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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讲义 第一部分 经济法主体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重点提示:公司的特征、法人人格否认、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指其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二)公司的特征 特征 内容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 1 财产独。公司独立的财产来源于出资人的原始出资及公司成立后运营的累积财产。【特别提示】:股东出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土地外,其余财产形式需要转移所有权给公司,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标的。2 名义独。
2、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3 责任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责任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一人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社团性,不是体现在投资者之间,而是体现在管理过程中。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设立公司的目的及运作,都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宋庆龄基金会、矛盾文学基金会等非营利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特别提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但不具有营利性,作为此性质的例外存在。【试题演练】徽南公司由甲乙丙 3 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 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
3、是正确的?(07 年.卷三.26题)A 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 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 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 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二、公司分类 法条上的分类:我国公司法所指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两类。学理上,可以对公司进行如下分类(一)公司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别 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 1 无限责任公司;2 两合公司;3 股份两合公司;4 股份有限公司;5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示】:我国只承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公司股权转让方式 1 封
4、闭式公司;2 开放式公司。【特别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开放公司,但非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信用基础 1 人合公司;股东之间有彼此的信赖和依附关系,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没有完全的人合公司的形式。2 资合公司;股东之前的信赖或依附关系比较淡漠,且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我国的公司都具有资合的属性。3 人合兼资合公司。对人合和资合的属性兼而有之。【特别提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但非上市股份公司因其封闭性有一定的人合属性。公司之间的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国籍 1 本国公司;2 外国公司;3 跨国公司(二)子公司
5、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 分公司 独立人格 有 无 独立财产 有 无 独立名义 有,子公司自己独立的名称,不一定与母公司有承继关系 无 独立责任 有 无 经营能力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别与母/总 公 司 关系 1.母公司是子公司股东,受有限责任保护;2.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可以实全资设立,也可以联合设立。如果全资设立子公司,则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一人公司。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业务单元或办事机构;【试题演练】1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
6、,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25题)?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0年.卷三.96题)?A 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B 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
7、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 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重点提示:发起人职责、发起人责任;公司资本、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形式 一、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一)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有限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二)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募集设立的方式。条件 内容 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法定资本
8、制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特别提示】执行严格法定资本制,不适用分期缴纳;程序(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2)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3)发起人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4)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权的协议;(5)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特别提示】仅在此处保留了法定的验资程序;(6)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特别提示】创立大会的地位相当于公司成立后的股东大会。(7)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试题演
9、练】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72题)?A 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B 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C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D 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二、发起人(一)发起人的概念及职责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均
10、可成为公司的发起人。有限公司由 50 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任何情况不得突破;股份公司发起人 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特别提示】两类不同公司中,发起人人数的限制 三、公司资本 我国 2013年修改公司法时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做了重大修订,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取消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就是说现在一元也可以注册一家公司。今后是否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公司形式的不同而已,将不再代表公司业务规模或资金实力。更与公司的注册资本没关系。【特别提示】并非所有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都取消。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旧生效,比如金
11、融类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二)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必实际缴纳全部出资,而可以先成立公司再分期缴纳出资。新公司法也取消了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及期限限制。【特别提示】即便法律取消了实缴制及实缴比例和期限限制,股东仍需要按照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依认缴文件的规定实际缴付出资,仍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三)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今后即使全部都使用非货币财产出资也将不会受到限制,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需要缴付现金出资而可以全部使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
12、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取消法定验资。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得到了极大的简化。【特别提示】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仍需要法定验资。【试题演练】2014年 5 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68题)?A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 1 元人民币?B 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C 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D 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四、股东的出资(一)股东出资的形式及法定要求(三步走策略)步骤 资产形式 细节要求 第一步:明确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 货币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
13、物,占有即所有。非法所得的货币出资不影响出资义务的履行。如果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实物(1)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不能认定为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2)转移实物的所有权。(3)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定予以认定。知识产权 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都是可以作为出资的
14、知识产权的形式。土地使用权(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能够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无权利瑕疵和负担。(2)如果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追究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债权 只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第二步:不得作为出资的形式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
15、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第三步:其他财产的审核原则(1)可以用货币估价。如保险单、彩票等射幸性财产不符合此要求;(2)可以依法流通转让。如毒品等禁止流通产品不符合此要求。【试题演练】1.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11 年.卷三.69题)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
16、行使优先购买权 2.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0年.卷三.26题)?A 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 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 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二)股东的出资程序 两类公司的出资程序相同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交付公司使用。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
17、,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别提示】已交付,没手续,有股权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别提示】已登记,没交付,没股权【总结】股东权利自出资财产交付时开始享有。3.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18、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特别提示】公司法取消了首期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要求,转由公司自治。第三节 公司股东 重点提示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一、股东的概念(一)股东的概念及资格 股东又称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为履行股东职责和权利。法律对股东并无任何积极条件的要求,对于行为能力,组织形式,国籍等均无限制。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但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19、事或高管。【试题演练】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 年.卷三.25题)A 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 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 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1 股东资格的取得 出资人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后其身份即成为股东,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行使股东权利。出资瑕疵、未予登记等不影响公司的成立,不影响股东身份的取得及股东权利的行使。2 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名册记载 股份有限公司 记名股票股东名册记载 不记名股票持股 如果股东名册的记载与公司登记内容有冲突的,对内股东名册为准,股东行使公司内
20、部的权利义务,对外,公司登记为准,抗辩第三人。【特别提示】对内股东名册为准,对外公司登记为准。【试题演练】1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69题)?A 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B 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C 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D 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2.甲、乙、丙拟共出资 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 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 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1、12年.卷三.26题)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二、股东的权利(一)股东基本权利 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这些权利:财产权(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4)优先认购新股权;【特别提示】此两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行使权利(二)股东权利保护 1.信息获取权(知情权)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计帐簿 有查阅权,无复制权,
22、公司认为股东的查阅有损公司利益可以 15 日内书面拒绝,股东可以通过诉讼保护该权利。股东既无查阅权又无复制权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章程、财务会计报告 绝对的查阅复制权,公司无权拒绝 有查阅权无复制权【试题演练】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3 年.卷三.27题)A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 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 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2 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有的权利,降低门槛,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23、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 股东会临时召集权或自行召集权 权利 股东条件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股东会临时召集权 持股 10%自行召集权【特别提示】要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前提下行使自行召集权。持股 10%持股 10%;连续持股时间 90 天以上 4.决议无效、撤销请求权 项目 无效 撤销 原因 内容违法 内容违反章程,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提起时间限制 无时间限制,只受诉讼时效规范 决
24、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提起主体 无限制,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 股东 担保要求 法院不能要求担保 应公司请求法院可要求提起诉讼股东提供担保 5.股东的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 行使条件(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其他途径无法解决(4)股东持有 10%以上表决权 注意: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
25、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应直接诉讼),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提请公司破产),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提请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当事人 原告:提起诉讼的股东;被告: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限制及后果(1)不能与清算的申请并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2)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保全;(3)一事不再理。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
26、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试题演练】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28题)?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6.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股东 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
27、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程序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天内,协商前置 无 诉权保护 决议作出之日起 90 天内起诉(直接诉讼)【试题演练】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 51%、14%与 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 年.
28、卷三.28题)A 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 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 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 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三、股东的义务 全体股东的共同义务(1)出资义务;(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此项既是权利又是义务;(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例如: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
29、义务(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第四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重点提示:董、监、高的消极任职资格,忠诚勤勉义务 一、董监高的消极任职资格 我国公司法对董、监、高人员的积极条件要求比如学历、年龄、民族、资产等没做限制,但对消极资格做了很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30、 年;【特别提示】限于1.经济型犯罪;2.所有类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特别提示】对象为破产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要求个人责任,3 年内受限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特别提示】对象为被处罚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个人责任,3 年内受限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特别提示】个人包括候选人本身也包括候选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董事、监事
31、、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义务包括: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1.绝对禁止性业务(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自己;(5)擅自
32、披露公司秘密;2.相对禁止性义务(即经过法定程序或法定机构授权后可以进行)(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特别提示】没有监事,因为这些义务限于执行职务的过程【试题演练】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 40 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 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3 年.卷三.70题)
33、A 该 40 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 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 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 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重点提示:利润分配、公积金(一)利润分配顺序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才是自己的。公司利润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纳税 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分配给股东【特别提示】如果企业有5年内的结转未弥补亏损,从税收优惠的角度,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亏损。(二)股东红利分配原则 有限公司除了章程另有规定外,按实缴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按照实缴比例认缴出资;股份公司股东按持
34、股比例分配利润,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单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及红利分配权。【特别提示】章程约定优先,如无约定,实缴比例分配。【试题演练】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 100万元,甲、乙、丙各按 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 30 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年.卷三.25题)A 丙只能按 30%的比例分红 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 80 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 丙有权按 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
35、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三)公积金制度 项目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来源 法定,提取税后利润至少 10%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自治,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自行决定提 取 的 金 额 或 比例。股票发行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比如股东出资的自然增值、接受赠与财产 用途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使用限制 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特别提示】弥补亏损竭尽全力,转增资本有所留存 无限制 不得
36、用于弥补亏损【试题演练】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4 年.卷三.71题)?A 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B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C 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D 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节 公司的 变更、合并与分立 重点提示:合并、分立程序、后果、债权人救济 对比项目 合并 分立 种类 吸收合并(A+B=A)新设合并(A+B=C)存续分立(A=A+B)新设分立(A=B+C)程序 股东(大
37、)会作出决议(有限公司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报纸公告(内嵌的清算程序)后果债权债务承担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救济 可要求提前还债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没有额外的救济措施 告之日起 45 日内主张)后果-主体资格影响 分别会产生“新设登记”、“变更登记”
38、、“注销登记”等后果【试题演练】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11 年.卷三.25题)A 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甲 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 30 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 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重点提示:清算组组成、清算组职权及职责(一)公司的解散 一般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特别提示】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
39、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特别多数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强制解散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股东请求司法强制解散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的清算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目的是终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1.成立清算
40、组(1)自行组成清算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需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应当自解散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特别提示】合并分立的程序中本身蕴含了清算的程序,而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有所安排,所以没必要重复清算程序。(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解散的公司超过 15 日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
41、清算组。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特别提示】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是由债权人申请启动的,只有债权人不申请的时候,才可以由股东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特别提示】清算组的中立性,不能与债权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试题演练】2012年 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
42、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2年.卷三.28题)A 公司债权人唐某 B 公司董事长程某 C 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 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2.清算程序(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特别提示】对于通知和公告的动作是法定要求必须做出,次数不做限制。(2)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特别提示】要债期间不还
43、债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编制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特别提示】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不能自行处理资不抵债状态下的债权债务处理。(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特别提示】经营活动无论是否能为公司盈利,只要与清算无关,都不得开展。(5)财产分配 公司财产能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公司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公司债务后,清算组应将剩余的公司
44、财产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特别提示】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3.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负责解散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工作。按照我国公司法第 184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45、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特别提示】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试题演练】1 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14 年.卷三.70题)?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申请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C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D 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备案后,清算组即可执行 2.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哪
46、些行为是合法的?(07 年.卷三.76题)A 为使公司股东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给甲公司收取租金 B为减少债务利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债务 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并对其作出相应赔偿 D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第八节 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提示:公司组织结构、股权/股份的转让限制 一、设立条件及设立程序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一般 一人公司 发起设立的股份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设立人数 2-50 1 自然人或法人 发起人 2-200人,半数以上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
47、起设立 或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 除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最低限额的以外,其余公司由公司章程灵活约定。出资程序、期限 章程或股东自行约定。资本结构 股东自治。【试题演练】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 5 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 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07 年.卷三.25题)A 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B 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 企业员工
48、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 D 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组织结构(一)股东会、股东大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 三、股权、股份的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的转让:可以相互转让无需通知其他股东;(自由)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求书面通知(人数的过半数,体现人合性要求)3.股东的退出机制,推定同意制度:(1)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默示推定同意)(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
49、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强制购买,否则推定同意)4.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特别提示】同等条件,不仅包括转让价格,还包括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支付方式以及其他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条件;享有主体:转让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无论其对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的在先态度如何;出资比例是指转让当时其他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5.公司章程的意思自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别提示】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公司章程可以对股
50、权转让做出其他或严或松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或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程序等等;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条件,比如经过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1/4以上同意等等。6.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别提示】强制执行过程中,其他股东没有表示不同意的权利,进而也没有因过半数不同意而推定其同意购买的制度。7.股权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