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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及健康跟踪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切实加强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非必要,不外出”。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工作所在地外出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
2、报所在单位备案人事处备案。处科级以上干部还须按照 大学处科级干部外出报告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履行手续。三、落实健康跟踪管理工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教职工,返校后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 天的点对点健康跟踪管理工作;乘驾公务车、私家车出行的教职工,返校后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进行7 天的点对点健康跟踪管理工作。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五、上述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大学教职工防疫期间外出审批(报备)表姓名部门(单位)职务外出事由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外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外出地点外出交通方式外出期间联系电话外出行程部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人事处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返校报告情况返校报告日期:年月日按期提前天超期天未报告备注1审批(报备)表按规定审批(报备)后,交人事处及所在单位(部门)备案;2申请人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进行返校报告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