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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期末大作业一、简答题(每题 15 分,共 3 题,合计 45 分)1 1简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何实现股东关于公司的操纵?简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何实现股东关于公司的操纵?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是通过股东出资额来表示的。股东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是公司章程还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层的股东,能够在公司章程中,就其出资额所对应的表决权进行专门设计,包括引入复数表决权制度,给予治理层股东的出资额多倍的投票权,进而放大其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操纵权2 2、简述你眼中的消费者权益爱惜法,关于目前的消费者权益爱惜来讲最重要的规定是什么?(两项以上)、简述你眼中的消费
2、者权益爱惜法,关于目前的消费者权益爱惜来讲最重要的规定是什么?(两项以上)答:我眼中最重要的消费者权益是:知悉权,索赔权和监督权。消费者的知悉权,是指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利用的商品和同意的效劳有关的真实情形的权利。消费者的索赔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利用商品或同意效劳进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关于商品和效劳和消费者爱惜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最后还有一项权利是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爱惜法当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消费者保证取得可供商品和效劳的权利,这也是消费者知足消费需要的最大体权利之一。3 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
3、承担方式之一“继续履行”的规定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继续履行”的规定答: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继续履行必需可能。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二、案例题(共 2 题,第 1 题 25 分,第 2 题 30 分)一、一、上海振田和西安古都于上海振田和西安古都于 20032003 年年 4 4 月月 1919 日订立电脑电话生意合同,振田公司出售台电脑电话于古都日订立电脑电话生意合同,振田公司出售台电脑电话于古都公司,单价元台。合同约定买方依照需要确信下单时刻,一旦下单,买方在个工作日支付公
4、司,单价元台。合同约定买方依照需要确信下单时刻,一旦下单,买方在个工作日支付款项;余款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关于交货时刻,两边约定,若是买方按约按时刻支付首付款,那么卖方款项;余款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关于交货时刻,两边约定,若是买方按约按时刻支付首付款,那么卖方保证在天内将货物送达到都机场;而且在买方支付全数款项后交付货物。后古都公司于月日下单,保证在天内将货物送达到都机场;而且在买方支付全数款项后交付货物。后古都公司于月日下单,于月日将款项汇出帐户,月日抵达市昆公司帐户。由于那时恰逢中国发生非典型性肺炎事于月日将款项汇出帐户,月日抵达市昆公司帐户。由于那时恰逢中国发生非典型性肺炎事件,振田公司未能
5、当即前去北京信息产业部办理入网许可证,致使货物在月日方送达到都机场。两边代件,振田公司未能当即前去北京信息产业部办理入网许可证,致使货物在月日方送达到都机场。两边代表联合进行了验收,签署了验收合格说明,可是嗣后古都公司表示由于振田公司交货迟延,临时无力支付款项。表联合进行了验收,签署了验收合格说明,可是嗣后古都公司表示由于振田公司交货迟延,临时无力支付款项。于是振田拒断交货。两边交涉无果。古都公司起诉要求解决合同。于是振田拒断交货。两边交涉无果。古都公司起诉要求解决合同。回答以下问题:回答以下问题:(1 1)买方要求解除合同提起诉讼,哪个或哪些地域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买方要求解除合同提起诉讼
6、,哪个或哪些地域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答:上海振田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且事实上,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裁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进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2 2)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古都公司要求解除的请求应否支持,什么缘故?)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古都公司要求解除的请求应否支持,什么缘故?答:不支持古都公司解除的请求,振田公司因不可抗力致使迟延发货,履行期内古
7、都公司未进行催告,履行期后签署了验收合格说明。具体依据如下:一样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 条规定了 5 种情形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两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补偿责任。但须具有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要紧债务。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能够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要紧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那个地
8、址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要紧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需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能够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要紧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现在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上四项中一、二、4 项要求已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 项那么要求必需通过催告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甲与乙设立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甲与乙设立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 100100 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
9、盖章。但事实上甲的盖章。但事实上甲的 100100 万元出资是向乙借的。公司成立后,因甲欠第三人丙万元出资是向乙借的。公司成立后,因甲欠第三人丙 2020 万元长期不还,万元长期不还,丙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要求归还借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宏大建筑的丙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要求归还借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宏大建筑的 2020 万元出资股权。该公万元出资股权。该公司以甲的出资系向乙借款而否定甲的股东权。问:司以甲的出资系向乙借款而否定甲的股东权。问:(1 1)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可否以甲的出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定甲的股东权?法律依据和)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可否以甲的出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定甲的股东权
10、?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安在?法理依据安在?答:甲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宏大公司不能因为甲的出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定甲的股东权。因为,股东权所涉及的是公司与股东的关系,甲的股东权是因其出资而取得的,它不涉及甲的出资来源,而甲从乙处借款,是股东甲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的关系。因此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甲的股东权应被承认。(2 2)若是丙的还款请求)若是丙的还款请求得不到知足,可否因甲借款不还而在得不到知足,可否因甲借款不还而在2020 万元范围内直接在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万元范围内直接在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法律依据、法理依据安在?权?法律依据、法理依据安在?答:股东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表现。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可持有的股分,对公司承担义务,享有权利。本案中,丙与甲之间尽管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是丙没有在宏大公司出资,与该公司之间无法律关系,因此不享有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