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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力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力 为101200 kPa;重型(起重量150 KN以上)应力为200kPa以上;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 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 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要求。 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