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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债券结算合同汇总(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债券结算合同汇总一 _银行 行长: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乙方: _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_ 住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经洽商,乙方决定通过甲方购买_银行_年第_期金融债券。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金融债券购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债券品种及认购价款 乙方向甲方认购的债券品
2、种为:_银行_年第_期金融债券,面值人民币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万元整),认购总价款为3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三百万元整)。 第二条债券认购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认购总价款300万元足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于汇款凭证上注明“购买债款”字样,款项以甲方指定账户收妥为准。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_ 开户行:_ 帐号:_ 第三条债券的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帐后,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认购债券过户至乙方在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账户上,乙方债券托管账户为: 户名:_信托投资公司 帐号:_ 第四条债券认购手续费 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为缴款额的1。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本期
3、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的百分之0.5返还给乙方。兑付手续费全额归乙方所有。 在财政部将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划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划付乙方手续费分成。乙方收取发行手续费的指定账户为: 户名:_信托投资公司 开户行:_ 帐号:_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在_年_月20日之前仍未将协议债券过户至乙方指定债券托管账户,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将已经收到的认购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每日按认购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_年_月_日之前仍未将认购总价款足额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以甲方账户收妥为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已收到
4、的债券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金。 第六条保证条款 1、甲乙双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债券认购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合同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 3、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下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券认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观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
5、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
6、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2、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
7、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双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
8、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其他 本协议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_银行:(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 乙方: _信托投资公司:(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签订于_ 关于债券结算合同汇总二 甲方:_发行人 住所:_ 法定
9、代表人:_ 乙方:_受托管理人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鉴于: 1、 甲方拟发行_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 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3、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 4、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_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10、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 _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
11、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
12、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3、(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3.8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3.9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
14、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
15、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
16、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乙方应当每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
17、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18、,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 乙
19、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
20、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
21、(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
22、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
23、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
24、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
25、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双方约定的解决纠纷。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
26、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 甲方收件人:_ 甲方传真:_ 乙方通讯地址:_
27、乙方收件人:_ 乙方传真:_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4.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
28、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4.3 本协议正本一式_份,甲方、乙方各执_份,其余_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_年_月_日 乙方:_ _年_月_日 关于债券结算合同汇总三 抵押权人(盖章):_ 抵押人(盖章):_ 债券发行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年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
29、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
30、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
32、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
33、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
34、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35、:_. 第十四条 根据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36、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
37、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
38、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
39、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
40、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
41、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
42、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