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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 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2013.9.17).可编辑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4.1 一般规定 4.2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4.3 建设工程施工准备 4.4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4.5 工程验收 4.6 工程文件管理 5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5.3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 5.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质量人员管理 5.5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5.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5.7 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8 专业分包和劳务
2、分包的管理 5.9 施工机具的管理.可编辑 5.10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5.11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5.12 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的管理 5.13 施工技术交底的管理 5.14 工程测量管理 5.15 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试验和工程检测 5.16 成品保护 5.17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5.18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6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6.1 一般规定 6.2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 6.3 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与实施 6.4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 6.5 施工过程质量监理 6.6 工程竣工验收 6.7 监理资料管理 7 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单位质量管理 8 检测机构质量管理 .可编辑 1 总
3、则 1.0.1 为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编制本规范。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编制本规范的宗旨。参建各方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图纸审查机构。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条文说明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 1.0.3 本规范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4、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对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质量管理。2.0.3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main respons
5、ibility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行为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编辑 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4 项目管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mechanism 项目管理机构是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合同的组织机构。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称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称项目监理部。2.0.5 项目负责人 project manager
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具有相应资格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全面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2.0.6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engineering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或单位为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把内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的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2.0.7 图纸会审 joint checking of drawings 图纸会审是指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全面
7、细致的熟悉,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情况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2.0.8 设计变更 design variations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2.0.9 施工技术交底 hand over 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分项工程施工前,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向参与施工的人员就工作概况、需要工具、施工工艺、质量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的技术性说明文件。2.0.10 质量管理制度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质量管理制度是指按照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规
8、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的文件。2.0.11 交接检验 hand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12 监理交底 hand over of supervision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对监理工作和监理工作制度的文字介绍。2.0.13 设计代表 design representative.可编辑 设计代表是指设计单位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本单位联络、参与施工现场质量活动的设计单位代表人。2.0
9、.14 竣工验收 tests on completion 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参加并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以项目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查和认证的活动。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结合本企业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3.0.2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3.0.3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根据质量策划的结果对本企业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和改进,保证质量管理活动的
10、有效性,并通过改进使质量管理水平得以提高。3.0.1、3.0.2、3.0.3 条文说明:为促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强化质量保证的建立和正常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按照的基本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提出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3.0.建设、施工、监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存放施工现场。3.0.4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条文说明:企业管理层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配备专业齐备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3.0.5 建设、施
11、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3.0.6 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现场办公,持证上岗并佩戴胸卡,胸卡上应标明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并镶有相片。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行现场考勤制度,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履行登记或请假手续。3.0.7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办公室均应悬挂醒目标牌;现场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制牌上墙。.可编辑 3.0.8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公示上墙,并在竣工的建设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条文说明 3.0.7 公示上墙的参建单
12、位管理人员包括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检测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在竣工的建设工程明显位置均必须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表明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标牌应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具体材质、尺寸等执行相关的文件要求。3.0.9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内道路应硬化、畅通,排水通畅,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应严格分隔开。条文说明 3.0.9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布置、场内道路硬化、场地排水等应遵守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的相关规定。3.0
13、.10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负责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请假考勤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3.0.11 建设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和措施,积极支持和参与质量创优活动,努力提供良好的创优环境,将工程创优列入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质量总负责,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4.1.2 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合理工期、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和造价。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领取施工许可
14、证,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4.1.3 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必须加盖施设计文件专用章、出图章和图纸审查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条文说明 4.1.3 建设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及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且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均盖有审查机构公章和审查专用印章。钢结构、幕墙、地基及结构加固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可编辑 一般情
15、况下,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宜少于 6 套(含用于编制竣工图的 2套),向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少于 1 套。4.1.4 建筑工程凡涉及结构型式或荷载增大、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消防设施等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条文说明:重大工程变更是指:结构型式或荷载改变、重要构件尺寸、受力构件材料变动、降低抗震设防变动、影响结构空间体系的构件削减的变动;建筑物高度、楼层层数、轴线变动;节能保温材料、保温做法的变动;防火的设施变动、降低防火标准的变动等。供水系统方式调整、消防系统调整、用电负荷大规模调整、空调形式、排烟形式、
16、送风形式调整等;市政供水、供电方式、容量调整,市政污水、雨水排放形式调整。4.1.5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严禁交付使用。4.2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4.2.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设有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员及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条文说明:4.2.1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因此,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负责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及现场协调工作,其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数量配备和人
17、员素质(技术水平、实践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等)应满足工程的规模、性质、工程建设实施形式的要求。4.2.2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岗位责任制。条文说明:4.2.2 建设单位应建立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管理机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工程质量文件归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等;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岗位应设置清晰,工作量化、细化,岗位职责分明,责权一致,责任到人。4.2.3 工
18、程开工前,应将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职责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上述管理人员需更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且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否定原授权人在职期间已签署的文件。.可编辑 条文说明:4.2.4 建设单位不得因现场人员的变动,而否定原授权人员在职期间签署的文件。4.3 建设工程施工准备 4.3.1 提供监理单位完成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所必要的条件。条文说明:4.3.1 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单位的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进行控制、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为此,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办公、试验、生活用房及其它必要的工
19、作条件,这是监理单位有效履行监理职责的基础。4.3.2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介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并宣布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各参建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条文说明:4.3.2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4.3.3 负责向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该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3.4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完成三通一平,且保障其施工期间持续通畅。4.3.5 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在监理的见证下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验。4.3.6 根据施工图设计
20、文件和专业验收规范,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试件及试块、工程结构实体、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等进行检验(测)和试验,所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经济利益关系。条文说明:4.3.6 为确保工程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3 号)规定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材料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4.3.7 工程开工前,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条文说明:4.3.7
21、 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参加,第一阶段进行设计交底,由勘察、设计单位说明拟建工程的设计依据、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殊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出设计要求;第二阶段图纸会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图纸自审记录以及对设计意图的了.可编辑 解,提出设计图纸存在的疑问和对设计的建议,勘察、设计单位对疑问进行图纸解释,对建议共同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形成图纸会审记录。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分专业整理,各参加单位签字、盖章,作为工程变更(技术文件)列入工程技术档案。4.4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4.4.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
22、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潜在使用人的监督。4.4.2 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条文说明:4.4.2 对于使用在建设工程上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谁采购谁负责。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提供完整的、满足规范要求的产品合格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须由施工、监理单位按相关程序检验,需复验(见证取样检验)的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检(在见证取样人员见证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4.3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建设工程进
23、行巡视,监督检查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的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形成检查记录。对未按规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实体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应督促其整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质量责任。条文说明 4.4.3 建设单位组织的联合检查,参加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等;检查内容: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质量、作业环境、成品保护及工程资料,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建设单位对工程实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保证工程质量不低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4.4.4 建设单位应尊重和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确认权,对未经监理验收
24、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应拒绝支付工程款。4.4.5 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对各合同主体单位按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结算并支付余款。4.4.6 当工程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专家制定处理方案。4.5 工程竣工验收 .可编辑 4.5.1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条文说明 4.5.1 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建(2000)1
25、42 号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规定参加验收人员包括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4.5.2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
26、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4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 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10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11 法律、法规规定
27、的其他条件。4.5.3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可编辑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条文说明 4.5.3 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按下列程序进
28、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4.5.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条文说明 4.5.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
29、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4.5.5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4.5.6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4.6 工程文件管理 4.6.1 建设单位与工程招标代理
30、、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4.6.2 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立卷归档。4.6.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可编辑 理及立卷归档工作。4.6.4 及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0 天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条文说明:4.6.14.6.4 工程文件管理遵守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工程文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质量
31、状况,与工程实施同步,与图纸相符,符合相关程序,签字盖章齐全。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和质量管理的需要,策划、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通过自查与评价,不断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条文说明 5.1.1 提倡建筑施工单位按标准要求,以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为基础,建立符合实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质量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 法制化,保证工程质量。5.1.2 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
32、按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约定组建施工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并将质量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资格证书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条文说明 5.1.2 制定本条目的主要为约束施工企业遵守合同约定,且人员名单备案后不能随意更换。5.1.3 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5.2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5.2.1 施工企业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专职质量部门和岗位,制定质量工作制度,配备专业齐备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条文说明 5.2.1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
33、)规定,施工企业.可编辑 在确定组织机构时,所设置的管理层次、管理部门和岗位均应与质量管理的需求相适应,同时还应考虑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工作程序、区域范围等特点,既讲求效率,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又注重相互制约,从而确保企业质量目标的实现。5.2.2 施工企业的专职质量管理部门一般隶属于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企业标准;2 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检查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策划组织各种质量检查活动;3 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编制企业年度创优计划,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申报工作;4 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
34、检查、监控,制止各种质量违规现象,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优劣提出奖罚意见;5 负责对专职质检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指导质检员开展工作,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帮助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项目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6 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7 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信息,掌握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反馈给企业总工程师;8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重大质量问题监督整改和验收。条文说明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下,围绕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环节和具
35、体业务实施专业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从专业分工考虑,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管质量管理部门及质量管理人员更有利于工作开展。5.2.3 施工企业应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对施工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保证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5.2.4 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一般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技术、质量部门实施,考核和检查工作保证对企业所有施工项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检查记录留存施工现场。条文说明 5.2.4 检查的内容、方式、频次应以能正确全面评价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为原.可编辑 则。质量检查可采取实测实量
36、、工程实体检测、观感质量检查、核查技术档案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1 施工现场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3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4 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5 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及施工作业面质量状况;6 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应在企业内部范围通报,企业可根据质量奖罚制度,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5.2.5 施工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更新施工技术、积累经验,总结工程实践中的成熟施工工艺和先进技术,编制出工艺先进、经济适用、质量
37、可靠的企业工法,从而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条文说明 5.2.5 企业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积累,研制新技术、新工艺等形成成熟工法,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5.2.6 施工企业应按照计划对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业技能等。条文说明 5.2.6 员工培训应根据从事的工作和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特别注意对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其他员工应注重操作技能的培训。5.3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 5.3.1 施工企业应围绕实现质量目标和持续改
38、进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组建施工项目部,确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5.3.2 确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从任职资格、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及所接受的培训四方面进行考核,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取样员和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项目部岗位设置和人数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进行配置,具体配备标准不得低于表 5.3.2 条文说明 5.3.2 施工项目部的设置及人员配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当结构复杂、工期紧张、项目分散、多班作业等施工过.可
39、编辑 程监理提出要求或施工合同有明确约定时,施工企业应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管理人员。5.3.3 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和质量管理需要健全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 质量管理责任制度;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管理制度;3 工程质量例会制度;4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5 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等);6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 原材料采购、进场验收和存放管理制度;8 工程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送样制度;9 计量管理制度;10 监视和测量仪器的检验及使用制度;11 施工机具管理制度;12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13 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三检制度;14 工程
40、质量验收制度;15 质量奖罚制度;16 成品保护制度;17 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制度;1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19 工程保修制度。条文说明 5.3.3 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活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表 5.3.2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质量管理 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 注.可编辑 建 筑 工 程、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取样员 1 人,。建筑面积小于 3000 平方米的工程
41、,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3 人,即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1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 11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3 人、标准员 1 人、机械员 1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取样员 1 人。质量员分别为土建、水、电专业各 1 人。3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 13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4 人、标准员 1 人、机械员 1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取样员 1 人。质量员分别为土建 2人、水、电专业各 1 人。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9
42、万平方米 20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 人、施工员 3 人、质量员 5 人、标准员 1 人、机械员 2人、材料员 2 人、资料员 2 人、取样员 2 人。1、质量员分别为土建 3人、水、电专业各 1 人。2、建筑面积在 9 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 3万平方米,施工员、质量员(土建)应各增加1 人。市 政 工 程、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合同价5000 万元 9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标准员 1 人、机械员 1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取样员 1 人。5000 万工程合同价12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43、 1 人、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2 人、标准员 1 人、机械员 2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取样员 1 人。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可编辑 1亿元 工程合同价1 亿元 14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3 人、质量员 3 人、标准员 1 人、机械员 2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取样员 1 人。工程合同价在 1 亿元以上时,每增加 5000 万元,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各增加 1 人。注:1此标准为质量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
44、交通中的桥涵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人、机械员人数。3当施工员、质量员为 2 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5.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1 项目经理: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 项目技术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类相关专业职称,从事工程技术管理 3 年以上,对工程规模达到表 5.3.2 二档及以上时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任职前三年内在工程技术管理岗位无重大质量事故。3 质量员:持有质检员资格证书,任职前三年内在工程技术管理岗
45、位无重大质量事故。4 施工员:持有施工员资格证书,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任职前三年内在工程管理岗位无重大质量事故。5 标准员、取样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持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条文说明 5.3.4 为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本条规定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知识和项目管理经验。5.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质量人员管理 5.4.1 项目经理受企业经理(法人)委托,在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业务指导下,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主要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各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6、,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落实企业质量目标,对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可编辑 2 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主持编制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负责实施;3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质量检查,掌握质量状况,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4 组织实施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订货、生产、运输和贮存,做好原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各类工作。5 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为保证工程质量,对项目的整个施工活动和质量管理进行协调、指挥和监督。6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分包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5.4.2
47、 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所负责的施工技术工作和工程质量具体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组织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 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关键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审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和技术文件;3 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专业施工队伍(班组)进行技术指导,并实施技术和质量交底;4 组织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5 负责项目技术复核工作,对工程定位、轴线、水准
48、、标高的测量正确性进行复查;6 主持技术会议,研究和处理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参与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并提出鉴定和处理方案;7 检查、指导、审核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收集和归档,负责主持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竣工验收。8、负责组织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9.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的管理。5.4.3 工程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取样员和资料员的工作职责按 JGJ/T250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规定执行。5.4.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人事关系应当隶属于工程
49、总承包单位。条文说明 5.4.4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总承包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可编辑 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否则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5.4.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或项目移交手续办结前,原则上不得更换、不得调离原企业,下列情形除外:1 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 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宜继续担任现场管理工作,发包方要求更换的;3 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4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经理的。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持拟变换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到当地建设行
50、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方可更换。5.4.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下列情形除外:1 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 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发包方要求更换的;3 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4 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5 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6 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确需更换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持变更后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的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