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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危害防护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12、熟练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知识3、熟练掌握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熟练掌握职业危害防护知识4、熟练掌握职业危害申报管理知识、熟练掌握职业危害申报管理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 P232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具体规定如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具体规定如下: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
3、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6)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
5、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8)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9)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10)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6、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
7、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1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
8、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1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9、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1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18)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二节第二节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P234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义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义 P234在生产劳动场所存在的,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及劳动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或有害作用的因
10、素,统称为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是生产劳动的伴生物。它们对人体的作用,如果超过人体的生理承受能力,就可能产生以下三种不良后果:(1 1)可能引起身体的外表变化,俗称)可能引起身体的外表变化,俗称)可能引起身体的外表变化,俗称)可能引起身体的外表变化,俗称“职业特征职业特征职业特征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如皮肤色素沉着。如皮肤色素沉着。如皮肤色素沉着。(2 2)可能引起职业性疾患)可能引起职业性疾患)可能引起职业性疾患)可能引起职业性疾患职业病及职业性多发病。职业病及职业性多发病。职业病及职业性多发病。职业病及职业性多发病。(3 3)可能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能力。)可能降低身体对一般
11、疾病的抵抗能力。)可能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能力。)可能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能力。二、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二、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P234职业危害因素一般可以分为职业危害因素一般可以分为职业危害因素一般可以分为职业危害因素一般可以分为3 3类类类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 1)、化学因素)、化学因素 有毒物质:铅、汞、苯、一氧化碳等有毒物质:铅、汞、苯、一氧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例:(例:(a a)在焊接生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锰烟、锰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在焊接生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锰烟、锰尘、一
12、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等化学因素。臭氧等化学因素。(b b)在锅炉生产车间,煤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在锅炉生产车间,煤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煤尘等化学因素。化硫,煤尘等化学因素。(2)(2)、物理因素、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噪声、振动;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 电离辐射:如电离辐射:如X X射线、射线、射线等。射线等。(3)(3)、生物因素、生物因素 如使人致病的寄生虫、微
13、生物、细菌及病毒、炭疽杆菌、布菌、医务工作者可如使人致病的寄生虫、微生物、细菌及病毒、炭疽杆菌、布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等。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等。(2 2)劳动组织不当造成的有害因素)劳动组织不当造成的有害因素(P235P235)A、劳动强度过大;B、工作时间过长;C、由于作业方式的不合理,或使用的工具不合理,或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机械设备与人不匹配、不适当造成的精神紧张或个别器官、某个系统紧张等。(3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P235)(P235)A、自然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夏天的太阳辐射等;B、生产工艺要求的不良环境条件,如冷库或烘房中
14、的异常温度等;C、不合理的生产工艺造成的环境污染;D、由于管理缺陷造成的作业环境不良,如采光照明不利,地面湿滑,作业空间狭窄、杂乱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第三节第三节 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危害防护 P235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主要的职业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工业读物、生产性粉尘及噪声、振动、辐射、高温等危害因素有工业读物、生产性粉尘及噪声、振动、辐射、高温等物理性危害因素,如果管理不善,往往会造成职业中毒、尘肺
15、、物理性危害因素,如果管理不善,往往会造成职业中毒、尘肺、噪声病、振动病、中暑等职业病。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各种职业噪声病、振动病、中暑等职业病。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发展规律,加强防护,避免危害发生。危害因素的发生、发展规律,加强防护,避免危害发生。一、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防治一、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防治 P235(一)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及毒性(一)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及毒性 P235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毒物的分类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毒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有的按毒物来源分类,有的按毒物入侵人体的途径分方法很多。有的按毒物来源分类,有的
16、按毒物入侵人体的途径分类,有的按毒物作用的靶器官和靶系统分类等。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有的按毒物作用的靶器官和靶系统分类等。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是按化学性质和其用途相结合的分类法:类是按化学性质和其用途相结合的分类法:1、金属和类金属、金属和类金属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合物等。合物等。2、刺激性气体、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
17、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3、窒息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等氰化氢、硫化氢等。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等氰化氢、硫化氢等。4、农药、农药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的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使用对保证农对保
18、证农作物的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作物的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5、有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种类繁多,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硝基苯等。6、高分子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均由一种或几种单体经过聚合或缩合而成,高分子化合物均由一种或几种单体经过聚合或缩合而成,其分子量高达
19、数千至几百万。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其分子量高达数千至几百万。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塑料等。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塑料等。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作用。某此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作用。某此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
20、或肺水肿。高分子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为不饱和烯烃、芳香烃及卤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为不饱和烯烃、芳香烃及卤代化合物、氰类、二醇和二胺类化合物,这些单体多数代化合物、氰类、二醇和二胺类化合物,这些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对人体有危害。(二)工业毒物侵入人体途径及危害(二)工业毒物侵入人体途径及危害 P2512.毒害形式P237不同有害物及作用条件不同,引起毒害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根据人体吸入独舞后产生中毒效应的快慢可分为:(1 1)急性中毒;在短时间内有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后突)急性中毒;在短时间内有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后突然发生病变,具有发病急、变化快
21、和病情重等特点。然发生病变,具有发病急、变化快和病情重等特点。多是因出现生产事故或工人违反安全操多是因出现生产事故或工人违反安全操 作规程所致。作规程所致。(2 2)慢性中毒;潜伏时间较长,从事该毒物作业数月、)慢性中毒;潜伏时间较长,从事该毒物作业数月、数年或更长时间才出现症状,如慢性铅、汞、锰等中数年或更长时间才出现症状,如慢性铅、汞、锰等中毒或尘肺等。毒或尘肺等。(3 3)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与慢性中毒之间的病变形)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与慢性中毒之间的病变形式。式。毒作用可能是局部作用,也可能是全身性作用。局部毒作用可能是局部作用,也可能是全身性作用。局部作用包括皮肤粘膜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22、;全身作用是接作用包括皮肤粘膜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全身作用是接触部位以外的器官损害,如缺氧、麻醉作用及肝、血触部位以外的器官损害,如缺氧、麻醉作用及肝、血液等器官的损害。详见液等器官的损害。详见P252P252表表8282 引起急性中毒的常见毒物有: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金属蒸气、有机化合物如苯类及苯的胺基硝基物等。慢性中毒是在低浓度毒物的环境中长期无防护地工作,毒物进入人体内而引起的中毒。引起慢性中毒的条件主要有:作业环境中的毒物浓度常常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毒物在人体内能存留(蓄积);毒物蓄积后引起人体的器官和功能的变化。引起慢性中毒的毒物有金属、有机化合物等,如铅、汞、锰、苯等。中毒原
23、因中毒原因(1)急急性性中中毒毒原原因因 引引起起急急性性中中毒毒的的原原因因很很多多,根根据据化化工工系系统统近近几几年年来来的的统统计计,大大多多数数的的急急性性中中毒毒事事故故的的原原因因是是违违章章操操作作,约约占占全全部部事事故故的的60%70%。如如超超压压运运行行,操操作作温温度度过过高高或或过过低低,物物料料多多加加或或少少加加,或或开开错错阀阀门门、忘忘记记关关阀阀门门等等使使大大量量毒毒物物泄泄漏漏,造造成成急急性性中中毒毒。如如某某树树脂脂厂厂环环氧氧树树脂脂车车间间在在水水洗洗树树脂脂时时,操操作作工工人人未未按按规规程程要要求求降降温温即即加加苯苯,引引起起容容器器爆
24、爆炸炸,大大量量苯苯外外溢溢,造造成成多多人人急性中毒。急性中毒。(2)慢慢性性中中毒毒原原因因 引引起起慢慢性性中中毒毒的的原原因因主主要要有有以以厂厂几几点点。一一是是设设备备陈陈旧旧、工工艺艺流流程程不不合合理理、物物料料腐腐蚀蚀等等原原因因,造造成成毒毒物物的的跑跑、冒冒、滴滴、漏漏,使使作作业业环环境境毒毒物物浓浓度度超超过过国国家家规规定定的的最最高高容容许许浓浓度度。二二是是安安全全防防护护设设施施差差,作作业业岗岗位位缺缺少少通通风风排排毒毒装装置置或或使使用用效效果果不不好好,或或搁搁置置不不用用,或或维维护护不不善善,均均可可造造成成作作业业环环境境毒毒物物超超标标。三三是
25、是防防毒毒知知识识缺缺乏乏和和个个人人卫卫生生不不良良,如如在在有有毒毒岗岗位位进进食食、吸吸烟烟,不不注注意意个人防护和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具,下班不洗澡、更衣等。个人防护和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具,下班不洗澡、更衣等。3.影响毒害程度的因素影响毒害程度的因素 P238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下列因素有关: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下列因素有关:(1)有毒物的毒性大小。毒性越大,危害越大;(2)空气中有毒物的含量,即浓度大小。浓度越大,危害越大;(3)有毒物与人体持续接触的时间。接触时间越长,有毒物浓度就越大,人体吸入的毒物量就越多,对人体危害就越大;(4)作业环境条件与劳动强度。对于高温、
26、高湿的作业环境,人体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出汗增多,血液循环个呼吸加快,从而增加了毒物吸收速度。劳动强度大,呼吸频率高,呼吸深度大,中毒也快;(5)个体的年龄、性别和体质情况。相同接触条件下,有些人可能没有危害症状,而有些人则中毒,且中毒程度也不同。这与个人的年龄、性别和体质情况有关。(三)常见工业毒物(三)常见工业毒物 P236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职业中毒有56种,相应的工业毒物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铍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钡及其化合物中毒、钒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27、铀中毒、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偏二甲基肼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羰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一甲胺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钠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酰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杀虫
28、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等。(四)作业环境使用化学毒物的管理(四)作业环境使用化学毒物的管理 P239作为危险化学品的毒害品,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样,作业产所使用化学毒品的管理应按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生产性毒物的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如建立健全化学毒品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定、落实消除和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和作业过程监督管理;悬挂标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于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品应采用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五双”制度。制度。
29、(五)生产性毒物的防治措施(五)生产性毒物的防治措施 P2391.有毒物的基本防治措施有毒物的基本防治措施常用的控制措施有:常用的控制措施有:1)密闭、自动化,这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2)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毒物危害的首选方法。3)通风。这是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下的常用、有效措施。4)排出气体的净化。所谓净化,就是利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分离含毒空气中的有毒物质,降低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常用的净化方法有:冷凝法、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冷凝法、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和催化法催化法等。有时必须要对排出室外的空气进行净化,
30、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5)个体防护。接触毒物作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进食,作业时采用个体防护用品。2、个人防毒用品、个人防毒用品 P240包括皮肤防护和呼吸防护,包括皮肤防护和呼吸防护,皮肤防护用品有:防毒面具、胶靴、手套、防护眼镜、皮肤防护用品有:防毒面具、胶靴、手套、防护眼镜、耳塞、工作帽等;耳塞、工作帽等;呼吸防护用品有:呼吸器(过滤式、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有:呼吸器(过滤式、隔离式)过滤式防毒呼吸器主要由呼吸面具或口罩和滤毒罐组成。过滤式防毒呼吸器主要由呼吸面具或口罩和滤毒罐组成。过滤材料由滤网和呼吸剂或吸附剂组成。过滤材料由滤网和呼吸剂或吸附
31、剂组成。吸附剂可分为下列几类:活性炭、化学吸收剂、催化剂、吸附剂可分为下列几类:活性炭、化学吸收剂、催化剂、纺织品等。纺织品等。滤毒罐的有效期一般为滤毒罐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年。3、使用化学毒品的作业场所的防治措施:、使用化学毒品的作业场所的防治措施:P240根据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化学毒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度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5)使用化学毒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
32、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闭场所作业时,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二、二、生产性粉尘及其危害生产性粉尘及其危害 P241(一)、生产性粉尘的来源与分类(一)、生产性粉尘的来源与分类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称为生产性
33、粉尘。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称为生产性粉尘。根据粉尘的化学成分不同可分为:金属尘、煤尘、炭黑尘、水泥尘、硅尘、各种有机尘等几十种。其中硅尘对人体健康危害最严重。生产性粉尘来源于:1)固体物质的机械粉碎和研磨:2)粉状物料的混合、筛分、包装及运输过程。3)物质的加热、不完全燃烧或爆炸等过程。根据粒径大小,将粉尘分为:粗尘:粒径大于40m;细尘:粒径1040m;微尘:粒径0.2510m;超微尘:粒径小于0.25m;一般将d5m的粉尘称为呼吸性粉尘,是防尘的主要对象。(二)、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二)、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P241粉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人体的危害包括:1)粉尘对眼、皮肤的刺激作用,可引
34、起皮肤和五官炎症;2)有毒粉尘引起中毒、致癌;3)难溶性粉尘可引起尘肺病。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大量吸入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硬化为主的职业病。几乎所有粉尘都能引起尘肺病,尘肺病已经成为我国患病人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影响尘肺病发生与发展的因素有:(1)化学成分。(2)粒径与分散度;(3)浓度以及接触时间;(4)劳动强度等。最多、最严重、最为普遍的尘肺病是矽肺,它是一种慢性疾病,发病工龄短者3-5年,长者为20-30年。单纯矽肺的病情发展是比较缓慢的,但由于患者抵抗力下降,引发其他并发症使得病情加重,这常常成为死亡的主要原因。(三)、生产性粉尘的防治措施(三)、生产性粉尘的防治措施 P241-242
35、我国提出了综合防尘八字方针综合防尘八字方针:风、水、密、护、风、水、密、护、革、管、教、查。革、管、教、查。它包括技术和组织管理两个方面的综合防尘措施;基本内容是: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密闭尘源与净化;个体防护;改革工艺与设备;科学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定期进行监测和健康检查。根据除尘机理常将除尘器分为以下四大类:机械:机械除尘器、过滤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等。除尘器、过滤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等。三、三、振动、噪声危害及其防治振动、噪声危害及其防治 P242P242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噪声对健康的危害(1)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后,听觉器官首先受害,主要表现为听力下
36、降。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主要与噪声的强度和接触时间有关。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或完全不能恢复。(2)神经系统表现出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易疲倦、易激怒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3)心血管系统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缓,血压不稳(趋向增高),心电图呈缺血型变化的趋势。(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2、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1)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我国1980年公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根据A级制定的,以语言
37、听力损伤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其他系统的改变。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另有规定接触不足8h的工作,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即接触时间减半容许放宽3dB(A),但无论时间多短,噪声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15dB(A)。(2)控制和消除噪声源。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对鼓风机、电动机可采取隔离或移出室外;如织机、风动工具可采取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解决,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压铸代替锻造;此外,加强维修减低不必要的附件或松动的附件的撞击噪声(3)合理规划和设计厂区与厂房。产生强烈噪声
38、的工厂与居民区以及噪声车间和非噪声车间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防护带)。(4)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的技术措施。吸声。用多孔材料贴敷在墙壁及屋顶表面,或制成尖劈形式悬挂于屋顶或装设在墙壁上,以吸收声能达到的降低噪声强度的目的;或利用共振原理采用多孔作为吸声的墙壁结构,均能取得较好的吸声效果。消声。消声是防止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和排气道,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及抗阻复合消声器,消声效果较好。隔声。一定的材料、结构和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等。隔振。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振动性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连接处设隔振或减震装置。(5)个体
39、防护。主要保护听觉器官,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一项有效的防护措施。(6)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应进行就业前的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并对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病者,禁止其参加强噪声工作。就业后半年内进行听力检查,发现有明显听力下降者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体检。(7)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实行工间休息制度。四、四、辐射危害及其防护辐射危害及其防护 P243(一)、辐射及其危害(一)、辐射及其危害辐射是通过空间传播的一种能量,其能
40、量以粒子通过空间传播的一种能量,其能量以粒子或电磁波的形式传播,传播过程不需要媒体。或电磁波的形式传播,传播过程不需要媒体。辐射可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1、电离辐射;凡能引起物质电离的各种辐射称为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引起的职业病放射病。它包括: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病;局部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性皮炎、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所致远期损伤,如放射所致白血病。2、非电离辐射:不能使物质产生电离作用的辐射。1)射频辐射:高频作业。金属的热处理、高频焊接等;微波作业。射频辐射对健康的影响。高频电磁场主要有害作用来源于中波和短波。接触这些辐射时可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心血管系统
41、的变化。2)红外线。在生产环境中,加热金属、强发光体等可成为红外线辐射。焊接工等可受到红外线辐射。红外线可引起白内障。3)紫外线。常见的辐射源有电焊、氧乙炔气焊、氩弧焊、等离子焊接等。强烈的紫外线辐射作用还可引起皮炎等。在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既由电弧光照射所引起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4)激光。激光也是电磁波,属于非电离辐射。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机械性损伤。(二)、辐射的防护技术与放射源管理P244辐射防护从辐射源、危害途径和受照射人员等三方面入手。1、控制辐射源,减低源的辐射能量。具体措施为:1)采取密闭法、将源密闭,防辐射泄漏;2)降低源的辐射
42、强度;2、采用屏蔽隔离法;控制辐射的危害途径与过程,在源与人员之间设屏蔽障,选用合适的屏蔽材料和厚度可降低到达人员的辐射量。3、增大辐射源与人员之间的距离;4、加强通风防尘,降低空气中反射性粉尘的浓度,尤其控制。5、缩短受照射的时间。6、加强个体防护。国家对放射源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或含放射源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五、五、高温、低温作业危害及其防治高温、低温作业危害及其防治 P245一、高温、低温作业危害人体内新陈代谢产生的热量不断向周围环境散发,以保持人体内部的热平衡,使人体体温维持在36.5-37之间。人主
43、观感到舒适的温度称为舒适温度,一般舒适温度处于213范围内,温度低于人体舒适温度的环境称为低温环境。低温对人体的影响表现为:一是引起局部冻伤。二是产生全身性影响。温度超过人体舒适温度的环境称为高温环境。中暑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病,通常分为热射病、日射病和热痉挛。第四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P247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对职业病申报作出了具体的
44、要求。一、申报范围一、申报范围 P24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见附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确定。二、申报内容二、申报内容 P247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45、申报表。三、申报管理三、申报管理 P247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工作。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不含煤矿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煤矿企业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及本部门的工作部署,选择重点行业或部分地区进行试点,逐步探索和积累经验,然后稳步推进。接受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分别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
46、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分类汇总,每年年底前汇总后分别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四、申报时间四、申报时间 P248各省(区、市)原则上应于2008年底以前完成本地的申报工作,各省(区、市)也可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另行规定申报时限。各地区完成申报工作后,以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
47、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接受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五、申报方式五、申报方式 P248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申报一并申报的方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见附件)。六、申报材料P248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48、:(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七、申报变更七、申报变更 P248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
49、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2、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八、工作要求八、工作要求 P249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为企业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对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对于用人单位不按通知要求申报,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同时
50、,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执法活动,在执法中要正确把握、切实履行好执法主体的职责,做到全面依法行政,确保各类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3月-233月-23Monday,March 6,20232、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13:16:5513:16:5513:163/6/2023 1:16:55 PM3、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3月-2313:16:5513:16Mar-2306-Mar-234、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3:16:5513:16:5513:16Monday,March 6,20235、知人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