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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履行工学并举和理论联系实际指导思想的重要环节,是展示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的窗口。为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通过引导、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活跃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氛围、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践行素质教育和质量工程。第三条根本目的:通过开展科技创新
2、活动、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探索发明兴趣和创新能力;培育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第四条基本思路:以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提升创新与实践能力为根本目标,整合校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做好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引导、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全面推进学生科技创新工作。-2-第五条适用对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是河北工业大学在籍的学生、指导在校学生参与规定科技创新活动的在编教师和各部门辅助和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竞赛的人员。第六条竞赛范围: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指由权威机构组织的、经我
3、校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比赛级别界定的原则以比赛通知(邀请函)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主要依据,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织论证。1、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2、国家级竞赛:指由教育部、工业信息化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委托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或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由国家经费支持的各类大学生竞赛。3、省部级竞赛:指河北省教育厅、天津市教委、共青团河北省委、共青团天津市委和除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其他部门代管的专业性较强的竞赛以外的其它部委,或国家
4、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4、校级竞赛:指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认定的,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各教学单位等承办的各类竞赛,校内竞赛类别设置一般要求对接相应的省市、国家-3-级竞赛。5、结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对竞赛的认可范围,结合部分“985”和“211 工程”院校现行做法,考虑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实际,学校认定出A级、B 级、C级竞赛目录,作为各教学单位参考。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处、财务处、国资处、科研院、研究生院
5、、大学科技园等机关部门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竞赛实施细则、组织各类赛事、筹措竞赛经费、落实奖励、工作量核算等。第八条组建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专家委员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相关专业学有专长的教师担任,参加校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评审,并适当承担校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的指导工作。第九条设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工作小组。各学院相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教学副
6、院长任副组长,组织协调本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包括组织学生和动员指导教师参加各类省-4-市、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组织相应的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进行相应的培训;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具体落实工作及组织相应赛事书面申报工作。第三章科技创新竞赛组织流程第十条校级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采用项目管理方法,管理原则是“学校立项,部门承办,目标管理”。具体立项程序如下:1、立项按年度集中申报。2、立项申报由承办单位向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交竞赛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及电子版。3、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承办单位新增竞赛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含教学和实验室资源配备、专项经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
7、专家论证,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立项。4、获准立项的校级竞赛一个考核周期为3 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其举办效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竞赛级别进行调整。第十一条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要求按步骤有序执行:成立组委会落实负责人编制实施方案(含预算)组织申报组织实施提交结项报告(含决算)和成果汇编。具体规定如下:-5-1、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将举办各级竞赛的实施方案报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一般应于竞赛比赛前两个月上报)审批(特殊情况可推迟到一个月)。方案应包括:竞赛目的、竞赛组织、竞赛形式、参赛对象、竞赛经费预算、竞赛管理办法、目前的优势和劣势等。竞赛实施方案要求与立项
8、申请书同步提供。2、承办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比赛的单位,应通过组织面向全校相关学科的竞赛来选拔参赛学生或队伍。3、竞赛项目完成后,承办单位向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交结项报告一式三份(见附件2)及电子版、成果汇编一份。第四章科技创新竞赛经费的来源及管理第十二条为确保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使用,用于项目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讲课(讲座)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带队教师的交通差旅,以及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第十三条获准立项的大学生科技
9、创新竞赛,承办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按预算项目控制经费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第十四条获准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预算规划执行,在项目完成后经承办单位、大学-6-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报账。第十五条获准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项目购买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校外竞赛期间参赛师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从项目经费中开支。校内竞赛不得列支住宿、差旅费。第十七条分段竞赛,如选拔赛和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在立项申请书内要加以说明,相关预算要明确划分。第十八条执行中的项目如果组织混乱,明显达不到预期目标,学校有权取消项目,
10、中止经费使用。完成的项目如果评估考核不合格,由承办单位组织整改。如果整改方案不能通过评审,将按暂停参赛,直至取消项目的办法处理。第五章学生奖励制度第十九条根据竞赛主办方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对学生创新能力锻炼程度结合学校、指导教师、学生的投入情况,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进行奖励,具体见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奖励办法(校字2007201号)。第二十条对获得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的学生,视参赛类别给予荣誉,包括颁发证书、在学生就业时出具相关证明、优先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参加评选奖学金、推荐参加更高级别荣誉评比,并在全校范围内-7-宣传报道。第二十一条在
11、我校认定的A级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或第二名)及以上的作品的前三名完成人(学生)和在我校认定的 B 级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或第一名)的作品的前三名完成人(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不再受学校推免条件限制,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二十二条在我校认定的A 级、B级和 C级竞赛中获得省级最高奖项及以上的作品的前三名完成人(学生),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时,优先推荐。第二十三条对获得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的学生,可按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校政字,2011?37 号)进行创新学分加分。第二十四条对于获得校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的优秀作品(
12、项目)推荐到省部级比赛参赛;对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的优秀作品(项目)推荐到国家级竞赛参赛;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的推荐到国际相应的竞赛参赛。第二十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每年从获得各级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中评选出若干名大学生科技之星,并授予证书、奖品,并推荐其参加其他评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第二十六条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其毕业设计可用于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或学科竞赛,获得奖励后,毕业设计时可优先考虑给予优秀的成绩。-8-第二十七条科技创新竞赛获奖作品中,创新性强、应用价值高的作品(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义务帮其联系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校友企业或其他社会企业,促
13、进其成果向实践领域转化。第六章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制度第二十八条对于指导或组织学生获得科技创新竞赛或学科竞赛奖励的教师,根据获奖层次和等级,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见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对在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的奖励规定(修订稿)(校字 2007201 号)。第二十九条每年从指导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的教师中评选若干名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并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三十条每年从各教学单位组织科技创新竞赛参赛工作人员中评选出若干名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组织先进个人,在年终评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等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第三十一条每年从各协同创新基地、学院团委、有关教研室、中心、所等机构中,根据
14、组织和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情况,评选出若干优秀组织奖,给予一定奖励。第三十二条指导学生参加认定的A 级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认定的B 级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可参评校优秀任课教师。-9-第三十三条指导学生参加认定的A 级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项(或第一名,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优先申报晋升教授职称;指导学生参加认定的A级或 B级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项(或第一名,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优先申报晋升副教授职称。第三十四条指导学生参加A级、B级、C级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若为教师团队指导的只认定前三名)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时,相当于一
15、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优秀。第三十五条指导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立项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和绩效考核时相当于一项校内调研课题,或一项校级教研项目。第三十六条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特等奖(或冠军)等同于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国家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等同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国家级二等奖(或季军、铜奖)等同于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国家级三等奖和省部级特等奖(或冠军、金奖)等同于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此类推。该条款可用于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和工作量核定时的依据和参考。对于培训考试类竞赛的工作量核定根据参加学生人数和所获成绩情况按原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鼓励有科研项目的教师以科研项目为依托指导学生参
16、加科技创新竞赛。凡在项目团队中包含两名本科生的项目(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项目结项批准文件显示为准),其项目负责人可以参加科技创新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评选。-10-第三十八条连续三年(届)指导学生申请科技创新竞赛获得立项或者获奖的教师,再指导申报同领域内校级科技创新竞赛项目时优先资助。第三十九条对于获得奖励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经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认定后公示,公示期内如无疑义,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如有异议,由领导小组裁决。第四十条奖励政策只限于竞赛体系之内的项目,对于新增项目需要经承办单位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对等于某一类别档次执行。第四十一条本章所述奖励政策如遇其他
17、特殊情况,交由领导小组裁决。第八章监督制度第四十二条凡参加校级及以上所有科技创新竞赛作品均需为参赛作者(团队)原创,凡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获得奖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一切责任由参赛作者(团队)承担。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第四十三条凡获奖或推荐作品一律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进行公示,若对获奖或推荐作品的选拔、评分等有疑问,可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若解决后仍有疑问的,可直接向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直至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11-第四十四条对获奖或推荐作品是否原创等有疑问或质疑的,可向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进行检举,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
18、核实。若作品确系抄袭等,参照本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并对检举同学进行奖励。第四十五条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开展相关指导工作,并接受师生监督,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每年将组织考核,对于未完成预定目标的承办单位和指导老师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取消比赛承办权和指导权。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项目立项申请书 2、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项目结报告 3、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奖励办法 4、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对在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的奖励规定(修订稿)5、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201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