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制史学习心得_学习法制史的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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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制史学习心得_学习法制史的心得体会 法制史学习心得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学习法制史的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 本学期就要结束了,本课程的学习也接近了尾声,请你读读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心得体会。此学习心得范围很广泛,可以总结学习本课程的方法技巧,可以是对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新相识,也可以是对某一问题的思索,等等。自学习心得强调个人的观点,严禁雷同,字数不少于600字。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

2、实,因此法家事实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详细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

3、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起先引发新的改变,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白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特地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因此确定了探讨中国法制史不仅须要文史哲方面的学问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从古到今探讨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自汉以来正史中大多列有刑法志专章。汉书刑法志阐述的中国法律起源论,尽管不够科学,但对后世有着深

4、远的影响。而成书于唐代盛世的晋书刑法志,不仅记载了针对汉末律例杂乱无章所进行的带有总结性的立法工作,并且阐述了律学的成就,及其对立法、司法的重要指导作用。尤其是在论证“画一之法”与君主“临事以制”二者的关系上着墨颇多,反映了汉魏以来“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之”的理念。历代刑法志可以说基本上是一部含法制通史与断代法制史;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于一体的法律史学专著。由于中国古代“刑”与“法”通,所谓“刑,法也”,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又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因此无论是上溯法律的沿革,还是叙述本朝的立法过程,都以刑法为中心。这种将刑法史与法律史等同起来的叙史方式,无疑是不全面的,不符合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历代

5、刑法志的这个根本缺陷,向我们提出了探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课题。目前,我担当的编写清史刑法志课题便将“刑法志”改为“法律志”,并得到清史典志组专家的的认同。 进入20世纪以后,日本法学家以中国法制历史为探讨对象,创建了内容较为 宽泛的中国法制史的框架、体例,对于此后半个世纪的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影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国家观、法律观为指导,着手创建新的法制史学。1950年9月中国人民高校招收第一批四位法制史学探讨生(外法史二位:胡大展,厦门高校教授,关子健,已经过世;中法史二位,孙炳珠改教宪法,只有我固守中国法制史,在其次批探讨生中,留在人大的是张

6、希坡,第三批探讨生,留在人大的是高树荫,不久改行外调,留在人大的第四批探讨生是邱远猷,不久外调,此后除1962年招收法制史探讨生刘海年等四人外,迄至改革开放前,人大再未招收法制史探讨生),1951年2月中国人民高校法律系成立了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当时在“一面倒”学习苏联的历史背景下,以苏联学者编写的国家与法权通史、苏维埃国家与法权历史为基本教材,和编写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的范式。苏联学者认为没有国家就没有法权,所以国家与法权的历史不应分割,只讲法权史是不科学的。基此,清末以来法律学堂开设的中国法制史的课程,一律改为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至于3040年头的中国法制史著作均被视为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

7、而在图书馆尘封起来。1956年有人提出改国家与法权的历史为中国法制史,由是在小范围内探讨,原委采纳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的名称还是中国法制史的名称,即所谓定名之争。但在当时也只能采纳前者,这次争辩没有引起重视和影响,最终不了了之。 经过整风反右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以后,1961年初提倡大兴调查探讨之风、稳定教学秩序,这时人民高校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起先编写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并于1963年出版了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共三卷,我负责编写第一卷“古代部分”,曾宪义、范明辛(已故)编写其次卷“近代部分”;张希坡编写第三卷“解放区部分”。这套讲义在名称上虽仍沿袭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的名称,但在体例上却有显

8、著的改进。按苏联教材的结构分为四部分: 一、历史概况; 二、阶级结构; 三、国家制度; 四、法权,通称为“四段论法”,(61年以前,我们编写的教材大多仿此),但在这次编写的讲义中,我们打破了四段论的机械排列,较大地加重了法律部分。这部教材在*前曾起了相当的作用。 1979年在法学探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之际,成立了中国法律史学会。在这个会上集中探讨了法制史学的探讨对象问题,我提出“要严格审定探讨的对象和探讨的范围,改进过去存在的对象不清,内容庞杂的倾向” 。经过探讨,明确了法制史学的探讨对象只能是法制而不是国家与法,并与此同时复原中国法制史的名称。在探讨方法上我提出:“不仅要从典章文献入手探讨法制

9、史,而且要从国家活动中去把握法制的本质与规律中国法制史也要见人、见思想。” 在这里反映了我在探讨方法上力求变更静态探讨的传统,使静态探讨与动态探讨结合起来,既见人物、见思想;也见事务、见活动,还法制历史生动的原来面貌。 在法制史料问题上,我提出:“须要大力发掘、整理、编纂中国法制史的史料,使文献资料、地下文物、社会调查、历史档案、私家笔记等等结合起来,其中也应包括农夫起义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檄文、告示、口号、规约、教义、军律 等。在浩瀚的中国法制史的史料中,有些须要重新辨伪审定,有些须要酌加注释,因而也是一项不行等闲视之的科研工作。假如从甲骨文中有关法律问题编起,可以想见其卷帙的繁博。因此,

10、必需组织力气,通盘规划,分工合作,主动落实。这项工作对于推动中国法制史探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始终认为不以丰富的史料为依据的法史探讨是空的,但是徒有史料缺乏正确的理论加以分析、运用,也难以发挥史料的价值。 在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的问题上,我提出:“要以坚实的专题探讨为基础” ,并设计了十个专题:“(1)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详细途径;(2)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二千多年来螺旋上升的基础、历史作用与深远影响;(3)儒家(包括宋明理学家)提倡的纲常名教对于立法与司法的影响;(4)以保障家长统治权为中心的家法、族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5)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成因与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6)法

11、治、人治、礼治、德治的相互为用;(7)中心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管辖的深化,对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8)明清刑名书吏对诉讼的操纵;(9)西方资产阶级法制的影响及其在中国的变种;(10)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道路和特点;等等。” 为了编成中国法制史多卷本,我呼吁法史界同仁,以历史的使命感来对待。“假如说三十年头汉学的中心在德国,那么今日探讨中国法制历史,其中包括断代史、专史最活跃的是日本。外国学者热心探讨中国法制史是值得欢迎的,对他们的成果应予重视。但我们自己更应感到肩上担子的份量,激起奋勉图强的雄心。三十年头我国爱国的历史学家为了夺回汉学中心,曾经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果,造就了一

12、代卓越的史学家。今日面对尖锐的挑战,假如我们只满意于前人的成果,甚至让我们的后代向外国学者学习中国法制史,那岂不是一种罪过!因此,编写出中国法制史多卷本,是时代的须要,斗争的须要,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的这个呼吁是有感而发的,1978年美国教授兰德彰告知我:“此前,世界召开过三次中国法制史国际研讨会,但都未请大陆学者,因为我们只知道杨鸿烈,可是他已过世了。” 以上就是七十年头末我对于中国法制史探讨对象、方法、资料、前景的反思。这个反思是经过*之后痛定思痛的结果,也是在法学春天到来时,在相识上的否定之否定的一种经验。1981年我撰写出版了中国法制史(第一卷)和1982年我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统编教

13、材,就是当时相识的产物。与此同时,我感到还没有完全摆脱以刑法涵盖诸法的束缚。 1983年8月在西安召开了法史学会第一届年会,我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作了发言,提出“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提法应改为民刑有分,诸法并用过去梅因的古代中国无民法的观点影响很大,事实上,古代统治者对财产关系是很重视的,这在立法上也有表现,至少从西周就是这样,到了宋代则更为重视。清朝的户部则例就是民法性质的单行法。过去说民事用刑法解决,但很多问题事实上不用刑法,而是用调处解决。然而也应看到,中国古代的确没有独立的民法典。”“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到唐代已形成以律为主,并与格、令、式、典、敕、 例等形式相互结合,反映了法律调整的多样

14、性,标记着封建法制的成熟。但我们过去对这方面探讨还很不够法制史探讨要开创新的领域,如行政法史、经济法史都应探讨,道家与释家对法律的影响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对少数民族的法制史,也应重视。” 西安年会上我的发言有的还不够精确,更不充分,但它反映了我要依据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来探讨法制史的想法,力图打破传统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思想束缚。此后,我在一系列论著中,具体分析了法律体系与法典体例的不同,并在实践中致力于法律体系的探讨。1992年出版了由我撰写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一书,就是体现这一相识的成果。此外,还组织撰写了中国刑法史稿、中国刑法史新论、中国行政法史、中国民法史、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民事诉讼制

15、度史、中国司法制度史等专著。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一时找不到准确的词语来概括中国古代的部门法史,因而,只能借用现代部门法的名称,难免给人以削足适履之感,这是我始终思索的问题。最近在编写清史法律志时,我将清代民法改为“民事制定法与民事习惯”;经济法改为“经济体制与运行管理法”,行政法改为“行政管理与职官法”等等。这种变更也不肯定科学,但觉得更能贴近中国古代法制历史的实际。这可以说是我在相识上又一次否定之否定的经验。 近二十年来,法制史界一批新秀成长成熟,他们的著作体现了新的思路、新的方法,达到了新的水平,是法律史进一步发展的希望所在 下面谈谈我对于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制史学的几点看法: 一、法制史探讨须

16、要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的是特别困难的、深邃的,不能简洁化。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似乎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 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行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须要从多角度进行探讨。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没,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别规律。 二、留意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困难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困难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制自然拥有对敌对阶级抗拒进行专政的功能,否则法典中对反、逆、叛等大罪的严厉制裁就成为无对象的了。过去,把阶级社会法制的

17、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视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三、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阅历。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须要从正面加以确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供应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1986年我在为中心书记处讲授法律课,题目就是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的借鉴问题,199 5、1998年我为人大常委所作的法学讲座中也都贯穿这一主线。供应历史借鉴,绝不是简洁庸俗的古为 今用,关键是在“科学”二字狠下工夫。比如“依法构建和谐社会

18、”的问题,中国法制历史是有丰富历史阅历可循的。 四、凡能揭示中国法制历史真实进程和规律性的方法,都可以采纳。1987年第2期科研信息发表了我撰写的谈谈法学探讨中的几个问题,其中第一次提出用比较的方法探讨中国法制史。稍后我在1987年10月27日光明日报上发表开展比较法制史的探讨,1988年政法论坛第六期和1989年政法论坛第一期连续发表中外法制历史比较探讨刍议,意在推动比较法制史探讨,为此还进行了长期的组织工作。须要指出:比较的探讨方法,建国初期是受到批判的方法,因为最高类型的社会主义法制同西方法制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我在1987年把比较的方法引入法史探讨是相识上的再一次否定之否定。当然从历史

19、实际动身详细问题详细分析的唯物辩证方法,仍旧是我多年探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依循。目前,很多学者运用各种历史的、社会的、系统的、比较的方法去探讨中国法制史,是可喜的现象,并且取得了值得确定的成果。 五、留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须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争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六、使

20、命感与开拓进取。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坚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当然不因此而漠视外国学者的贡献。为了实现这一历史使命,七十几位学者用了十九年的时间编出了中国法制史多卷本。为了推动法史学的探讨水平,须要主动开拓法制史学的探讨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 七、虚心谨慎,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四益”。面对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的确须要虚心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要承认自己的不足,才有可能前进。当然虚心谨慎绝不等于缺乏自信,而是更加理性地对待已有的成就和持之以恒地进取。更不因此而忽视对中青年学者成就的充分确定。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史学无论在中国在世界

21、,都有不同程度被边缘化的迹象,这就须要总结我们已走过的道路和阅历,更加努力创建新的成就。所谓中心绝不是一枝独秀,而是要发挥法史界整体探讨力气的作用,使法律史这门基础学科在培育年轻学子和司法干部中发挥重要的影响力,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供应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精简成600以上的就好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始终以来,都很喜爱历史。人们常说,读历史可以明智。学习历史,我们就像是以一个“局外人”或者“外行人”的身份和眼光对某些事物进行了解和相识,虽然难免见解.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后,使我对中华法系的理解有了更深的相识:在法

22、制思想方面,中国古代法制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法律分类方面,则是“民刑不分,以刑治民”的特点。而中国法制的.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通过本人仔细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解并描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解并描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篇一: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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