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孔槽边角加工机(T-QZZN 01—202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箱包孔槽边角加工机(T-QZZN 01—2023).pdf(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T/QZZN团体标准T/QZZN 012023箱包孔槽边角加工机2023-1-6 发布2023-1-10 实施泉州智能装备产业协会发 布T/QZZN 01-20231前言本文件标准按照 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泉州智能装备产业协会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睿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泉州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东莞睿步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泉州锦林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海生、苏德瑜、郑冰、邓洪叶、冯国强、张华T/QZZN 01-20232箱包孔槽边角加工机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箱包孔槽边角加工机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型号、基
2、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箱包工业中用于箱壳的开槽、开孔、切边角等多类型加工的箱包孔槽边角加工机(简称加工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306标牌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7421.5 机床检验通则 第5部分:噪声发射的确定GB/T 2622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机床数值控制 数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2894安全标志及
3、其使用导则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QB/T 1588.1 轻工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QB/T 1588.2 轻工机械切削加工通用技术条件QB/T 1588.3 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B/T 1588.4 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3.1 箱包孔槽边角加工机对拉杆箱等箱壳进行开槽、开孔、切边角加工的机器。3.2 工作头在横梁上往复移动,执行切削加工作业的部件。3.3 开槽使用铣刀在箱体上做任意槽口的加工作业。3.4 开孔T/QZZN 01-20233使用钻头或铣刀在箱体上加工通孔的作业。3.5 切边使用铣刀将箱体成型多余的边框切除的作业。4
4、 组成、型号、基本参数和工作条件4.1 组成箱包孔槽边角加工机主要由机架(包含横梁)、导轨、工作头、工作台、驱动系统、数控系统和电气系统组成。4.2 型号编制箱包孔槽边角加工的型号编制,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型号含义中应有“设计序号”等代号。4.3 基本参数箱包孔槽边角加工机的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特殊要求按供需合同执行。表 1基本参数序号项目单位要求1主轴转速r/min150002工作头水平移动速度mm/s7003工作头垂直移动速度mm/s4004工作台移动速度mm/s7005切削头旋转速度r/min306切削头座旋转速度r/min307工作头水平移动行程mm12008工作头垂
5、直移动行程mm4809工作台移动行程mm120010加工精度mm0.2511定位精度mm0.2012重复定位精度mm0.304.4工作条件4.4.1 工作间环境温度 540,相对湿度 20%80%。4.4.2 交流 380/220V、50Hz,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应保持在-10%到+5%之间的范围内。4.4.3 产品应能在安装面平面度不超过 50mm 的地面正常安装。T/QZZN 01-202345 要求5.1一般要求5.1.1 加工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2 加工机所使用的原材料、电器元件及外购配套件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书。5.1.3 加工
6、机所有运动零、部件动作应灵敏、准确、协调,无卡阻和异响现象。5.1.4 加工机装配质量应符合 QB/T 1588.3 的要求。5.1.5 切削加工件应符合 QB/T 1588.2 的要求。5.1.6 焊接件应符合 QB/T 1588.1 的要求。5.1.7 涂漆件应符合 QB/T 1588.4 的要求。5.2 性能要求5.2.1 加工机至少应具有五轴运动机构和控制系统。5.2.2 加工机应设有切削承载装置。5.2.3 加工机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 75dB(A)。5.3 数控系统要求5.3.1 加工机的数控系统应符合 GB/T 26220 的要求。5.3.2 数控系统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7、a)可视化操作;b)NC 程式兼容;c)加工监视画面;d)运动控制。5.3.3 数控系统应允许客户调整各种工作参数。5.3.4 数控系统应具备联网升级和数据交换的端口。5.3.5 数控系统应具备多机联网操作和监控的功能。5.4 安全要求5.4.1 加工机应在操作便捷处设置急停装置,且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5.4.2 加工机的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安全可靠、动作准确,各电器接头应联接牢固并加以编号;按钮应操作灵活;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接地符号或字母 PE。5.4.3 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
8、5.4.4 动力电路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施加 500V 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M。5.4.5 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时间不少于 1 s 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 PELV 电压的电路除外。5.4.6 加工机中涉及安全的控制单元应采用不大于 36V 电压的安全控制回路,电气安全标识应符合GB 2894 的规定。5.5 外观质量要求5.5.1 加工机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痕、裂缝和变形。T/QZZN 01-202355.5.2 电镀、发蓝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斑痕、锈蚀、起壳和脱层等现象。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符合4.4的规定。6.2 空运转试验每台加工机装配完成
9、后进行空运转试验,按额定低速和高速空运转各 2h,目测检查 5.1.3、5.2.2、5.3.25.3.5;测量安全回路电压,并按GB 5226.1的相关要求检查5.4.2,按GB 2894的规定检查5.4.6。6.3 性能试验6.3.1 主轴转速测试使用电子转速表测试。6.3.2 工作头水平移动速度测试使用电子秒表记录工作头水平移动测试距离l1所使用的时间t1,用公式(1)计算工作头水平移动速度。v1=l1/t1.(1)式中v1工作头水平移动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l1工作头水平移动测试距离,单位为毫米(mm);t1测试时间,单位为秒(s)。6.3.3 工作头垂直移动速度测试使用电子
10、秒表记录工作头垂直移动测试距离l2所使用的时间t2,用公式(2)计算工作头垂直移动速度。v2=l2/t2.(2)式中v2工作头垂直移动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l2工作头垂直移动测试距离,单位为毫米(mm);t2测试时间,单位为秒(s)。6.3.4 工作台移动速度测试使用电子秒表记录工作台移动测试距离l3所使用的时间t3,用公式(3)计算工作台移动速度。v3=l3/t3.(3)式中v3工作台移动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l3工作台移动测试距离,单位为毫米(mm);T/QZZN 01-20236t3测试时间,单位为秒(s)。6.3.5 切削头旋转速度测试使用电子转速表测试。6.3
11、.6 切削头座旋转速度测试使用电子转速表测试。6.3.7 工作头水平移动行程测试使用直尺直接测量工作头由最左端移动到最右端的距离。6.3.8 工作头垂直移动行程测试使用直尺直接测量工作头由最上端移动到最下端的距离。6.3.9 工作台移动行程测试使用直尺直接测量工作台由最前端移动到最后端的距离。6.3.10 加工精度试验在箱体平面上沿100mm边长的等边三角形顶点打三个孔坑,使用游标卡尺测量三孔中心距,测量长度与理论长度的误差即为加工精度。6.3.11 定位精度试验使用带尖头刀具在测量点A处下刀打点,再移动到B处下刀打点。使用游标卡尺测量AB两点的实际长度,测量长度与理论长度的误差即为定位精度。
12、6.3.12 定位精度试验使用带尖头刀具在测量点A处下刀打点后起刀,移动到B点后返回测量点A处下刀打点,重复20次。使用影像测量仪测量点A处刀痕的最大外接圆半径即为重复定位精度。6.3.13 切削承载装置缺陷检查目测检查。6.3.14 数控系统试验按GB/T 26220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6.3.15 噪声试验噪声声压级按GB/T 17421.5规定的方法测试。6.4 数控系统试验按GB/T 26220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6.5 安全试验6.5.1 按 GB 5226.1 的规定检查急停装置。T/QZZN 01-202376.5.2 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按 GB 5226.1 要求进行试验。
13、6.5.3 绝缘电阻,按 GB 5226.1 要求进行试验。6.5.4 耐压试验,按 GB 5226.1 要求进行。6.6 外观质量检查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和判定。7 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加工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的 5.1、5.2、5.3、5.4、5.5 条和表 1 中的序号 112。7.2.2 每台加工机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7.3 型式检验7.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的定型鉴定;b)当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时;c)每年进行的一次例行试验;d)当出厂检验结果
14、与上次型式检验数据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4 判定与复验抽样及判定规则: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 2 台。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中安全性能不允许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每台加工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和商标;b)、制造商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d)、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e)、产品执行标准代号;f)、产品认证标志(如果有)。8.2 包装8.2.1 加工机的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13
15、384 的规定。8.2.2 加工机包装箱应牢固可靠,适应运输装卸的要求。T/QZZN 01-202388.2.3 包装箱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8.2.4 加工机的随机专用工具及易损件应单独包装并固定在包装箱中。8.2.5 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放在包装箱内,并应包括下列内容:a)装箱单;b)产品检验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d)随机备件清单。8.2.6 包装箱外表面应清晰标出发货和运输作业标志,并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3 运输包装完成的加工机应用可靠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的冲击和振动,防止雨淋、倒置等现象。8.4 贮存加工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以及无腐蚀性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