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 51149-2016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_T 51149-2016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docx(4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1149-2016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arking plan 2016-06-20 发布 2017-02-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arking plan GB/T 51149 -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7 年 2 月 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1
2、8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1149 - 2016,自 2017年 2月 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 6月 20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 修订计划的通知 ( 建标函 2005 84号)要求,本规范编制 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停车需求 预测与停车位供给,停车场规划,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3、。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 礼士路 60号,邮编 100045)。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工国城科技(北京 ) 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晓东李秀敏李爽蔡华民 於 昊 张 秀 媛 陈 春 妹 宋 晓梅 殷 丽 汪 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史其信孔令斌陈洪仁 关 宏 志 部 哲 陆 锡 明 郭 继孚 董 苏 华 杨 放 贺 崇 明张仁 杨孝宽
4、目 次 1总则 . 1 2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 . 6 4.1停车需求预测 . . 6 4.2停车位供给 . 7 5停车场规划 . 8 5.1停车场规模 . 8 5.2停车场规划要求 . 8 6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14 引用标准名录 . 15 附 . 条文说明 . 1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 and Supply . 6 4. 1 Parki
5、ng Demand Forecasting . 6 4. . 2 Parking Space Supply . 7 5 Parking Lot Planning Requirements . 8 5. 1 Size of Parking Lot . 8 5. 2 Planning Requirements . 8 6 Parking Space for Buildings . 1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 17 1总 则 1.0. 1为科学合理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的停车环境,规范 城市停车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制定本规范。 1.0.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 划所涵盖的停车规划。 1.0. 3城市停车规划应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以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 现状停车供需关系,考虑未来机动车发展水平,结合交通需求管 理措施,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城 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并应满足交通安全、综合 防灾等要求。 1.0. 4城市停车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7、2术 语 2. 0 1 停车场 parking lot 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一般 由出入口、停车位、通道和附属设施组成。 2. 0. 2 停车位 parking space 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 部位。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需的空间组成。 2. 0. 3 机动车停车场 parking lot for auto 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 0. 4 非机动车停车场 parking lot for non-motor vehicle 供非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 0. 5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parking garage for bu
8、ildings 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 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 0. 6 城市公共停车场 urban public parking lot 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 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2.0.7 路内停车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 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或(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停 车空间。 2. 0. 8 基本车位 basic parking space 满足车辆拥有者在无出行时车辆长时间停放需求的相对固定 停车位。 2. 0. 9 出行车位 tr
9、avel parking space 满足车辆使用者在有出行时车辆临时停放需求的停车位。 2. 0.10标准车 passenger car unit 以车型外廓尺寸总长度为 5.0m, 总宽度为 2.0m, 总高度为 2. 2m的小型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标准停车位 的当量车种。 2. 0 11 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 floor area for passenger car unit 停放一辆标准车所需的建筑面积,包括停车位面积和均摊的 通道面积、管理、服务等辅助设施面积。 3 基 本 规 定 3.0. 1城市停车规划应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 度、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公共交
10、通服务水平等因素,采取停车位 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原则,划分城市停车分区,提出差 别化的分区停车规划策略。差别化的分区机动车停车规划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城市中心区的人均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水平不应高于城市 外围地区; 2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的人均机动车停车位供给 水平不应高于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低的地区。 3. 0. 2停车场按照规划管理方式分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 配建停车场,按服务对象分为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3. 0 3城市停车位供给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 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 3. (K 4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照建筑物分类划分为居住类
11、建筑物 配建停车场和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 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基本车位供给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 主的基本车位需求为主;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 位是出行车位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出 行车位需求为主。 3. 0. 5城市停车规划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停车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定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2) 确定区域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和停车分区划分原则; 3) 提出差别化的停车分区规划指引。 2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停车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核算各地块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 2) 确定城市公共
12、停车场用地布局控制指标和建筑设计 原则。 3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停车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停车场平面布局和停车位规模; 2) 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 3)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 4) 分析建设条件,开展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4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以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指导, 应作为详细规划阶段城市停车规划的依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 划分近、远期规划;近期规划期限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的年限一致,远期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状停车调查和资料收集; 2) 估算现状停车位供需关系; 3) 预测规划年停车(位
13、)需求总量; 4) 深化和细化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5) 提出区域差别化的分区停车位供应总量; 6) 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分布; 7) 研究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8) 提出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规划要求; 9) 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保障政策。 5专项规划中涉及的停车规划内容和深度应与专项规划所 属规划阶段的要求一致。 4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 4.1停车需求预测 4.1.1停车需求预测应以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机动车发展水平 为依据,在停车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用地规划、交通出行特 征、交通服务水平及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预测城市停车(位) 需求总量及空间分布。 4.1.2停车调
14、查主要内容应包括停车设施调查、停车特征调查、 相关资料的收集、现状停车供应和需求关系分析与评价等,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设施调查应获取停车场规模和空间分布、停车场形 式和停车位规模、路内停车位规模和分布、停车收费管理等 信息; 2停车特征调查应获取停车需求生成率、停车场供给能力、 平均停车时间、车位 周转率、停车场利用率、停车集中指数等 指标; 3相关资料收集应获取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机动车 和非机动车保有量、城市道路里程和网络布局,以及建设用地规 模、性质和布局等; 4现状停车位供需关系分析与评价应根据停车特征调查计 算停车需求生成率、平均停车时间、停车场供给能力、车位周转 率、停
15、车场利用率、停车集中指数、现状停车位需求等停车特征 指标;定量化评价现状停车供需关系;分析停车发展面临的 问题。 4.1. 3机动车停车需求预测应包括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预测两 部分。基本车位需求预测应结合城市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机动车保有量等,可采用趋势分析法、类比法、相关因素法等方 法确定;出行车位需求预测应在停车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交通 出行特征,可采取用地类别法、机动车出行分布预测等方法 确定。 4.1. 4非机动车停车需求预测方法可采取趋势分析法、类比法、 用地类别法等。 4.2停车位供给 4. 2.1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6、规划人口规模大于等于 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 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 ( 1.1 1.3)倍之间; 2规划人口规模小于 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 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 ( 1.1 1.5)倍之间。 4. 2. 2城市非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应小于非机动车保有量 的 1.5倍。 4. 2. 3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是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主体,应 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 85%以上。 2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可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 给总量的 10% 15%。 4. 2. 4机动车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可通过临时设置路内
17、 停车位作为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补充,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 的规模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 5%,且应制定临 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效益评估和退出机制。路内停车位设置应采 取白天短时停车和夜间长时停车相结合的规划原则,提高路内停 车位周转率和利用率,发挥出行车位和基本车位供给的双重补充 作用。 4. 2. 5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总规模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核算, 人均城市公共停车场占地规模宜控制在 . 5 m2 1. 0m2。 5停车场规划 5.1停车场规模 5.1.1.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规模应依据土地 使用性质、容积率等用地指标和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确定。 5. L
18、 2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考虑服务对象、建 筑形式、停放方式等因素,依据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 和分布,选取标准车停放面积或停放建筑面积进行确定。 5.1.3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重视停车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停车 场设置的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等建筑面积应按照不高于 lm2/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设置,且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的 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城市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的 5%。 5.1. 4地面机动 车停车场标准车停放面积宜采用 25m2 30m2, 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与地上机动车停车楼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 用 30m2 40m2, 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 用 15m
19、2 25m2 0 5.1. 5非机动车单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宜采用 1. 5m2 1. 8m2。 5.2停车场规划要求 5.2.1停车场规划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难 等因素,宜选择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等形式,不宜布设特大型 停车场。 5.2.2停车场应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停车位分布、规模、 收费标准、交通组织、利用率等信息,可建设智能化管理和诱导 标识系统,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5.2.3停车场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 件,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宜小 于停车位总数的 10%。 5.2.4采用地面停车形式的停车场应采用高大乔木、绿植作为 与
20、周边其他性质用地的隔离,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应在停车 场内种植高大乔木,形成树阵,创造绿荫停车环境。除管理用 房、停车辅助设施、停车位及通道外的场地应实现绿化,停车位 应采用绿化渗水铺装。 5. 2. 5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规划建设条件。 5. 2. 6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 其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停车位总数的 90%。采用二层升降 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 低于 3. 8m。 5.2.7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在 满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下,可增加独立占地的或者由附 属建筑物
21、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城市公共停车场。 5.2.8城市公共停车场分布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以城 市不同停车分区的停车位供需关系为依据,按照区域差别化策略 原则确定停车场的分布和服务半径,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停车场形 式,可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及人防设施修建地 下停车库。 5.2.9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布置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区、办公区、 医院、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及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300m。 同时,应考虑车辆噪声、尾气排放等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 2.10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应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的轨道交通车 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布设,机动车换乘
22、停车场停车位供 给规模应综合考虑接驳站点客流特征和周边交通条件确定,其中 与轨道交通结合的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停车位的供给总量不宜小于 轨道交通线网全日客流量的 1%,且不宜大于 3%。 5.2.11非机动车停车场布局应考虑停车需求、出行距离因素, 结合道路、广场和公共建筑布置,其服务半径宜小于 100m, 不 应大于 200m, 并应满足使用方便、停放安全的要求。 5.2.12非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应考虑换乘需求、换乘条件等因 素,在轨道 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车站等地区就近设置。 5. 2.13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应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 原则就近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附近,且地面停车位规模不
23、应小于 总规模的 50%。 5.2.14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位和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的规定。 5. 2.15路内停车位宜设置在道路负荷度小于 0. 7的城市次干路 及支路上,不得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具备救灾和应急疏散功能的道 路上设置路内停车位。在满足交通安全、综合防灾等条件下,停 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 周边道路可在夜间临时设置路内停 车位。 5. 2.16路内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 设计规范 CJJ 37的规定,不得影响非机动车通行、侵占消防 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在临近急救站、公共汽车站、交叉路口的 路段上设置路内停车位应符
24、合道路安全相关规定。 6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6.0. 1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需配建停车位的建筑物应按照土 地使用性质划分大类;在详细规划阶段,需配建停车位的建筑物 应在已划分大类的基础上,按照建筑物类型、使用对象及各类建 筑物停车需求特征细分建筑物子类。建筑物分类可按照表 6. 0. 1 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城市的发展特点调整。 表 6. 0.1建筑物分类 建筑物大类 建筑物子类 单位 居住 别墅 车位 /户 普通商品房 车位 /户 限价商品房 车位 /户 经济适用房 车位 /户 公共租赁住房 车位 /户 廉租住房 车位 /户 医院 综合医院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其他医院(包括独立门诊、
25、专科医院等)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学校 幼儿园 车位 /1师生 小学 车位 /100师生 中学 车位 /100师生 中等专业学校 车位 /100师生 局等院校 车位 /100师生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 /l m2建筑面积 商务办公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其他办公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建筑物大类 建筑物子类 单位 商业 宾馆、旅馆 车位 /客房 餐饮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娱乐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商场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配套商业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大型超市、仓储式超市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农贸市场 车位 /10
26、0m2建筑面积 文化体育 设施 体育场馆 车位 /1座位 展览馆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会议中心 车位 /1座位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 车位 /1座位 工业和物 流仓储 厂房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仓库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父通 枢纽 火车站 车位 /100高峰乘客 港口 车位 /100高峰乘客 机场 车位 /100高峰乘客 长途客车站 车位 /100高峰乘客 公交枢纽 车位 /100高峰乘客 游览 场所 风景公园 车位 /公顷占地面积 主题公园 车位 /公顷占地面积 其他游览场所 车位 /公顷占地面积 6.0. 2建筑物
27、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遵循差别化停车供给原则,城 市中心区的停车配建指标不应高于城市外围地区;在相同区域内 公交服务水平高的地区,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降低;居住、医院等 民生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适度提高。 6. 0. 3多种性质混合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可小于各单种性 质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总和,不应低于各种性质建筑物需配建 停车位总规模的 80%。 6. 0. 4规划人口规模大于 50万人的城市的普通商品房配建机动 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 1车位 /户,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 取2车位 /户;医院的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 1. 2 车位 /100 m2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
28、取 2车位 / 100m2建筑面积;办公类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 0. 65车位 /100m2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 2 车位 /100m2建筑面积;其他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可 结合 城市特点确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应 ” ,反面词采用 “ 不应 ” 或 “ 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29、正面词采用 “ 宜 ”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 可 ” 。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 应符 合 的规定 ” 或 “ 应按 执行 ” 。 引用标准名录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149-2016 制 订 说 明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149-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2016年 6月 20日以第 11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停车规划相关的实
30、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停车方面相关法 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编 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 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 次 总、贝 IJ . 20 賴 . 21 基本规定 . 23 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 . 25 4.1停车需求预测 . 25 4.2停车位供给 . 29 停车场规划 . 32 5.1停车场规模 . 32 5.2停车场规划要求 . 3
31、2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 35 1总 则 1.0. 1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和管理城市停车规划,统筹城市停 车资源,规范城市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促进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 划中的停车规划编制与管理。 本条文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 802,规定本规范中城市停车规划包括载客汽车、摩托车和非机 动车的停车规划,不包含专用载客汽车停车场规划。专用载客汽 车停车场是指为运输部门所属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例如, 公共交通企业为停放
32、公交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专业运输企业为 停放运营车辆设置的停车场。 本条文中专项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的综合交通、医疗 卫生、绿地系统、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以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的有关专项 规划。与停车设施紧密相关的专 项规划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规划、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等。 1.0. 3城市停车规划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集约利用土地和交通 资源为指导思想。各城市制定停车规划应综合考虑我国土地资源 有限、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大、人均建设用地紧张的实际情况, 以及当前城市机动车快速发展的现实,并应满足环境、安全、防 灾等要求。制定停车位
33、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 城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共交通优 先发展,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改善,符 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2术 语 2.0. 1、 2.0.2停车场和停车位基本沿用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 筑设计规范 JGJ 100和建设标准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 设标准(建标 128- 2010)中的名词解释。 2.0. 7路内停车位包括在路侧、立交桥下等道路红线内划设的 供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路外停车位指在道路用地红线 以外规划、建设的供机动车或(和)非机动车停放的空间。 2.0. 8、 2.0.9为了在车辆拥有和使用环节采取差别化停
34、车供给 策略,按照停车需求将停车位分为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两种类 型。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在停车供给形式上可以由建筑物配建停 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和路内停车位来满足,并且在一定时空范围 内两者可以共享停车资源。 2.0. 10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设计时应以标准车为计算当量,将 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空间按表 1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标准车辆,以 标准车核算停车位总规模。 表 1停车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 ( m) 车辆换算系数 总长 总宽 总高 微型汽车 3. 20 1. 60 1. 80 0. 70 机 小型汽车 5. 00 2. 00 2. 20 1. 00 动 中型汽车
35、8. 70 2. 50 4. 00 2. 00 车 大型汽车 12. 00 2. 50 4. 00 2. 50 铰接车 18.00 2.50 4. 00 3. 50 注: 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 2两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2. 0.11 辆标准车停放所需的建筑面积通常与停放车辆类型、 车辆尺寸、停车方式、车辆停放所需要的纵向和横向跨距要求有 关,辅助设施与绿化面积要求等有关。 3 基 本 规 定 3.0. 1本条文明确城市停车供给策略应当考虑的因素和规划 原则。 城市停车规划发展与机动车发展水平紧密相关,而机动车发 展又与空间发展、公共交通发
36、展等紧密关联。国际经验表明,快 速增长的机动车拥有会导致以机动车导向的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 规划模式,进而形成分散的土地开发模式,降低公共交通、自行 车、步行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的服务水平以及郊区化蔓延发展, 降低居民出行方式选择的多样性。因此,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 应采取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策略,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一种措 施,引导和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3.0. 3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缺乏、城市道路交通拥 堵日益突出等情况,本条文明确城市停车位供给结构应当以建筑 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 车位为辅助。 3.0. 4本条文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分类和使用权
37、属,明确 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基本车位供给的主体, 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主的基本车位需求为主;非居住类建筑物配 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出行车位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使 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出行车位需求为主。 3.0. 5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6号, 2006年)第七条相关规定,城市停车规划内容和深度涉 及总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本条文明确了总体规划阶段停车规划应当重视把握近期建设 和远景发展关系,规划内容要求主要是停车发展战略、停车目 标、停车需求管理措施、停车分区划分原则、区域差别化的停车 分区规划指引等内容。 本条文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
38、停车规划应当重视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和空间环境营造,规划内容要求主要是确定停车场的 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人口方位等,并 对建筑形式、体型、色彩等内容提出城市设计原则。此外,在现 状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若该区域内不具备建设城市公共 停车场的用地条件,经论证后可通过增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 模,实现该区域范围内停车位的供需平衡。 本条文确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停车规划的内容要求,作 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确定停车场 平面布局、出入口设置及交通组织方案,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 总造价,分析建 设条件,开展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本条文确定了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综
39、合交通体系规划基础上制 定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是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城市发展、交通发展及 停车发展战略等前提下,通过深入开展停车调查和停车需求预测 等定量化分析工作,科学判断停车供需发展关系,进一步细化和 深化停车发展战略、停车发展目标等,确定分区的停车位供应总 量、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分布、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停车 收费政策等内容。 4停车需求预测与 停车位供给 4.1停车需求预测 4.1.1停车需求预测方法参考了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苏 州等城市开展的停车规划研究的相关成果,以及国家 “ 九五 ” 攻 关专题项目大城市停车场系统规划技术
40、中的研究成果。 4.1.2停车调查是停车规划的基础,是停车规划量化分析的依 据,应定期开展停车调查工作。 1停车设施调查应包括:现状停车场的分布,现状停车场 的规模(每个停车场的车位数和占地面积),现状停车场的形式 及构成,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及使用情 况,停车场建设方式及管理体制,停车场附近的交通状况,停车 场附近的环境条件,停车场服务对象及范围等。 2停车特征调查应按平峰日和高峰日分区域进行。停车特 征调查应包括:停车地点到目的地的步行距离,停车调查初始时 停车场内停车数量,车辆到达及离开停车场的时间,调查结束时 停车场内停车数量等。 3相关资料收集应包括:城市社会经济发
41、展预测资料,机 动车保有量统计资料,建设用地规模及分布,城市道路统计资 料等。 4停车场供给能力包括路外停车场供给能力和路内停车位 供给能力,其中: 路外停车场供给能力是停车场提供的停 车位数,可按下列公 式计算 : CP = . (1) 式中: Az. 第 z个路外停车场的建筑面积或(和)供车辆停放 的用地面积 ( m2); B 单个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 ( m2), 按照地面停车 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库四 种形式计算。 路内停车位供给能力是某条允许停车路段提供的停车位数,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k = LJI (2) 式中: Lp 允许停车路段的长度 ( m); I 单个标
42、准车停放占用道路的长度 ( m)。 对于某一地区来说,路内停车供给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 = D Ck (3) 式中: G 第 &条路段提供停 车 1位数量(个 ) ; K 该地区允许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数(条 )。 平均停车时间 是衡量停车场运营效率的基本指标之一,平 均停车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n ; =i N (4) 式中: 第 J辆车的停放时间 ( h); N 调查期间停车场内实际停车数(辆)。 车位周转率 P反映停车场平均每个停车位被使用的次数,按 下列公式计算: C, (5) 式中: S 调查期间停车数量(辆 ); Q 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数(个)。 停车场利用率 7 (%),停车场内的停车位使用情况,按下列 公式计算: s 7= -X100% 1 Up 式中: & - 第辆车停放时间 ( min); T 调查时间长度 ( min); CP - 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个 ) 。 停车集中指数 A表示某一时刻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的拥挤程 度,分为高峰小时停车集中指数和平均停车集中指数,高峰小时 停车集中指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 = (7) Up 式中: iV; 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