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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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纳税人学堂课件天地第纳税人学堂课件天地第202017071707期期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建筑业)授课老师:纳税人学堂兼职教师2017.5.31、课件下载地址:http:/ 2、营改增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1)企业税负的变化情况(2)企业的管理成本明显增加(3)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带来的影响(4)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3、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1)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2)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3)有助于提升专业能力)有助于提升专业能力 建筑业营改增基本建筑

2、业营改增基本政策政策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建筑业营改增的征收范围第一部分工程服务:对应“建筑”将“扩建”纳入“改建”安装服务:对应“安装”明确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1、建筑业营改增的征收范围第一部分修缮服务:对应“修缮”无变化装饰服务:对应“装饰”无变化其他建筑服务:对应“其他工程作业”增加了“建筑物平移”1、建筑业营改增的征

3、收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建筑业营改增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3建筑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建筑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提供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1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3建筑服务的过渡安排建筑服务的过渡安排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

4、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1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2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特别提醒特别提醒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特别提醒01一般纳税人跨

5、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0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0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

6、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纳税地点第一部分(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该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三、纳税人在同同一一地地级级

7、行行政政区区范范围围内内跨跨县县(市市、区区)提提供供建建筑筑服服务务,不不适适用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筑服务的纳税地点第一部分外省市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取得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之日起30日内,到市税务登记受理处(市税务三分局)办理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和建筑业项目登记。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市级(或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税务登记受理处(市税务三分局)办理纳税人报验登记和建

8、筑业项目登记。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按规定无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报验登记和建筑业项目登记。预缴管理:预缴登记第一部分1、报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外省市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2、项目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无需办理许可证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预缴管理:预缴登记需提供的

9、资料第一部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该按照工程项目区分简易和一般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应预缴税额:(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管理:预缴税款的计算增值税预缴税款表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跨区县预缴需提供的资料跨区县预缴需提供的资料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

10、印件。4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6、预缴管理政策解读:跨区县预缴管理要求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6、预缴管理政策解读:预缴税款的抵减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6月30日前)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

11、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3可扣除分包款的凭证可扣除分包款的凭证 纳税人可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

12、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上述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执行。纳税期限1.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2.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上述规定的纳税期限执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2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3跨境建筑服务免税规定跨境建筑服务免税规定如何备案v纳

13、税人发生跨境建筑服务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v(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v(二)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v(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v注: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明材料。建筑企业的开票方式v一般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票,不在是在劳务发生地开具发票;v小规模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票,无法自行开票的小规模纳税

14、人(一般是指没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自然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含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如何开具 案例: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分别在B省和C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和2997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和77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7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购入建筑材料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

15、万元)。该企业在9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案例:解答一、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该建筑企业在B省应该预缴增值税:当期增值税额=(1665-555)/(1+11%)*2%=20万元该建筑企业在C省应该预缴增值税:当期增值税额=(2997-777)/(1+11%)*2%=40万元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在A省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额=(1665+2997)/(1+11%)*11%-55-77-11-170-20-40=89万元问题:如果是选择简易征收的项目?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分别在B省和C省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和299

16、7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和77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7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购入建筑材料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万元)。该企业在9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计算?一、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该建筑企业在B省应该预缴增值税:当期增值税额=(1665-555)/(1+3%)*3%=?1该建筑企业在C省应该预缴增值税:当期增值税额=(2997-777)/(1+3%)*3%=?2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在A省

17、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额=(1665+2997-555-777)/(1+3%)*3%-?1-?2=?充分享受减税政策的几个充分享受减税政策的几个注意点注意点用足用好政策的关键一:v 充分享受简易征收政策!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情况va.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vb.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即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vc.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建筑工程施工

18、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用足用好政策的关键二:v 进项税额应抵尽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类型v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抵扣的制度,即允许抵扣销项的进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抵扣的制度,即允许抵扣销项的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税额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v v 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机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机动车

19、销售统一发票和完税凭证。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完税凭证。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定 一般计税方法下,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v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

20、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v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v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

21、务;v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5-11月税负增加432.24万元了解企业情况如下:1、511月有简易征收项目工程款4327万元,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6700万,销项税额665万元,进项税额36.5万元,合计交纳增值税758.44万元,增值税税负率7.31%2、11月所属期中标了嘉定区水务局的臭河道整治项目,项目合计金额2.2亿,工程期限2016.11月至2017年6月完工。11月收到项目30%预收款(含工程备料预付款)6700万。由于前期都是简易征收的老项目,任何进项很少,该项目也刚开始施工,仅仅取得少量进项发票,因而税负增加较多。3、该河道整治项目是企业目

22、前主要的工程项目,由于该项目主要是河道清淤,河堤修建和河边绿化种植养护,可以取得的进项发票较少,预计该项目税负4.5%,(1000万左右),本期缴纳了630万元,预计后期还有300百余万税款入库。案例一:发现问题如下:(问题一:没有充分事前规划,进项税额取得晚!)(问题二:本身进项税额较小,还有一部分是完全清包工项目,合同没有分开签订,不能享受简易征收)(问题三:绿化养护,没有充分利用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13%抵扣的政策)对策v1、该案例中:企业所从事的河道整治工程,可以拆分为河道清淤和河堤建筑绿化种植养护等几个工程。(对于河道清淤这类主要是人工,没有材料,可以来税务申请简易征收

23、备案)v2、进项税额应该应抵尽抵。可以抵扣的进项除了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款外,对于房租、水电、购买固定资产等应尽量取得专用发票,应抵尽抵。充分利用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进项的政策。v3、由于企业有绿化的种植和养护项目。对于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财可以免税,外购后销售的不得享受。建议企业选择优质供应商,取得对方的自产自销免税备案证明,和销售合同等留存备查,防范税务风险。结论:v1、企业在签订相关合同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清包工或者甲供工程能相关简易征收政策,对于进项税额较小的项目符合简易征收的政策,尽量选择简易征收。v2、对于各类进项税额,应该尽量选择优质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尽抵。对于绿化苗木等尽量

24、选择自产自销的企业,取得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v3、签订合同收取预收款时尽量进项同步取得。防止取得预收款时税负较高。案例二:采取甲供材方式,医院建筑工程减税明显案例二:采取甲供材方式,医院建筑工程减税明显v在营改增中,建筑业计税方式是变化较大的行业。原来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变化很大,要降低税负,要求建筑企业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或者充分用好政策,适用简易征税办法。v北京一家建筑企业2016年5月1日后在辽宁丹东承接了一个医院工程,工程造价2.3亿元,双方正在谈签合同。该企业和医院认为,2016年5月1日后新发生的工程,只能按一般

25、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准备签署正式合同。通过税务咨询后,了解到该工程甲方是医院,非增值税纳税人,本身不缴增值税,如果采取甲方供材的方式,按照营改增政策,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税。该企业详细了解了相关政策,并做了数据测算,最终双方采取了甲方供材的施工方式。v这个案例说明,还有不少纳税人对营改增政策研究不到位,国家给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或者给纳税人的政策选择空间没有用足,导致部分纳税人税负下降不明显。纳税人一定要充分了解各类优惠政策,确保用足用好优惠政策。v用足用好政策的关键三:v充分利用跨境建筑服务免税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

26、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2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3充分利用跨境建筑服务免税规定充分利用跨境建筑服务免税规定如何备案v纳税人发生跨境建筑服务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v(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v(二)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v(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v注: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

27、,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明材料。v用足用好政策的关键四:v 防范虚开发票风险!v什么是虚开发票?什么是虚开发票?v虚开发票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v(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v(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v(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v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v(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v(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v(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v虚开发票会带来什么后果?虚开发票会带来什么后果?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

29、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0、v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v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v2、虚开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

3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v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v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有什么后果?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有什么后果?v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处理如下:v(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

32、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v(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v(三)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

33、当从重处罚。v(四)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v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税务机关是如何处理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税务机关是如何处理的?v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

34、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v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v纳税人应该如何规避虚开发票风险?纳税人应该如何规避虚开发票风险?v针对虚开发票问题,纳税人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认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依法纳税,筑起法律与思想道德的防线。很多市场上的合法经营者,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因此纳税人需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v一是一是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和汇款

35、账户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v二是二是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主观上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v三是三是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最新文件和其它相关事项最新文件和其它相关事项相关事项1.混合销售问题混合销售问题A、如何区分兼营和混合销售?B、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建筑业混合销售的规定?C、财税【2013】106号文件有关混业经营的规定D、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建筑业混合销售的最新规定?E

36、、老项目混合销售问题v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11号号中关于混合销售的补充中关于混合销售的补充规定规定v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施办法(财税(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37、2017年第年第11号号其他补充规定其他补充规定v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v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v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11号号其他补

38、充规定其他补充规定v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v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v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v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v(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11号号其他补充规定其他补充规定v九、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

39、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v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11号号其他补充规定其他补充规定v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

40、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11号号其他补充规定其他补充规定v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11号号其他补充规定其他补充规定v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

41、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v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相关事项2.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A、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财税200881 号)文相关规定C、财税201275号文相关规定D、结论(区分两种情况)相关事项3.老项目总包方开具老项目总包方开具代扣代缴凭证问题代扣代缴凭证问题A、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相关规定B、后续口径相关事项4.BT融资建设增值税处理融

42、资建设增值税处理区分三种情形相关事项5.EPC项目建设增值税处理项目建设增值税处理A、概念B、如何使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相关事项6、建筑业多缴营业税处理问题建筑业多缴营业税处理问题A、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相关规定B、后续口径质押金、保证金问题v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事项7、其他具体执行口径A、建筑服务预缴B、发票开具问题C、老项目备案1、企业适应营改增的要求、企业适应营改增的要求一是不断规范企业财务核算一是不断规范企业财务核算二是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二是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三是着手建立新的定价机制三是着手建立新的定价机制四是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四是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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