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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餐饮加盟合同转让()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餐饮加盟合同转让(推荐)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2、: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
3、,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4、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5、(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
6、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
7、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8、。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
9、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
10、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
11、,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
12、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
13、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
14、,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加盟合同转让(推荐)二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加盟店地址: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甲方特许乙方在_省_市_区_街_号开设_加盟店,专门经营由_统一开发
15、和配送的_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_。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1.2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_餐厅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3甲方将其所有的“_”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
16、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1.4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_产品,乙方不得借_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_餐饮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_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 2.1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2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
17、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2.3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4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根据_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2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3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_总部)。 3.4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_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
18、理和技术问题。 3.5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3.7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7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_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4.2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部人员适用该条),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 4.
19、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4.6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_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_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5.1乙方加盟甲方_,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5.2乙方在
20、加盟区域进行_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根据_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_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6.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6.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
21、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6.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6.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6.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
22、,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_省_市人民法院或_省_区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人: _年_月_日 乙方: 签字人: _年_月_日 餐饮加盟合同转让(推荐)三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联系方式:_ 乙方:_ 地址:_ 联系方式: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_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
23、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24、,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
25、签优先权。 第四条 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_ 第五条 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_ 2、加盟店应注册为_,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_ 第六条 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_ 第七条 利益分配及送货 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 _年_月_日 餐饮加盟合同转让(推荐)四 甲方: 乙方: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26、: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
27、。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
28、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
29、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
30、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
31、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
32、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33、(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
34、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
35、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
36、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贵州
37、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
38、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加盟合同转让(推荐)五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39、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
40、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餐饮
41、加盟合同转让(推荐)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
42、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 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第五条 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 第六条 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第七条 利益分配及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