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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服务合同(通用6篇)法律服务合同 篇一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
2、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 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
3、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
4、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
5、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xx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
6、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
7、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8、、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9、,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
10、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XX年一月一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11、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
12、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13、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 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
14、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
15、、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三 甲方:_地址:_ 乙方:_地址:_ 甲方为完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
16、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的基本内容 1.1 根据甲方与 公司的约定,甲方将为公司的改制重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全程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1 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有以下内容:_ 2. 1.1参与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2. 1.2根据本项目的进程适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单位或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 2. 1.3为甲方参与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 1.4 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3
17、.1 经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律师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换委派的律师,应当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换乙方律师的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3.3 乙方律师的工作地点主要在市。 四、工作进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应当以确保甲方完成本项目总体时间安排为前提。 4.2 工作时间确定后,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精神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工作时间得以顺延。 4.3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事项之日止。 五、律师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与相关费用 5.1 根据乙方
18、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酬金为元。如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少于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则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公司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报酬与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市内交通、通讯、文件制作、资料查询等费用,但如需乙方律师在市外工作,则甲方应据实支付乙方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本项目结束、甲方收到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任何单位支付的报酬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第 5.2条的约定将剩余律师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 6.
19、1 乙方对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师的行为、语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损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烦和尴尬,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 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 7.1项之情形,则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则仍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实现,则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
20、服务费。 8.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本项目无法实现,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师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10.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甲方:_乙方:_ 授权代表:_授权代表:_ 法律服务合同 篇四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21、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
22、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
23、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
24、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
25、、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 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26、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
27、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
28、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5 篇五 本合同的签署双方为:(以下简称“客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新律师事务所
29、是一家专业提供信用调查和逾期账款管理服务的法律机构,客户在其逾期账款风险管理和回收过程中需要xx的服务,双方经过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定义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账款管理服务是指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并作为客户的代表,对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及相关债务人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与债务人进行交涉,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说服和要求债务人将逾期账款直接支付给客户的整个过程。 2、服务程序 客户在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逾期账款管理时应填写“案件订单委托书”并提供关于该逾期账款(以下简称“案件”)的必要资料(包括发票、订货单、合同及其他可获得文件副本)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该在收到客户填写的“案件订单委托书
30、”和相关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受理与否作出结论并同客户发出书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xx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有关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每月向客户提交一份正式进展报告,直至案件根据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关闭。 3、转委托 4、案件服务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xx在每个案件上的案件服务期为6个月,但双方经过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贡意缩短或延长具体案件的案件服务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后和在服务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客户不得同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托后,无论客户自己或其他委托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处理对于债务人偿还宾欠款,客户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向xx支付佣金。 6、债务人
31、付款计划的批准 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处理应以债务人全额给客户欠款为基本目标,对于债务人同意在3个月内全额给付欠款的付款计划,xx有顷代表客户直接予以接受。 对于债务人提出的与前款目标相悖的任何付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部分偿还、退货或部分退货、以其他物品抵偿等,律师事务所应事先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户应在收到这种付款计划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退还原有交易货物抵偿欠款,客户和xx同意以货物原账面金额的60%作为回收货物的金额并以收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其他物品抵会欠款,xx将对折抵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面
32、告知客户,客户应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决。客户需要以约定的抵货价值作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若双方对抵货的价值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评估费用从评估后的回收货物金额中扣除)。 7、服务收费 客户应按照本俣同附件元宝的收费标准向xx支付案件调查咨询费,作为xx调查债务人和进行收账过程的基本费用。 除前款规定的基本费用外,对于在案件服务期内债务人给付给客户的欠款,客户应在收到债务人和每次付款后10日内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向xx支付佣金。 xx在受理客户委托后,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客户委托的具体案件的委托标的金额中出现10%以上(含10
33、%)比例的账款存在下述情况: (1)未实际发生; (2)债务人已经支付; (3)客户与债务人之间需要往来抵消和冲销账款。对于该部分款项经客户核对后,客户同意支付该部分账款金额的5%作为核实账款的服务佣金给xx。 若客户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xx支付相当于应付佣金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8、案件关闭 案件在下列情况下得以关闭: 1、案件服务期届满; 2、债务人支付了全部债务; 3、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终止委托并取得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同意; 4、律师事务所认为进一步催收不会产生实质效果决定提前关闭案件。 9、尽职和免责条款 律师事务所应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偿还账款。但尽管如此,客户
34、同意,由于逾期账款本身性质及其他客驳原因,xx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债务人偿还室迩人远欠款的结果。客户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10、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俣同受中华人民工作国的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1、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之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项权利。本合同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无效。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终止,但本合同终止时正在处理过程的案件履行应继续受
35、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 客户: 地址: 授权代表: 地址: 授权代表: 日期: 签约地点: 法律服务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115810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址:电话: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电话: 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36、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法定代表人(签字): 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