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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房产抵押合同通用13篇民间房产抵押合同1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资金需要,向贷款人抵押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款行为。 其次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商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2、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全都,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需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其次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
3、到期,还清本息。最终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商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照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照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
4、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依据商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消逝危及贷款平安的状况时,应最迟在大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赐予保密: 5、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乐观协作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状况(个人资产、还款力气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值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
5、因特殊缘由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方法由双人另行商定。 如消逝下列影响贷款平安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平安;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供应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
6、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气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供应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力气的状况。 其次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值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月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
7、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接受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
8、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消逝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缘由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供应与抵押物所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其次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9、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其次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商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其次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其次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
10、的,贷款人也有权依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其次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缘由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依据商定担当责任。 其次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关心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商定 其次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全部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
11、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其次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需连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其次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状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
12、、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其次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依据本合同商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关心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担当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消逝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依据本合同其次十三条的商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担当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
13、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缘由。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供应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商定本息,并担当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其次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
14、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其次十六条的商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担当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担当。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商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方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
15、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协作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精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熟识全都。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抵押人(签
16、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签约于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2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1)借款金额(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贷款利率: (4)借款用途: 其次条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区有房产权证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为借款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抵押权利价值为,债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双方商定事项如下: (1)当乙方不能依合同商定按期偿还借
17、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2)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3)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保证抵押物系抵押人全部的合法财产; (4)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平安、完整,并担当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5)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抵押权人承诺 (1)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妥当保管房屋他
18、项权证,待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关心乙方一同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他项权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如双方发生纠纷,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解决。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3 抵押人(借款人)_ 抵押权人(贷款银行)_ 抵押人因购买自住住房向抵押权人申请借款,并将全部购有权处分的住房抵押权人,保证按月还款。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向抵押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抵押方法,双方
19、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_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一九年月日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编号_,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借款期限_年。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一九年月日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编号_,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借款期限_年。合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 抵押期限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终止。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物及其担保范围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抵押人所合法拥有并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房地产,其内容如下: 房屋座落:_区(县)_街道(镇)_路(新村)_弄_支弄_号_室。 房屋类型:_ 房屋结构
20、:_ 建筑面积:_ 房地产价值:_ 房地产权证编号_ 购房合同编号:_ 上述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借款金额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抵押物的占管和责任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占有抵押物,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假如抵押物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修复抵押物,或在三十天内重新供应相应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交换,赠与,出租,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 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 合同公证 抵押权人,抵押人自本合同
21、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费用由抵押权人负担。 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按贷款期限和规定的保险险种,对抵押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保险单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抵押人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人为毁损,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押登记和抵押注销 抵押期间,抵押当事人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记证明,连同抵押人的购房合同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住房交付使用后,在抵押人托付售房单位或中介机构申领和后,应将和交给抵押权人。购房合同正本、和必需由抵押权人
22、执管。 抵押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期间终结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抵押权人将购房合同正本,保险单正本退还抵押人,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押物的处分 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得价款优先受偿,超过债权数额得部份,归抵押人全部,不足部份由抵押人清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抵押人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的。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支配挨次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有关的税额; 清偿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借款金额及利息、
23、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多余部份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则向抵押人追索。 押当事人保证抵押人保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抵押的有关规定; 保证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争议; 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情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保证本抵押物全部的共有人都同意本抵押物的抵押。 抵押物共有人保证共有人同意该住房价值全额 用于抵押,当抵押人违约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情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抵押物共有人_(签字)_ _(盖章) 抵押物共有人_(签字)_(盖章) 抵
24、押物共有人_(签字)_(盖章) 抵押权人保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房地产管理,抵押的有关规定及抵押贷款的规章; 按借款合同商定向抵押人供应贷款。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抵押权人损失的,抵押人还应就不足部份予以赔偿。 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抵押当事人可依法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器诉讼。 附则 本合同正本以式四份,抵押权人、抵押人、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本合同自房地产登记部门
25、办理抵押物登记、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其他商定事项: 抵押人:_抵押权人:_ (借款人)(贷款银行) 住址:_地址:_ 授权代理人:_法定代表人:_ 开户银行:_ 帐号:_ 签署地点:_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正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全都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其次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
26、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同期贷款四倍利率。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依据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行抗拒的缘由除外。 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状况如下: 坐落:; 产权证号:; 产权人:;产权类
27、别; 建筑面积:;结构:;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全部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协作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商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协作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全部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
28、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担当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担当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持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月日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抵押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
29、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互利、恳切、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今借到乙方 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人民币 月利率 %,用于资金周转。 其次条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 个月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甲方 及抵押共有人 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产 (房屋全部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作抵押担保。甲方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费有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
30、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清偿借款所需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期间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 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甲方承诺能自行解决在抵押房产被执行后的居住的问题。 3、甲方保证所抵押房产并非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为由抗辩乙方对该抵押房产的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31、。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额归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逾期时间的利息甲方须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给乙方(利息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例:执行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3、甲方承诺:若不按合同规定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八条 其它 1、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准时实行书面形式通知一方,并达成书在面协议。 2、合同中末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
32、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公证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年 月 日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6 抵押人(借款人):_ 地址:_ 抵押权人(贷款人):_银行 地址: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年_月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筑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
33、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房产商)购买的位于 _的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的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元,共_元。抵押人已于_年_月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托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全
34、部权证,并办妥房屋全部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全部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全部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担当。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缘由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刻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供应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平安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供应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供应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
35、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爱惜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供应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
36、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需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供应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依据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
37、,当抵押人发生违约大事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托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连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份。 抵押人(签字):_ 抵押权人(签字):_ 见证律师(签字)
38、:_ 签字地点:_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7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住宅地: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权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互利、恳切信用、自愿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乙方与 于 年 月 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完全产权的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状况具体如下: 1、房地产产权证号: 2、坐落在: 3、用途: 4、建筑面积: 5、结构: 6、房地产价值: 其次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
39、商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 、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保险、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担当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状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商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