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煤炭采选业(T-SXAEPI 13—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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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煤炭采选业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pliance Management ofCoal mining and Processing Industrial Enterprises(发布稿)20232023-1-1-1212 发布发布20232023-1-1-1212 实施实施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发 布布T/SXAEPIT/SXAEPI 131320232023ICS13.020.01CCS Z05T T/SXAEPI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SXA

2、EPI 132023I目目次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体要求.45管理内容和要求.46合规管理效果评估和改进.12附录 A(资料性)典型煤炭采选企业产排污环节环境监管要点.13附录 B(资料性)煤炭采选企业环保档案管理目录.17附录 C(资料性)煤炭采选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流程.18附录 D(资料性)煤炭采选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19附录 E(资料性)煤炭采选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流程.20附录 F(资料性)煤炭采选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21附录 G(资料性)煤炭采选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22附录 H(资料性)煤炭采选企业建设

3、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流程.23参考文献.24T/SXAEPI 132023II前言本文件参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祥、田斌、施天哲、杜欣莉、安建宾、霍雪萍、芦冬涛、吴俊松、刘斌、尹臻、王方华、牛晋东、李飞飞、高晶霞、周建军。T/SXAEPI 1320231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煤炭采选业1适用范

4、围本文件给出了煤炭采选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管理内容及要求、合规管理效果评估和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煤炭采选企业项目前期、建设期、运营期及退役期的全生命周期各项环境管理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2

5、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42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2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T 29163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5770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197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359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

6、BZ 117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HJ 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T/SXAEPI 1320232HJ 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39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46-2008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 6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51矿山生

7、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 67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煤炭采选HJ 740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11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 1148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HJ 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8、HJ 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3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DZ/T 0315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 14/192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4/2270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T 244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类T/SXAEPI 1-2021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3术语和定义T/SXAEPI 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煤炭采选业指开采地下煤炭资源并进行物理加工的行业,可以划分为煤炭开采和煤炭洗选两个子行业。来源:HJ 446-2008,3.23.2煤炭开采业是指根据煤炭赋存状况,通过井工开采或露天开采方式

9、生产煤炭的行业。3.3煤炭洗选业是指对煤矿生产的毛煤或原煤通过采用重介、跳汰、浮选等工艺进行分选、除杂,生产不同质量、规格煤炭产品的洗选加工企业、选煤厂或设施。T/SXAEPI 13202333.4煤矸石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石的统称,包括混入煤中的岩石,巷道掘进排出的岩石,采空区垮落的岩石,工作面冒落的岩石,以及选煤过程中排出的碳质岩石。来源:HJ 446-2008,3.63.5剥离物在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剥离的煤层以上的地表土层和岩石统称为剥离物。来源:HJ 619-2011,3.93.6煤层煤岩系中赋存的层状煤体,它是泥炭沼泽中植物遗体经泥碳化作用转变成的泥炭层,被埋藏后又经煤化作用而形

10、成。来源:HJ 446-2008,3.73.7井工开采通过开掘井巷抵达煤层,开采煤炭资源的作业。来源:HJ 619-2011,3.13.8露天开采剥离上覆岩土层揭露出煤层后,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作业。来源:HJ 619-2011,3.23.9煤矿瓦斯指煤矿矿井开采过程中从煤层及其围岩涌入矿井巷道和工作面的天然气体,主要由甲烷构成。3.10矿井水在煤矿建设和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并从井下抽排到地面的水,包括井下涌水、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来源:HJ 619-2011,3.63.11矿坑水在露天煤矿剥离和开采过程中,由地下涌入或地表汇入采坑内的积水。来源:HJ 619-2011,3.83.12老空水

11、指在已采掘的旧巷及采空区内含有的大量积水,又称为老窑水。3.13排矸场指堆放煤矸石的场地和设施。3.14排土场T/SXAEPI 1320234指露天煤矿剥离物集中排放的场地,分为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3.15外排土场选址在露天采场境界外的排土场称为外排土场,3.16内排土场利用已开采的采空区进行排弃的排土场称为内排土场。4总体要求4.1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应符合 T/SXAEPI 1 中总体要求。4.2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辐射及生态破坏等采取治理和恢复措施。典型煤炭采选企业主要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及污染物种类见附录 A。4.3污染治理设施不应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暂停运转、闲

12、置或者拆除、改造、更新治理设施,应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应做好生产及环保设施处于异常(如检修、开停机、事故状态下)情况时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置。4.4按照 HJ 91.1、HJ/T 397 等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应符合 GB 15562.1、GB 15562.2 的要求。4.5对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环保档案管理参考清单见附录 B。4.6依法依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进行信息公开。4.7针对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合规诊断,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整改要求并完善。合规诊断考核方式包括企业

13、自评、第三方评价等。4.8鼓励煤炭开采企业按照 DZ/T 0315 的要求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煤炭开采企业建设智能化、数字化矿山。5管理内容和要求5.1管理内容煤炭采选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全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流程见附录 C。5.2管理要求5.2.1项目前期5.2.1.1项目决策5.2.1.1.1项目政策符合性煤炭采选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等国家及

14、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区域规划环评、产业规划环评要求;煤炭开采建设项目还应符合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矿产资源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T/SXAEPI 13202355.2.1.1.2建设项目选址在项目决策期间,应按以下要求对拟选项目选址进行合规性分析。a)项目选址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三线一单”及其他相关规划等的规定。b)建设项目布局符合 GB 50197、GB 50215、GB 50359 相关规定。c)排矸场、外排土场选址按照 GB 18599 的要求进行判定。d)符合经批准的煤炭矿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15、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5.2.1.2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5.2.1.2.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写生态环境保护章节,宜按照 GB 20426、GB 50197、GB 50215、HJ 651、DB 14/2270 等充分识别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生态环境影响要素和环节,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明确环保投资估算。5.2.1.2.2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宜分析论证产品、原料与燃料、工艺路线与设备选择,污染物产生与处置方式,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大宗物料运输等是否符合清洁生产、低碳节能、循环经济、清洁运输等相关要求。5.2.1.3环境影响评价5.2.1.3.1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16、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并按照 HJ 619 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导则、规范等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根据审批权限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见附录 D。5.2.1.3.2煤炭开采建设项目为伴生放射性矿时,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与环评文件同步编制、报批。鼓励煤炭采选企业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5.2.1.3.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变动的,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

17、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识别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2.1.4初步设计5.2.1.4.1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5.2.1.4.2初步设计应包括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防护、修复措施及环境保护投资概算。5.2.1.4.3露天煤矿开采建设项目设计应符合 GB 50197 的要求。5.2.1.4.4井工煤矿开采建设项目设计应符合 GB 50215 的要求,并预测因矿井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范围、程度及响应时间;应积极采用绿色充填开采、合理留设保安煤柱等方法,减少地表沉陷。5.2

18、.1.4.5煤炭洗选建设项目设计应符合 GB 50359 的要求。5.2.1.4.6排矸场设计应符合 GB 18599 的要求。5.2.1.5其他在勘探地质报告或其他地质报告中预测煤炭开采时矿井涌水量,为矿井水处理规模确定提供依据;同时明确矿井瓦斯类型和煤层自燃倾向。属于高瓦斯矿井的,应配套建设瓦斯抽采与综合利用设施;属于自燃煤层的,应采取防灭火措施。T/SXAEPI 13202365.2.2建设期5.2.2.1施工期环境管理5.2.2.1.1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5.2.2.1.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选购环保设施,合理识别和管

19、理与环保设施供应商的风险,不应采用淘汰、落后的环保设施。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5.2.2.1.3对管线、地下池体、罐区、固废贮存和处置场所防渗工程等环境保护隐蔽工程的施工,采取旁站、拍摄影像资料等现场监理的方式进行记录。5.2.2.1.4施工工地、露天采掘场等应在车辆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做到全覆盖冲洗,洗车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5.2.2.1.5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采用符合相关地区管理要求的燃料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5.2.2.2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5.2.2.2.1按照 HJ/T 393 的要求,采取施工期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5

20、.2.2.2.2施工废水和矿井排水、采掘场排水经处理后回用,无法回用的,处理满足 DB 14/1928 的要求后,方可排放。5.2.2.2.3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井工煤矿施工产生的掘进废石、矸石优先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可设临时排矸场堆存处置;露天煤矿剥离物优先综合利用,需排放时,应排入排土场;露天煤矿剥离表土应分采、分运,并单独堆放、妥善保存。5.2.2.2.4煤炭采选企业应按照 HJ 651 的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5.2.2.3排污口设置5.2.2.3.1按照本文件 4.2 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1、。5.2.2.3.2单台规模在 20 t/h 及以上蒸汽锅炉或 14 MW 及以上热水锅炉、排气筒超过 45 m 的高架源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典型煤炭采选企业废气产排污环节及自动监控设置见附录 A.1。5.2.2.3.3煤炭采选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应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典型煤炭采选企业废水产排污环节及废水排污口自动监控设置见附录 A.2A.3。5.2.2.3.4按照 GB 15562.2 中一般固体废物的规定,对煤炭采选企业产生的煤矸石、煤泥、剥离物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标识标牌

22、。煤炭采选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典型煤炭采选企业固体废物产排污环节见附录 A.4。5.2.2.3.5应在主要噪声排放车间、设备房外墙壁上设置噪声排放源标志牌。5.2.2.3.6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煤炭开采企业,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煤炭洗选企业洗煤废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应设置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流程见附录 E。5.2.2.4排污许可证申领5.2.2.4.1煤炭采选企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T/SXAEPI 13202

23、37名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见附录 F。5.2.2.4.2涉及锅炉、水处理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煤炭采选企业,按照 HJ 953、HJ1120 的要求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5.2.2.4.3不涉及锅炉、水处理通用工序的煤炭采选企业进行排污登记管理。5.2.2.4.4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 HJ 819、HJ 820 的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5.2.2.5环境风险及应急5.2.2.5.1煤炭采选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

24、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5.2.2.5.2按照 GB 18218、HJ 169、HJ 740 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源、风险物质识别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风险。5.2.2.6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2.2.6.1建设项目竣工后,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属于重大变动的煤炭采选建设项目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5.2.2.6.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 HJ 672 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编制

2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编制验收调查表。5.2.2.6.3按相关规定公示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将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录入国家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5.2.2.6.4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项目,按照 HJ 1148 的要求同步编制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相关情况一并纳入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见附录 G。5.2.3运营期5.2.3.1大气污染防治5.2.3.1.1煤炭采选企业应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a)开展定期巡检,保证各项废气收集管道无破损、无堵塞,污染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b)在废气处理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岗位操作手册、岗位责任人、环境保护工作人

26、员岗位职责和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等标牌。c)原煤、精煤、中煤、煤矸石、煤泥等物料应当在封闭的储煤仓或储煤场中存放。封闭式储煤场内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原煤仓、精煤仓、封闭式储煤场应设自然排风装置;受煤坑、输煤地道设置机械通风装置。d)煤炭带式输送机栈桥优先选择封闭式栈桥;煤炭和煤矸石输送、转载、装卸等环节应采取封闭、喷雾降尘措施,减少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煤炭破碎、筛分工序应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保证达标排放。e)对可能发生自燃的储煤场、排土场、临时排矸场,采取预防和治理自燃的措施。f)煤炭和煤矸石采取封闭运输、车辆清洗、道路清扫等防治措施;煤炭外运鼓励采用铁路运输,采用加

27、盖、篷布遮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时应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g)优先采用余热、依托热源、清洁能源等供热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设置燃气锅炉的,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需建设燃煤、燃油锅炉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设置高效除T/SXAEPI 1320238尘、脱硝、脱硫装置。h)煤炭开采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废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i)鼓励煤炭采选企业建立无组织排放网格化监测、智能化控制、数字化采集、精准化治理的智能矿山。5.2.3.1.2井工矿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应配套建设瓦斯抽采与综合利用设施,甲烷体积浓度大于

28、等于 8%的抽采瓦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对甲烷体积浓度在 2%(含)至 8%的抽采瓦斯以及乏风瓦斯,探索开展综合利用。5.2.3.1.3露天煤矿采、剥、排土作业区内道路及辅助道路,定期洒水或喷洒抑尘剂;临时排矸场作业区设置洒水、喷水设施,场地周围应种植树木,形成抑尘绿化带。5.2.3.2水污染防治5.2.3.2.1煤炭采选企业应采取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a)厂区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b)在废水处理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岗位操作手册、岗位责任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等标牌。c)定期开展厂区管网及生产设施的巡查和检修,无跑冒滴漏,确保废水污染治理设施

29、正常运行,明管、明渠无杂物覆盖。d)煤炭采选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抑尘等,不能利用的达标外排。e)矿井水、矿坑水、疏干水应收集处理,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进行合理处置,处置率达到 100%,满足 DB 14/1928 相应标准后优先综合利用,如井下洒水、消防用水等,利用率应满足DZ/T 0315、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能全部利用,确需向水体排放废水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其相关水质因子值还应满足或优于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对应值,且需达到 GB 3838-2002 中 III 类标准限值要求,含盐量不应超过 1 000 mg/L

30、,不应影响上下游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按照本文件 5.2.2.3 的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f)初期雨水建设初期雨水池进行收集,经沉淀后综合利用;设置洗车平台的,洗车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g)污水处理设施等所在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5.2.3.2.2煤炭洗选企业洗煤废水应实现闭路循环,不应外排;按照 GB50359 的要求设置事故煤泥水处理环节;精煤、煤矸石、中煤、煤泥封闭堆场以及生产车间配套淋控水收集及回用系统。5.2.3.2.3露天煤矿采掘场应按照 GB 50197 的要求,设置截排水工程。露天开采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疏干水量、浅层地下水水位降深及对浅层

31、地下水的疏干影响范围,减缓露天开采对浅层地下水环境的影响。5.2.3.2.4井工煤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不应破坏具有供水意义含水层结构、污染地下水水质,保护地下水的供水功能和生态功能,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性开采技术或其他保护措施减缓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5.2.3.3噪声污染防治5.2.3.3.1煤炭采选企业应采取优化平面布置、选择低噪生产设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5.2.3.3.2开展定期巡检,保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5.2.3.4工业固体废物T/SXAEPI 13202395.2.3.4.1属性识别按照 GB 34330、GB 5

32、085.7、GB 18218 的要求,对产生的除产品和副产品以外的物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识别。5.2.3.4.2分类管理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按 GB 18599、GB 18597、HJ 2025的规定执行。a)煤矸石按照 GB/T 29163、GB 18599、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多途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能综合利用时,可设临时排矸场堆存(占地规模按不超过 3 年储矸量设计),且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不应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33、鼓励煤层开采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讨和采用新技术、新综合利用途径处置煤矸石,如绿色开采、充填开采等。b)煤泥按照 GB 50359 的要求,可用于生产水煤浆或与矸石、中煤等副产品混配后供低热值电厂。c)露天煤矿剥离物按照 GB 50197 的要求综合利用,需排放时选用内、外排土场。d)燃煤锅炉灰渣、脱硫渣应加以利用,利用不畅时送临时排矸场单独处置。e)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f)布袋除尘器除尘煤灰回收利用。g)废矿物油、废油桶、废乳化液、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在线监测装置废液等危险废物按照 GB18597、HJ 2025 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5.2.3

34、.4.3识别标志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符合 GB 15562.2 的规定。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5.2.3.4.4委外转移利用处置委外转移利用处置满足以下要求。a)煤炭采选企业委托外单位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前,应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及技术能力,并签订污染防治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污染防治要求。b)煤炭采选企业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c)需要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按照相关要求执行。5.2.3.4.5管理计划填报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

35、制定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5.2.3.5土壤环境管理5.2.3.5.1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GB 36600 和 GB 15618 等规定的管控要求。5.2.3.5.2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煤炭采选企业可参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GB 18599、HJ 1209 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与修复、有毒有害物质风险防控等,并T/SXAEPI 13202310公开相关信息。5.2.3.6辐射防护要求煤炭采选企业无损检测装置、灰分仪、密度仪等放射源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的辐射防护按照

36、GB 18871、GBZ 117 以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要求执行。5.2.3.7生态保护与修复5.2.3.7.1煤炭开采企业按照 HJ 651、HJ 652 的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a)井工煤矿开采地表沉陷的生态环境影响,宜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沉陷影响形式和程度等制定、实施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并及时巡查,对产生的地表沉陷、裂缝等进行恢复与治理。b)露天煤层开采时应优化采排计划,控制外排土场占地面积,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内排土。针对排土场平台、边坡和采掘场沿帮、最终采掘坑等制定和实施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c

37、)制定和实施临时排矸场、地面建(构)筑物搬迁迹地等的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对动植物不造成威胁,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d)应严格控制采煤活动扰动范围,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落实各项生态重建与恢复措施,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存在问题的,应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计划并严格实施。5.2.3.7.2煤炭洗选企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场地硬化、绿化。矿区按照 DZ/T0315 的要求进行绿化。5.2.3.8重污染天气应对煤炭采选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对应的应

38、急减排措施。5.2.3.9碳排放管理5.2.3.9.1煤炭采选企业宜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按照 GB/T 32150、中国煤炭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规定的方法和内容,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和备案。5.2.3.9.2煤炭采选企业宜设置碳排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建立碳排放相关管理台账,按照核算方法中所需参数,明确监测、记录信息和频次。企业宜对相关含碳产品及原料进行含碳量实际监测。5.2.3.10清洁生产煤炭采选企业应按照 HJ 446-2008、DZ/T 0315 相关要求,开展清

39、洁生产审核。企业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宜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工艺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5.2.3.11排污许可证后管理5.2.3.11.1自行监测a)涉及锅炉、水处理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煤炭采选企业,按照已备案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保留自行监测相关原始监测记录并进行存档,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 年。T/SXAEPI 13202311b)按照规定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对已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比对监测。5.2.3.11.2台账记录煤炭采选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a)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

40、、整理、维护和管理,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b)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并存档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原辅料及燃料采购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煤炭采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记录内容格式。c)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如实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d)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其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

41、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e)台账宜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5 年。5.2.3.11.3执行报告煤炭采选企业应定期提交执行报告。a)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国家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同时向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b)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内容应按照 HJ 1200 的要求统计相关信息。5.2.3.11.4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通过企业网站、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相关政府网站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

42、境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5.2.3.11.5其他情况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5.2.3.12环境影响后评价5.2.3.12.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煤炭采选建设项目在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一定时期后,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 DB 14/T 2447 中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建设项目环

43、境影响后评价流程见附录 H。5.2.3.12.2煤炭采选企业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5.2.4退役期5.2.4.1拆除活动污染防治T/SXAEPI 13202312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包括:a)退役后,井工煤矿的报废井筒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进行封闭。b)退役后,煤炭采选企业公共、辅助类工程如办公楼、宿舍等,应先留作其他用途,无利用条件时应进行拆除;地面生产性设施和建筑全部拆除。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流程参照 T/SXAEPI 12021 的附录 E。5

44、.2.4.2场地调查及修复煤炭采选企业各工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按照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 HJ 25.1、HJ 25.2、HJ 25.3、HJ 25.4、HJ 25.5、HJ 25.6 的相关要求执行。场地调查与修复流程见参照 T/SXAEPI 12021 的附录 F。5.2.4.3生态修复排矸场、排土场等封场后,按照 HJ 2035、GB 18599 的要求,开展场地生态修复;退役井工煤矿遗留采空区、沉陷区的生态治理按照 HJ 651 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恢复与治理。5.2.4.4老空水的治理退役后,煤炭矿山仍应采取有效的矿井水收集

45、、处理措施;采空区积水形成老空水的,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到位。5.2.4.5跟踪监测管理5.2.4.5.1排矸场、排土场等封场后,按照 GB 18599、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5.2.4.5.2退役煤炭矿山采取有效的矿井水收集及跟踪监测措施。5.2.4.6放射源退役管理煤炭采选企业无损检测装置、灰分仪、密度仪等放射源退役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6合规管理效果评估和改进6.1合规管理指标煤炭采选企业宜按照 GB 35770 的规定组织制定一系列可测量指标,帮助企业对环境保护合规目标、计划的实

46、现进行测量,并量化合规绩效。6.2合规管理效果评估煤炭采选企业应按计划定期评估合规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此类评估的实际深度和频率将随环保政策、企业自身发展方向动态变化。6.3改进与纠正对不合格、不合规的,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改进和纠正。T/SXAEPI 13202313附录附录 A(资料性)(资料性)典型煤炭采选企业产排污环节环境监管要点典型煤炭采选企业产排污环节环境监管要点表表 A.1A.1典型煤炭采选企业产排污环节环境监管要点(废气)典型煤炭采选企业产排污环节环境监管要点(废气)主要生产单元产污环节排放方式污染物排放口类型监测管理要求原煤破碎、筛分及转运破碎、筛分及

47、转载除尘器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一般排放口年破碎、筛分及转运无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季度输送、储存等密闭煤场、筒仓、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输送、储存扬尘无组织颗粒物季度专用运输道路运输扬尘无组织颗粒物/临时排矸场作业卸车、堆存等作业扬尘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季度排土场作业卸车、堆存等作业扬尘无组织颗粒物季度露天采掘场作业剥离、爆破、铲装等扬尘无组织颗粒物季度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季度燃煤锅炉20 t/h或14 MW及以上有组织颗粒物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测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汞及其化合物季度氨1季度林格曼黑度季度20 t/h或14 MW以下有组织颗粒物主要排放口2一

48、般排放口月二氧化硫月氮氧化物月汞及其化合物月林格曼黑度月燃气锅炉20 t/h或14 MW及以上有组织颗粒物主要排放口季度二氧化硫季度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氨1季度林格曼黑度季度20 t/h或14 MW以下有组织颗粒物主要排放口2一般排放口年二氧化硫年氮氧化物月林格曼黑度年注 1:使用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可以选测;注 2:单台在10 t/h或7 MW以上为主要排放口,其他为一般排放口。T/SXAEPI 13202314表表 A.2A.2典型煤炭采选企业废水类别及去向典型煤炭采选企业废水类别及去向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去向采煤废水(矿井涌水、矿坑水)pH值、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

49、Cr)、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铁、总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砷、总锌、氟化物、含盐量处理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达标排放选煤废水pH值、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铁、总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砷、总锌、氟化物闭路循环,不外排初期雨水化学需氧量(CODCr)、总悬浮物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个/L)处理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达标排放T/SXAEPI 13202315表表 A.3A.3典型煤炭采选企业监测管理

50、要求(废水)典型煤炭采选企业监测管理要求(废水)监测点位排放口类型监测指标监测频次采煤废水排放口主要排放口1一般排放口流量、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自动监测总悬浮物、石油类、总铁、总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砷、总锌、氟化物、含盐量月生活污水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流量、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自动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个/L)半年雨水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化学需氧量(CODCr)、总悬浮物季度注 1: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余为一般排放口。T/SXAEPI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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