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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讲: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电话:0482-8209050 1864820955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重要性l一是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l二是国务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小微企业给予了税收扶持。l一是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l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l三是支持小微企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科技创新;l四是推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l五是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和民生工程。重点是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重点 地税机关需要转变服务理念
2、,要将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由过去的“等着给”,变为现在的“追着送”。过去我们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把政策宣传辅导到位,纳税人来申请,我们就给;纳税人不来申请,我们也可以不管。但按照这次总局会议的精神,要求我们“送货上门”,主动给予,服务到户,这对于传统税收服务理念将是一个很大的转变,需要我们及早适应和转变观念。要牢固树立要牢固树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也是失职到位也是失职”的管理理念。的管理理念。本讲内容l第一部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几个误区l第二部分: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l第三部分:小微企业免税会计处理及2014年所得税年报变化及调整第一部分:小微企业
3、税收优惠政策的几个误区误区一:小型微型企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误区二: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误区一:小型微型企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吗?不是,两者是不同的概念n1、适用对象不同。n2、划分标准不同。n3、享受优惠税种不同。小微企业n小微企业:属于广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所有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认定标准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14大行业)
4、特点制定。n例如,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其中,营业收入500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型企业,营业收入50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二)工业。从业人
5、员1000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20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员20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6、额80000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5000万元及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3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7、小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型企业;从业人员5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业人员5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微型企业。其中,从
8、业人员50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10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员10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9、入30003000万元及以上的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20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万
10、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业;从业人员20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业;从业人员2020人及以
11、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业;从业人员10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12、型企业;从业人员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业;从业人员10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人以
13、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1000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1000万元及以上的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10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100
14、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10000万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1000万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50万元及以上的为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15、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10000万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2000万元及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2000万元以下
16、的为微型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100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
1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120000万元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8000万元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1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十六)
18、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从业人员100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业人员10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只是狭义上的小微企业,特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
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可见,小型微利企业是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这三项指标来划分的。两者区别(一)、适用对象不同小型微利企业:适用范围只包括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优惠适用口径口头请示区局营业税相关负责人;区局营业税相关负责人口头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二)、划分标准不同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这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指标包括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误区二:小型微利企
20、业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一、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企业必须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身份规定 实际工作中,基层人员在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和维护时,对于那些行业属于国家限制行业、那些行业属于禁止行业界定不清晰的可以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录(20112011版)版)去认定。第二部分 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
2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执行。该优惠到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延续: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注意注意:(1)、对非金融机构企业、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免征印花税。(2)、金融机构的口径:对照关于印发银发【2009】363“金融机构”规定的口径进行认定。(二)小微
22、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二)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49号】)对于按季度申报营业税纳税人(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计算问题:增值税小规模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
23、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例题:(1)、某“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8月份既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1.8万元,又有营业税应税劳务1.5万元。2013年9月份申报期: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免征。(2)、某“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8月份既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2.8万元,又有营业税应税劳务1.5万元。2013年9月份申报期:增值税不能免征,而营业税可以免征。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
24、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7号】)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免征营业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免征营业税。例题:某“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0月份既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2.8万元,又有营业税应税劳务1.5万元。2014年11月申报期:增值
25、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免征。注意1、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优惠适用口径口头请示区局营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优惠适用口径口头请示区局营业税相关负责人;区局营业税相关负责人口头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相关负责人;区局营业税相关负责人口头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 2、月营业额(季度营业额)既不是起征点又不是免征额,而是一项附条、月营业额(季度营业额)既不是起征点又不是免征额,而是一项附条件的免税优惠。一旦超过该额度,就需按取得的营业额全额计税,不能件
26、的免税优惠。一旦超过该额度,就需按取得的营业额全额计税,不能按营业额减去按营业额减去2 2万元或三万元(按季万元或三万元(按季6 6万元或万元或9 9万元)后的余额计税。万元)后的余额计税。3 3、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免税计算问题:增值税小规模中的企业和非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免税计算问题:增值税小规模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项目营业额;分性单位,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项目营业额;分别计算各自的免税额度。别计算各自的免税额度。(三)小微企业规费基金优惠政策(三)小微企业规费基金优惠政策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
27、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3】61号)第五条(四十七)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免征小微企业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建设基金。口径: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上述小型、微型企口径: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2011300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于印发统
28、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201175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 2、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2013】102102号)号)为减轻小微企业纳税人负担,自为减轻小微企业纳税人负担,自20132013年年8 8月月1 1日起,对从事娱日起,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 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
29、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比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小微企业部分规费基金优惠政策(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已经超前落实。小结小结:1、小微企业印花税、
30、营业税、规费基金优惠中的小微具体小微企业印花税、营业税、规费基金优惠中的小微具体指小型、微型企业。指小型、微型企业。2 2、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2011】300300号)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执行。号)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执行。3 3、通过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小微企业部分规费基、通过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小微企业部分规费基金优惠政策(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已经超前落实。金优惠政策(地方教育附加
31、、水利建设基金)已经超前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4月8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
32、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原来的查账征收扩围到定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2014年4月18日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220128888号文号文件有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件有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487号);为进一步支持全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33、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有关规定,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内政发201220128888号)号)第六条第(三十一)项修改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分享部分”。请认真遵照执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与2014第23好公告口径一致)2014年7月30日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8号);一是在一是
3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申报表(A A类)类)第14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9行分别增设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项;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A类)类)增设了二级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项和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项;2014年6月11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
35、、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对于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反映“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暂时仍需按照现行规定备案,税务总局将尽快启动核定征税企业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工作。要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
36、及时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原来必须为查账征收扩大到定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使建帐能力较弱和没有建账能力的小型微利企业也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低税率减半低税率减半”优惠基础之上有及时免征企业所优惠基础之上有及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民族地方分享部分,即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按季申报)或月应纳税所得税民族地方分享部分,即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按季申报)或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数(按月申报)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申报)小于等于得额累计数(按月申报)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申报)小于等于1010万元
37、的小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到实际执行税率为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到实际执行税率为6%6%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目前:两档税收优惠税率:目前:两档税收优惠税率:(1 1)0 0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按季申报)或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数(按月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按季申报)或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数(按月申报)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申报)申报)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申报)1010万元,实际执行税率为万元,实际执行税率为6%6%;(其中:;(其中:国务院规定国务院规定“低税率减半低税率减半”实际执行税率为实际执行税率为10%10%;我区在;我区在10%10%的基础上减征民族地的基础上减征民族地方分享部
38、分的方分享部分的40%40%部分即为部分即为10%10%(1-40%1-40%)=6%=6%;);)(2 2)1010万元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按季申报)或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数万元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按季申报)或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数(按月申报)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申报)(按月申报)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申报)3030万元,实际执行税率为万元,实际执行税率为20%20%;第三部分:小微企业免税会计处理及2014年所得税年报变化及调整小微企业免税会计处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的通知 小微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
39、征的营业税不做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2014年所得税年报变化及调整1、“在在A000000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填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项参数;资产总额计算填列方法同上2、在“A107040“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二级明细表中,将计算的减免金额填入第1行和第3行例1:乌兰浩特市某企业经认定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减免税额为19000元;以该企业为例如何填列“A107040”二级明细表。减免税额=100000(25%-6%)=19000元;减免税额19000元计算填列分解为两部(两项税
40、收优惠,两项减免类型):国务院规定的“低税率减半”:实际执行税率为10%;减免金额:100000(25%-10%)=15000元,将该结果填入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的金额一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低税率减半低税率减半”优惠基础之上有及时免优惠基础之上有及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民族地方分享部分:征企业所得税民族地方分享部分:10000010%40%=400010000010%40%=4000元,将该结果元,将该结果填列第填列第3 3行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对应的金额一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对应的金额一列列”
41、;例例2 2:如果上述企业:如果上述企业2014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20万元,只需填列第万元,只需填列第1 1行对行对应金额一列即可。应金额一列即可。1010万元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3030万元符合万元符合“低税率低税率”税收优惠,不同时享受税收优惠,不同时享受免征民族地方分享相关税收优惠。免征民族地方分享相关税收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42、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一、自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72017年年1212月月3131日,对年应纳税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所得额低于2020万元(含万元(含20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减按50%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
43、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44、)2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920096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0152015年年3 3月月1313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