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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516000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完整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发布计垂杼法器奥修推办等兆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F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计量法律法规要求,所 建立的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渊具核准许可申请(含新建、复查、更换、封存或撤销、补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范围是:省市场监管管理局组织建立的最高等级外其他等级的社会公 用计量标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云南省有 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的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
2、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二、设立及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晟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 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
3、项最高计量标 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标准考核方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改)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 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 持考核;各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最标准 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
4、级的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晟标 准,由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 准,由该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那么(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3)计量标准考核方法(根据2020年10月23 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 修改)(4)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
5、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 年11月30日发布,2017年5月30日起实施)。三、实施机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办件类型承诺件、网上办。五、许可条件(一)新办(首次)、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 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
6、、湿度、防 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4)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晟法律法规要求的计审检定或校准人员;(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等;(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要求。(-)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计量标准器更换准予批准条件的条件为:所更换计量标准器具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2)单位名称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具备企业名称变更所需
7、的合法证明材料(三依申请封存或撤销的准予批准条件单位提出封存或撤销申请。六、申请材料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材料名称材料 形式数量要 求材料来源其它要求新 建V查计 量 标 准 器 更 换封 存( 或 撤 销 )1计量标准考核(复 查)申请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筋要准备纸质资 料现场考评核实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1申请人自备需要准备纸质资 料现场考评核实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 的主要计量设备有 效检定或者校准证 书,以及可以证明计 量标准具有相应测 量能力的其他技术 资料复印 件1申请人自备需要准备纸质资 料现场考评核实4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人员的能力证明印 复件1申请人自备需要准备纸质资
8、 料现场考评核实J5采用计量检定规程 或国家计量校准规 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复件1申请人自备需要准备纸质资 料现场考评核实J6计量标准考核证 书有效期内计量标 准器及主要配套设 备的连续、有效的检 定或校准证书印 复件1申请人自备需要准备纸质资 料现场考评核实7随机抽取的该计量 标准近期开展检定 或校准工作的原始 记录及相应的检定 或校准证书原件2申请人自备需要准备纸质资 料现场考评核实8计量标准更换申报 袤、更换后计量标准 器或主要配套设备 的有效检定或校准 证书印 复件1申请人自备需要准备纸质资 料现场考评核实9计量标准封存(或撤 销)申报表印 复件2申请人自备需要准备纸质资 料现场考评核实七
9、、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八、许可收费停征。九、办理流程(一)申请1 .提交方式(1)网络提交。 1 /我要申请准营准办一计量。(2)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I 楼企业综合服务窗口。2 .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 求且可以通过补正到达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
10、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 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口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属于本部 门办理事项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考核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 定。对准以许可的单位,对准以许可的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5 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查考核,超过 计量标
11、准考核证书有效期的,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照新建计量标准重新申请考核。对不予许可的单 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 .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 企业综合服务窗口2 . 咨询。联系 :3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145/)我要咨询4 .答复:通过窗口和电由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 网络上的到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我要申请准营 准办一计量)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三)监督投诉1 .窗口投诉。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南侧2楼207中共红河 州市场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杳委员会2 . 投诉。投诉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 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红河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 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1 /我要申请准营准办一计量)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补正后符合要义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整改现场考核到期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