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管理规定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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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劳动管理规定7篇【第1篇】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为规范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工危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属下二级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实习生和外单位到我所的学习者)。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门、机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必要时会同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4、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基本知识、科研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状况

2、、劳动纪律等内容。 5、机台级安全教育由机长或相应岗位的负责人组织实施。机台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机台规章制度、安全状况、主要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7、所属二级单位新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 8、安全教育登记卡岗位职工一人一卡,由所属二级单位统一管理。 9、所属二级单位职工调整生产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

3、应的机台(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10、 所属二级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前后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总结、评比等活动。 11、 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必须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再教育。 12、所属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劳动行政部门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3、所属二级单位不得无理由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查人员实施行政监督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2篇】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

4、于生产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酐的各类企业。 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原理 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经聚丁二酸乙二醇酯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2仪器 a2.1 whatman,定量滤纸(ashless 42);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 a2.2采样夹和空气采样仪。 a2.3具塞试管,5或10ml。 a2.4微量注射器。 a2.5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条件 a.色谱柱,柱长2m,内径3mm,不锈钢柱。 聚丁二酸乙二醇

5、酯:101硅烷化白色担体磷酸=51001.5 b.柱温,175。 c.汽化室温度,220。 d.检测室温度,220。 e.氮气,25ml/min。 a3试剂 a3.1聚丁二酸乙二醇酯,色谱固定液。 a3.2 101硅烷化白色担体,6080目。 a3.3邻苯二甲酸酐,纯度99%,化学纯。 a3.4丙酮,分析纯。 a3.5磷酸,分析纯。 a4采样 取两张直径17mm25mm圆形滤纸装于采样夹内,在采样现场以1l/min速度取2030l空气。 a5分析步骤 a5.1对照试验:同采样操作,但不采集空气样品。 a5.2样品处理:取出滤纸,拆叠后分别放入具塞试管中,即加入1ml丙酮,使滤纸全部浸泡在丙酮中

6、,编号待分析。 a5.3标准曲线绘制:分别配制10.2,20.4,50.9,101.8,203.6g/ml邻苯二甲酸酐丙酮溶液,按上述色谱条件,分别进样1l,每一个浓度测定6次,取峰高平均值,以邻苯二甲酸酐浓度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 a5.4测定:取1l样品溶液进样,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6计算 *=(c1+c2)/v0(a1) 式中:*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浓度,mg/m3; c1、c2分别为前后滤纸测得的标准邻苯二甲酸酐含量,g;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l。 a7说明 a7.1本法检测限为8.9310-5g/5mm峰高(进样体积1l)。 a7.2 whatman滤纸采样效

7、率达95%(玻璃纤维滤膜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采样效率为80%)。 a7.3本法洗脱效率在95%以上。 a7.4采样结束,滤纸折叠后应全部浸泡在1ml丙酮内,加塞固封,可贮存7天,待分析时,溶液不得干涸,否则应补足丙酮1ml,方能进样。 a7.5现场空气中可能共存的顺丁烯二酸酐和1,4-萘醌对测定无干扰。 a7.6现场采样安装和取出滤纸要防止污染。 a7.7丙酮及滤纸应无空白,即滤纸浸泡在1ml丙酮液中,取1l作色谱分析应无响应,如有空白,需作处理后,方能采样分析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慰祖、罗圣庆、

8、张革。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3篇】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为规范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工危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属下二级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实习生和外单位到我所的学习者)。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门、机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必要时会同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4、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

9、、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基本知识、科研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状况、劳动纪律等内容。 5、机台级安全教育由机长或相应岗位的负责人组织实施。机台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机台规章制度、安全状况、主要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7、所属二级单位新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 8、安全教育登记卡岗位职工一人一卡,由所属二级单位统

10、一管理。 9、所属二级单位职工调整生产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机台(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10、 所属二级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前后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总结、评比等活动。 11、 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必须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再教育。 12、所属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劳动行政部门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3、所属二级单位不得无理由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查人员实施行政监督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4篇】z实业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某实业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11、为保障公司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及工时、休假。 第二条 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劳动保护工作,由综合部管理,并负责监察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贯彻安全生产、全员参与、降低职业风险的方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伤亡事故。 第四条 综合部对劳动保护工作应全面负责。管理公司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 综合部应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2、 第六条 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招用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职工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在妊娠、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第5篇】某某企业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某企业(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习惯,保障企业

13、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建立企业理念文化,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思路建设要求,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行为指导规定的管理大纲,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层次,为今后的内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础。 1、严格遵守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企业管理,作息时间、严格职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个人合法利益,严格倡导职工讲文明、爱企业、重自律。 2、企业内各办公室是生产行政管理的重要场地,非管理者,无论是谁,无事者,严禁入内,职工反映,解决问题,要逐级上报,任何越级上报者,其被访部门有权拒绝,以保证办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确保职责功能的权力责任。 3、工作期间严禁从事非工作范围外的各种事情,各本职岗位,

14、应尽职尽责,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无理由离岗10分钟以上者,均按旷工处理。 4、员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病、事假管理规定”,提前申请报告,并履行病、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企业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肇事人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6、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地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有事说理、协助协商,以企业为大局,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7、企业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聚众斗殴、偷鸡摸狗、目无法纪,凡上述

15、不服管理者,无论何人,坚决除名。 8、保持、维护厂区、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各生产区域必须按公司统一部署规定,按其分工,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顿,各车间班前、班后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打扫和清理,并且没有任何理由保质、保量的予以完成,由总经办检查、考核和处罚。 9、爱惜公司财产,维护企业内的一切设施,物品的运行安全,各生产车间班组内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生产辅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发现损坏、故障及时上报,如有人故意破坏,严惩不怠。 10、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各车间主管、班组长均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职责义务,任何达不到质量、技术、

16、尺寸、性能的产品,各制作工序责任者,必须照价赔偿,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赔偿,属违规操作引起质量事故,责任人必须全额赔偿一切损失,质量第一责任人也要接受相关经济处罚。 11、工作时间内严禁会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须经本部主管同意,会客时间,应按事假时间来计算,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履行事假手续。 12、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机械设备是职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设备、产品的伤害,责任自负,造成设备、产品、物料损害的,原则上企业还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 13、员工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呈报合理化建议,有责任对企业工作和业务发展提出个人的看法、见解,

17、有权对企业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思路,更有权力和义务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14、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技术、工艺、图纸、产权的保密制度,如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害,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执行) 15、搞好企业的“防火、防盗”工作,是企业各部门、员工必须常备不懈的预防大事,任何有损企业里通外联、串通勾结的破坏行为,并给企业造成损害者,按其责任大小,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16、以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从下达之日起予以执行,对本文没明确处罚的章节,本公司有权规定处罚的额度。 17、本文的解释权在厂部。 【第6篇】电力工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

18、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加强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基层单位。 3、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 3.1 为职工个人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116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规定。 3.2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

19、工的生产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3.4从事特种作业和在特殊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选用不同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4.1从事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作业的职工;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作业及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职工,根据需要,发放或配备阻燃服、耐酸(碱)服、防辐射服以及相应的防毒面具、围裙、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3.4.2从事有触电危害作业的职工,发给电绝缘的防护用品。 3.4.3防护鞋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需要,分别选用防砸鞋、防热鞋、耐酸(碱)鞋、耐油鞋、防水胶鞋、布面胶鞋、软底布鞋等。 3.4.4护目镜根据需要可发给或配备防冲击眼镜、防热镜、防红

20、(紫)外光镜、风镜、太阳镜等。 3.4.5从事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安全带等。 3.5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整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3.6棉防护上衣为三紧口、活面、翻领;下衣为马裤式样,加筒裤处罩。 3.7防护鞋主要为深腰皮鞋。但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如确属无砸伤、扎伤、挤伤、压伤、烧伤、烫伤可能的工种可发平跟短腰皮鞋。 3.8凡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为国家指定的劳动保护产品生产部门(或厂家)的产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生产过

21、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4.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含小劳保)标准 4.2.1特殊工种按550元/年执行 4.2.2其它工种按400元/年执行 4.3 职工小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3.1范围 职工小劳保包括: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口罩、护目镜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及人员所从事的工种情况,发放相应的小劳保用品。 4.3.2标准: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5元/月。 b、各

22、施工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区域分公司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10元/月。 c、职工小劳保要按季度提前进行发放,以确保职工职业健康的要求。 4.3.3小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由各单位将人数上报公司采办中心,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各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部、沈阳通信分公司的小劳保采购发放,原则上也由物资采办分公司负责,但考虑到各单位地域和劳保需求不同等具体情况,先报小劳保购买申请(见附表三)到质量安全部备案、审批后,可由物资采办分公司委托各单位按以上标准,自行采购发放,并将采购计划数量及各种单据报物资采办分公司。 4.4职工大劳保发放的范围

23、及标准 4.4.1范围及样式 a、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防护帽、雨衣、雨鞋、绝缘鞋、棉大衣、皮背心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b、通信运营、多元开发、生产服务单位: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雨衣、雨鞋、绝缘鞋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c、机关工作服分为夏装、春秋装 夏装: 男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衫2件)配藏蓝色西裤一件,单皮鞋一双。 女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

24、衫2件)配藏蓝色西式短裙一件,单皮鞋一双。 春、秋装: 男装和女装均为藏蓝色西服一套,皮鞋各一双。 为了配合机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他们的劳动保护,配备一套与施工单位相同的工作防护服(发放周期暂定为四年)。 4.4.2标准: a、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1),按规定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进行发放。 b、凡特殊情况,在本规定以外范围需增发的其它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报公司质量安全部批准后实施。 4.4.3大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大劳保由各单位将人数及计划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批后,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一律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25、,学习期满返回单位后,延续原使用期(扣除学习时间)按标准发放。 c、长期(满半年以上)借调、休息、住院的病员、退养、离退休人员应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d、赴新疆、青海、黑龙江等高寒地区从事野外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可按当地野外同工种标准执行。 e、在多蚊地区、多蚊季节,住工地板房、露营房、帐篷等简易设施从事流动性施工的职工,应发给相应的灭蚊、蝇物品。 【第7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各部门和每位职工在劳动防护

26、用品管理、使用上共同遵守的准则。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办法根据关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一字200711号)要求,重新进行修订。 3.2 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避免伤亡和免遭职业危害的技术手段,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3.3 管理职能 3.3.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3.1.1 安全管理部是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

27、品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3.1.2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单位的资质和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识”进行审查。 3.3.1.3 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2 材料部管理职能 3.3.2.1 材料部是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验收、保管及发放。采购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3.2.2 负责建立季、年领用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和发放登记卡。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时限及有关要求,做到按时发放。 3.3.2.3 配

28、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改进、试验和推广使用新型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工作。 3.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员调配的信息反馈。 3.3.4 财务部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会计结算、成本核算及财务监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及时到位,并负责对费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 3.4 管理规定 3.4.1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原则 3.4.1.1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着装的原则,按照不同工种的具体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3.4.1.2 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udc 657-682),对于高温作业岗位职工劳动防护服装统一采用全棉面料

29、。 3.4.1.3 各部门必须按照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不准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在执行中要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必须坚持该发的一定要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原则。 3.4.2 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 凡在本公司从事生产、管理、科研工作的全民合同工、劳务工、农民合同工、计划外临时工等按不同工作岗位需要配发相应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3.4.3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 3.4.3.1 凡进入公司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的产品,其单位及产品必须有“三证一标识”:生产许可

30、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和安全标志。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定点经营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 3.4.3.2 安全管理部负责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每季对在用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安全管理部留存复印件备查。 3.4.3.3 安全管理部、材料部、工会和监察室负责对供货单位进行招投标或议标工作,确定供货单位。每年对供货单位筛选一次,优胜劣汰;对供货质量低劣的单位随时取消供货资格。 3.4.3.4 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各供应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及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和安全标志。经材料部查验合格后

31、方准采购,把好入库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和质量关,安全管理部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随时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或质量低劣的,由安全管理部通知材料部取消供货合同。 3.4.3.5 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本部门审查后报材料部,根据计划统一组织采购和供货。任何部门不得直接从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或商店购进。凡需购发标准以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材料部统一组织供货。 3.4.4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3.4.4.1 公司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下月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上报材料部,材料部汇总后,统一组织采购供货。 3.4.4.2 凡根据需要配备的特殊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

32、,对特殊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失效报废制度,失去防护功能的护品,一律不能使用。 3.4.4.3 人力资源部每月25日前,将人员调配的信息反馈给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核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4.4.4 安全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部调配的工种,核定各工作岗位发放标准;由材料部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和发放登记卡,在卡片上按标准签发品名与使用期限、加盖公章;材料部按签证的标准发放。 3.4.4.5 材料部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时,对季、年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在领用卡和发放登记卡上详细登记领用的时间、规格、数量,领用人签字、盖章;月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班组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表,经本部门负责

33、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 3.4.4.6 从事多工种混合作业的职工,必须配齐岗位必须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相同的不得重复领用。 3.4.4.7 职工调换工种,由各部门填写工种变更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转送安全管理部审签后,按新工种标准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因工伤、疾病、产假等原因离开岗位超过三个月的,原领用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相应延长使用周期,各部门在本人防护用品登记卡上注明,材料部延期发放。 3.4.4.8 职工因工负伤,需配备特殊用品,经安全管理部特批后方可执行。 3.4.4.9 各类学校的学生到我公司实习劳动必须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由各学校配

34、发。 3.4.4.10 外单位实习代培人员以及公司内部相互借用人员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 3.4.4.11 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其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不回收,卡片随人带走,按接受部门分配的工种、由安全部门在发放登记卡上核对签字后,按标准发放,接收部门未接到调出部门的发放登记卡时,不发任何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3.4.4.12 凡调出我公司人员和办理退职、退休和离休的职工,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不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3.4.4.13 职工为了抢救国家财产、抢险、排除故障、工伤事故等造成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确定不能继续使用;以及在公司内存放被盗(持保卫部证明),经主管领导(厂

35、、部级)的批准,可补发,期限从新领之日起计算。 3.4.4.14 因本人保管不当遗失者,凭部门证明,本人按使用期限折价赔款(原价值50%以上)后,给予补发。 3.4.4.15 所领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不得转卖。 3.4.5 财务部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计划,并对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公司年终对各部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进行考核。 3.5 检查与考核 3.5.1 公司监察室、工会、安全管理部、财务部及材料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5.2 安全管理部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制定负责,材料部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验收和供货负责,财务部要对会计结算、成本核算和费用资金的定额管理负责,人力资源部对人员调配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凡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对责任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3.5.3 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按违章考核。 3.5.4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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