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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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青海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综合试卷综合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2012 年 4 月,甲股份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年,每股收益 0,4 元,以后逐年下降。2014 年 8 月,该公司中期报告表明,中期净利润 7797,76 万元,是去年同期的 473 倍。2015 年 1 月,该公司在某家证券报上刊登的 2014 年度报告中称,2014 年实现利润 5,7 亿余元每股收益 0,715 元,净利润 3,75 亿余元,是去年净利润的 1005 倍,分配预案每1

2、0 股转送 8,9 股。同年 2 月 24 日,该股票成交量创了 4996,7 万股纪录,换手率 28,成交金额达 17,93 亿元。与此同时,各种不利传闻在场内外流传,对此,该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其董事长李某也通过新闻媒体向外传递公司业绩高速增长毋庸置疑等信息,负责年报审计的某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表示财务报表是真实准确的。据调查,该公司的几大股东在 2014 年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低价大量购进股票,抢在 2015 年 3 月之前高价抛售,大量获利,而该公司所称其实现的 5,7 亿元利润中,虚假利润 5 亿多元。问题:本案中哪些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答案】二、案情:王一、王二外出游玩,向王三借

3、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王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王四到王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 3000 元买下,王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王四手头钱紧,向王二以 2000 元兜售该相机。王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便问从何来,王四答从王一处购得,王二心头雪亮,但因价格便宜,遂不动声色,将之买下。王二买得后甚是喜爱,将自己心爱的玉石镶嵌其上。一日,王二去香山游玩,不慎将相机丢失,被同在香山赏红叶的王五拾得。王五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遂回家。次日王五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 1000 元”。王五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相机,便携带相机找到王二。

4、在王五向王二请求酬金时,被王二拒绝。于是,王五拒绝交付相机,王二威胁要以“侵占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争执未果。王五一怒之下将相机带回家,交给 8 岁儿子带到学校去拍“奥运笑脸”。上学途中,该相机丢失被 X捡到,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王六以 2 万元购得,一年后,王二、王三知道相机在王六处,遂要求王六返还,此时,距离王三失去相机已整整两年过去了。问题:1基于王一将相机卖与他人的事实,王三可以对王一提起何种之诉?2王四可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3王二以 2000 元价格从王四处购得相机,请问能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4王二买得手机后将其玉石镶嵌其上,请问:该行为是否属于所有权取得方式中添附

5、之一的加工?5在王五向王二请求酬金时,被王二以王五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无偿返还为由,拒绝给付酬金,请问,王二的抗辩是否有效?为什么?6王五儿子丢失了相机,王五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7现在王二、王三和王六就该相机的归属发生争执,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8假设王五儿子丢失的相机被人拾得并交给失物招领处,经公告无人认领,公告期满,招领处将相机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王七,现在王二对该相机主张权利。法院该如何判决?【答案】三、材料一:2013 年 1 月 8 日,甲与乙订婚。2013 年 2 月 1 日,甲父出资 2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以作为甲与乙结婚的新房,该房屋登记在甲父名下。2013年

6、4 月 8 日,甲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当日,甲父赠送给甲、乙一辆汽车作为新婚礼物。2013 年 4 月 9 日,甲与乙住进了登记在甲父名下的房屋。2014 年 2 月 10 日,甲驾驶机动车上班途中与丙运输公司的雇员丁驾驶的运输货车相撞,甲当场身亡,此时乙已经怀胎八月。2014 年 3 月 28 日,甲、乙的孩子戊出生。当日,甲父与乙签订书面协议:“戊年满十八周岁前,甲父提供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给乙和戊居住;乙居住期间,可以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作为乙居住、并就该房屋取得收益的条件,乙保证不再婚,以专心抚养戊;乙再婚的,应当向甲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父 30 万元”。2014年

7、6 月 1 日,乙将该房屋中的一间房出租给了已,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 1 年,租金为 6 万。2015 年 7 月 1 日,乙再婚。甲父得知后,向乙提出如下请求: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30 万元;要求乙返还因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 6 万元,并补缴自 2014 年 2 月 10 日以来的乙居住该房屋产生的租金。材料二:2017 年 3 月 1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 66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总则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

8、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问题:1.甲死亡时,关于甲父赠送的汽车,应当如何分割?各权利人各自能够分得份额是多少?2.应由谁承担致甲死亡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3.甲父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30 万元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4.甲父要求乙返还 6 万元租金的请求和要求乙补缴租金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5.结合材料二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试论述根据我国民法的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

9、应当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要求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数不得少于 500 字)【答案】四、案情:2013 年 2 月,周某因拆迁事宜报复谢某,在谢某办公室内的暗室安装铱射线工业探伤机,使用铱源对谢某的身体进行照射,致使谢某及其他 70 位工作人员受到放射源的辐射伤害,经鉴定,谢某为重伤,有 13 人为轻伤。2013年 4 月,执法人员开始拆除周某家的违章建筑周某看到房子被拆越想越气。于是,周某加速驾驶小轿车直冲下去,撞到了维持外围秩序的多名工作人员,其中,李某被车头撞飞滚在引擎盖上后又被甩在地上。周某继续右转向行驶,并朝工作人员密集的地方冲撞而去,直至撞上房屋南侧小门,在此过程中,又撞

10、到多名工作人员和其母亲。后周某驾车逃跑。经鉴定,其中 5 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 人为轻微伤,4 人未达到轻微伤程度。2014 年 7 月 2 日 21 时许,周某驾驶小轿车,碰撞到在马路上正常行走的被害人徐某,致徐某身体局部受伤倒地。周某驾车离开现场。22 时许,张某开车行至该路段,碰撞躺在马路上的徐某,造成徐某当场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该事故第一次碰撞中,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第二次碰撞中,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徐某无责任。2014 年 7 月 5 日,周某在逃跑过程中,穿过一小镇时,冲撞人群后被愤怒的村民拦截,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查,周某在此前的数小

11、时,在限速 40 公里每小时的路段以时速 50 公里行驶,曾在限速 110 公里每小时的路段以时速 130 公里的高速行驶。问题:1周某在谢某办公室安装铱射线工业探伤机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造成谢某等多人身体伤害的行为又当如何定性?为什么?2周某驾车冲撞人群,是否构成犯罪?3周某与徐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什么?4针对徐某的死亡,周某的肇事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周某的辩护律师主张第一次撞击未造成徐某重伤以上结果,这会影响案件的认定吗?【答案】五、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

12、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 2 万元,拘留 10 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除没收走私物品的决定予以维持外,将罚款改为 5 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 15 日的拘留。问题:(1)陈某仍然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3)陈某可不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如果陈某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答案】六、案例:市民甲某

13、日到餐馆吃饭,在消费了 56 元后向店主乙索要发票,店主以发票用完了拒绝开发票,两人发生口角。市民甲扬言要去税务局举报该饭店偷税漏税的行为,店主乙以为甲不会为了区区 56 元去举报他,说:谁不去举报,谁就是孙子。市民甲一气之下到管辖的某区税务局举报店主乙,不想市民甲前后跑了十几趟,税务局也没有对店主甲进行处理。市民甲气愤之余扬言要告税务局不作为的行为,税务局在这样的情形下对店主甲进行了 100 元的罚款,并同时做出对市民甲奖励 1 元人民币的决定。市民甲觉得税务局奖励自己1 元钱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侮辱,自己前后跑了十几趟,车费也化了近百元。遂将该税务局告上法庭。税务局辩称: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

14、对举报人的奖励数额是按照举办违法金额的大小来决定的。因此,对于市民甲的举报事实,奖励 1 元人民币已经是超过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因此是依法行政的正确决定,断没有侮辱市民甲的意思。请你根据上述描述,从一个法律人的视角,对这起乌龙事件谈谈自己的看法。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2.字数不少于 500 字。【答案】七、材料:秦某,男,30 岁,高中毕业,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同时也是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 2 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

15、 个小时就被转发 1.2 万次,挑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诬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近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2013 年 8 月 19 日,秦某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奉“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为圭臬的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

16、刑事拘留,同时,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部署,结合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问题:试就本案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公民权利界限、法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600 字。【答案】八、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13 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

17、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2014 年 12 月 1 日,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约定总价款 10 万元,在 2014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付清全款。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等一段时间再说。问题:(1)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

18、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3)如果张保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以王京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王京答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审庭审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5)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要求王京与学校共同承担民事

19、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6)如果王京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 5 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原告偿还其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7)张保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答案】九、材料一:北京某公司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开后,论坛众口一词痛骂“负心郎”王某与第三者。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将王某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在现实生活中,王某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了诬陷恐吓标语;王某的工作单位也因被騷扰将其辞

20、退。材料二: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论述自由和秩序的关系。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答案】一十、案情:钱某 1998 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2002 年刑满出狱。其后,钱某长期沉迷于炒股,其向黄某借的用于炒股的 10 万元早已逾期

21、。钱某的远房表亲廖某在某国有保险公司上班,钱某遂产生骗保险金的念头。2006 年 4 月,钱某与廖某协商,准备请黄某将钱某的双脚砍断后,由廖某办理保险理赔,获得理赔金后将分给廖某一部分。此后,钱某先后向廖某所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数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总计达到七十余万元,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为钱某。钱某找到黄某,劝说黄某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保险公司理赔,钱某承诺将从所得的高额保险金中拿出 15 万元优先偿还黄某的本金及利息。黄某在钱某的多次劝说下答应钱某的请求,由钱某确定砍脚的具体部位,由黄某准备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寻找作案地点。某日晚 8 时许,钱某按约定骑摩托车到指定地点,黄某用砍刀将钱某双下肢膝盖以下的部位砍断,之后,黄某将砍下的双脚装入塑料袋内,携带砍刀骑着钱某的摩托车离开现场。钱某在黄某离开后呼救,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钱某向公安机关以及保险公司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断双脚,以期获得赔偿。一个月后,钱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廖某经手办理。未等理赔,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经鉴定,钱某的伤情为重伤,伤残评定为三级。问题:请结合理论与实务的观点,分析钱某、黄某、廖某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需简述相应理由。【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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