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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使用管理办法9篇【第1篇】体育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 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
2、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在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量力而行,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集体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在执行阶段,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审查和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
3、机制。 第二章 专项经费申报 第四条 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采用标准项目文本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分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统一汇总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六条 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一)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二)延续项目
4、是指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已确认,并已确定分年度安排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第七条 申报文本 应按照市财政部门制发的项目申报文本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文本必须填列清楚齐全。 第八条 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向市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当年新增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建议书,如新增项目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还应当报送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延续项目的项目总投资没有变化的,市级部门应当在项
5、目支出预算总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建议书,如项目总投资调整变化较大的,应当重新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三)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必须同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的三类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评审。 第九条 学校购置资产的,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总务处、保管室会同财务室对资产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存量进行审核,并根据部门资产配置标准提出购置资产的品名、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行政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同时将相关材料
6、报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部门。 第五章 专项经费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学校不得自行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消、追加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 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学校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市级教育部门,市级教育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湘南稀贵金属化合物及其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
7、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点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教2008531号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湘南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包括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仪器设备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将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控制。 专项经费预算纳入学校预
8、算体系,按年度进行申报、评审及批复。 建立重点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库,预算批复的课题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实行按总预算控制、分年度滚动拨款的方式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开放运行费的年度预算及中长期预算,保障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负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科研项目、访问学者经费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及预算合理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科研仪器设备费预算的前期论证、编制与申报;指导课题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对各项目的论证、预算执行、课题研究进度等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设立重点实验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科研项目、访问学者
9、经费项目进行评审、筛选;负责对项目经费和科研仪器设备费预算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论证和审核;自主科研项目、访问学者经费项目报科研处备案。 第六条 科研处将自主科研项目、访问学者经费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并对项目预算进行批复,对重点、重大项目进行抽查评估;负责对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七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查,建立设备购置计划数据库;按规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进行论证;组织对达到招标要求的设备购置项目进行招标。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对专项经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
10、合法性负责;负责编制经费预、决算,并按项目进度和相关要求报送用款计划。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重点实验室、课题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重点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按项目进度、预算使用专项经费,审查专项经费决算。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如下: (一) 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指
11、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开放共享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 基本科研业务费,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 科研仪器设备费,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
12、生的费用。 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湘南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专项经费中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13、。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应按经费类别的支出范围编制项目预算,不得超支出范围编制,基本科研业务费还须编制项目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分年度预算各支出范围之和等于相应的总预算。 (一
14、)开放运行费最多70%用作日常开放运行经费,不低于30%用作高级学者访问基金。 日常开放运行费中的劳务费按不超过总额的10%进行预算;高级访问学者基金每人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资助国外学者的额度不低于总经费50%;高级访问学者的生活津贴按不超过资助额度的30%据实预算。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由重点实验室根据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确定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分配比例。 重大项目经费不低于45%、一般项目经费不超过30%,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不低于20%。 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的劳务费按重大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10%、一般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15%预算。 (三)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费预算应当
15、按照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现状等,以形成各具特色的研究实验体系为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和预计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编制。 第十四条 开放运行费可编制仪器设备改造和少量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基本科研业务费原则上不能编制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和研究任务外协预算,但确因项目研究需要可适量编制,其中自制设备须列入相应的专用材料、劳务费、加工费等支出范围中,且在预算表附注中说明具体金额,自制设备在研究中的功能、作用等情况。 第十五条 自制设备需要外协的测试加工、专用材料费等须在相应的支出范围中进行预算,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单位名称、工
16、作量、价格、总金额等。 外协单位不得为本项目负责人的关联企业,本办法所指关联企业是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开办或控股的企业。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费预算必须严格按照支出标准计算。 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召开次数、理由及依据。 项目组要严格控制专家咨询会议次数和规模。 第五章 预算管理及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引起调整预算的,必须按原报批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 其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予向上调整;科研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仪器设备品名、型号购买,确因研究工作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备,
17、须按程序报科技部批准。 第十八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按自主课题项目批复年度预算和总预算,计财处按批复项目总预算的支出范围进行控制,执行期内(2-3年)按年度预算滚动下达拨款额度。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年度预算有计划的用款,学校定期通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对使用进度较差的,学校将实行负责人约谈制,到期后项目仍有结余经费的,学校有权收回并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属政府采购和招标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学校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专项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和自制设备的论证、采购、验收及管理严格按照湘南学院仪
18、器设备管理办法、湘南学院自制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归重庆大学所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经费的年度结余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以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学校审计处、计财处、科研处对专项经费实施过程和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专项经费使用实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制度,评估工作由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纳入重点
19、实验室及科研人员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考评范围,并作为以后年度自主课题立项审批、专项经费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3】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
20、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
21、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5篇】人社局年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安排使用经费。 2、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凡是涉及经费开支的票据,由经办人先在票据背面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会签,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固定资产购置需要事前履行相关购置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购买、报销手续。 4、常用办公用品由财务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各股室按需领取,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保证正常办公需要。购买办
22、公用品时,必须先报购置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签批。各股室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尤其是对办公用纸要提倡再利用,避免浪费。 5、各股室需要在单位以外营利性的文印公司打印、复印各种文件资料、维修电脑、标牌制作等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6、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下乡外出产生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和领导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销。差旅费必须由本人填报并签字。 7、上级部门来人接待由财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8、财务办公室每季度要将经费支出情况汇总一次,报告主要领导。
23、年终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6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哪些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中国工会章程 (三)工会经费预算办法 (四)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及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第二章
24、经费收支管理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收入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有关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规定,会员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二)企业拨交经费收入 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 集团公司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统一开设唯一的银行资金帐户。 各工会负责人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足额将收缴的工会经费转入集团工会统一的银行帐户,由集团工会统一管理,分别建帐。 集团公司工会按全部员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其分配比例为,集团工会自留60%,上解市总工会40
25、%。 集团工会自留部份的使用权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每月按全部职工(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类用工人员)的工资总额(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企业支付的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务费)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并通过银行填写的专用缴款书按时足额将按规定上调集团公司工会的经费转入集团公司工会账户,同时将上解经费按规定比例通过银行转入市总工会的帐户。 (三)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 (五)政府或行政的补助收入; (六)投资收益; (七)其他收入。 第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 会员活动费
26、指用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支付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和给予会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费用支出。 1.实际执行时,会员活动费必须控制在会费收入总额以内,不得超支。 2.会费收缴率要求达到100%。 会费按月收缴,集团公司工会下属各级工会须逐月将收缴明细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3.各分会主席负责对本级工会会员会费的使用与审批,并接受全体会员的公开监督。 (二) 业余教育费 指用于组织职工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时事、政治、科技、管理等各种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及工会信息资料、报刊、参考书籍订阅和职工读书演讲会等活动的奖励费用。 业余教育费不可用于学员学习的课本、参考资料以及学习器具等费用开支。 (三)文体活动费
27、指工会开展各项文艺体育活动所需费用。 用于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举办的各种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大型专项活动的费用; 用于工会组织的手工制作、服饰设计等趣味活动的奖励费用; 工会在“三八妇女节”,根据需要开支的文艺活动等费用;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所购置的活动用品、奖品等的支出费用。 但举办体育运动会时,工会不负担运动员和大会工作人员的各种补助。 (四)宣传活动费 指工会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和宣传工作所需费用。 (五)图书阅览费 指工会主办的图书馆、阅览室、读报栏所需设施构造费及图书报刊订阅费、 图书管理积极分子的补助费。 (
28、六)工会业务费 指用于工会履行职能、培训干部、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会业务工 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 1.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业务学习培训费; 2.培训工会积极分子的费用; 3.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费用; 4.召开工会代表(会员)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的各项支出; 5.劳模先进人物座谈会、纪念品等的支出; 6.工会开展大型专题调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劳动保护、建家活动等专项业务和大宗印刷等费用。 (七)工会行政费 专兼职工会干部的办公费、差旅费及兼职工会干部津贴等费用。 但兼职津贴行政方面已发给的不再重复发放,行政方
29、面未实行岗位津贴的工会也不发给兼职津贴。 (八)工会建设费 用于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的业务学习、积极分子培训、奖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费、会员费工本费、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座谈会等。 【第7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云阳县供电公司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
30、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
31、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
32、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
33、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
34、,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
35、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
36、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 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篇】设备公司分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关于分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分厂建设,便于分厂管理。经2022年6月28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分厂厂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数额 各分厂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分厂人
37、数及人员结构确定: 铆焊分厂5000元/月; 板加分厂3000元/月; 机加工分厂3000元/月; 安装分厂1500元/月; 综合分厂500元/月。 二、使用范围 各分厂经费用于分厂基层建设工作,由分厂厂长支配,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分厂自行订阅的书刊读物。 2、分厂自行组织各种活跃员工的业余活动。 3、分厂的慰问、“红白”事等。 4、分厂招待费。 三、使用管理 1、分厂经费必须凭正规发票,由分厂厂长签字,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2、各分厂经费每月不得超支,年终进行统算,节余部分可累计到下年使用。 3、由财务部按下拨计划控制分厂厂长经费的支出。 四、有关要求 各分厂要严格按照公
38、司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好厂长经费,对于不负责,乱用经费的分厂,一经核实,除追回全部经费外,对分厂厂长扣罚10%的工资,两次违反规定者扣罚20%,严重者提交公司办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第9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怎么写 云阳县供电公司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
39、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
40、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 (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
41、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
42、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
43、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
44、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 (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 (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 (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 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起。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