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标准塑料挤出流延薄膜辅机(T-FSS 62—2022).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标准塑料挤出流延薄膜辅机(T-FSS 62—2022).pdf(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 83.200CCS G 95团体标准T/FSS 622022佛山标准 塑料挤出流延薄膜辅机Foshan StandardPlastics extrusion cast film accessory2022-12-30 发布2023-01-06 实施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发 布T/FSS 62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佛山
2、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广东仕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海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汝佳、黄卫扬、张春华、莫燕妮、霍业凤、曾宇婷、潘加樱、谭尚荣、何文俊。T/FSS 622022II引言佛山标准是佛山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打造的系列先进标准。佛山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的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定位,聚焦佛山制造业重点产业优势产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围绕消费升级方向,提升标准和质量水平,增加优质产品供给,以高标准打造中国制造品质高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T/FSS 62
3、20221佛山标准 塑料挤出流延薄膜辅机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塑料挤出流延薄膜辅机(以下简称流延辅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塑料挤出流延薄膜辅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894安全标志及 其使用导则GB/T 37662015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T 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4、通用技术条件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79322017气动 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GB/T 8196-2018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3306标牌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57062012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GB/T 167542021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GB/T 16855.12018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 18209.2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2部分:标志要求GB/T 1
5、88312017机械安全 与防护装置相关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GB/T 238212022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T 36587橡胶塑料机械 术语JB/T 10046机床电器噪声的限值及测定方法JB/T 11348-2013塑料挤出流延薄膜辅机3术语和定义GB/T 36587、JB/T 11348-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参数流延辅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T/FSS 6220222表1 基本参数项目参数机头宽度,mm35003700380042004300490050006000薄膜厚度,mmCPP/CPE0.010.12PVB/EVA0.31.6收卷
6、速度,m/minCPP/CPE50800PVB/EVA112收卷直径,mm3001200根据供需双方协调,可生产其他规格的产品。5要求5.1 总则应符合 JB/T 11348-2013 中 5.1 的规定。5.2 外观质量应符合 JB/T 11348-2013 中 5.2 的规定。5.3 换网装置5.3.1 换网装置在切换时动作应准确,无卡阻、漏料等异常现象。5.3.2 加热器在正常工作时的温度波动应在5C 以内。5.4 分配器5.4.1 分配器不得有磕碰、划痕等缺陷,各层厚度比例应可调。5.4.2 流道型腔的表面粗糙度 Ra 不大于 0.1m,流道应圆滑过渡,不应有死角。5.5 机头模唇不应
7、有磕碰、划痕等缺陷,间隙可调。5.6 薄膜定型装置5.6.1 主冷辊、次冷辊表面应镀硬铬,硬度应不小于 65HRC;主冷辊表面粗糙度 Ra 应不大于 0.1m,次冷辊表面粗糙度 Ra 应不大于 0.05m。5.6.2 清理辊与主冷辊接触应均匀,压合可靠,压力可调。5.6.3 清理辊表面应包胶,包胶厚度应不小于 15mm,邵氏硬度在 30HD60HD。5.6.4 主冷辊、次冷辊的表面温度应可调,负载运行 1h 后,在距离辊面 1m 处测量,辊面温差应不超过冷媒的设置值1。(试验方法明确前提)5.6.5 主冷辊应能沿本身轴线上下移动,以适应流延薄膜生产工艺的需要。移动时应平稳可靠。5.6.6 在主
8、冷辊与机头之间宜有负压装置,负压装置不应与模唇相互接触。5.6.7 风刀位置应设置合理,不应与主冷辊相互接触。5.7 测厚装置T/FSS 62202235.7.1 测量探头在线测量时应与薄膜表面平行,平行度公差不大于 1.5mm/m。5.7.2 测量探头移动或换向时应平稳、无阻滞。5.8 电晕装置5.8.1 电晕处理的火花应均匀。5.8.2 应有电晕辊停转断电的保护装置。5.8.3 电晕冷却辊表面应镀硬铬、喷涂等表面处理。5.8.4 压辊与电晕辊应接触均匀,压合可靠,压力应可调。5.8.5 放电电极与电晕辊表面的垂直间距应保持在 1mm5mm 之间,各点间的误差不大于 0.5mm。5.8.6
9、电晕辊表面应包胶或陶瓷喷涂并符合以下规定:a)电晕辊表面包胶时,包胶厚度:1mm5mm;邵氏硬度:75HD85HD;b)电晕辊表面陶瓷喷涂处理时,喷涂层应对地绝缘,绝缘电阻不小于 2MQ,电晕辊表面硬度不小于1000HV。5.9 收卷装置5.9.1 涨紧机构准确可靠,卷取时与筒管不应发生滑动。5.9.2 收卷自动切换机构应准确可靠。5.9.3 换卷断膜或切膜装置应能有效地将薄膜切断。5.9.4 收卷张力调整灵敏,张力波动范围不超过设定张力的4%。5.9.5 在切边之前宜设立摆架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切刀调整方便。5.9.6 切除的边料不应缠绕在导辊上。5.9.7 收卷部分应安装静电消除装置。
10、5.9.8 收卷端面平整度偏差应小于10mm。5.10 装配精度应符合 JB/T 11348-2013 中 5.10 的规定。5.11 气动系统应符合 JB/T 11348-2013 中 5.11 的规定。5.12 液压系统应符合JB/T 11348-2013中5.12的规定。5.13 电气系统应符合JB/T 11348-2013中5.13的规定。5.14 密封要求气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应畅通,各接头处、管道、阀门应密封良好,经1.5倍额定工作压 力试验30 min,不得有泄漏、渗漏。T/FSS 62202245.15 润滑要求润滑装置及润滑点的设置应合理,密封可靠,密闭润滑系统应无渗漏
11、。5.16 温升应符合JB/T 11348-2013中5.16的规定。5.17 噪声流延辅机空载运转时的A计权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0dB(A)。5.18 安全要求5.18.1 总则设备应符合本文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或风险降低措施。另外,本文件未涉及的相关非重大危险,应符合 GB/T 157062012 中的规定。5.18.2 启动功能应在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到位且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启动机器的操作。机器的启动应由一个独立的启动触发装置或关闭一个带控制功能的防护装置触发。5.18.3 停止功能5.18.3.1 正常的停止设备应安装一个控制装置用以触发停止功能,相关的停止功能应符合 G
12、B/T 5226.12019 中 9.2.3规定的停止功能,并使设备完全停止下来。5.18.3.2 可控的停止如需要在设备停止后继续保留设备的能量源供给。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使用上述第一种正常的停止外,还可以使用 2 类停止功能。在使用 2 类停止功能时,相关动作区域应设有防护装置并处于激活状态。当该防护装置被打开时,应从 2 类切换到 1 类或 0 类停止功能。5.18.3.4 供电电源的中断及中断后重启供电电源的中断或者故障时,在整个设备停止的过程中不应丧失安全功能。供电电源恢复时,机器不应自动重新启动。(见 GB/T 157062012 中 6.2.11.4 和 6.2.11.5)5.18
13、.4 急停塑料流延成型设备的急停应按照 GB/T 5226.12019 中 9.2.2 规定的 0 类或 1 类的方式进行设计,应确保最快速的安全停车。急停装置应符合 GB/T 167542021 和 GB/T 5226.12019 中 10.7 的规定。急停装置应至少安装在每一个操作位置。5.18.5 防护装置5.18.5.1 一般要求防护装置应按照 GB/T 8196-2018 进行设计。各类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除了本文件中专门给出的,其他的应符合以下规定:GB/T 23821-2009 表 1 中,越过防护结构触及的安全距离;GB/T 23821-2009 表 3 中,弧形触及的安全距离;
14、T/FSS 6220225GB/T 23821-2009 表 4 中,通过规则开口触及的安全距离;GB/T 23821-2009 表 6 中,附加防护结构的安全距离;GB/T 23821-2009 表 7 中,下肢通过规则形状开口触及的安全距离。除了使用符合 5.18.5.2 规定的带控制功能的防护装置以外,联锁防护装置的关闭不应自动启动下一步动作,应使用一个新的启动命令。防护装置上使用的联锁装置应符合 GB/T 188312017 的规定,尤其是针对联锁装置的类型、安装位 置和固定。应避免联锁装置在合理的可预见性的情况下被弃用。根据 GB/T 188312017 的规定,3型的联锁装置应被使
15、用在无法被弃用的应用场合。当使用符合 GB/T 188312017 中 3 型或者 4 型的联锁装置,应使用 2 对独立的电气触点,且应独立的输入到控制和监控系统。注:从控制系统和监控系统到关闭装置的连接方法,应根据实际安全等级的需要。5.18.5.2 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带防护锁定的移动联锁防护装置,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a)防护锁定装置应采用符合 GB/T 16855.12018 中 6.2.4 规定的经验证的元件。该元件应能承受至少 1000N,例如,当打开带防护锁定的防护装置时,保持锁定;b)防护锁定装置应保持锁定直至所有在其保护区域内的危险运动停止;c)如果运动区域采用型保护或卸卷
16、区域采用符合型保护的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则停止检测应能安全应对单一故障。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来实现:自动监控两个独立的停止信号;停止信号检测符合 PLr=d。5.18.6 自动监控的要求如果控制系统的任何一个安全相关部件发生故障,系统都不应触发下一个动作或者下一个循环。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在每一个操作周期内被至少自动监控一次。监控回路不应产生一个直接的控制信号,用来启动一个动作或者一个循环;监控可以通过 PLC。其监控程序应储存在不受电气干扰的永久存储器内,同时监控系统应配备启动测试和生命测试(例如,看门狗时钟);除此之外,当位置检测装置,接触器和/或带有安全功能的电动机控制器用于安全功能
17、控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每个元器件应与其自己的输入模块相连接;或如果使用一个普通的输入模块,则每个造成危险的原器件应同时将正向和反向信号接入,除非输入回路的任何故障可以自动识别;或如果一个输入单元(输入卡)由几个输入模块组成,任何一个元器件的监控信号需要进行异或监控(逻辑“异或”)。另外,不需要监控异或关系的元器件的监控信号,如果使用同一个 输入模块,不应占据相邻的位。如果使用继电器,例如,为了触点扩展,应使用机械强制导向触点。这些继电器必须进行自动监控。监控可以由可编程的电子系统来进行。继电器的任何故障应被自动识别,以防止进一步危险运动的启动。总线可以被用来作为监控的通道,例如,监控带有安全
18、功能的马达控制器的停止信号和关闭状态信号。在这些情况下,设备的监控回路需要设计基本的预防措施(例如,每个固定周期或固定时间对信号的状态进行监控)来检测信号的故障。机器控制回路的使能信号应由监控回路产生。5.18.7 压力流体的释放T/FSS 6220226为了防止压力流体的失控泄漏,液压和气动部件应按照 GB/T 157062012、GB/T 37662015 和GB/T 79322017 进行设计。为了防止压力流体从软管泄漏,软管及其接头应符合要求。5.19 整机性能及参数5.19.1 机头宽度应不低于其产品说明书中标示值。5.19.2 主冷辊、次冷辊,电晕装置的电晕辊、电晕冷却辊、导辊等有
19、效宽度应不低于机头宽度加上 40mm。5.19.3 最大收卷直径应不低于其产品说明书中标示值。5.19.4 机械设计的线速度不低于 300m/min,生产的线速度不低于 250m/min。5.19.5 经电晕处理后薄膜电晕处理面的润湿张力应不小于 38mN/m,薄膜表面不应有划痕、击穿和烧焦等现象。5.20 运转要求应符合JB/T 11348-2013中5.20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整体外观检验用目视、手感法进行检查。6.2 换网装置检验按JB/T 11348-2013中6.2规定的方法进行。6.3 分配器检验按JB/T 11348-2013中6.3规定的方法进行。6.4 机头检难验按J
20、B/T 11348-2013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6.5 薄膜定型装置检验按JB/T 11348-2013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6.6 电晕装置检验按JB/T 11348-2013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6.7 测厚装置检验空运转,目视法检查测厚装置。6.8 收卷装置检验收卷端面平整度偏差采用平尺检验,其他按JB/T 11348-2013中6.8规定的方法进行。6.9 装配精度检验按 JB/T 11348-2013 中 6.9 表 2 规定的方法进行。6.10 气动系统检验按 JB/T 11348-2013 中 6.10 规定的方法进行。6.11 液压系统检验T/FSS 6220227按
21、JB/T 11348-2013 中 6.11 规定的方法进行。6.12 电气系统检验按 JB/T 11348-2013 中 6.12 规定的方法进行。6.13 密封性试验按 JB/T 11348-2013 中 6.13 规定的方法进行。6.14 温升测量在空运转试验后用温度计测量,测量温度减去室温为温升。6.15 噪声测量按 JB/T 10046 规定的方法进行。6.16 安全要求的验证和/或风险防护安全要求的验证和/或风险防护应按视觉验证、功能测试和计算的方法进行验证。性能等级 PLr=c,d 或 e 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测试应包含可能出现的故障。防护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 GB/T 157
22、06.2 中 5.3、GB/T 81962003 和 GB/T 188312010 的规定。6.17 整机性能试验机械设计的线速度按以下测试方法进行,其他按JB/T 11348-2013中6.17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设计的线速度:a)测试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35);相对湿度:85%;电压:(22022)V周围环境无影响测量的污染、振动、电磁干扰等。b)测量方法按照接触式线速度测量仪说明书要求,预热和正确安装线速度测量盘。把接触式线速度测量仪正确安装到安装支架上,使测速盘与待测样品紧贴,启动多层共挤流延膜辅机并开始测量。6.18 运转试验按JB/T 11348-2013中6.18规定的方法进行
23、。7 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7.2.1 每台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T/FSS 62202287.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5.25.10、5.145.16、5.18、5.20 中的空运转试验和 GB 5226.1 的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7.3 验收检验检验项目按定货协议或与客户协商确定。7.4 型式检验7.4.1 型式试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新产品试制定型;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产品连续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24、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7.4.2 型式试验项目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需要负荷运转试验才能检验项目的除外)和产品标志。7.4.3 型式试验抽样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为一台。7.5 判定规则7.5.1 出厂检验结果中若出现某项不符合要求或故障时,需査明原因,进行返修、调整后重新复验,若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不合格。7.5.2 验收检验结果中若出现某项不符合要求可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解决。7.5.3 型式检验结果中若出现某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8.1.1 产品标志每台
25、产品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相应标牌,其型式、尺寸和要求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产品 标牌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年、月和出厂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8.1.2 安全标志T/FSS 6220229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应符合 GB/T 18209.2 的规定。8.1.3 包装标志产品的运输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毛重或净重,单位为千真(kg);箱体外形尺寸:长 宽 高,单位为厘米(cm);符合 GB/T 191 和 GB/T 6388 要求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运输包装收发货标
26、志。8.1.4 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8.2 包装8.2.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8.2.2 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按供需双方的约定实施简易包装。8.2.3 产品应随机带上下列文件(装入防水文件袋内):产品合格证(包括配套件的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配套件的使用说明书);随机备件,附件及清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8.3 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直接日晒、雨雪淋袭和接触酸、碱、盐等腐蚀介质,并应避免由于振动和碰撞而引起的损坏。8.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上。9 质量承诺9.1 用户在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产品品质保期 12 个月(易损件除外)。质保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9.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保修期的,制造商应提供维修服务。9.3 对客户反馈的意见或信息应在 24 h 内做出响应。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