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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宁德财校马友云本讲座主要内容一、制度修订的目的和背景二、制度的修订原则三、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制度修订的目的和背景(一)、制度修订的目的1、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2、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3、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4、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二)、制度修订背景现行制度发布于1997 年,自199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
2、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1、现行制度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2000 年以来,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陆续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资金运转、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涉及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和改进。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已基本建立,各项改革趋于稳定和完善,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的时机已经成熟。2、现行制度未涵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会计信息不完整。目前,与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 号)相配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设账套核算,与之相关的资产
3、负债未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得到全面反映,造成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管理,进而不利于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财政部发布的新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以下简称财务规则)新增了基本建设相关规范条款,同时按照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有必要同步修订制度,增加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内容。3、现行制度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大部分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使得固定资产在处置之前一直按照原值记录和列示,无法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不能提供固定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损耗信息,进而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在制度中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4、)的有关核算内容,既能解决上述不足,也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中提出的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事业单位出现了一些新要求、新业务,需予以满足和规范。随着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管理要求和新的业务活动。比如,部分事业单位举债数额较大,更注重资产负债率等财务风险分析,而制度中未明确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不利于事业单位财务分析。这些新要求和新业务要求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5、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体系不完善。现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不完整,核算内容不全面,有关确认计量标
5、准不明确;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如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上述问题需要在制度修订中加以解决。二、制度的修订原则此次修订制度,按照 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落实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同时满足(兼顾)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目标的修订原则,对制度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梳理。全面修订 制度,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是提升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与绩效评价的客观要求,是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基础和重要举措。三、制度主要修订的内容(一)新
6、增财政改革政策涉及的会计核算在制度中新增了有关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工资和津贴补贴、财政拨补助转结余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会计核算内容,与上述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和有机的衔接。(二)配合财务规则做出相应修改财政部发布的 财务规则 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如规定对事业单位各种性质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均要区分为结转和结余进行管理,既要分为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转结余,同时还要区分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又如,将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纳入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为与之相协调一致,制度中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三
7、)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规定对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挡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之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以反映资产因使用中的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从而真实体现资产价值。为兼顾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需求,制度中采用了“虚提”折旧和摊销模式,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当期支出)。(四)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对现行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除上面提及的调整内容外,制度还为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将原“借入款项”科目区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将原“其他应付款”科目区分为“其他应付款”和“
8、长期应付款”科目等。此外,制度对各科目的核算内容、核算要求、账务处理等作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五)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会计报表格式制度在财务报告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主要如: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为便于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分析,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为合理反映事业单位的收支补偿机制,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等等。这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了通用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多
9、方面的信息需求。(六)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七)突出强化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八)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四难点问题1.协调财务、预算双目标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基建并账五、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各会计要素的主要会计处理第三部分财务报表第一部分总说明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对 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处理和报告在适用本制度的 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行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科技类及地质勘测类等)的事
10、业单位,执行相应行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执行本制度。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四、事业
11、单位财务报告是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营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告:(一)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组成。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构成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以及有关附表。(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三)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
12、,由本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报表由事业单位自行规定。(四)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 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六)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事业
13、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五、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第二部分各会计要素的主要会计处理一、资产的主要会计处理P133(一)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1 1001 库存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 1101 短期投资5 1401 长期投资6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7 1211 应收票据8 1212 应收账款9 1213 预付账款10 1215 其他应收款11 1301
14、存 货12 1501 固定资产13 1502 累计折旧14 1511 在建工程15 1601 无形资产16 1602 累计摊销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二)、主要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1、货币资金业务的核算变化:P22(1)、将原“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明确了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增加了涉及外币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折算汇率的选择、列举了一些具体分录)。P24 明确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及对账要求。(3)、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
15、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P25 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A.以前年度支付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B.本年度支付借:财政补助收入贷:事业支出/存货等 财政授权支付A.以前年度支付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B.本年度支付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事业支出/存货等(4)、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P27“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下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2、应收及预付款业务
16、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应收票据”科目核算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修改了应收票据的贴现的会计处理(要区分银行有无追索权);增加: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处理;增加:应收票据到期时,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处理。(2)、“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明确了如有逾期三年或以上、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益”,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支出”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
17、记“其他收入”科目)。(3)“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4)“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明确了: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支出”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
18、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收入”科目)。3、存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P34-38(1)、“存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列作支出,不通过存货核算。(2)、明确了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自行加工成本:在“存货”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19、;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3)、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内部领用时一次摊销。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存货”。(4)、修改了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会计处理。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存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
20、按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上述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收到的存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等科目。4、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新旧主要变化:A.区分长短期分设科目B.原“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重点关注:P40-42(1)、投资成本的确定-以货币资金取得:买价+相关税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评估价+相关税费(2)、取得投资的账务处理:-以货币资金取得:借: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贷:银行存款借:事
21、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长期投资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借:其他支出(相关税费)贷:银行存款/应缴税款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持有期间取得利息利润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转让或收回投资的处理A.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借:银行存款(其他收入-投资收益)贷:短期投资(其他收入-投资收益)B.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借:待处置资产损益贷:长期投资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贷:待处置资产损益借: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贷:应缴国库款C.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权投资:借
22、:银行存款(其他收入-投资收益)贷:长期投资(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贷:事业基金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A、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B、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5、固定资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增加了“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
23、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反映。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非基本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A、建筑工程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
24、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B、设备安装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
25、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2.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P46.4),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3.发生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4.
26、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2)、固定资产的核算P42 A、固定资产 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1000 元,专用设备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建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A)、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计
27、提折旧,不在本科目核算。(B)、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C)、对于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B、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28、。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C、购入固定资产扣留维修保证金的(P44),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不需安装 或“在建工程”科目 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
29、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按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扣留的质保金,贷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取得发票不含质保金的,应当同时按不含质保金的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保修期满支付维修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D、
30、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 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支出后的净额确定。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E、以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31、。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不需安装 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科目。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
32、产,比照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F、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不需安装 或“在建工程”科目 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除外)。A、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其预计
33、使用年限。B、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C、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D、事业单位 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E、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F、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
34、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G、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H、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4)、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
35、续支出,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5)、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A、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出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实际出售时,按照已出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科目。出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
36、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取得价款等,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出售取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B、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P48.2 C、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实现调出或捐出时,按照已调出或捐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
37、资产价值)”科目。(6)对于发生的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A、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B、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已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
38、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的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处置取得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6)“文物文化资产”核算事业单位文物文化资产的原价。文物文化资产指事业单位用于展览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事业单位
39、应当设置文物文化资产登记簿和文物文化资产卡片,按照文物文化资产类别、项目和管理部门进行明细核算。文物文化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除了不计提折旧,其他与固定资产的处理类似。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重新描述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内容。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2)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比照固定资产处理)。增加了自行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自行开
40、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A、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其预计使用年限。B、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年限
41、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C、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应计摊销额为其成本,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不考虑预计净残值。D、事业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E.摊销年限:法律有效年限合同/申请书受益年限不少于 10 年F.账务处理: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累计摊销(4)、无形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对外投资、核销等)的会计处理。A.出售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实际出售时,按照已出售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42、,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减去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B、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相关的税费,借记“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四、负债业务的会计核算(一)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18 2001 短期借款19
43、2101 应缴税费20 2102 应缴国库款21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22 2201 应付职工薪酬23 2301 应付票据24 2302 应付账款25 2303 预收账款26 2305 其他应付款27 2401 长期借款28 2402 长期应付款注意:新旧主要变化1.原借入款项区分长短期2.应付票据到期无力支付转入“短期借款”3.应付账款不在限定内部成本核算单位4.明确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资本化在建工程;费用化其他支出)5.增加“长期应付款”(二)负债业务的主要会计处理1、将原来的“借入款项”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核算。对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处理进行了修改。(1)“短期借款”科目:核
44、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计入“其他支出”等科目。(2)“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设置“基建借款”、“其他借款”等明细科目。长期借款的利息处理如下: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
45、,计入当期支出,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将原来的“应缴预算款”改为“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3、“应缴税费”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实际购买时直接通过“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4、“应付票据”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46、承兑汇票。修改了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的处理(计入“其他支出”科目);增加了应付票据到期时的处理(应当分别情况):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应付票据”,贷记“银行存款”。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票据”,贷记“短期借款”。5、“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计算薪酬: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
47、应付职工薪酬支付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代扣税金: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保、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6、“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7、“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1)、“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等应付的款项。(2)、“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3)、“其他应付款”科目事业单位除应缴国
48、库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应付以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五、收入业务的会计核算P85(一)、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38 4001 财政补助收入39 4101 事业收入40 4201 上级补助收入41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2 4401 经营收入43 4501 其他收入(二)收入业务的主要会计处理1、财政补助收入(1)、“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
49、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2)、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的财政补助,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为收入;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付的财政补助,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为收入。采用实拨等其他方式拨付的财政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收入。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2、事业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
50、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2)未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收到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3)期末,将 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3、上级补助收入P88 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按照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