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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房地产法房地产法w本本章主要内容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 第四节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法概述概述概述w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一、房地产的概念 二、房地产法的概念一、房地产的概念一、房地产的概念w房地产是指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房地产是指房产与地产的总称w房房产产一一般般是是指指土土地地上上的的房房屋屋等等建建筑筑物物和和构构筑筑物物。地地产产是是指指供供人人们们开开发发、使使用用和和经经营营的土地的土地w房房地地产产是是房房屋屋与与土土地地在在经经济济方方面面的的商商品品体体
2、现现w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是指城市的房地产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是指城市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法的概念二、房地产法的概念w房地产法是指在调整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关系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使用等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房地产法的概念二、房地产法的概念w房地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w广义的房地产法是指调整房地产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w狭义的房地产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节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w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w一、房地产开发用地的
3、概念一、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概念w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一、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概念一、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概念w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而言,就是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方式w(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w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w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转让,但依法转为国有以后,该土地使用
4、权可以有偿出让。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方式w1.土地出让的条件土地出让的条件w一是符合规划要求w二是符合权限要求w 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w(1)拍卖w(2)招标w(3)双方协议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方式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w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根据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而不同,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可分为五种情况:w(1)居住用地70年;w(2)工业用地50年;w(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w(4)商业、旅游、娱
5、乐用地40年;w(5)综合和其他用地50年。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方式w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w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国有土地代表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w出让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出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一般是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
6、取得方式方式w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w合同当事人,即出让人和受让人;w协议内容,即合同标的、出让年限、地价、支付方式及其期限,办理权属转移的登记时间,土地用途,投资开发期限,在规定期限的开发程度,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条件以及合同正副本份数;签约时间、地点及合同附件等。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方式w4.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和续期w(1)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在以下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终止:w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终止。w土地使用权届满前,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
7、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w因土地使用者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被国家强制收回土地。w因土地的灭失而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终止。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方式w(2)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续期,并应当在期满前1年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w(二)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二)土地使用权的划拨w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w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
8、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方式2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w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w(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w(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w(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w(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三节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w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w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w四、房地产开发企
9、业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w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通过一定的资本和人力投入,进行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的活动。w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两个环节。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w(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w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w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
10、企业一般可以分为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两种形式。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w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w(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该名称和组织机构须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有关规定。w(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该场所必须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需要。w(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自有流动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w(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w(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w(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
11、(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w1.申请申请w2.登记登记w3备案和核定资质等级备案和核定资质等级 w【小资料小资料】w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几个等级?w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第四节第四节 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w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w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w二、房地产转让二、房地产转让w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w四、房屋租赁四、房屋租赁w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w房地产交易是指以房地产为特殊商品而进行的转让、租赁、抵押、交换等各
12、种经营活动的总称。w房地产交易是一种法律行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w在我国,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三种形式。二、房地产转让二、房地产转让w(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w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w【小资料小资料】w美国老太太和中国老太太w在去天国的路上,一个美国老太太和一个中国老太太疲惫不堪地相遇了,她们唠起各自的一生虽说感慨良多,但都颇为自得。美国老太太说:“我可还清买房的贷款啦!”中国老太太一听:“甚么!我这辈子可没借过债,还攒够了买房的一大笔钱!”二、房地产转让二、房地产转让w(二
13、)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二)房地产转让的条件w1.房地产转让主体必须具有合法资格w2房地产转让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w3.房地产转让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w4.房地产转让的形式要件必须完备房地产转让案例房地产转让案例w【案例分析案例分析】w赵某欲在A市买住房,经人介绍与叶某相识,叶某正有房出售。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买卖协议,约定:叶某将自有的二层九间房共180平方米作价134万元卖给赵某;买方预付房款20万元,待卖方将房子维修完毕,买方验收后再付余款;买方付款之后卖方应将房产证交给买方并负责协助买方办理过户。协议签订后,叶某将房产证交给了赵某,但由于当时赵某的户口不在A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数月后
14、,赵某的户口迁至A市,赵某找叶某同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叶某予以拒绝,并且起诉要求赵某退还房屋,解除双方的买卖关系,理由是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关系因此是非法的,无效的。赵某辩称,叶某之所以反悔,是因为房价看涨,叶某试图以更高的价格卖与他人。w问:赵某与叶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房地产转让案例房地产转让案例w分析:从本案的事实来看,首先,叶某和赵某均为18岁以上的神智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资格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叶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胁迫等因素的存在。其次,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亦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前所述,
15、房屋买卖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有效成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房屋过户手续则是物权变动的关系,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本案中,赵某与叶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叶某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相反,叶某还应协助赵某补办房屋过户手续。二、房地产转让二、房地产转让w(三)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三)商品房预售的条件w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w(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w(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w(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16、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w(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w(一)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和基本特征w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w房地产抵押除了从属性、特定性和物上代位性等一般抵押所共有的特征以外,其特殊性表现在:w1房地产抵押的标的具有复合性w2房地产抵押具有要式性w3房地产抵押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
17、w(二)房地产抵押的范围(二)房地产抵押的范围w1.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房地产抵押的范围w(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w(2)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w(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房地产。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w2.房地产抵押的限制房地产抵押的限制w(1)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w(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w(3)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
18、备案。w(4)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w(5)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w(6)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w(7)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w(8)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w(9)预购商
19、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w(10)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w3.不得设置抵押的房地产不得设置抵押的房地产w(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w(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w(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w(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w(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w(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w(三)房地产抵押的程序(三)房地产抵押的程序w1.签订房地产抵押合
20、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w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主债权的数额和期限、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抵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日期等。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w2.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w(1)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w(2)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w(3)处分抵押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三、房地产抵押三、房地产抵押w(四)房地产抵押的特别规定(四)房地产抵押的特别规定w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抵押问题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抵押问题w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
21、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w2.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新增房屋的受偿问题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新增房屋的受偿问题w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四、房屋租赁四、房屋租赁w(一)房屋租赁的概念(一)房屋租赁的概念w房地产租赁,即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拥有房地产权利的一方为出租人,承租房地产的一方为承租人。四、房屋租赁四、房屋租赁w(二)房屋租
22、赁的条件(二)房屋租赁的条件w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管理、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但有以下之一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提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四、房屋租赁四、房屋租赁w(三)房屋租赁合同(三)房屋租赁合同w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3、同时还规定了,在合同中双方应当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四、房屋租赁四、房屋租赁w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支付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转租的约定;(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w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 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房屋租赁四、房屋租赁w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
24、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w出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w(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概念(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概念w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活动提供各种中介代理和相关服务的活动的的组织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w(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w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
25、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w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w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w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w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w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任w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w一、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及违一、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及违法主体法主体w二、违反房地产法的责任形式二、违反房地产法的责任形式w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一、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的一、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及违法主体概念及违法主体w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房地产管
26、理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依照有关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可能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主体包括:w(1)与房地产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此时,该村民、该企业即构成违法主体。一、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的一、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及违法主体概念及违法主体w(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乱收费,以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此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即构成违法主体。w(3)其他违法主体,例如房地产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出让人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某公民阻碍土地主管部
27、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此时某行政机关、某公民即构成违法主体。二、违反房地产法的责任形式二、违反房地产法的责任形式w违反房地产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w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w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1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法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律责任w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擅自批准将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
28、共同拟定的出让方案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实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作出上述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当事人员行政处分。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2.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行为及法律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行为,是指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作出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3.违反出让条件转让条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
29、反出让条件转让条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及法律责任w违反出让条件转让条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指未完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及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或者投资开发不足总额的25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作出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4.违反划拨土地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及法违反划拨土地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律责任w违反划拨土地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一般是指未经批准进行房地产转让的行为,以及虽经批准但受让方未依
30、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作出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5.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及法律责任w违法预售商品房主要是指预售人未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未确定施工进度;未确定竣工交付日期;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上述
31、行为,均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6.违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行为及法律违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违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是指在未领取中介服务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理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中介服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7.房地产管理机关乱收费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房地产管理机关乱收费的行为及法律责
32、任w房地产管理机关乱收费,一般是指在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的情况下,房地产管理机关向有关企业收费。这种情况严重了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严厉制止。情节轻微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退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8.房地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房地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用职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w玩忽职守是指房地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自己的职责;滥用职权是指房地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从事有关的活动。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三、违反房地产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w9.房地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及房地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法律责任w房地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是指房地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