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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个人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_ 身份证号码:_ 乙方(借款人)_ 身份证号码: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年_月_日 起至_年_月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
3、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 乙方(出借人)_ (签字、盖章)_ (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三 甲方(借款人)_ 身份证号码:_ 乙方(贷款人)_
4、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于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 三、借款期限: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 五、违约责任:_ 六、本合同自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 乙方(签字、盖章)_ 合同签订日期_个人借款合同 篇2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于 前交付乙方。 二、借款期限:借贷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
5、,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个人借款
6、合同 篇3 甲方(出借款人):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
7、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年 月 日个人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资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下称“稳得利担保”公司)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叁万万元人民币,期限六个月,自20xx年01月20日至20xx 年07月20日
8、。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为月息18,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四条:乙方借款用途为进货,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五条: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六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每月20日为结算日,乙方应于当日将当期利息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条: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逾期之日起三日内丙方应将应付款项偿付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各方一致认为,本合同必须办理公证,乙方自愿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
9、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5)、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6)、乙方发生其他
10、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7)、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8)、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致使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第十一条:丙
11、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对借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每日50元的逾期管理费;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缴纳垫款金额5%的罚金,并应自收到丙方的追偿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无条件向丙方偿清全部垫款及罚金;
12、3、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稳得利担保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稳得利担保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稳得利担保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5、借款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支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
13、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授受有关管辖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个人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_ 身份证号码:_ 乙方(贷款人):_ 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于_前交付甲方。
14、二、贷款利息:_ 三、借款期限: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 五、违约责任:_ 六、本合同自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 乙方(签字、盖章):_ 合同签订日期_合同签订日期_个人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
15、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
16、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
17、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
1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
19、、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 借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
20、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
21、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 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
22、需一次性偿还。 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
23、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
24、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
25、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
26、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
27、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
28、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
29、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
30、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
31、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
32、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
33、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
34、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附则 7.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7.2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
35、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36、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 乙方: 丙方: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个人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37、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
38、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
39、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
40、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