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南放射性污染(T-ACEF 046—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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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80.05CCS Z 00团团体体标标准准T/ACEF 046202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南放射性污染Guidelines for investigation on soil contamination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2022-12-01 发布2022-12-05 实施中华环保联合会发 布T/ACEF046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调查与检测要求.36采样与分析.47 个人监测与防护.7附录 A(资料性)采样单元划分及登记.9T/ACEF046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1.1-2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提出。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安徽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兰州大学、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南华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北京华稷微生物应用科学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攀、曹磊、王尔奇、赵丹、蒲潇、李粱、崔兴兰、孙雪云、龚明明、胡鹏华、周磊、张

3、震、彭国文、张庆贤、兰长林、李玉文、巴长亮、林权益。T/ACEF0462022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南 放射性污染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土壤中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的总体要求及采样与分析、个人监测与防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的调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743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能谱分析方法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3726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GBZ128职业性外照

4、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9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HJ53-2000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HJ 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840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HJ 1157环境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ISO 18589-1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18589 土壤环境中放射性的测量 第 1 部分:一般原则及定义(Measurement of radioactivity in the environmentSoilPart1:General guidelines and definitions.)ISO 18589-2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18

5、589 土壤环境中放射性的测量 第 2 部分:采样策略、采样及样品的预处理(Measurement of radioactivity in the environmentSoilPart2:Guidance for the selectionof the sampling strategy,sampling and pretreatment of samples.)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放射性 radioactivity某些核素自发地放出粒子或射线,或在轨道电子俘获后放出 X 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T/ACEF04620222来源:GB/T4960.5 3.2(放

6、射性)污染(Radioactive)contamination材料或人体内部或表面或其他场所出现的不希望有的或可能有害的放射性物质。来源:GB 18871 3.3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 investigation on soil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放射性物质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3.4核设施 nuclear installation以需要考虑安全问题的规模生产、加工或操作放射性物质或易裂变材料的设施(包括其场地、建(构)筑物和设备),如铀富集设施,铀、钚加工与燃料制造设施,核反应堆(包括临界和次临界装置),核动力厂,核燃料

7、后处理厂等核燃料循环设施。来源:GB 18871 3.5放射性污染源项 source of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放射性污染的一切物质和实体。3.6放射性污染检测 detection of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对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土壤进行的放射性水平的检测和评估过程。4总体要求4.1 应遵从辐射防护三原则体系要求,即辐射实践的正当性判断、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制。4.2 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亦可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等 2 个阶段,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性原则。应针对关注区域

8、潜在放射性污染物特征、特性,进行放射性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规范性原则。应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应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4.3调查过程要求4.3.1 初步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若初步调查确认关注区域内不存在放射性污染源项,则认为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应结束。4.3.2 详细调查是土壤放射性污染的证实阶段,通过范围检测等判定关注区域内存在放射性污染程度。制定检测计划进行

9、采样。采样分析结果表明关注区内污染水平未超过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要求T/ACEF04620223时,详细调查工作可结束;否则认为存在环境风险。4.3.3 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前言,交通、人文、自然地理概况,土壤放射性污染历史状况,采样工作部署,实物工作量与进度安排,采样方法技术与质量要求,样品分析与质量监控,预期成果,设备与人员配备、组织管理与安全保障措施,附图、附件等。5调查与检测要求5.1 土壤放射性污染源项包括但不限于:核燃料循环(与核能生产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铀或钍的采矿、选冶、加工或富集,核燃料制造,核反应堆运行,核燃料后处理,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各种活动,以及与上述

10、各种活动有关的任何研究与开发活动);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放射化学实验室、放射诊疗与核医学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及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等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或场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要求按审管部门的规定采取辐射防护措施的设施或场所;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的放射性污染源。5.2 放射性污染检测应根据各调查阶段的不同辐射检测类型可分为范围检测、表征检测、补救行动支持检测和终态检测等。范围检测适用于对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的初步掌握,获取场址残留放射性信息,并为表征检测方案设计提供输入项。若初步调查的结果指出关注区域可能存在放射性污染,即应开展范围检测。范围检测应对

11、可能发生的潜在污染或现存污染的水平及范围进行初步判断;表征检测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进行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放射性污染的性质和范围;调查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评估,改正措施研究等;补救措施(无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就地处置、场外处置等)的数据支持;用于放射性污染风险评估模型的建立或分析;估计对环境安全、职业人群、公众的健康影响;提供终态检测设计的输入项;补救行动检测区别与表征检测,是对放射性污染去除过程进行有效性评价的技术措施。检测目的是指示场址及关注区域实时残留放射性水平,并为终态检测做好准备;终态检测结果用于验证场址或关注区域残留放射性满足预先确定的开放、解控或限制使用要求的程度,应符合 HJ5

12、3-2000 提出的要求。5.3 与放射性污染源项相关的调查宜参照表5.1执行。T/ACEF04620224表 5.1 与源相关的调查要求放射性污染源项及场所调查范围调查项目通用地块参照HJ 25.1-2014执行核动力厂(商用反应堆)布点应在10 km范围内,16个方位角内(主导风下风向宜适当加密),部分点位可由农作物采样点代替。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90Sr,实验室能谱分析包括但不限于:54Mn、58Co、60Co、95Zr、110mAg、137Cs、134Cs、144Ce,每个方位最近点应测239+240Pu。研究型反应堆布点应在5 km范围内,调查范围依据堆型、流出物排放量和核素种类确定

13、。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布点应在库区4个正向方位内(包括主要居民点)。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实验室能谱分析(根据实际调查场所源项选择测量核素)。核设施处理及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布点应在5 km范围内,场内布点应在辐射水平偏高位置设置点位;场外布点应在8个方位角内(排放口下游、主导风下风向适当加密),无水土流失的原野或田间布点。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总、总、90Sr、239+240Pu及实验室能谱分析(根据实际调查场所源项选择测量核素)。核燃料后处理设施布点应在5 km范围内,8个方位角内(排放口下游、主导风下风向适当加密),采集设施下风向处的表层土壤。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90Sr、238Pu、239+2

14、40Pu、实验室能谱分析项目一般可选择但不限于137Cs、134Cs、125Sb、60Co、106Ru 等。铀转化、浓缩及元件制造设施布点应在主导风下风向厂区边界布点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U、实验室能谱分析(根据实际调查场所源项选择测量核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场所以工作场所为中心,半径50300 m范围内布点。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具体核素分析根据应用核素确定(只关注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用核素,监测应有针对性,如应用核素难以分析,可用总放替代)。密封型放射源建筑物外围1030 cm范围内布点。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具体核素分析应与放射源核素一致。射线装置厂界四周、厂外敏感点处布点。包括但不限于:

15、总、感生放射性核素及实验室能谱(感生放射性可根据加速器运行工况和靶材进行分析)。铀矿山及水冶系统参照GB 23726执行放射性伴生矿应在矿区周围35 km以内布点。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U、Th、226Ra。6采样与分析6.1 一般规定6.1.1 放射性污染状况的调查应以场址(场所及关注区域)的开放、解控为目标。6.1.2 采样方案是开展土壤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工作的依据,应根据调查目的、辐射检测类型编制采样方案。6.2 采样6.2.1 采样单元划分宜遵循以下原则:a)代表性原则。布设的采样点应具有代表性,样品的放射性能够反映调查区域土壤中的放射性核T/ACEF04620225素分布特征;b)均匀

16、性原则。采样点与采样点之间应保持基本固定的距离,使采样点大致均匀分布;c)有利性原则。采样点布设应有利于反映重点关注区域土壤放射性污染情况;d)多点组合原则。为提高土壤样品的代表性,在每个采样单元内采集多个不同点位的样品进行混合,形成混合样。6.2.2 现场采样应符合以下要求:a)采集样品应能够反映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的地表某一深度范围内的土壤特征,并应去除石块、树皮、杂草等影响因素;b)常规土壤放射性污染调查,采样宜按照以下步骤:采用 GPS 找到采样点,误差范围应在2m 以内;若因地形地物、通行条件等限制,不能到达采样位置的,需要对设计点位进行变更,并在采样记录卡中明确记录变更原因及新采样点

17、的实际位置坐标等信息;观测采样点宜符合采样要求。若符合,则进行采样;若不符合,则在附近范围内寻找符合要求的采样点,并在采样记录卡中明确记录移点原因和新采样点的实际位置坐标等信息;使用取样设备在采样点处挖取一定质量的土壤样品,去除石块、树皮、杂草等,装入样品袋;填写采样登记卡和样品标签(参见附录 A);将底土和表土按原层回填到采样坑中;c)采样层位宜符合以下规定:通常情况下,对原状土,采集垂直深度范围为 0cm 至 10cm 的土壤;对农田,采集垂直深度范围为 0cm 至耕作深度或根层深度下行 5cm 的土壤;对受人为改造或人类活动干扰后的土壤区域,应综合考虑土壤被改造或干扰的深度和被调查放射性

18、核素的垂向迁移能力,确定最深采样深度,采集垂直深度范围为 0cm 至最深采集深度的土壤;特殊情况下,根据具体调查目的和要求确定采样层位。6.2.3 采样单元划分及布点宜符合以下规定:a)采样单元宜划分为:根据调查区土壤放射性污染历史情况、地理位置、地形条件和重点关注区段等,采样单元划分推荐使用“系统分割法”和“分区分割法”,参见附录 A;对调查区内土壤放射性污染特征不明确或原始状况严重破坏等情况,推荐采用“系统分割法”划分采样单元。将调查区域划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正方形采样网格单元,网格单元大小由调查区域面积和预估污染程度共同确定;对调查区内土壤放射性污染特征有明显差异等情况,推荐采用“分区分割

19、法”划分采样单元。将调查区域首先划分成不同的小区,将各小区划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正方形采样网格单元,各小区的网格单元大小由小区面积和污染特征综合确定;对疑似污染较重的网格单元区域,可进一步划分子采样网格单元,子采样网格单元大小由母网格单元大小和预估污染程度共同确定;T/ACEF04620226b)根据调查区土壤放射性污染历史情况、地理位置、地形条件和重点关注区段等,选择单点采样或组合采样。对组合采样,推荐采用“梅花形”或“棋盘形”布点方式(参见附录 A)。每个单元内采样点总数量不少于 5 个,实际采样位置应位于采样点位置 10m10m 范围内,若超出该范围,应在采样登记表中备注记录移点原因及新采

20、样点的坐标位置信息。6.2.4 采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a)通用设备:GPS、卷尺、铲子、电子秤、样品袋、标签纸等;b)挖掘工具:对于地表面或近地表面样品:铁锹、铁镐;对于大深度的样品:螺旋钻或施工机械,如:岩心钻机、机械挖掘机、机械或液压推力采样管等。6.2.5 样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每个采样点样品的质量根据被调查放射性核素分析测试要求的最小质量来具体确定,一般应为最小质量的3倍;b)常规样品的预处理要求如下所述;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针对性的样品预处理要求;c)采用烘干机或者其他设备,在40C的最高温度下将样品烘干;d)混合样品制备:同一采样单元的全部样品,倒入洁净的容器或塑料袋中,使用木

21、槌或其他合适的工具将样品彻底捣碎后将其混合,形成混合样品,然后按照分析测试要求称量出用于测试的样品,剩余样品妥善保管。6.2.6 采集平行样品宜符合以下规定:a)平行样应均匀分布在调查区中;b)平行样采集应在确定的平行样点上,不同时间由不同采样组人员实施;c)平行采样数量建议为总样品数量的 2%3%;一般一个调查区平行样不少于 15 个;当样品数量较多时,可适当减少平行采样数量。6.3 样品分析测试6.3.1 一般规定6.3.1.1 对放射性核素检出限为Bq/kg量级的测量分析,宜采用能谱分析,测量方法参照GB/T 11743。6.3.1.2 释放粒子的放射性核素,包括但不限于Pu、Am等应采

22、用能谱测定、测量。溶解土壤试样,依次选择分离放射性核素,制备薄固体源,使用能谱测定。6.3.1.3 纯放射性核素的测定,应进行选择性物理或化学分离。6.3.1.4 环境样品中的长寿命放射性核素无标准分析方法可参照的,宜选择质谱方法进行测量。6.3.2 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a)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参照“HJ1157”执行;b)U元素测试参照“HJ 840”执行;c)Th、226Ra、137Cs、210Pb等元素测试参照“GB/T 11743”执行;d)总测量参照“EJ/T 1075”执行;T/ACEF04620227e)总测量参照“EJ/T 900”执行;f)90Sr元素测试参照“GB/T

23、 1035”执行;g)Pu元素测试参照“HJ 814”执行。6.4 质量控制6.4.1 采样质量控制宜符合以下规定:a)现场采样至少有2名采样人员,相互监督,并在样品记录卡上签字;b)采样器具和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洁并经过检验,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的放射性核素,容器材质不应与样品中成分发生反应;c)平行样品与基本样品同一批次加工,统一编号送实验室分析。平行样品单元素的相对偏差(RD)合格率为RD33%,平行样所有分析元素总合格率应85%。合格率85%时应查明原因,当确认为采样问题后,应抽查平行样的10%20%进行重新采样,仍未满足合格率要求的,全部采样工作应返工。平行样相对偏差计算公式为:=+

24、100%(1)式中,A第一次采集的样品中某元素含量;B平行采集样品同一元素的含量。6.4.2 实验室内分析测试的质量控制应参照 HJ61 执行。7 个人监测与防护7.1 个人监测7.1.1 所有参与现场调查(调查过程中具有职业照射历史)的人员均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监护,并按GBZ128、GBZ129的要求,开展职业性个人剂量监测。7.1.2 工作人员接受职业照射剂量远低于GB18871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时,宜依据照射场景与照射对象,选择关键人群代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应估算相关人员接受的集体剂量。7.1.3 放射性气溶胶浓度异常高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空气采样分析及生物分析测量方法辅助进行个人剂量

25、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尿液、粪便等生物排泄物,钍射气呼出和肺部计数测量等方法获取个人剂量监测的相关数据。7.1.4 产生放射性气溶胶的场所,应进行空气中长寿命气溶胶活度浓度或粉尘浓度的场所检测,且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放射性气溶胶的个体采样监测,推算个人剂量监测结果。7.1.5 空气中氡活度浓度超过500Bq/m3或氡子体潜能浓度超过1.8J/m3水平的场所,应参照WS/T 675的要求,监测与评估氡引起的个人剂量。7.2 个人防护7.2.1 应根据土壤中放射性污染物的风险水平及调查实施工况,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具,T/ACEF04620228包括但不限于连体工作服、防护围颈、防护手套

26、、防护围裙和防水靴等。7.2.2 应禁止在工作区域进食、饮水与吸烟,防止放射性污染通过食入或吸入途径进入人体,导致不必要的辐射照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应对全身皮肤特别是手部伤口进行防护处理,防止放射性污染通过皮肤途径进入人体。7.2.3 应加强对放射性气溶胶及氡、钍射气导致个人剂量的控制,按工作需要配备适宜的防尘口罩或呼吸面罩。7.2.4 应防止放射性污染物通过人员流动途径扩散,并尽量减少人员的职业照射。7.2.5 对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存放、洗涤和去污应制定适当的处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污染衣物、靴鞋、防护用品、采样设备与器具等。7.2.6 涉及放射性气溶胶及氡钍射气照射的场所,应在

27、工作区域(放射性控制区)出入口提供淋浴清洁设施。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沐浴清洁更衣,必要时宜设置具有、表面污染监测功能的卫生出入口。7.2.7 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T/ACEF04620229附录A(资料性)采样单元划分及登记A.1 采样单元划分及布点方法A.1.1 采样单元划分采样单元划分见图 A.1.1图 A.1.1“系统分割法”划分采样单元图 A.1.1“分区分割法”划分采样单元T/ACEF046202210A.1.2 采样布点采样布点见图 A.1.2。图 A.1.2“梅花形”布点方式图 A.1.2“棋盘形”布点方式T/ACEF046202211A.2 采样登记表及样品标签模板采样登记表见图 A.2.1 及样品标签见图 A.2.2。A.2.1 放射性污染土壤采样登记卡采样区域:采样单元:日期:操作员:检查员:天气:样品序号样品标识号样品坐标(X/Y/Z)采样深度样品颜色外观、克重、形状等采样土壤层类型其他A.2.2 放射性污染土壤样品标签样式土壤样品标签样品编号:采样日期:采样地点:操作员:采样坐标:检查员:采样深度: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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