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_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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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1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商定,由甲方向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 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万元,占投资比例_%,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_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_年_月_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

2、(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躲避风险和责任。 其次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担当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支配,不担当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支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

3、司与第三人消逝纠纷时,由甲方担当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担当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乐观协作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需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商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担当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

4、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乙方:_ 日期:_日期:_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2 隐名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联系方式:_ 显名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联系方式:_ 甲、乙双方商定,由甲乙双方向_公司(以下简称公

5、司)投资,乙方则作为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元,拥有公司股权比例为_%,该项出资由甲方实际投入_元,乙方实际出资_元。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_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_元由甲方实际投入_元,乙方实际出资_元。甲方的出资在_年_月_日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资方式为_出资(现金/实物)。 其次条、甲、乙双方的利益支配方式:甲乙双方各享有公司25%的股权,即甲方拥有乙方名义股权的_%。 第三条

6、、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消逝需要增资的状况,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双方重新协商是否增资及增资数额和增资后所占股权比重等事宜。假如乙方未尽本条款通知义务,擅自增资导致其持有的名义股权比例提高,则视为甲方照旧拥有乙方增资后名义股权的50%。 第四条、甲方不享有公司经营管理权,但对公司经营有知情权,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簿,乙方应当予以协作。关于公司可能发生的诸如增资、股权转让、增加股东等重大事项,乙方应当提前_日通知甲方。 第五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

7、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七条、公司消逝第三人的纠纷时,由乙方担当实际的股东责任。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需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假如公司消逝减资、清算情形,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应得份额,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收益权利折价为应得的现金。 第十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供应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当乙方消逝违

8、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担当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第十一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商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担当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假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商定向甲方支配红利或阻挡乙方行使本协议商定的权利,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元。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

9、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3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公正、自愿、公正和恳切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都,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元,乙方实际出资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_年_月_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躲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

10、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其次条责任担当与利益支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担当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担当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担当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支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支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协作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11、,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需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商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担当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

12、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 乙方:_ 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 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4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13、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状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 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 元,占公司 %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托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 ,并自愿接受甲方托付担当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

14、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全都确认,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把握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担当有限责任,并担当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确定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支配权、支配权和全部权。 2、甲乙双方全都确认,乙方接受甲方托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担当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支配不享有任何支配权、支配权和全部权。 3、甲乙双方全都确认,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

15、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把握人,依据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把握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 、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

16、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支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随时调整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恳切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担当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

17、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把握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担当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协作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担当。 (6)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担当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依据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担当。需要乙方关心办理事务时,有获得酬劳有权利。 (3)乙方不担当

18、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担当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担当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担当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把握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支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酬劳,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

19、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公司管理。 (4)乙方应当依据甲方要求,在必要时协作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协作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协作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

20、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乐观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听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支配,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当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缘由终止: (1)公司解散、破产、清

21、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丢失行为力气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 、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缘由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担当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连续依据本协议商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 、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

22、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担当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缘由、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依据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听从甲方支配、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六、保密商定 除非本协议商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七、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刻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23、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5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商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住宅地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

24、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两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两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 其次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担当投资风险。乙、丙方不得侵害甲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支配,不担当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

25、,不得实行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削减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目标公司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支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消逝纠纷时,由甲方担当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担当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乐观协作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需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26、 第九条乙方、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商定外,乙方、丙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担当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到工商部门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乙方应当协作,但相关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二条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应当担当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每次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5万元)、交通费、住

27、宿费、误工费和诉讼费。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6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 联系方式:_ 联系地址:_ 其他全部股东(以下简称“丙方”): _ 鉴于

28、: 甲、乙、丙三方商定,由甲方向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住宅地为: _。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万元,占投资比例 _,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 利,经三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于20xx年_月_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仅用于工商登记之用,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乙方不得依据该协议主见对目标公司享有相应股

29、东权利。乙方的名义出资_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方式为_(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 其次条 甲方对股权转让协议所涉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表决权、利润支配权和其他股东权益,并担当投资风险。乙、丙方不得侵害甲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乙方不享有表决权、利润支配权及其他任何股东权利,不担当投资风险。 第三条 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 方面转让、出质股权,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实行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削减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担当违约责任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丙方承诺协作甲方对

30、乙方的行为监督,并准时向甲方通报。 第四条 乙方应向目标公司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目标公司认可甲方以乙方股权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丙方已经知悉并认可甲方对于乙方股权的实际股东身份,同意甲方以隐名股东身份对乙方股权份额出资,并承诺能够充分保障甲方行使对于乙方股权份额的股东权利。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利益支配方式:甲方享受目标公司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目标公司股东权益。 第六条 若公司与第三人消逝纠纷时,由甲方担当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担当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乐观协作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

31、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需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商定外,乙方、丙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补足实际损失。 第十条 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合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从事侵占目标公司财产或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到工商部门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乙、丙方均应当协作,但相关

32、变更登记的税费均由甲方担当;若乙方、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负责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乙方、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万元。 第十二条 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应当担当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每次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5万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诉讼费。 第十三条 乙方确认,本协议所载明的联系地址为其收取与本协议相关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及双方往来文件、函件的通讯地址(若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应提前30日将变更的联系地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通讯地址未变更)。任何依该地址送达的文件、材料、物品,投邮之日起的第三日即为送达之日,若邮件被退回的,则

33、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本合同签订地(即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前,各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知悉并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文义,情愿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签署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会或显失公正的情节。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7 股东甲(甲方): 身份证号: 股东乙(乙方): 身份证号: 股东丙(丙方): 身份证号:

34、 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名义股东参与分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均确认:甲方实际出资万元,乙方实际出资万元,丙方没有实际出资而名义上持有公司的股份。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全部权和处分权。 2、三方同意:各方名义上按以下比例持有股份: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丙方占%股份。 3、三方确认:丙方只享有按股份比例取得红利的权利(没有盈余的担心排红利),而不享有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全部实体权利,不担当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全部义务。章程和法律规定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和担当。 4、丙方应当履行勤勉义务并不得损害其它股东的

35、权益。丙方有权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员工,负责相应的职务,具体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丙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行使以下行为,否则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抵押、出资等。丙方退出股东时,无权获得任何对价。 6、依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丙方应以股东的名义按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协作签署相关文件,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担当。需要变更股东时,丙方应予协作。 7、丙方和其直系亲属不得设立公司或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进行同业竞争。 8、章程中有不同商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履行,章程仅限于工商登记的需要而签订。 9、其它商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36、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_ 身份证号码:510_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510_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由甲方向成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XX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成都市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其中甲方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 占投资比例的_%,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投入,乙方并没有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37、以乙方的名义出资_万元的全部注册资金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20xx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出资方式为:_。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逃资金,躲避风险和责任。 其次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并担当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不担当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XX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得XX公司认可甲方

38、的实际股东身份并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五条:甲方享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有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XX公司担保与第三人消逝纠纷时,由甲方担当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担当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乐观协作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而导致其名下的部份或全部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等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需对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担当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具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商定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担当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

39、利用在XX公司的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_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金堰水泥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外,还应担当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或乙方死亡的,其继承人享有担当被继承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如XX公司在存续期间增资扩股、配股权,则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照旧依照本协议由甲方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认购,并由乙方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 第十三条:本协议任何问题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如甲方在XX公司存续期间要求转为显名股东,则乙方

40、应无条件协作甲方的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司保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8 公司全称:_有限公司 授予方股东:_ 入股方:_ 鉴于: 1、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授予方_为公司的合法股东。_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_持有该公司51%的股份; 3、入股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双方公正.自愿协商,就受让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授予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入股方_受让公司股东_合法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_合法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共20%的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入股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20%的股东红利支配权利;同时担当相应的股东义务。 3.股权转让前(合同签订出具之日以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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