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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状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争论,在小新街乡林业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经甲乙双方20_年2月18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罗嗦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 二、四至界线:东至东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大路下沟底农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树凹子)。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自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全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
2、植物(林木、矿、土、石等)资源归乙方全部,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全部权。 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全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 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连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连续承包,若乙方不情愿连续承包,地径达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m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全部。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需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协作乙方管好自然林、经济林木等。 5、乙方必需在三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担当任何责任。 6、若群众葬坟,乙
3、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需和乙方协商,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协作,需要甲方供应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需无条件协作并供应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状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全部。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_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关心。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监证方: 年月日: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村委会)
4、: 经甲乙双方公正协商就乙方承包洼赵村荒山地相关事宜和全体村民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宗地位置与面积 宗地位于 集体未利用荒山共计 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宗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 乙方宗地承包期为 年,自 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 三、承包费及付款方法 1、该宗荒山地承包费按每亩每年元计算; 2、该宗荒山承包费按每亩每年计算; 3、该宗荒山地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该宗荒山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费。 四、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5、取得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相应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必要时,乙方得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应予以关心。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供应无争议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确,保证该土地无产权及其他纠纷,保证乙方的使用权和权益,不得干涉。 2、承包期内,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3、甲方应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商定的权利
6、时,甲方应乐观关心乙方并供应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该宗土地承包期内享受政府的全部优待政策归乙方全部,甲方应乐观关心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5、有权按本合同商定取得相应的土地承包费。 6、甲方应保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签前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乙方承包的决议,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荒山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拥有该土地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
7、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爱惜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爱惜生态环境。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金按乙方应付土地承包费总额的十倍计算。 八、其他商定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各条款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争辩,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并依据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荒山地费用由乙方统一补偿给甲方村民代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
8、地,不得建化工厂、污染企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权利。 十、该合同到期时乙方有优先权再续承包年限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丙方(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3 甲方(发包方):_ 乙方(承包方):_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准备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自愿,恳切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全都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现将坐落在_荒山荒坡发包给乙方进行养殖业开发和荒坡管理。 2、承包时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元。 3、乙方在
9、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转变土地权属的状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依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协作。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全都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承包期间,如因不行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依据法律
10、、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连续承包该荒山荒坡,必需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对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各执一份。 甲方:_ 乙方: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第一条商定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展农村经济,甲方自愿向乙方出租集体全部权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本着公正、自愿、公正和恳切的原则,为明
11、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 其次条租赁用途 经济作物、粮食、蔬菜以及其他种植业。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 _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连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当年租金共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假如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甲方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乙方承租土地的全部权。 2、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3、甲
12、方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4、甲方应制造条件为乙方供应生产经营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 5、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乙方对租赁地面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依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如遇政策因素对乙方承租土地进行规划,乙方享有除土地全部权补偿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补偿费。 5、乙方享受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政策。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
13、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担当。 2、甲、乙双方不得任凭违约,如甲方违约或毁约必需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担当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按地面作物时价的总价值的30%计算);如乙方违约或毁约,则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行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商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如甲方连续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为双方公正、自
14、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5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乙方:_ 负责人:_ 为进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整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进展,依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全部的坐落在_的荒山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米,东西长_米,
15、四至为南至_,北至_,东至_,西至_。 二、承包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元,共计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年承包费用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月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年_月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争辩,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依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酬劳由甲方担当。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
16、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实行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见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
17、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转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商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转变; 3、乙方分别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18、持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6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进展,实现环境爱惜和经济效益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全部、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 其次条 林地山名为_,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面积为_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
19、方全部,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_元,如政策变动需转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
20、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全部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全部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全部。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需无偿供应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关心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实行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拓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
21、树造林。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需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关心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准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任凭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关心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
22、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全部者全部,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全部。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商定的按其商定执行,没有商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
23、列状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 3、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行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斗及其他不行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缘由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全部,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全部。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连
24、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行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担当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全都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的确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
25、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进展,实现环境爱惜和经济效益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荒山应属于甲方合法全部、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经济林等。 其次条 荒山山名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积为 亩,以林
26、业图纸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全部,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四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全部经济作物补偿)。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五年承包费用2.1万元,五年期满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条原荒山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全部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荒山上的全部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全部。 第七条 甲方保证荒山共有的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27、: 1、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 2、 甲方应保障乙方20kw的用电负荷,保障通信畅通。 3、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生产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费用由 第八条 甲方应关心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林木砍伐手续、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乙方可将荒山使用权实行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拓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甲方负责理顺乙方承包地周边关系,避开周边群众无故闹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需无条件负责
28、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关心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准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荒山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任凭在承包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赔偿乙方损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坟,不计入承包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
29、偿金归林地全部者全部,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全部。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承包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按市场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全部。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担
30、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行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斗及其他不行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缘由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全部,荒山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全部。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连续将该荒山发
31、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行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担当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全都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的确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
32、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8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进展,实现环境爱惜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4月1日20xx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
33、: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争辩通过,并依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觉问题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需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需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退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转变该荒山的林
34、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全部。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担当。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签订日期: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9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进展,实现环境爱惜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35、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 -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争辩通过,并依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觉问题准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需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
36、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需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退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转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全部。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担当。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进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正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四周林地、荒山约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东
37、西南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为_年,从_年_月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_月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全部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进展供应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
38、地荒地看法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连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_年_月_日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坐落在细茶窝一块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北以大路为界,西以大茶窝为界,东以陡山博为界,南以乌龙尖为界。) 二、承包期限:从_年_月开头至_年_月结束。 三、整
39、个承包期限内,承包费为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四、合同签字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时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林业用途,主要是植树,也可以间作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承包山交还甲方,此时,承包山上的树木由乙方自由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消逝违约,将按民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发生转变,甲乙双方照旧依据本合同书的商定,发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各自的权利。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式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荒山造林承包的合同1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