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汇编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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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汇编11篇)承揽合同1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确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需依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确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供应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依据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分,以满

2、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担当完成合同商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担当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确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担当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患病的意外风险负责。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依据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

3、、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承揽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状况,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甲方预备在县街新建三层楼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准备将其房屋交由乙方承建,具体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内墙粉刷,外墙施工(按城建局图纸),一楼地板砖铺设,卫生间(包括 一、 二、 三、四楼卫生间)瓷砖铺设。 2、乙方依据甲方的图纸保质保

4、期来进行施工,工程从_年_月_日开头动工,至_年_月_日竣工。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必需于_年_月_日前完工。 3、甲方负责建筑所需的钢筋、水泥、沙子、砖、地板砖、瓷砖。 4、施工期间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搅拌机一台,抽水机一台、刨床机一台、胶轮车两部等物品借与乙方使用,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毕后归还甲方。 5、房屋施工所需如:脚手架、跳板、模板等建筑材料由乙方负责。 二、费用结算 1、房屋建设接受费用包干的方式。 2、房屋建筑总面积以最终实际修建面积为准,按每平方240元计算。 3、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按月向乙方按工程完工的70%支付工程款。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

5、,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三、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依据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全部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一楼地板砖楼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解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四、法律责任: 1、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平安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担当一切责任,甲方概不

6、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延期完工或者质量不合格,乙方须对甲方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五、需要说明: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_年_月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X)乙方(签字盖X)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X) 承揽合同3 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指雇员依据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供应的条件供应劳务,雇主向供应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酬劳。劳务合同是公正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供应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酬劳支付、履行方式、风险担当等方面均有不同。 劳动合同 主体资格的不同

7、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供应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分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公正,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公正的 ,在合

8、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风险负担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在执行职

9、务中致人损害的”, 应由用人单位担当民事责任。至于劳动者本人是否担当责任, 如何担当责任,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可依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做出规定。劳动者若发生工伤, 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12 条规定, 劳动者从理论上讲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9条, 雇主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而雇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的, 可以向雇员追偿。这里, 雇主和雇员应当如何担当责任, 法律做了特殊明确的规定。而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患病人身损害”的,

10、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只能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1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处理, 但从理论上讲, 雇员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承揽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确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确定程度上要听从雇主的监管和支配,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准备,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气和力气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听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担当。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担当,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缘由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供应

11、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供应劳务,雇员只要供应了劳务就有权获得酬劳。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供应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行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酬劳,该酬劳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酬劳,该酬劳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支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商定

12、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准备。 承揽合同4 定作方: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营业地址:_3号。 承揽方:_,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住址:_。电话:135386xxxxx。 签订地:_市_镇 签订时间:20xx年7月20日 一、项目名称 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项目名称:_公司位于_3号厂区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饭堂、厂区墙面改造、车间电梯的土建部分、茶水间、文化墙建筑。 合同价金:200000元整(大写:贰拾萬圆),不含税,此价格为包干价。 完成期限:要求20xx年x月xx日完工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按通用标准和定作人的现场要求。 三、验收标

13、准、方法和期限 墙身主体结实、平安,墙面不能开裂、脱落,其它各项满足通用标准。具体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总价金的20%;工程完工并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质保及违约责任 主体工程质保壹年,从验收通过后起算。 一方有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遇争议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揽方: 代表人: 承揽合同5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都要为完成工作付出确定的劳动,但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分。雇佣合同的标的是

14、受雇人供应的劳务本身,雇用人依据受雇人的劳动质量或者数量或者时间支付酬劳,只要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须支付酬劳。雇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用人的支配、指挥。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雇用人也应依法担当民事责任;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这意味着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承揽人劳动的成果,而不是完成劳动过程,并且承揽人只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才能取得酬劳,换句话说承揽人的劳动没有成果可以交付,即使付出了劳动也不能获得酬劳。 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

15、,由承揽人自己担当责任,与定作人无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担当责任,定作人不担当责任。但假如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担当赔偿责任。 雇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引起争议的时候较多,二者有些相像, 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分。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

16、依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条件为定作人完成确定的工作,交付确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劳的合同。该合同为诺成、有偿、双务合同。雇佣合同是雇主通过占有雇员的劳动力来为自己猎取利益,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不同 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公正,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而在雇佣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公正,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与设备为定作人供应工作,并供应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雇员供应的是劳务本身,雇

17、员只要依据雇佣人的要求供应劳务即可,而不能要求雇员必需有劳动成果。 三取得酬劳的前提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有交付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酬劳。而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只要依据雇主的指示,完成了确定的工作,付出了劳动,就可以请求支付劳动酬劳。 四生产条件和生产工具的供应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是承揽人自备生产工具;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供应生产工具。 五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临时的、短期的;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较为稳定的、长期的。 六发生损害时责任担当不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

18、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担当责任,定作人不担当责任。但假如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担当赔偿责任。 雇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承揽合同6 供方:_ 需方:_ 经双方洽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办公桌台:规格1407076cm,附柜:12042cm,用_制作。 2、书柜:规格14040200h。_为主材制作。 3、椅子按国

19、家标准的高度配套。 4、以上办公家具的款式按样板制作。 二、数量、单价及金额: 制作办公桌椅共_套,桌台为_元/套,椅子为_元/张,_个_书柜,为_元/个。总金额:_元。 以上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担当其它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应严格依据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甲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办公家具的质量时,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 保修期为_年,在保修期内,家具消

20、逝质量问题,甲方应免费修理。 在保修期内,因同一严峻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甲方应为乙方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_年_月_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_。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峻质量问题,乙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定购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七、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需按

21、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需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家具或完成工作,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家具,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

22、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家具的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应当依据合同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甲方实行代运或送货的标的.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责任。 2、乙方违约

23、责任: 乙方中途变更标的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中途废止合同,属甲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 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标的物的,除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乙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标的物的,甲方有权将标的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乙方;变卖标的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乙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标的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无故拒绝接收标的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

24、款。 变更交付标的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十、甲、乙双方必需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担当经济责任。 十一、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地址:_ 地址:_ 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 电话号码:_ 电话号码: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银行帐号:_ 银

25、行帐号: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承揽合同7 甲方(装修方): 乙方(承揽方): 甲方的房屋需要装修装潢,乙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为甲方完成装修装潢,经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一:由甲方供应图纸,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甲方依据国家规定的的家庭装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加工承揽费(也可以由甲方托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负责对甲方供应询问、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二:装饰施工地点: 1、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90.m2,室内面积84m2。2、装饰施工内容:水电

26、路工程、泥水工程,木工工程、刮瓷工程、漆工工程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程。 3、工期:自XXX年XXX月XXX日开工,至XXX年XXX月XXX日竣工,工期XX天。 三: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行供应相应的设备、工具和技术,以及自行聘请技术工人,并由乙方对平安事故担当全面责任,假如在施 工中发生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和垫付任何费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平安,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防止损害其人的财产生命健康平安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状况发生,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为包工包料的承揽方式,但乙方必需依据

27、甲方指定的材料品质、价格、品牌、售货单位购买材料。甲方可以预支部分加工承揽费用于乙方购买材料。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依据图纸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施工,每一个施工单元一张施工图,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承揽费按每单元的市场价格分别议定和支付。 六:乙方在进场前应供应本人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对比),通讯号码等,便于甲方供应给物业单位管理单位留底备查。 七:为施工便利,甲方供应房屋的钥匙一把给乙方,乙方不能将钥匙遗失、损坏、复制、转借,并在结算加工承揽费时交还甲方,同时对房屋内的原有设施、堆放的各种材料

28、及电器、家具及装饰装潢负有爱惜和保管责任,直至交付使用后为止,否则应对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八:验收: 1、甲、乙双方应准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2、乙方须供应图纸对隐藏的电线、水管、气管等其它设施进行标注,说明其位臵、形状、尺寸、材质等,防止甲方今后使用时产生意外损坏,以及便于修理;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九:其它: 1、由于乙方缘由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9、。 2、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担当责任。 3、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全都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购买的材料、电器、家具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 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卫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依据有关部门指定的位臵、方

30、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十一: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卫生间、厨房等防渗漏部分为五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二: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按期结算加工承揽费和乙方工程质量不达标,超出工期以及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条款中对违约金已有商定的除外。

31、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给甲方及乙方自己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失均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对甲方选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 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并负责反工修复至合格为止。 4.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缘由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准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

32、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方也应予以赔偿。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揽合同8 立合约人(以下简称甲方):_ 印刷厂(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_”一书,经标价结果,交由乙方承印,双方达成承印协议如下: 一、数量:_本,每本_页。 二、规格:_开本,用_磅木造纸,版面照原样本,冲皮封面烫金(颜色另选)。 三、价款:每本人民币_元,全部价款合计人民币_元整。 四、印刷装订:印刷须明晰,不得多字少字,前后颠倒,上下颠倒及字行歪斜,行间疏密不等,精致精装,不得颠倒或有缺页。

33、 五、交货日期:限于_ 。 六、交货地点 乙方将印制成品交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原稿及锌版一并交与甲方。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先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_ ,核人民币_元整,剩余价款待乙方交齐承印书籍,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八、价款追加或追减:本合约全部价款_元整,如因页数增减,其总价应按实际页数核算,追加或追减其总价的.金额。但追减总价的金额,以不超过百分_为限。 九、乙方于交货限期届满逾期交货的,每逾一日,罚总价千分之_。 十、保证:乙方须觅资本额在_万元以上的同业两家为保证人,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应代为履行,并担当甲方因乙方不能履约所受损失,两保证人应

34、负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本合约订立后,经对保无误之日起生效,至价款付清后失效。 十二、附则: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印花自贴),副本_份,交甲方备用。 ? 甲方:_ 地点:_ 负责人:(签名盖章)_ 保证人:(签名盖章)_ 地点:_ 乙方:_ 印刷厂_ 负责人:(签名盖章)_ 保证人:(签名盖章)_ 地点:_ 承揽合同9 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分为: 1、劳动合同的标的物是供应劳动,并按劳动的质量和时间给付酬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最终要提交劳动成果,并依据劳动成果给付酬劳; 2、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

35、进行工作; 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对于非自身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担当责任,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在交付劳动成果以前,自己担当风险。 4、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5、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状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

36、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6、合同的要式性不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接受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接受口头形式。 7、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需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商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8、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担当者不同。在建

37、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担当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关心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担当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担当责任。 9、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精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依据合同中商定的价款计算。 10、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依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

38、双方商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任凭解除合同的。 11、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连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连续履行。 承揽合同10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酬劳

39、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出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缘由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像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分: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转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赐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把握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把握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

40、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把握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把握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商定,但假如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把握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把握,则不 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商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 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

41、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便利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留意加工过程商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留意加工过程而只留意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分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留意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把握和监督;假如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把握权,而且这些把握权明显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其他具体区分: 1、买卖合同以转移全部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承揽合同以完

42、成确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确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确定的行为。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商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 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依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商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担当,也可以由出卖人担当。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担当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把握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商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商定不愿定全部具备,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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