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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印章管理制度(8篇)财务印章管理制度1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把握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2)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供应会计报表。 (3)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需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平安。 (4)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
2、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5)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状况必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6)财务印章必需平安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需放入保险柜保管。 (7)财务印章应严格依据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留意内容,防止漏洞。 (8)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a.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
3、和收费标准是否精确。 b.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精确。 c.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全都、有无差错。 d.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 a.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b.与方案、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全都。 c.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托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d.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e.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
4、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9)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刻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准时更换印章。 (10)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2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一、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对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需进行登记,并经分管主任同意;内部结算业务使用财务印章,由资金组主管会计复审并用印。 三、单位名称变更,启用新财务专用章,旧印章要登记造册移交区档案馆
5、;财务负责人变更,个人预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实行预留单位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备案,核算组预留单位财务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表,对单位报账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3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全部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
6、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企业总经理可以使用企业的全部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刻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准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
7、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
8、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需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担当,后果严峻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公司
9、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当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需分别保管。一般状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需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当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
10、员因请假等缘由,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刻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刻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预备工作,确保准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状况,应立刻书面逐级上报,并快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准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需
11、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一般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访用。若属特殊状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访用。使用后应立刻归还印章,不得耽搁。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
12、)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准时供应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担当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4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3、(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需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财务印章管理
14、制度5 财务部作为公司经济业务核算部门,在对内、对外各项经济业务中使用印章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一、支票专用印鉴: 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各一枚 使用范围:支票专用印鉴仅限于在经济业务结算中开据转帐支票和提取现金使用。 管理方法:公司财务专用印鉴保管人为财务部会计主管;公司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经办人供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书面依据,由财务部出纳员填写支票、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再盖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后方可生效。 二、公司财务收款专用章: 公司现金收讫章一枚、公司银行收讫章一枚、公司转讫章一枚、公司财务专用
15、章一枚(圆形)、公司发票专用章一枚(椭圆形)、财务部公章一枚(圆形) 使用范围:此类印章用于公司对外经济业务开据收款和与各往来单位进行经济业务转帐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管理方法:公司现金、银行收讫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员;公司转讫章、财务专用章保管人为会计主管;发票专用章保管人为财务部收费主管;财务部公章保管人为财务部负责人。 此类印章的使用依据其经济业务的性质进行具体划分: 1)财务部出纳员在收到各类款项时开出收款凭据,并加盖现金或银行收讫章或财务专用章。 2)财务收费处在供应服务取得收入开据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在办理公司对外往来经济业务时,对于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转帐款项由
16、会计主管开出收款收据并加盖公司转讫章。 4)对于公司对外供应各项证明以及其它经济用途的印章使用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部公章。 5)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定期对其印章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发觉问题准时订正,对屡错不改者提出批判并追究相关责任。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6 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把握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
17、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供应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需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平安;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状况必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需平安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需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
18、格依据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留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精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精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全都、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方案、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全都; 3)有无经
19、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托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刻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准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发票的领用、保管、缴销制度,明确管理及
20、使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发票专指一般发票及机打发票,是单位购销商品、供应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凡涉及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的部门和个人,都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单位使用的全部发票,均由方案财务部依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购买和管理,并负责发票的保管和监督。 第五条方案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印购、领缴、保管等工作。发票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需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需要发
21、票的.部门,应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领取发票。领取时应准时登记发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讫号码及归还日期等项目。 第七条方案财务部在购买发票时,应查验印制是否规范,数量是否相符,整箱发票要求封条完整,且加盖封口印章。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对未使用发票指定专人保管,下班 或上班中途不使用及人员离岗时,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对发票专用章,照此管理。 第九条发票领用部门向方案财务部领用发票时,应当场查验无误后,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如发觉有误,应准时汇报。 第十条发票使用部门对已开出票据,发票联、记账联移交财务送单员及送
22、单员移交客户时,必需办理签收手续。发票存根联按规定挨次 整理好及相关作业托付单装订存档,并准时与方案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办理核销手续,财务部检查收回数量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觉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方案财务部对发票记账联及加盖作废标记的发票联应准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同时按要求定期向税务主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状况。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销毁时,必需造册登记。第十一条发票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售、代开、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23、开具发票应当依据实际时间,挨次、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时,项目必需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要求日期、项目必需写准,大小写金额必需相符,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第十四条作废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发票作废必需见到联次齐全的原票或无法准时取得退票的相关证明及作废缘由说明(可直接写在作废发票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注明新开发票号。 发票已开具,但还在营业室,可以直接作废;若发票已到财务,必需与财务送单员联系,见到原票后可作废;若发票已送到客户单位,发
24、票退回营业室后(按原路退回),方可作废;对于无法准时取得退票的必需获得相关证明,可以先作废,待取得发票后合并存档。 第十五条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原则上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因发票开具错误需作废的以前月份发票及因费收减免、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待的,在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有对应发票的,依据规定只有3个月之内的发票才可以红冲。附件为原票复印件、详细缘由说明及审批手续。 无对应发票的,原则上不行以开具,特殊状况附详细缘由说明及审批手续。 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待的,需供应协议、审批表(包含如下信息:商定业务量、实际业务量,已开票金额,新旧费率,差额及需开票金额等)。 第十六条全部
25、部门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数量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 以下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填写付款单位的发票;无开票日期的发票;品名填写笼统(不附明细清单的)或以货号代替品名的发票;单位、数量、金额不相符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字迹不清楚或涂改、伪造的发票;无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第十七条港建费征收专用收据及本单位使用的其他收据,如无特殊规定的,参照方法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
26、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其次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8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全部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
27、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全部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担当。 第7条、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全部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刻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准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
28、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需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担当,后果严峻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