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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经济法(第四版)(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经管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经管类专业“十三五十三五”规划教材规划教材 学习经济法的目标学习经济法的目标培养经济法律意识培养经济法律意识全面提升法律素养全面提升法律素养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范基本原理、基本规范能够运用经济法基本能够运用经济法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第一章第一章法律基础法律基础01目录目录Contents第一节 法律概述1第二节 法律关系2第三节 法律行为制度3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代理4第五节 时效制度56第六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5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一一)法律
2、的概念法律的概念“法律”和“法”一词通常表达的是广义的法律或法,即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第一节第一节法律概述法律概述6法律的基本特征特征一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特征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特征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征四法律以保障群众安宁和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7二、法律渊源二、法律渊源02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指法律的形式渊源,即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 司法解释 行政法规 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 习惯民族自治法规8(二
3、二二二)法律渊源的适用原则法律渊源的适用原则法律渊源的适用原则法律渊源的适用原则1.1.1.1.法律位阶法律位阶法律位阶法律位阶的适用顺序的适用顺序的适用顺序的适用顺序2.法律的冲法律的冲突规则突规则上、下位阶法律无冲突时适用顺序,应当是“下位法优先适用于上位法”一是不同位阶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处于适用冲突的法律渊源由不同等级的国家机关制定,那么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这也称为效力等级规则。二是同一位阶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冲突,解决的规则有两个,即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9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是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
4、内容是权利、义务内容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关系。关系。关系。第二节第二节法律关系 【思考】【思考】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宗教关系、恋爱关系、同乡关系.这些是法律关系吗?10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二、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内容客体主体公民公民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国家物物行为行为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权利权利资格资格义务义务责任责任构成法律关系的必要构成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包括条件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主
5、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缺一不可三要素,缺一不可。11(1)物:物:是人们可控制和支配的物体。是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客体。(2)行为行为:提供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等等。(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法律关系的客体12举例:分析法律关系的要素举例:分析法律关系的要素举例:分析法律关系的要素举例:分析法律关系的要素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法律关系产生了法律关系产生了法律关系产
6、生了法律关系产生了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 法律关系变更了法律关系变更了法律关系变更了法律关系变更了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法律关系消灭了法律关系消灭了法律关系消灭了法律关系消灭了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的产 生、变更和消灭13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客观现象客观现象客观现象客观现象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人的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行
7、为 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合同行为合同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创作行为创作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自然事实自然事实自然事实自然事实 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状态状态时间经过、人下落不明时间经过、人下落不明事件事件人的出生、死亡、战争、人的出生、死亡、战争、动乱、罢工动乱、罢工(二)法律事实14:1.是一种法律事实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产生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法律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效果的法律事实。第三节第三节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15(二)法律行为分类
8、(二)法律行为分类1.根据当事人数量及参与方式根据当事人数量及参与方式(1)单方:债的免除(2)双方:合同(3)决议2.根据是否具备特定形式要件根据是否具备特定形式要件(1)要式:票据行为(2)不要式3.根据主体设计参与行为状态根据主体设计参与行为状态(1)自主行为(2)代理行为16二二、法律行为的要件法律行为的要件(一)成立要件(一)成立要件补充:成立与生效原则上如果是合法行为,成立的同时就生效;法律行为生效了,必然是成立的,反之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生效,如遗嘱行为。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特别成立要件 17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为合同书书面形式:一般为
9、合同书推定形式:如延长租期推定形式:如延长租期沉默方式:沉默方式: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如试用买卖。表示。如试用买卖。(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真实不违反不违反法律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法律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定,不违背公序良俗18三、法律行为的效力三、法律行为的效力四种效力状态: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不具备成立要件者,则不能成
10、立;具备成立要件且具备生效要件者,则完全有效。不具备生效要件时,可分为三种情形,即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19 法律行为有效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强制性规范:必须遵守,不得改变,“必须”法律规范 任意性规范:提供行为的标准,“可以”法律行为有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20 【新法速递】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
11、行为无效。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虚假的
12、意思表示实施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4.违背公序良俗的违背公序良俗的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二)无效法律行为(二)无效法律行为21 指可以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依法向人民法指可以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依法向人民法指可以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依法向人民法指可以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的法律行为。包括: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的法律行为。包括: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的法律行为。包括: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的法律行为。包括:(三)可撤销的法律行为1 1、重大误解、重大误解、重大误解、重大
13、误解民法典民法典第第147条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民法典民法典第第151条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3、欺诈、胁迫、欺诈、胁迫、欺诈、胁迫、欺诈、胁迫民法典民法典第第148条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
14、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2可撤销行为的效果 撤销权:撤销权:一旦法律行为符合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一旦法律行为被撤销就意味着此民事行为无效,且自始无效,而不是从被撤销之日无效。23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撤销权行使期间属除斥期间。撤销权行使期间属除斥期间。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15、。然消灭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
16、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4(四)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四)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概念悬而未决类型 (1)无权代理 (2)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效果 追认权(正真有权利的人)催告权、撤销权(相对人)25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发生)或不成就(不发生)作为经济法律条件的成就(发生)或不成就(不发生)作为经济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依据。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依据。“所附条件所附条件”必须具备:必须具
17、备:1、将来发生的事实;、将来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4、合法的事实。、合法的事实。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发生,视条件已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发生,视条件已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发生,视条件不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发生,视条件不发生。(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在法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
18、生效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或解除的根据。所附期限可以是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必然会期限,但必然会到来。到来。期限是必然要到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来的事实,这是,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根本区别。第四节第四节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8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独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效果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名义
19、代理人以被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的行为意义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新法速递:民法典第163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延伸阅读】民法典删掉了民法通则中“指定代理”这一类型,指定代理从表面上看其代理权来自于法院、被监护人父母的遗嘱或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的指定,实质上依然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指定代理本质上属于法定代理的一种。(三)代理的种类(三)代理的种类30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的来源的不同将代理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直接授权,或基于法律的规定。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
20、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31代理的种类 根据行使代理权的人数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单独代理,是指由一人行使代理权的代理。共同代理,是指由数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代理。可见,代理人为数人且共同行使代理权,便构成共同代理。(一)代理权的概念(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二)代理权的取得(二)代理权的取得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三
21、三)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代理权行使的限制禁止自己代理;禁止双方代理;禁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禁止自己代理;禁止双方代理;禁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二二二二、代理权代理权代理权代理权331.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2.法定代理权的消灭的原因(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
2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四)代理权的消灭代理权的消灭三、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以下情况: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5无权代理的后果无权代理的后果被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追认权和和拒绝权拒绝权相对人的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权善意第三人(相对人)的善意第三人(相对人)的撤销权撤销权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6 四、四、四、四、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概念概念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
23、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行为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3)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4)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效果效果行为有效行为有效37(一)(一)(一)(一)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效: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效: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效:一
24、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 时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时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时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时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取得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取得权利;取得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取得权利;消灭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则丧失权利。消灭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则丧失权利。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权利,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权利,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权利,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法律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法
25、律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法律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度。度。度。第五节 时效制度38(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23(1)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期间。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它不是约定期间,也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延长或缩短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内遇法定事由,可中止、中断和延长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超过该期间,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39(三)除斥期间1.除斥期间概念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
26、消灭的期间。诉讼时效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除斥期间的区别(1)价值定位不同(2)适用范围不同(3)法律效果不同(4)期间计算不同40(四)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法律效果321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41(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42二、诉讼时效期间普通(二二)特特别别诉诉讼讼时效期间时效期间目目的的是是为为了了根根据据不不同同纠纠纷纷的的特特点点适适用用不不同同的的诉诉讼讼时效。时效。(一一)普普通
27、通诉诉讼时效期间讼时效期间三年三年(三三)最最长长诉诉讼时效期间讼时效期间二十年二十年特别最长43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起算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指从何时开始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指从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在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诉讼时效中止,在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有与权利人无关的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有与权利人无关的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法律为保护权利人而使时效期间其请求权,法律为保护权利人而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法定事由使已经过的时诉讼时效中断是指
28、因法定事由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效期间失去效力,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延长,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的延长,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法院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提起诉讼时,经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诉诉讼讼时时效效期期间间的的起起算算,指指从从何何时时开开始始计计算算诉诉讼讼时时效效。民民法法典典第第188条条,诉诉讼讼时时效效期期间间自自权权利利人人知知道道或或者者应应当当知知道道权权利利受受到到损损害害以以及及义义务务人人之之日
29、日起起计计算算。法法律律另另有有规规定定的的,依依照照其其规规定定。但但是是自自权权利利受受到到损损害害之之日日起起超超过过二二十十年的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思考】甲于2014年5月3号借给乙5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钱乙到期未还钱。问甲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又称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进行中),有与权利人无关的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法律为保护权利人而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N个月继续计算6个月诉讼时效到期 诉讼时效中止(二)诉
30、讼时效的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止4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
31、)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水灾、地震、战争爆发、社会动乱等。情况,如水灾、地震、战争爆发、社会动乱等。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32、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请求、起诉、承诺起算点返回起算点重新计算(三)(三)(三)(三)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48民法典民法典第第188188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但但是是自自权权利利受受到到损损害害之之日日起起超超过过二二十十年年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不不予予保保护护;有有特特殊殊情情况况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四)(四)(四)(四)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49一、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机制一、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机制一、经济纠纷
33、的概念和解决机制一、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机制经济纠纷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经济纠纷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第六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解决机制解决机制和解和解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仲裁诉讼诉讼50(一一)仲裁与仲裁法的概念仲裁与仲裁法的概念1.1.仲裁仲裁仲裁仲裁是一种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而采取的争议解决方法,即在争议发生之前是一种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而采取的争议解决方法,即在争议发生之前是一种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而采取的争议解决方法,即在争议发生之前是一种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而采取的争议
34、解决方法,即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协议所约定或者发生之后,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协议所约定或者发生之后,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协议所约定或者发生之后,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协议所约定的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的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的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的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决的一种争议
35、解决方式。可以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512 2.仲裁法仲裁法仲裁法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仲裁法即仲裁法典,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行的关狭义的仲裁法即仲裁法典,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行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于仲裁的专
36、门法律。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所有涉及仲裁制度的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所有涉及仲裁制度的法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法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52(二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独立仲裁原则独立仲裁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根根据据事事实实、符符合合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公公平平合合理理解解决决纠纷的原则纠纷的原则(3)(2)1.1.基本原则基本原则53(二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2.2.基本基本 制度制度321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54(三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1.仲裁申请1)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2)有具体
37、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仲裁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2.审查与受理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2)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方式;3)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民民事事诉诉讼讼,是是指指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当当事事人人和和其其他他诉诉讼讼参参与与人人,在在审审理理民民事事案案件件的的过过程程中中,所所进进行行的的各各种种诉诉讼讼活活动动以以及及由由这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8、。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等。三、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一一一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56(二二)审判制度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由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院行使审判权,
39、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制度。制度。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该案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该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件审理活动的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行。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57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绝大多数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
40、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4)协议管辖(5)共同管辖(三三三三)民事案件的管辖民事案件的管辖民事案件的管辖民事案件的管辖58(四四四四)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1.1.第一审普通第一审普通程序程序起诉起诉受理受理审前准备审前准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条件: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
41、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院管辖。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7日内立案日内立案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告知当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指定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指定举证时限;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审核诉讼举证时限;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审核诉讼材料,整理争点;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通材料,整理争点;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召开庭知
42、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召开庭前会议等。前会议等。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阶段宣判阶段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2.2.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上诉的提起和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做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要求上一级人定期间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理对上诉案件的裁判对上诉案件的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决、裁定依法改判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
43、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诉进行审查对上诉进行审查决定审理方式和决定审理方式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时间、地点60(1)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各级法院对本院各级法院对本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而引起的再审。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而引起的再审。提起抗诉和行使再审检察建议权提起抗诉和行使再审检察建议权(3)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3.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序的发生61(五五)民事裁判民事裁判123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后,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做出的结论性判定 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保障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中的程序问题所做出的司法判定民事决定:人民法院对诉讼中发生的特殊事项所做出的职务上的判定谢谢谢谢大大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