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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四版本:参考式样(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经理、监事的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路号。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实行一次性出资。2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法人(自然人)股东投资:(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地址:以方式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
3、,则表述如下:)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方式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可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 项至第10 项职权作出决定,也可对下列职权作出决定: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作为股东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2、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第十
4、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臵备于公司。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3 式)。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四条的表述如下:)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
5、职工代表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 至第 10 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如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的,则删除本项职权);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
6、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第十六条董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更换后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4 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
7、2、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2、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3、会议表决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4、会议记录召开董
8、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二十条的表述如下:)5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
9、民主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一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 至第 6 项职权,还有职权为: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
10、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另作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原件一式份,其中股东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份。6 有限公司股东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章程中凡是加括号说明的,均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如还有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则应当予以规定。规定的内容若属第一至第八章范畴的,则加在第一至第八章中;不属第一至第八章范畴的,则另列一章或若干章,接在第七章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