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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王生与李青、张林于2000 年 9 月出资成立华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 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后从未召开股东会,也从未依章程规定向王生通报公司经营状况。王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文公司提供经过税务部门验证的2000 年、2001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华文公司承认上述事实,并在庭审时提供了2000 年、2001 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请问,庭审后,法院应支持王生哪些主张,不支持王生哪些主张?理由如何?1)法院支持王生要求公司提供2000 年、2001 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请求,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庭审中,华文公司只提供了2000年、200
2、1 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不能视为公司完全履行了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法院支持的理由是:股东享有知情权。(2)不支持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税务部门验证的请求。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税务部门验证。42.A、B、C、D、E、F、G 七人于 1999 年成立青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品。1999 年2 月 5 日,选举A、B、C、F、G 为董事,组成董事会。营业年度终了时,董事会仍不依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15%的 D、E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遭到A、B、C、F、G 的拒绝。此后,D、E 与 A、B、C、F、G 经常发生争执。2001 年 1 月,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
3、忍的地步。请问:(1)D、E 可否要求撤股?(l)D、E 不能撤股。因为,股东出资构成公司法人的财产。股东撤股将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侵害公司财产。(2)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忍的地步时,A、B、C、F、G 可否将股份全部让与他人?(2)A、B、C、F、C 不能转让股份。因为,董事任职期间不能转让股份。(3)公司法上有无其他解决案中问题的途径?(3)第一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第二免于清算,与他公司合并成立一新公司,建立新董事会39A 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董事,丙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丁为公司监事。2006 年 5 月丁发现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于
4、是向公司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问题(1)如果公司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会议,该会议如何召集?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如果公司董事长甲不召集或不能召集,该会议该由谁主持?,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由于该公司未设副董事长,所以经乙、丙等二位董事一致同意,可推举己或丙中的任何一位董事履行主持会议的职责。40甲、乙在2004 年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2 月 10 日甲、乙与丙、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1)丙、丁以80 万元人民币收购甲、乙持有A
5、公司的全部股份。(2)股权转让手续由丙、丁办理,甲、乙予以协助。(3)A 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 年 2 月 10 日之前对外所负债务由甲、乙承担。问题:(1)甲、乙与丙、丁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A 公司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2)甲、乙与丙、丁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登记之前是否已经生效?(3)如果丙、丁受让甲、乙股权之后,发现A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资产仅为50 万元人民币,而对外债务为70 万元人民币,丙、丁是否要承担差额部分的债务?(不考虑甲乙与丙丁有关债务偿还条款)4)A 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70 万元人民币债务该如何解决?、(l)有效。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2)甲乙与丙、丁的股权转
6、让行为,自双方签字后生效。(3)不需要。因为股东无需直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4)公司可通过公积金补亏或用未来利润补亏方式解决其债务偿还问题。丙丁可以要求甲乙出资弥补。39.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组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 万元。其中,甲、乙各出资80 万,丙出资40 万。公司成立半年后,丙欲退出公司,遂分别与甲、乙达成转让股权的协议。协议约定:甲、乙分别以原价受让丙50的股权,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乙各自先支付受让股权款l0 万元人民币,甲、乙各自应支付的其余10 万元受让股权款,在协议签定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协议签定后的第二天,甲、乙决定用公司账上尚存的20 万元流动资
7、金向丙支付了20 万元,并各自出具了一张10 万元的欠条。此后,该公司完全由甲、乙两人管理,丙不再参与该公司的任何事务。后因甲、乙未按约定支付余款而被丙诉至法院,丙分别要求两人支付余款。甲、乙反诉丙抽逃出资,并提出,股权转让,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丙出让股权后,该公司并未办理变更登记,所以,甲、乙分别与丙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法院判决丙返还先前因抽逃出资而从公司获得的20 万元人民币。问:(1)丙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为什么?(2)甲、乙的反诉请求能否支持?为什么?(1)丙的诉讼请求应该支持。因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不仅已生效,而且已经履行了一半,甲、乙无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2)甲乙的
8、反诉请求不能支持。因未行变更登记的责任不在丙方、而在甲乙方;另外,抽逃出资不是丙,而是甲乙。甲乙在受让丙的股权时,未从自有资金中支付,而是从公司流动资金账户中支付了款项。40.甲、乙、丙、丁四人于1999 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 有限责任公司。甲任董事长,乙和丙任董事,丁任监事。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005 年 3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同年 4 月 10 日,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由甲、乙、丙三个董事会成员组成清算组。丁虽对此不满,但因其出资数额较少,也就未认真计较。清算组成立斤开始清算。清算中,清算组发现,A 公司与 B 公司在 2005 年 1 月曾订立一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2
9、005 年 5 月下旬由A公司到 B 公司付款提货;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 万元。考虑到公司经营活动已停止,清算组决定并通知B 公司解除买卖合同。B 公司要求A 公司支付违约金,清算组未予理会,并于 2005 年 6 月 20 日办理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B 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丁赔付人民币5万元。问:(1)本案中清算组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2)清算组是否有权解除A 公司与 B 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为什么?(3)B 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9 40(1)清算组的组成方式不合法。因依公司法规定,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董事会无权决定清算组成员。(2)清算组有权
10、解除A 公司与 B 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因公司法 规定,清算组享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但清算组决定终止履行合同时,因此而给合同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申报债权。(3)甲乙丙丁作为公司股东对此并无直接责任。B 公司可以请求对其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清算组成员承担其5 万元损失的连带责任。39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原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方草地
11、餐饮公司进行室内装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所属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属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支付的工程款130 万元;后餐饮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原告认为,三被告系债务人公司股东,在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但却未尽法定义务,被告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诉请。现经法院查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由黄某、郑某和林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某以自有商铺作价 200 万元出资,郑某以实物作价50 万元出资,林某以150 万元货币出资。现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明显不实,商铺
12、实际价值只有100 万元。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130 万元工程款属实。问:(1)原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的主张是否有依据?为什么?(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是否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什么?(3)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1)原告要求被告进行清算是有依据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日起十五日内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如经过清算,公司没有剩余财产偿还原告债权的,黄、郑、林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承担
13、连带偿还责任。因为三被告不自觉履行清算义务是导致原告债权不能及时实现的原因,故三被告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3)本安中,法院应当指定黄、郑、林为方草地餐馆公司清算组成员,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公司清算后,如尚有财产可供清偿原告或其他债权人债务的,以公司财产偿还;如方草地餐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原告或其他债权人债务的,应当由黄补足出资不实部分的差额,郑、林承担连带责任。39甲县的某物资公司已出现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物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是:拥有各类物资价值50 万元;拥有价值210 万元的办公楼,但因之前的200 万元贷款而抵押给了A 银行;应收乙县B 企业所欠货款40
14、 万元;欠 A 银行到期贷款本息230 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0 万元,贷款利息 30 万元);欠税款 6 万元;欠其他企业货款300 万元;欠职工工资和职工养老保险金共计15 万元。此外,该物资公司与某商贸公司合伙从事出口贸易,结果经营亏损,尚欠某土特产经营部 10 万元加工费。问:(1)该物资公司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为什么?甲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由债务人说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该物资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A 银行的贷款本息应如何清偿?本息可以先从抵押物价值210 万元的办公楼中优先受尝,剩下的20 万元利息加入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受偿。(3)如果该物资公司和商贸公司均被
15、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土特产经营部如何申报破产债权?可以分别向2 假企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10 万的债权。(4)如果该物资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进行?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金,税款普通债权39.自然人甲、乙、丙、丁、戊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一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60 万元、20 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40 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甲、乙、丙、戊全体同意作价10 万元;戊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70万元。公司成立后,丙因车祸而死亡。丙的继承人要求继承丙在公司中的股东资格,但公司其他股东对此予以反对,只同意向
16、丙的继承人支付股权对价,收回丙的股权。与此同时,戊因拖欠他人债务,当地法院依法对其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并于2008 年 8 月 1 日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至 2008 年 9 月 1 日股东均未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回复。此外,该公司章程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并无特别规定。请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该咨询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不符合,货货币出资应占 30%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2)丙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丙的股东资格?请说明理由。有权,没有违反章程。(3)戊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过程中,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则应如何行使?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
17、优先购买权。在法院通知20 日内 行驶,否则视为放弃。本案丧失优先购买权39、甲乙丙三个公司和自然人丁共同投资设立了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过四个股东协商并决定,公司机构由下列人员组成:甲公司委派李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委派周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委派洪某担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监事。公司经过招聘,聘任吴某担任公司董事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聘任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丁不在公司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黑水房地产公司在经营中发生下列情形:(1)丁与戊合资设立了白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丁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2)未经公司同意,吴某按照市场价格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自住。(3)未经公司同意,
18、周某代表公司与长河水泥厂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借人民币300 万元给水泥厂。(4)黑水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黄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委派李某担任黄海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5)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委派洪某到南方城市推销商品房,为了经营方便,公司将20万元的经营费用存入洪某开立的账户上。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下列问题:(1)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机构人员组成中哪些决定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如果是不合法的,请说明理由。(2)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哪些情形是符合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并请说明理由。39.大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占有公司
19、股份40、30、20与 10。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营期限为10 年,从 1998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0月。现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在公司股东会上提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但遭到丙、丁反对。结合案例,请回答:(1)如果甲、乙坚持要求将公司经营期限延长,有否法律依据?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并有代表3 分之 2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延长公司经营期限。(2)如果丙、丁坚决反对公司继续经营,有什么法律措施保护自己在公司中的权益?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并申请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该股东的股权。(3)如果甲、乙、丙、丁四股东都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解散公司,那么公司应当办理哪些法律手续?1.
20、在决议 15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并开始清算,在10 内通知全体债权人,在60 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2.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在得到股东会的确认后,将公司剩余财产依法予以分配,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注销登记。38.试论发起人的责任。1.连带认缴股款的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不 能成立时连带发环顾款及连带债务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当连带承当设
21、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认股人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3 对公司 设立中造成的公司损害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 小题,共13 分)39.2006 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经国家批准改制为A 国有独资公司。因公司未设股东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一共七名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另一大型国有钢铁企业调派,公司董事长为刘某。2007 年 4 月,刘某的朋友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从事服装贸易的B 有限责任公司,王某邀请刘某担任 B 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向 A 公司董事会汇报了此事,A 公司董事会对此开会表决,除刘某以外的六名董事与会,一致同意刘某出任B 公司总经理职务。2007 年 6 月,因 A 公司总经理方某患病,董事会遂任命董事张某为公司总经理。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A 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2)刘某担任B 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兼职(3)张某出任A 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不符合。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