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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商标专利合同通用(8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商标专利合同通用一 乙方:_ 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 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个,公司产品商标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元,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元; 总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_)。 三、付
2、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
3、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
4、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5%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
5、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关于商标专利合同通用二 中国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国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_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
6、.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 1.2“许可方”是指_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
7、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公司_年”,或其他许可方
8、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
9、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_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
10、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
11、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
12、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促销资料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
13、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0
14、.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
15、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1.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
16、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
17、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年_月_日在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8、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 16.7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_ a.接受方:_ 地址:_ 电传:_ 传真:_ b.许可方:_ 地址:_ 电传:_ 传真:_ 关于商标专利合同通用三 合同编号:_许: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被许: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
2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3.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_。 第二条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取得,许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同意
21、,许不得允许 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 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 2.许可只在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 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公司_年,或其他许要求的标志。 5.被许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
22、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6.上述 2.5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_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月_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_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
23、,许应在收到该报告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第四条支付条件 1.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银行(此处为许业务银行)支付给许,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 2.许在收到接受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
24、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1.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
25、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同意。向许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要求,将向许提供不超过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1.许陈述和保证: (1)许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 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许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
26、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接受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就其
27、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4.许应保证自己不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
28、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
29、售合同产品,许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
30、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 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 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
31、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
32、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
33、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由败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年_月_日在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年,截止至_年_月_日。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 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
34、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
35、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7.本合同由 第一条至 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许(盖章):_被许(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返 关于商标专利合同通用四 本协议由 公司(以下称为许) (以下称为被许)于 年 月 日签订。 鉴于许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
36、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授与被许,被许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被许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 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
37、,至 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 年12月31日。始于 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 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同意向许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同意如向其他许支付更高的使 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同意向许支
38、付最低限度使用费 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应立即向许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将使用后附的,由许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 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接受被许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
39、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向被许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向被许支付的高时,被许有 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
40、的要求。被许保证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所有权及许权利的保护 1.被许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保护被许,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同意之前,不应 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同意向许提
41、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 未得到许书面同意,被许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免受损失。被许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 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同时 也为被许)因
42、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将向许提交以许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同意。许有权要求被许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 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 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寄给许一定量的产 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同意。向许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要求,将向许提供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