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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知识目标:知识目标:l了解竣工结算的基本概念了解竣工结算的基本概念l熟悉竣工结算的依据熟悉竣工结算的依据l掌握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掌握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能力目标:能力目标:l能解释竣工结算的有关名词和概念能解释竣工结算的有关名词和概念l能叙述清单规范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及调整的规定。能叙述清单规范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及调整的规定。l能叙述清单规范对能叙述清单规范对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规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规定l能叙述清单规范对索赔和现场签证的有关规定能叙述清单规范对索赔和现场签证的有关规定l能够编制竣工结算能够编制竣工结算第一节第一节 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工程结算的相关
2、规定 现行的工程结算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现行的工程结算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设部建设部2004年颁发的年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执行。对于采用工程量号)的规定执行。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有明确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一、一、“规范规范”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一)合同对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一)合同对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
3、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同中约定。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
4、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这是因为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这是因为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活动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所以应以投标文件为准。知书为承诺,所以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两种主要合
5、同形式,均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区别: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区别: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彰显了工程量清单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彰显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优点。计价的主要优点。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
6、可调),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赋予合同约束力,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赋予合同约束力,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因此,规范规定因此,规范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并不,并不排斥总价合同。排斥总价合同。(二)合同形式(二)合同形式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
7、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规范执行。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规范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
8、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三)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三)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二、二、“规范规范”对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规定对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规定(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2)发包人支付工程
9、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5
10、)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本周期已完成工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程的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已完成计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日工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应抵扣的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应扣减的质量保证
11、金;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本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1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计算应付款的利息。(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
13、承担违约责任。责任。二、二、“规范规范”对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规定对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规定三、三、“规范规范”对索赔和现场签证的规定对索赔和现场签证的规定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同的相关约定。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1 1)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人索
14、赔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承包人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
15、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批准。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工程价款的支付程序进行。细资料后,按工程价款的支付程序进行。(2)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
16、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期的决定。(3)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赔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可。(4)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
17、现场签证。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5)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三、“规范规范”对索赔和现场签证的规定对索赔和现场签证的规定四、四、“规范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1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28天为基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主管部门或其授
18、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按省级或行业建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同价款。(2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3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
19、法确定:合同中已有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
20、,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 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
21、以调整。(6 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四、四、“规范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7 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包括: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工程本身的损害
22、、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用,由发包人承担。四、四、“规范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8 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
24、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9 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四、四、“规范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五、五、“规范规范”对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的规定对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的规定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1 1)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
25、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
26、理竣工结算,无争议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2 2)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双方协商;提请调解,工程造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 3)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
27、行。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五、五、“规范规范”对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的规定对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的规定 六、六、“规范规范”对竣工结算的规定:对竣工结算的规定:竣工结算是在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在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一)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一)工程竣工结算依据:1 1
2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GB50500-2008;2 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3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 7投标文件;投标文件;8 8招标文件;招标文件;9 9其他依据。其他依据。(二)分部分项工程量费的计价原则(二)分部分项工程量费的计价原则1 1工程量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2 2综合单价应依据合同
29、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综合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三)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三)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1 1明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明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合单价计算。2 2明确采用明确采用“项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双方确认的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3 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
30、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对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进行了对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六、六、“规范规范”对竣工结算的规定:对竣工结算的规定:(四)其它项目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按下列规定:(四)其它项目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按下列规定:1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 2
31、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现场
32、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包人。7 7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六、六
33、、“规范规范”对竣工结算的规定:对竣工结算的规定:8 8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9 9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
34、包人递交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10 10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
35、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六、六、“规范规范”对竣工结算的规定:对竣工结算的规定:1111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12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
36、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313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
37、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六、六、“规范规范”对竣工结算的规定:对竣工结算的规定:根根据据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财财政政部部、建建设设部部20042004年年颁颁发发的的“建建设设工工程程价价款款结结算算暂暂行行办办法法”(财财建建(20042004)369369号)的规定,工程结算的办法如下号)的规定,工程结算的办法如下:一、预付工程款一、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预付工程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包包工工包包料料工工程程的的预付付款款按按合合同同约定定拨付付,原原则上上预付付比比例例不不低低于于合合同同金金额的的10%,不不
38、高高于于合合同同金金额的的30%,对重重大大工工程程项目,按年度工程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划逐年预付。付。(二二)在在具具体体施施工工条条件件的的前前提提下下,发包包人人应在在双双方方签订合合同同后后的的一一个个月月内内或或不不迟于于约定定的的开开工工日日期期前前的的7天天内内预付付工工程程款款,发包包人人不不按按约定定预付付,承承包包人人应在在预付付时间到到期期后后10天天内内向向发包包人人发出出预付付的的通通知知,发包包人人收收到到通通知知后后仍仍不不按按要要求求预付付,承承包包人人可可在在发出出通通知知14天天后后停停止止施施工工,发包包人人应从从约定定应付付之之日日起起向向承承包包人人
39、支支付付应付付款款的的利利息息(利利率率按按同同期期银行行贷款款利利率率计),并并承承担担违约责任。任。(三三)预付付的的工工程程款款必必须在在合合同同中中约定定抵抵扣扣方方式式,并并在在工工程程进度度款中款中进行抵扣。行抵扣。(四四)凡凡是是没没有有签订合合同同或或不不具具备施施工工条条件件的的工工程程,发包包人人不不得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与付工程款,不得与预付工程款付工程款为名名转移移资金。金。(二)工程量计算(二)工程量计算1 1承承包包人人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方方法法和和时时间间,向向发发包包人人提提交交已已完完成成工工程程量量的的报报告告。发发包包人人接接到到报报告告1
40、414天天内内核核实实已已完完工工程程量量,并并在在核核实实前前1 1天天通通知知承承包包人人,承承包包人人应应提提供供条条件件并并派派人人参参加加核核实实,承承包包人人受受到到通通知知后后不不参参加加核核实实,以以发发包包人人核核实实的的工工程程量量作作为为工工程程价价款款支支付付的的依依据据。发发包包人人不不按按约约定定的的时时间间通通知知承承包包人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二、工程进度款二、工程进度款(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 1按月结算与支付。计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按月结算与支付。计实行按月
41、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合同工期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的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形象进度,划分不同的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进度款二、工程进度款 2 2 发发包包人人收收到到承承包包人人报报告告1414天天内内未未核核实实工工程程量量,第第1515天天起起,承承包包人人报报告告的的工工程程量量机机视视为为被被确确认认,作作为为
42、工工程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约定的,按合同定的,按合同执执行。行。对对承承包包人人超超出出设设计计图图纸纸(含含设设计计变变更更)范范围围和和因因承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发包人不予包人不予计计量。量。1 1根根据据确确定定的的工工程程计计量量结结果果,承承包包人人向向发发包包人人提提出出的的工工程程进进度度款款申申请请,14,14天天内内,发发包包人人应应按按不不低低于于工工程程价价款款的的60%60%,不不高高于于工工程程价价款款的的90%90%向向承承包包人人支支付付工工程程进进度度款款。按按约约定定时时间间发发包包人
43、人应应扣扣回回的的预预付付款款,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一一般般情情况况下下,预预付付工工程程款款式式在在剩剩余余工工程程款款中中的的材材料料费费等等于于预预付付款款式式开开始始抵抵扣扣(即即“起起扣扣点点”)。如如,某某工工程程合合同同价价是是12001200万万元元(其其中中材材料料费费占占60%60%),预预付付工工程程款款是是240240万万元元(1200*20%=2401200*20%=240万万元元)。预预付付工工程程款款的的“起起扣扣点点”应应为为:1200-240/0.6=8001200-240/0.6=800万万元元。即即是是说说,整整个个工工程程
44、款款付付至至800800万万元元(含含240240万万元元的的预预付付工工程程款款及及工工程程进进度度款款)是是,才才开开始始扣除扣除240240万元的预付工程款。万元的预付工程款。二、工程进度款二、工程进度款2 2发发包包人人超超过过约约定定的的支支付付时时间间不不支支付付工工程程进进度度款款,承承包包人人应应及及时时向向发发包包人人发发出出要要求求付付款款的的通通知知,发发包包人人收收到到承承包包人人通通知知后后仍仍不不能能按按要要求求付付款款,可可与与承承包包人人协协商商签签订订延延期期付付款款协协议议,经经承承包包人人同同意意后后可可延延期期支支付付,协协议议应应明明确确延延期期支支付
45、付的的时时间间和和从从工工程程计计量量结结果果确确认认后后第第1515天天起起计计算算应应付付款款的的利利息息(利率按同期(利率按同期银银行行贷贷款利率款利率计计)。)。3 3发发包包人人不不按按合合同同支支付付工工程程进进度度款款,双双方方又又未未达达成成延延期期付付款款协协议议,导导致致施施工工无无法法进进行行,承承包包方方可可停停止止施施工工,由由发发包包人人承担承担违约责违约责任。任。二、工程进度款二、工程进度款1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为: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四、竣工结算四、竣工
46、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统计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资项目,由统计财政部门审查。单
47、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15天内汇总,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送发包人后30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上述规定的期
48、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算资料后,应按上述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与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与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四、竣工结算四、竣工结算 2.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发包交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发包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介绍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介绍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对(审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 1)500500万元以下
49、,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料之日起2020天。天。(2 2)5002000500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料之日起3030天。天。(3 3)200050002000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资料之日起4545天。天。(4 4)5000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料之日起6060天。天。3.3.索赔价款结算索
50、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为另一方造成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为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损方案合同约定提取索赔,索赔金额案合同约定支付。经济损失的,由损方案合同约定提取索赔,索赔金额案合同约定支付。4 4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的7 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