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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2018-02-08 发布2018-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甲1ality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2、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8 年9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Lb.口第18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 6.1.11、6.1.12、7.1.12、11.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e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
3、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8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抹灰工程;5.外墙防水工程;6.门窗工程;7.吊顶工程;8.轻质隔墙工程;9.饰面板工程;10.饰面砖工程;11.幕墙工程;12.涂饰工程;13.被糊与软包工程;14.细部工
4、程;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新增了外墙防水工程一章;新增了保温层薄抹灰工程一节;将原饰面板(砖)工程一章分成饰面板工程、饰面砖工程两章;将吊顶工程分成整体面层吊顶工程、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和格栅吊顶工程;涂饰工程和被糊与软包工程新增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删除了木门窗制作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相关条文;幕墙工程列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由各幕墙技术标准规定。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
5、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瞠娜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希凯世纪建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熊伟邸小坛龚万森孟小平张元勃张仁瑜李爱新袁欣平剪爱森吴俊书辛建林殷晓梅赵振林谢瑜皇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饶钢吴兆军朱希斌张云龙陶乐然胡耀林霍瑞琴黄听刘宴山秦珩黄小坤5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 设计.
6、3 3.2 材料33.3 施工44 抹灰工程.64.1 一般规定.6 4.2 一般抹灰工程.7 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9 4.4 装饰抹灰工程114.5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12 5 外墙防水工程.14 5.1 一般规定.14 5.2 砂浆防水工程.15 5.3 涂膜防水工程.16 5.4 透气膜防水工程四6 门窗工程四6.1 一般规定.18 6.2 木门窗安装工程206.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22 6.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256.5 特种门安装工程.28 6.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31 7 吊顶工程m6 7.1 一般规定.33 7.2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347.3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367.4
7、 格栅吊顶工程.38 8 轻质隔墙工程.40 8.1 一般规定.40 8.2 板材隔墙工程48.3 骨架隔墙工程.428.4 活动隔墙工程.44 8.5 玻璃隔墙工程.459 饰面板工程u9.1 一般规定.47 9.2 石板安装工程489.3 陶瓷板安装工程509.4 木板安装工程.51 9.5 金属板安装工程.52 9.6 塑料板安装工程5310 饰面砖工程.55 10.1 一般规定.it.5 5 10.2 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5610.3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5 7 11 幕墙工程.60 11.1 一般规定6011.2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6211.3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
8、目6311.4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6411.5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64 12 涂饰工程.66 12.1 一般规定66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677 12.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69 12.4 美术涂饰工程.71 13 被糊与软包工程7313.1 一般规定.73 13.2 被糊工程.7413.3 软包工程.75 14 细部工程7814.1 一般规定.78 14.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7914.3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80 14.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8114.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8214.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m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85
9、 附录A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87 附录B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8 本标准用词说明.89 引用标准名录90附:条文说明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Design 3 3.2 Materials 3 3.3 Construction 4 4 Plastering Engineering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2 General Plastering Engineering 7 4.3 Thermal Insulation W
10、all Plastering Engineering 9 4.4 Decoration Plastering Engineering 11 4.5 Dry Wall Pointing Engineering 12 5 Waterproof Engineering of Exterior Wall.14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 5.2 Mortar Waterproof Engineering 15 5.3 Coating Membrane Waterproof Engineering 16 5.4 Weather Barrier Waterproof Engin
11、eering 16 6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Doors and Windows 1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6.2 6.3 6.4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Wood Doors and Windows 20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Metal Doors and Windows 22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Plastic Doors and Windows 25 6.5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Special Doo
12、rs28 6.6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Glass for Doors and Windows 31 7 Ceiling Engineering 33 9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7.2 Integral Layer Ceiling Engineering 34 7.3 Board Surface Ceiling Engineering 36 7.4 Grille Ceiling Engineering 37 8 Light Weight Partition Wall Engineering 40 8.1 General Requi
13、rements 40 8.2 Plate Partition Wall 41 8.3 Skeleton Partition Wall c 8.4 Movable Partition Wall 44 8.5 Glass Partition Wall 45 9 Tapestry Plate Engineering 47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47 9.2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Stone Plate.48 9.3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Ceramic Plate 50 9.4 Inspection Engine
14、ering of Wood Plate.51 9.5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孔1etalPlate.52 9.6 Inspection Engineering of Plastic Plate 53 10 Tapestry Brick Engineering 55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55 10.2 Tapestry Brick for Interior Wall56 10.3 Tapestry Brick for Exterior Wall 57 11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60 11.1 General
15、 Requirements 60 11.2 Glass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Dominant Item and General I tern 62 11.3 Metal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Dominant I tern and General I tern 63 11.4 Stone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Dominant Item and General Item 64 11.5 Artificial Panel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Dominant 10 Item and
16、 General Item 64 12 Painting Engineering 66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66 12.2 Aqueous Coating Finishing Engineering 67 12.3 Solvent Coating Finishing Engineering 69 12.4 The Art Coating Finishing Engineering 71 13 Papering and Soft Packaging Engineering 73 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73 13.2 Papering
17、Engineering 74 13.3 Soft Packaging Engineering 75 14 Detail Engineering.78 14.1 General Requirements 78 14.2 Cabinet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79 14.3 Curtain Box and the Sill Fabrication and Ins talla ti on Engineering 80 14.4队)OrPocket and Window Sleeve Fabrication and Ins talla ti
18、on Engineering 81 14.5 Guardrail and Handrail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82 14.6 Decoration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15 Quality Inspection of Division of Engineering Appendix A Division of Sub-Section and Sub-Item 83 85 Project .87 Appendix B The Check Record of Conceal
19、ed Work 8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8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9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1 11 1总则1.0.1 为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o.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o.3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1.o.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 建筑装
20、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o.2 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 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 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2.0.5 整体面层吊顶integral layer ceiling 面层材料接缝不外露的吊顶。2.0.6 板块面层吊顶board surf ace ceiling 面层材料接缝外露的吊顶。2.0.7 格栅吊顶
21、grille ceiling 由条状或点状等材料不连续安装的吊顶。2 3基本规定3.1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建筑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3.1.3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应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确认。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22、。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6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材料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3 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
23、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时应按合同执行。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次。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
24、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验时,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验。3.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3施工3.3.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
25、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3.3.4 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4 和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3.3.S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 施工单位应建立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等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 墙面采用保温隔热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
26、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 管道、设备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和电气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直接埋设电线。3.3.12 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施工质量的检验批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3.3.13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
27、污染和损坏。3.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5 4抹灰工程4.1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元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一般抹灰包括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抹灰;保温层薄抹灰包括保温层外面聚合物砂浆薄抹灰;装饰抹灰包括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和假面砖等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包括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
28、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4.1.3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2 聚合物砂浆的保水率。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l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l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6 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积每30
29、m2计为1间。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并对基层进行处理。4.1.8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元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M20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SOmm。4.1.9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4.1.10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
30、施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1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4.2 一般抹灰工程I主控项目4.2.1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7 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O
31、O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2.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元脱层和空鼓,面层应元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E一般项目4.2.5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2.6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4.2.7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
32、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8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均不应小于lO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0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8 表4.2.10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允许偏差(mm)项次项目普通高级检验方法抹灰抹灰立面垂直度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 表面平整度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 阴阳角方正4 3 用200mm直
33、角检测尺检查分格条(缝)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4 4 3 直线度尺检查墙裙、勒脚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5 4 3 上口直线度尺检查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2 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JI顷。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I主控项目4.3.1 保温层薄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4.3.2 基层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基层含水率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3 保温层薄
34、抹灰及其加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3.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9 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E一般项目4.3.5 保温层薄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元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3.6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4.3.7 保温层薄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8 保温层薄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
35、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lO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10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表4.3.10 保温层薄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立面垂直度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 表面平整度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 阴阳角方正3 用200mm直角检测尺检查分格条(缝)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4 3 直线度检查10 4.4 装饰抹灰工程I主控项目4.4.1 装
36、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4.4.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4.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OO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4.4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37、检查施工记录。E一般项目4.4.5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搓痕迹;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元明显黑边;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元掉角、脱皮和起砂等缺陷。11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4.6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4.4.7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
38、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lO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4.8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8的规定。表4.4.8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允许偏差(mm)项次项目检验方法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 假面砖1 立面垂直度5 4 5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 表面平整度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 阳角方正3 3 4 4 用200mm直角检测尺检查分格条(缝)拉Sm线,不足Sm拉通4 3 3 3 3 直线度线,用钢直尺检查墙裙、勒脚拉Sm线,不足Sm拉通5 3 3 上口直线度线,用钢直尺检查4.5 清
39、水砌体勾缝工程I主控项目4.5.1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砂浆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4.5.2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12 检验方法:观察。H一般项目4.5.3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JI顷,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5.4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13 5 外墙防水工程5.1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和透气膜防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5.1.2 外墙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40、和记录:1 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文件;4 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 施工记录;7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5.1.3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2 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3 防水透气膜的不透水性。5.1.4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外墙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措施的节点;2 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3 防水层的搭接宽
41、度及附加层。5.1.5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防水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1.6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检查不得小于10m2,节点构造应全数进行检查。14 5.2 砂浆防水工程I主控项目5.2.1 砂浆防水层所用砂浆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5.2.2 砂浆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和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2.3 砂浆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检验方法:检查雨后
42、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5.2.4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H一般项目5.2.5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和麻面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5.2.6 砂浆防水层施工缝位置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方法:观察。5.2.7 砂浆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15 5.3 涂膜防水工程I主控项目5.3.1 涂膜防水层所用防水涂料及配套材料的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5.3.2 涂膜防水
43、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检验方法:检查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5.3.4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检验方法:观察。H一般项目5.3.5 涂膜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涂刷应均匀,不得有流坠、露底、气泡、皱折和翘边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5.3.6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割取20mm20mm实样用卡尺测量。5.4 透气膜防水工程I主控项目5.4.1 透气膜防水层所用透气膜及配套材料的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
44、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16 s.4.2 透气膜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和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s.4.3 透气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检验方法:检查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s.4.4 防水透气膜应与基层粘结固定牢固。检验方法:观察。H一般项目s.4.s 透气膜防水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皱折、伤痕、破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s.4.6 防水透气膜的铺贴方向应正确,纵向搭接缝应错开,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s.4.7 防水透气膜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固定牢固
45、,缝口应严密,不得有翘边现象。检验方法:观察。17 6门窗工程6.1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特种门安装,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金属门窗包括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和涂色镀钵钢板门窗等;特种门包括自动门、全玻门和旋转门等;门窗玻璃包括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防火和压花玻璃等。6.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特种门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6.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
46、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门的甲醒释放量;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6.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和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3 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橙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橙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橙应划分为一个检18 验批,不足50橙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
47、不得少于3橙,不足3橙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橙,不足6橙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橙,不足10橙时应全数检查。6.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偏差进行检验。同一类型和规格外门窗洞口垂直、水平方向的位置应对齐,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垂直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lOmm;全楼高度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全楼高度不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2 水平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lOmm;全楼长度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
48、偏差应为15mm,全楼长度不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6.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6.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6.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为组合窗时,其拼橙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6.1.11 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6.1.12 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6.1.13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1.14 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49、JGJ113的规定。6.1.15 建筑外窗口的防水和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19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2 木门窗安装工程I主控项目6.2.1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2.2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及饰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及性能检验报告。6.2.3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6.2.
50、4 木门窗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6.2.5 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于扳检查。6.2.6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H一般项目6.2.7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和锤印。检验方法:观察。6.2.8 木门窗的割角和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20 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6.2.9 木门窗上的槽和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