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人员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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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人员管理制度15篇【第1篇】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

2、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

3、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

4、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第2篇】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

5、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第3篇】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

6、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第4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 从事特

8、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 审 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 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

9、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5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

10、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

11、.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1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

13、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

14、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

15、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第6篇】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

16、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

17、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

18、,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第7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

19、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 审 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20、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 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

21、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8篇】某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

22、、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

23、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9篇】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

24、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 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一、 锅炉;二、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

25、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保养和维修 (一) 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

26、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

27、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

28、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

29、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30、 第十二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

31、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10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

32、全技术考核办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职责 (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2)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 (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5.1 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运行和维修工); (2)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电焊、气割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未达

33、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3培 训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办(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行办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保部管理人员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

34、责。 5.4考核和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5复 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保部和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各公司安保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1) 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

35、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5.6管理和监督 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

36、录达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要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由安保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安保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11篇】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

37、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

38、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职责 4.1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安全组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

39、使用。动力班1、协助安全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 4、对锅炉、压力容器(厂区公共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co2管道)、电梯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技术档案、预防性维护、维修及日常能源供应的管理。设备班1、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维修。 2、对叉车进行一般性维修。 3、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行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采购班工业气瓶的采购、贮运、收发及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40、各使用部门1、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协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司内相关手续。 3、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技术档案的 管理。 4.2人员职责 4.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3)参与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

41、度。 4)对各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解决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2.2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组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2)协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检修计划,并实施。 5)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6)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科领导和安全组报告。 7)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

42、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 、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 5.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3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

43、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 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44、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5.6气瓶是指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 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6.1公司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班与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6.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6.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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