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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120 CCS A 00 团 体 标 准 T/SPCH2.12022 代替代替T/SPCH2.1T/SPCH2.120212021 品牌评价 通则 Evaluation of brand-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23-2-10发布 2023-3-1实施-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T/SPCH2.1-2021品牌评价 通则的修订。本标准与T/SPCH2.1-2021的主要技术差异:-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及表述规则素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修改。-对规范性引用文件(2
2、)进行了增加;-对评价对象指标(5.1)进行了修订、调整和增加;-对体系构成指标(6.1)进行了修订、调整和增加;-对工作程序指标(8)进行了修订、调整和增加;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T/SPCH-2021品牌评价 通则。本标准由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陕西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西安市企业品牌建设协会、西安市企业品牌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陕西省质量品牌与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全瑜、杨广银、王迁、王信、赵凌、蔡培祖。本标准的主修订单位: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参与修订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蔚蓝节能环
3、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 电话:029-86675150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三路蓝溪国际大厦 1701、1712 室 邮编:710075 网址: 品牌评价 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品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指标体系、数据获取与结果测算、工作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品牌评价和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925-
4、2011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 GB/T 29187-2012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GB/T 36680-2018 品牌 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87-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品牌 与营销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语、符号、形象、标识、设计或其组合,用于区分产品、服务和(或)实体,或兼而有之,能够在利益相关方意识中形成独特印象和联想,从而产生经济利益(价值)。3.2 强势品牌 strong brand 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规模性效益。3.3 知名品牌 well-know brand 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商标),竞争力
5、较强、品牌影响力较大、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3.4 创新品牌 innovate brand 通过技术、质量、商业模式和企业文化创新,增强品牌生命力,对推动行业发展有明显效果。3.5 优秀品牌 excellent brand 品牌拥有者的产品、服务或其它优于多数竞争对手,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4 基本原则 4.1 平等自愿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品牌评价基本条件的在陕企业和社会组织机构均可自愿申报。4.2 公平公正 成立品牌评价专业委员会、品牌评价监督委员会,规范评价程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确保评价工作客观、透明、公正。4.3 科学合理 从品牌要素、发展、维度、强度、绩效等多方面设计评价
6、标准,确保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评价方法先进适用。4.4 统一协调 通则和其它各领域评价指标是一个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其中通则是其它各领域评价指标的根本准则,其他各领域评价指标不能与通则的内容矛盾和重复。5 总体要求 5.1 评价对象 一般为开展品牌价值要素评价、品牌评价、品牌认定和品牌管理等活动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c)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坚持持续改进;d)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良好的诚信度;e)成立了品牌建设机构,应配备首
7、席品牌官(品牌总监)、品牌官和品牌专员。品牌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在企业内部开展了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f)品牌战略和品牌培育目标明确,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运行;g)申报组织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应经过一定的培育期,方可进行材料申报;h)申报组织应参加申报培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i)申报组织应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规范有效;j)申报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k)申报企业或组织应进行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的顾客满意度、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的调查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l)申报强势品牌的企业,近三年的年平均销售收入应达到100亿元以上(其中服务业应达到10亿元以上,农
8、业企业应达到20亿元以上,汽车配件制造企业应达到30亿元以上,医疗服务业、通用机械设备和汽车整车企业应达到50亿元以上,矿业和能源企业应达到200亿元以上)。申报企业销售额根据企业的不同、行业特点和市场占有水平进行调整。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产品,由评价委员会研究审定。M)农业企业及地域农副产品申报品牌,其具有地域特色,产品具有稀缺性和品牌忠诚度、知名度高,以及培育发展潜力大的,年营业额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特色美食、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老店等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企业,达到40年以上历史的,根据综合能力确定相应的品牌等级水平。5.2 评价人员能力 评价人员应具备开展评价工作必要的业务基础
9、知识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按照第4章所描述的评价原则进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职业素养,如客观、公正、诚信和严谨等;b)达到预期评价结果所必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掌握评价程序、方法,具有良好的沟通与理解能力;c)验证所收集信息的相关性和准确性的能力,报告撰写能力等;d)具备特定领域与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品牌主体特定领域的评价。6 指标体系 6.1 体系构成 6.1.1 品牌评价包括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标志、品牌人物、品牌社会组织及机构组织等,采取文件资料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其中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人物、品牌社会组织以打分为主,品牌标志(商标)的评价以专家
10、组评审意见为主。6.1.2 品牌建设的基础主要由有形要素、质量要素、创新要素、服务要素和无形要素等五要素构成,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标志、品牌人物、品牌社会组织、品牌标志(商标)的评价分值和占比由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依据有关标准制定。6.1.3 总分值为 1000 分。6.1.4 被评价组织综合评价分值达到900分以上评为强势品牌,800分以上评为知名品牌,700 分以上评为优秀品牌,700 分以下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根据组织的产品/专精特新的特点,评定精品品牌、创新品牌和特色品牌等,精品品牌必须达到 900 分以上,创新品牌必须达到 700 分以上且具有创新特征,特色品牌必须达到70
11、0 分以上。根据组织所处地域,评价地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地市级品牌)。组织评价分值达到800 分以上评为知名品牌,700 分以上评为优秀品牌。6.2 指标选取 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充分体现品牌主体所属行业的特征;可以通过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指标进行评价;评价数据可获得;评价指标之间宜避免高度线性相关;需方的其他特殊需求等。7 数据获取与结果测算 7.1 数据获取 评价数据获取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被评价品牌公开发布或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评价主体采用调查等方式获取的与评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可采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关调查报告、文献等相关资料;社会媒体等
12、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7.2 结果测算 获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优化。8 工作程序 8.1 申报 申报前应先经过培训,并按通要知求填写申报书,准备有关资料,经组织所在市(区)办事处初步审查、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直接申报等途径,提交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8.2 文件资料书面审查 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组织的上报材料进行文审,并视情征求相关部门、机构意见。8.3 现场核查 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赴申报组织进行现场核查。8.4 评价专业委员会综合评审 由品牌评价专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拟评价为品牌的名单。8.5 监督委
13、员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由品牌评价监督委员会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8.6 公示 评价结果在指定的省级新闻媒体或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8.7 发布 公示期满的评价结果经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研究决定后,在指定的省级新闻媒体或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官网向社会发布。8.8 颁发证书及牌匾 对评价为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标志、品牌人物、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由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颁发证书及牌匾。8.9 评价后管理 8.9.1 获得各类品牌的组织应按标准要求,持续保持品牌所具备的条件。8.9.2 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按照评价
14、标准要求,每年组织获得品牌的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不断完善确保品牌应有的条件。8.9.3 获得品牌的组织应每年(次年3月底前)填报品牌建设业绩报告,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其品牌评价称号继续有效,连续二年复审合格的组织,可申报升级品牌评价。对复审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改正,改正后仍不合格,以及出现重大问题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撤销其品牌评价称号,收回证书及牌匾,并在指定的省级新闻媒体或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官网向社会公布。8.9.4 如发现撤销后继续使用品牌评价称号,从事品牌荣誉宣传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9 评价方法 开展评价时可遵循以下程序:a)明确评价目的;b)确定评价对象,界定被评价品牌的品牌主体和所属的行业时,见GB/T36680-2018;c)确定评价的具体内容,选取对应评价指标;d)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或占比,明确评价信息采集方案并实施;e)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计算评价结果;f)对评价结果的符合性进行检验和修正;g)出具评价报告。10 评价报告 应明确陈述下列内容:a)评价人员的相关信息;b)评价目的;c)评价对象;d)评价依据;e)评价指标;f)评价所采用的方法;g)评价过程(含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h)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