的人,这导致了它们遭遇严重的财务亏损,并使其开始关注将营利性

12、市场作为一个替代性的选择。因此,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大量的蓝十字蓝盾组织转换成股份制保险公司,其保险业务也通过扩展到医疗保险以外以及为自保的雇主医疗计划提供理赔服务而进行了多元化发展。二、管理式医疗保险管理式医疗保险美国医疗保险的另一种主要改革方法是在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式和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上进行综合的改变,这被称为“管理式医疗保险”的模式。管理式医疗保险组织就是一个同时接受客户投保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团体或组织,即保险和医疗的混合体,对价格、服务质量和人们获得医疗服务的途径都进行严格管理。具体来说,病人不再像过去那样自由选择医生看病,而是到指定的医院看病,这也是管理式医疗保险和传统

13、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的一个最大区别;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对医疗保险整个运行过程的管理,与医院就医疗保险的价格进行谈判;改变医疗保险费用“实报实销”的支付方式。“管理式医疗保险”反映了大多数雇主和保险人的共识,即在投保人能够获得充分和适当的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降低费用开支。因此,自 20 世纪 70 年代兴起之后,这种模式发展迅速,在整个健康保险计划中的比例已从 1993 年的 52%猛增到 2002 年的 95%0,成为企业健康保险计划的首选。“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形式包括健康维持组织、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和指定服务计划等。1.健康维持组织健康维持组织是 20 世纪 70 年代在美国出现的管理式医疗保

14、险的主要模式之一。HMO 多半是由一大群医生自己组织而成,也有些是由医院、人寿与健康保险公司、蓝十字蓝盾组织等其他机构建立,目的是将整个保险制度和医疗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以便杜绝医疗资源的滥用和浪费,节省开支。HMO般要求参加的雇主缴纳一笔固定的年度费用,为其员工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该组织所提供的保障通常是综合性的,包括日常护理。HMO 的主要特点是:(1)制定选择医院的标准;(2)通过与经过挑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或医院)签订合同,向参加者提供一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3)通过正式计划来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和药品使用的审核;(4)强调保持参加者的身体健康是 HMO 的宗旨,以避免因为节约成本而

15、降低治疗和服务的质量;(5)建立经济奖励机制,鼓励参加者使用 HMO 的服务。HMO 进行成本控制的策略是对保健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都实行了与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不同的约束,这形成了这一模式的成本控制机制。首先,对于保健服务的消费者来说,患者不再有随便选择医生的权利,而是只能到指定的医院或医生那里就诊(急诊除外)。这样 HMO就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服务提供者那里。其次,对于保健服务的提供者来说,在 HMO 工作的医生是其员工,只拿薪水,不从病人服务中提酬。HMO 选择医生有一定的标准,如接受过良好的医疗教育等。如果 HMO 认为医生所提供的额外护理超过了特定的水平,它会减少支付的费用或者终止与医生之

16、间的合作协议;反之,如果额外护理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HMO 就会给医生相应的奖励。这一措施在保证护理质量的前提下成功控制了成本。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之所以使得道德风险加剧,就是因为服务提供者的薪水和其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是正相关的,服务提供,者有动机多提供服务,HMO的这一限制使得这种关系不复存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变为了负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再有动机提供“多余”的治疗和护理。最后,对医疗服务的利用和药品的使用制定标准并进行审查。在美国,有很多专门提供医疗审查的公司对医疗服务的标准进行审查,国会还于 1983 年成立了专业审查组织,成员大部分来自当地医学界,目的是为减少医疗利用率和医疗开支制定明确目标。为

17、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建立适当的医疗标准。有了这些标准,医生就要接受是否达到标准的审查。例如,如果某个医生在做心脏手术时没有达到标准,那么专业审查组织就会建议 HMO 拒绝支付医疗费。此外,还有为管理式医疗组织工作的药品福利管理公司,它们制定符合标准的处方药名录,加入 HMO 等管理式医疗组织的患者如果使用名录中的药,则个人只需负担很少的费用,而如果要用名录之外的药,费用就会很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名录之外药品的销售,迫使制药商压低价格。除了上述直接的成本控制之外,HMO 的限制还产生了一种间接效果,这种间接效果更为积极,从某个角度来说,它实现了风险管理“合理的赔偿与有效的安全激励”的真谛,

18、这种作用使得 HMO 具有可持续的成本控制的作用。因为前述 HMO 对医生的规定,HMO 的医生为了节约医疗费用开支,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健康教育和强化预防措施方面,如加强预防性出诊、加强健康检查、开办戒烟和减肥等服务,做好入院前的准备,尽量缩短平,均住院日等。据调查,一段时间后,推行 HMO 的地区医疗费用下降 10%40%。2.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是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它于 20 世纪 80 年代出现,在管理上比 HMO 更加灵活,主要是给予了参加者更多的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自由。PPO 代表投保人的利益,针对医疗服务收费与医院和医生进行谈判及讨价还价,最终选择同意降低

19、收费价格并愿意接受监督的医院和医生签订合同。PPO 同意医院和合同医生按服务项目付费,一般将价格压低 15%左右。由于 PPO 的保险费较低,并且选择医院和医生的自由度更大一些(一般保险公司提供 3 家医院供选择),因此比较受欢迎。3.指定服务计划指定服务计划是管理医疗的第三种模式,有时也被认为是 HMO 和PPO 的混合模式。它建立了一个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网络,要求员工从中选择位初级保健医生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由这位医生来控制有关专科服务。当员工或其保障范围内的受抚养人生病时,他们必须先到初级保健医生处就诊,该医生有权力决定,病人是否需要转到专家处继续治疗,以及其他费用昂贵的护理形式。如果从

20、网络中指定的初级医生那里接受服务,则支付很少或不支付费用,且不限制投保人的服务需求。如果从非指定的医生那里获得服务,也可以得到补偿,但要自付较高比例的费用。三、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传统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 1994 年,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期间,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 1952 年正式确定的国

21、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上述的受保对象的亲属而享受“半劳保或统筹医疗”,或是完全自费医疗。所以在城市实际实行的是二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是指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实行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的制度。劳保医疗制度也称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它根据 1953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实施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随后又包括了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劳保医疗作了明确的规定,

22、其保险项目和待遇标准与公费医疗基本相同,但是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和开支范围上与公费医疗有所不同。劳保医疗由企业行政自行管理,经费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连同职工福利基金一并提取。劳保医疗经费的支付范围,除了规定的职工医药费外,还支付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费(家属的半劳保医疗)、企业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等。劳保医疗开支的主要项目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治时的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及床位费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证明安装国产人工器官的费用,或安装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劳

23、保医疗负担的费用;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用,住院时的膳食费和就医路费等;6 用于抢救危重病或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贵重药品、滋补药品费用。2.问题与改革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主,要有:(1)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对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由此引起诱导需求和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现象,导致“小病大治长年住院,一人公费全家享用”等现象。(2)缺乏合理的经费筹集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3)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及社会化程度低,出现“一个病人拖垮一个厂”的现象,而部分劳动者(城镇小集体、民企、外企及个体工商劳动者)的医疗难以保障。(4)

24、解决了公平性的问题,但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及卫生服务的提供效率较低。(5)只强调公平性和互助共济,没有考虑积累问题,两代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现收现付制度受到挑战。(6)医疗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过快,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据统计,1993 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为 415 亿元,仅过两年,1995 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就达到 653.8 亿元。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和新药、高新技术检查设施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医疗费用上涨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在以单位为依托的高福利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之下,单位承担无限责任,对费用控制既没有制度优势

25、,又缺乏有效的政策约束,使得支付不足成为当时的普遍问题,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职工医疗费数年得不到报销的现象引起职工的极大不满。1994 年 12 月,国务院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率先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俗称“两江试点”。试点的核心是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责任和缴费比例,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以及设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职工的待遇水平等问题;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通过支付机制的建立,规范供方服务行为;从制度层面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996 年,试点开始扩大到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的 40 多个城市。在改革试点

26、的基础上,1998 年年底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形成新的筹资机制(3)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以内,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年平均工资的 4 倍左右。(4)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的管理(5)加快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

27、标准,制定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6)规定了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这里的特殊人员指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1999 年,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3 年和 2004 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0 年,我国开始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

28、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性障碍。2009 年 4 月,为缓解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及医患矛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相继颁布并实施,中国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新医改致力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 倍左右。在缴费方面,职工缴费基本上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2%左右,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6%11%。2010 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四、美国的社会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

29、美国没有全民的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社会保险计划就是以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劳动者为主的老年、遗属、伤残和健康保险计划。该计划包括两部分,一是为 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及特定的 65 岁以下伤残人员服务的联邦健康保险计划,二是为退休人员、死亡工人的受抚养人和伤残人员提供保险的老年、遗属、伤残保险计划。1.联邦健康保险计划联邦健康保险计划是美国联邦政府于 1965 年根据社会保障法设定的,为 65 岁及以上并领取 OASDI 退休金或铁路退休金的老人提供的医疗保障,1972 年的一项修正案将保险范围扩及永久性和两年以上的残疾人,以及处于肾病末期的患者。这个计划为保险对象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给付

30、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补助,罗德岛、加利福尼亚、新泽西、纽约和夏威夷五个州及波多黎各实行了这种计划,补助的金额为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另一种,也是覆盖面比较广的一种是医疗补助,包括 A 和 B 两个部分,A 部分是住院保险,B 部分是补充医疗费用保险,是与就诊有关的保险。在 A 部分的保障下,承保对象第一天住院的费用自己负担,以后的费用就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它为被保障者每次生病提供最多 90 天的住院费用,90 天以后,病人自付费用的 1/2,此外,它还提供最多100 天的熟练护理服务,以及一些特定的家庭健康照顾服务和疗养院服务。B 部分涉及门诊、急救服务、其他由医生开处方提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等

31、。该部分每年有 100 美元的自付额,超过 100 美元的费用可以得到 80%的支付,但不包括大部分处方药。A 部分的保费来自工薪税,受益人缴纳工资的 1.45%,雇主缴纳工薪总额的 1.45%,自营业者缴纳收入的 2.9%。1.45%税率的最高征税工资上限为 13 万美元。B 部分则是由受益人按月缴纳保费,雇主不用缴纳。保费的数额每年都会根据整个计划的成本进行调整,如 1998 年月保费为 43.8 元。受益人缴纳的保费能够承担全部成本的 25%,其余75%主要来自财政收入。2.老年、遗属、伤残保险计划(1)保障对象OASDI 计划是一种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即基础养老金,根据 1935年社会保

32、障法制定。OASDI 的保障对象最初只是工商业员工和雇主,1950 年扩大到军人、农场工人、个体,工商业者,以及部分地方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参加者的收入必须达到一定水平。该计划的实施范围占到整个劳动行业的 95%以上,受益人数达 1.44 亿人,1997 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到 4000 万人。其余 5%是一些临时雇佣的农场劳动者、家庭内部劳动者、年收入不满 400 美元的个体经营者等。OASDI 对于工商业者来说是强制性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员工、教士可自愿参加,铁路员工、联邦员工有专门的退休养老制度。(2)支付条件OASDI 计划包括老年养老金、伤残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三种。老年养老金的支付

33、条件是有一定的工作收入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受保时间0,退休后达到支付开始年龄。确定保障的基本度量单位是季度。例如在 1998 年,一个员工的年收入中,每 700 元可以获得 1 季度保障,相当于积得 1 分 2,每年最多可得 4 分。根据出生时间不同,对退休者的得分要求也不同。1929 年及以后出生者,要求有 40 分(即缴足 40 个季度的保险费);1929 年以前出生者,则每早 1 年递减 1 分。达到得分要求才属于完全受保,从而有资格享受养老金。2000 年之前,退休后的正常支付开始年龄为 65 岁。之所以定在65 岁,是因为早先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者认为,规定 60 岁退休将会导致巨额社会保

34、障金支出,而 70 岁退休又不能很好地解决失业问题以及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于是便采取了这种折中态度。随着人的预期寿命不断增加,1983 年的一项国会立法不得不对最初确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做出逐渐延长的相应规定。这一规定从 2000 年开始执行,到 2027年分阶段提高到 67 岁。除了正常退休年龄之外,还有提前退休和推后退休两种情况,养老金的数额也会相应减少或增加。如在目前的改革阶段,66 岁退休领取全额(100%)养老金,6265 岁属提前退休,此时也可以领取,只是要打一定折扣,62 岁退休可领取 75%的养老金,63 岁和 64 岁则可分别领取 80%和 86.67%,65 岁可领取 93.

35、33%的养老金。如果确因健康原因而无法继续工作,不得不提前退休者,可以申请残疾津贴,相当于全额养老金。而 6770 岁属推后退休,每推后一年,养老金的数额都会增加一定的百分比。退休养老金不仅发放给退休老人,也惠及符合条件的配偶。配偶达到或超过 62 岁,或不足 62 岁,但有不满 16 岁的受抚养子女或残疾子女,如果自己的养老金数额更低,则可以获得受保人年金 50%的给付。伤残之后经过一年的观察仍然不能从事有收益工作的人,或最终死亡者,如果满足受保条件,即可获得伤残养老金或遗属养老金。此时受保人从 21 岁起每年必须至少缴纳 1 个季度保险费,最高缴纳 40季度,或发生残疾以前缴足 20 季度

36、保险费。对于青年人或盲人,限制更少。伤残工人受抚养人获得给付的条件和退休给付类似。遗属养老金的支付条件包括:配偶不足 60 岁,并有不满 16 岁的受抚养子女或残疾子女(养老金的 75%);配偶达到或超过 60 岁(65岁时 100%);5059 岁的伤残配偶(养老金的 71.5%);未婚受抚养子女(养老金的 75%);达到或超过 62 岁的父母(1 人,82.5%或 2 人150%)。此时,死亡的受保人必须是年金领取者;或者自 21 岁起每年至少缴纳 1 个季度保险费,最高缴纳 40 季度;对于孤儿则放宽条件,只要在死亡前 13 季度内缴纳了 6 季度保险费即可。(3)支付额满足完全受保条件

37、必须是缴纳了 40 季度的保险费,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并不会对养老金的支付标准产生影响。OASDI 的支付额是在指数化月均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指数化月均收入是将受保人到达指数化年 2 以前的各年社会保障税的应纳税收入按国民平均工资增长率加以调整。基本保险金额要根据几个方面的调整才能成为最终的给付金额。首先,将当年的消费价格指数与前一年的 CPI 进行对比,与第二年 1月份进行保险金额的调整,避免因通货膨胀而降低购买力。其次,对一个家庭的养老金支付额,在每个收入区域里设定了 PIA 一定比率的上限,防止过度支付。另外,在领取养老金时,领取人如果还得到一定的其他收入,那么根据每个领取人的年龄,养

38、老金要进行调整。(4)保险费养老金的保险费主要来自工薪税,其中员工按年薪的 6.2%缴纳OASDI 税,个体经营者缴纳收入的 12.4%,雇主缴纳工薪总额的 6.2%,直到规定的最大年薪税基。对于员工来说,除了 6.2%的 OASDI 税以外,社会保险方面还要缴纳 1.45%的联邦健康保险计划 A 部分的保险费,即 OASDHI 税一共为7.65%。这些保险费和雇主资助的养老金中确定缴费计划(详见第四节)的免税缴资不同,它们是从税后收入中支出的。养老保险基金由联邦政府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所属的社会保险署管理,支付时根据 AIME,分三段按不同比例计发养老金。按照这种累退比例的计发办法,美国低收入阶

39、层(年收入 1.2 万美元以内)的养老金大体相当于过去工资的 54%,中等收入阶层(年收入,2.5 万美元)大体相当于 42%,高收入阶层(年收入 4.7 万美元以上)仅相当于24%。五、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首先,建立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

40、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障结合起来,

41、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经营应

42、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0 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 85%90

43、%。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1991 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

44、,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 GDP 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 2010 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 2 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 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 年年末,全国只有 3.71 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 1335 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

45、,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 5.19%,占就业总人数 1.51%。从规模来看,2011 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 GDP 的比重仅为 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 GDP 的比重约38%。2013 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2004 年 5 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 20 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

46、法,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 23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1)企业年金的建立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第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但与基本养老的强制参加原则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完全由企业自愿决定。(2)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对于缴费水平、执行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规定了上限额度,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1/6。鼓励职工少缴、

47、企业多缴。(3)基金的积累与管理企业年金采取确定缴费型完全累积方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养老收入水平就越高,使职工个人业绩得到了体现。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

48、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4)支付水平与分配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5)递延纳税政策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的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 EET模式O。EET 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OEC

49、D 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 模式。2013 年 12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企业年金将产生激励和推动作用。六、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企业养老金有两种类型可供选择,一种是确定缴费计划,一种是确定给付计划。1.确定缴费计划如果企业养老金是确定缴费型的,则单位每年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事先确定,一般为员工薪金的一定比例,同时,员工也负担薪金一定比例的缴费。确定缴费计划只限定缴纳的

50、费用,员工退休时所得的给付则是不确定的,要根据退休基金在其退休前的投资收益而定。投资回报高,则员工的退休给付多,投资回报低,则员工得到的给付就低。投资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员工退休时,退休基金及其收益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用来购买年金,为其提供退休之后每月的固定给付,直至死亡为止。2.确定给付计划确定给付计划中员工退休后所得的收益是单位事先承诺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根据确定的承诺支付额决定出资额,有的时候员工也会被要求承担一部分缴费。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退休基金累积的数额和事先的承诺就可能有差别,如果退休基金没有达到承诺的收益,单位就要承担这种投资风险。也就是说,确定给付计划和确定缴费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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