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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通勤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勤车(含小型货运车)是学院为教职工往返 市区上下班、学院教学实习和重大活动提供的专用交通工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勤车的科学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 服务质量,确保教职工安全、准时、舒适通勤以及学院各项 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服务范围:为学院教职工往返市区上下班提供 交通服务;为学院开展正常的教学实习活动提供交通服务; 为学院举行的各类因公重大活动提供交通服务。原则上不提 供其它范围的服务,不得公车私用。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学院 有关规章制度,安全驾车。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型对应的驾驶
2、证件, 并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 保证证件齐全并有效,驾驶员因证件不全或过期被处罚的, 一切责任和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第五条驾驶员要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每月彻底清洗车 辆4次(特殊情况除外),凭洗车小票和发票次月统一核报。 后勤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卫生不达标一次少报销 当月一次洗车费用,一月累计两次及以上卫生检查不合格的, 当月洗车费用全部不予报销并责令在车队会议上作出检查。第六条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每天出车前对车况进行检 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处理。第七条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 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
3、情、礼貌,注 意文明用语。第八条驾驶员实行年终考核制管理。依据安全驾驶、 文明驾驶、服务态度及乘客反映等方面做出综合考核,并根 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安全奖励。第九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不能擅自改变任务路线 和返回时间,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路线和不能按时返回的, 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第十条因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履职不到位,发 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视 情节予以记过或解聘处理。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 学院通勤车和小型货运车辆的证照、审验、 保养及维修等事务在后勤处分管处长的领导下统一由车队 队长负责管理。车辆由后勤处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 指派。第十二条
4、为了节约成本,学院各部门因公申请用车载 客量须达15人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否则后勤处不予派 车。第十三条实习用车管理:本市两区内教学实习用车须 于事前提出书面用车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教务处 审核同意后报派车;本市两区外教学实习用车须经申请部门 分管领导和后勤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后勤处派车;本市外教 学实习用车须经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后勤处分管领导和学院 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后勤处派车。外出实习车辆用车部门要 指派教师或学生管理人员跟车管理。第十四条非教学实习公务用车管理:本市两区内公务 用车由用车部门提出用车申请,用车部门负责人、用车部门 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后勤处派车;本市两区外及本市外公务
5、用 车由用车部门提出用车申请,用车部门负责人、用车部门分 管领导、后勤处分管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后勤处 派车。第十五条 驾驶员于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 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及外观等),如发 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并处理。第十六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 者按私用里程加倍罚款并做解聘处理。第十七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 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规、损坏、失窃等,由驾驶员 承担一切损失。第十八条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驾驶员应 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逐级报告。第十九条寒暑假所有车辆钥匙上交车队队长管理,并 断
6、掉电路,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第四章 油料管理第二十条 油料由后勤处统一管理。车辆加油由车队队 长和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使用公务卡加油,并填写后勤 处通勤车辆加注燃油统计表。报账时凭加油小票、公务卡 消费单和发票(车辆驾驶员、队长、管理员和办公室主任签 字),以次为单位进行报销。第二十一条车队队长定期统计各车辆的出车次数、行 车里程及耗油量等指标,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车队公布。第二十二条市区内及出长途前,由油料管理人员统一 进行加油。第二十三条出差在外地加油,驾驶员要事先向车队队 长和办公室主任电话汇报,加油小票和发票(车辆驾驶员、 跟车负责人签字)返回后交油料管理人员统一登记报销。第五章车辆维
7、修与保养第二十四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等,由驾驶员根据车辆实 际情况提出申请,车队队长进行评估认定,并开具车辆维 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车队队长陪同送修(保养)。第二十五条 车辆由定点单位维修与保养,否则费用一 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更换维修单位的应及时报告 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维修(保养)。第二十六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 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先逐级报告车队队长和分管领导, 同意后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第二十七条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 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产生的维护费用,应视情况轻重由驾 驶员个人承担。第二十八条维修保养费每次结算一次,由分管领导审 核,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审批报账。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6 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