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居间合同(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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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出租居间合同(7篇)房屋出租居间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正、公正地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相关事宜如下: 一、甲方将铺面出租给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租一次性付清,不得拖延。 二、房屋租期为 年,期满后续订合同。 三、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期满后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 四、所租的房屋 间,出租面积 平方米,房屋租金每年为 元整( )。租金随着市场价调。 六、乙方不得在出租的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 七、房顶的修理(如漏

2、雨)由甲乙双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一方不能擅自更改。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房屋出租居间合同2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关心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3、。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 其次条托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伴随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协作。因甲方供应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全都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供应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关心与协作; (五)应对乙方供应的承

4、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托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依据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查找承租人,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关心、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

5、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佣金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依据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转托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

6、)甲方没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供应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担当;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商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托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

7、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商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托付人(章): 居间人(章): 住宅: 住宅: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房地

8、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基本状况一览表 房屋全部人: 房屋坐落:产权证号(其他权属证明):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该楼房总层数:;本套房屋层数:朝向: 户型: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 月租金标准:大致租期 装修状况: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具体为: 有线电视接口;防盗门;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空调;上下水 家具清单: 电器清单;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其他: 房屋出租居间合同3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

9、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关心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 其次条 托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伴随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协作。因甲方供应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全都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

10、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供应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关心与协作; (五)应对乙方供应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托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依据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查找承租人,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承

11、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关心、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依据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

12、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 转托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供应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担当;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3、,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商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托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商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

1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 乙方:_ 负责人:_ 托付人:_ 代表:_ 代表: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房屋出租居间合同4 托付人:_ 居间人:_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在托付期限内为其居间查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关心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口;楼房为_室_厅_卫口;平房为_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自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

15、上下水口;家具口_口;楼层:_口;结构:_口;朝向:_口;建筑面积:_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_元口;租期:_口;房屋用途:_口; 房屋权属:_ 其他条件:_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_ 其次条托付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托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伴随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作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查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

16、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关心与协作;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守隐秘;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查找房屋,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关心、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17、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业隐秘等保守隐秘;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托付事项的完成 “完成托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托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供应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

18、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关心、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托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伴随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担当。看房费用为:每次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元,可看房_次。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托付事项后应得的酬劳。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应依据实际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_。 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

19、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托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有意或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费用的,应当照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托付 乙方将托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合

20、同第四条商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依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商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依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依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商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付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

21、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余、居间活动费用外,应依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商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商定事项 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经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全都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

22、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商定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假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托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付人(章):_居间人(章):_ 住宅:_住宅:_ 身份证号: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营业执照号码:_ 营业执照号码:_签约代表:_ 托付代理人:_电话:_ 传真:_传真: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合同签订时间:_合同签订时间:_ 合同签订地点:_合同签订地点:_ 房屋出租居间合同5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

23、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 撮合下,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全部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 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全部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全部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其次条 房屋租赁状况及

24、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 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状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供应相关证明,督促和关心乙方到

25、当地公安派出 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 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依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

26、使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 乙方连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全都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 押 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担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担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担当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担当, 由乙方担当:(1)水费

27、(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修理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依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供应机会或媒介服务,照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关心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

28、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 支付所商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修理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

29、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因修理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削减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担当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

30、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峻不符合合同商定或影响乙方平安、健康的。 3、不担当商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依据商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商定的情形之

31、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商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商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商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商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

32、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托付代理人 : 托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居间人(丙方)签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年 月 经纪执业

33、人员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日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房屋出租居间合同6 合同编号:_ 托付人(甲方):_ 居间人(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关心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_;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_。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_。 其次条托付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

34、对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伴随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协作。因甲方供应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全都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供应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关心与协作; (五)应对乙方供应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托付期限内不得

35、将出租房屋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依据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查找承租人,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关心、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依据实际月租金的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

36、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_。 第八条转托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供应的资料不全都,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供应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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