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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石材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2 正式版 建筑石材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总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揽外墙装修工程项目的幕墙工程甲方委托乙方管理,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1.1 工程名称:酒店(1#4#企业总部)裙房石材幕墙装饰工程;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幕墙装饰工程所有干挂石材幕墙、清洗预埋挂件、防雷接地、主入口钢架等等图纸中所有内容。二、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2.1 合同价款:估算人民币约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元)。本合同采用固定
2、单价(大面平板 559.00/m、裙楼腰线609.00/m、裙柱面 590.00m、檐口菱形状面板 750.00/m、勒脚板线条 278.00/m、勒脚平板 643.00/m、裙楼大面弧形板905.00/m、裙楼弧形线条 386.00/m、裙楼勒脚弧形板939.00/m、)确定合同价款。本合同价中对应投标中的工程量已经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了核对并确认无误,如有设计变更按变更后工程量,其中图中的裙楼石材为湖北黄金麻,勒脚1.20m 高为(英国棕)以上用料均不作调整。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含施工资料)通过,严禁转包。2.3 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
3、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费用、安全防护费用、试验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水电费、劳保基金、临时施工设施费以及图纸深化设计等一切费用的(不含乙方配套费)包干费用。乙方配套费由甲方与乙方结算。三、工期要求 3.1 开工时间:20 xx 年 5 月 1 日;竣工时间:20 xx 年 7 月 31日;工期共 90 个日历天。3.2 开工日期的书面依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书面确认。3.3 竣工日为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3.3.1 通过甲乙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检、消防验收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3.3.2 丙方退场,施工场
4、地腾空,已交完毕。3.4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将合同工期细化到每月份的旬,并确保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评审确认后由丙方实施。3.5 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可做顺延:3.5.1 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30)直接影响施工进度;3.5.2 甲方进度款支付滞后 2 周以上的;3.5.3 不可抗力因素;3.5.4 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3.5.5 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四、合同工程款支付 4.1 本工程无预付
5、款。4.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月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上月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扣减相应发生的甲供材料款)。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后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齐后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不在增加其他资料 15 天内付至合同价90,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尾款 5留存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结清余款(满 1 年退还质量保修金的 40),不计利息。支付至结算款的 95时乙方应提供至全部结算价款的发票。乙方申报进度款必须附想关的预算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进度款。每次收款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符合当地税务要求的建筑安装业发票。4.3 签证变更应
6、当月确认,结算后一并支付。4.4 月度工程款的支付前提: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4.5 施工用水、电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自行从总包处接水接电装表计量,进场前应与 总包方做好原始数据的书面确认,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结算。4.6 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同意,不进行债权转让。4.7 丙方须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4.8 施工中涉及土建墙面的修补、临时设施费、建筑垃圾清理、土方外运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协调
7、结算。五、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单位为:甲乙方、监理公司、市质量监督站。5.2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5.3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5.3.1 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9-20 xx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 x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 xx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 xx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 xx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8、验收范GB50210-20 xx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 xx 5.3.2 门窗、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幕墙JGJ3035-19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1996 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 xx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97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BJ08-56-96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BJ/CT014-20 xx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规CECS127:-20 xx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139-20 xx 5.3.3 主要材料标准等 5.4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5.4.1 玻璃幕墙工程
9、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J139-20 xx。5.4.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120-20 xx.5.4.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xx。5.4.4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5.4.5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担承担。5.5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xx)的规定。5.6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
10、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5.7 乙方提供的半成品必须是乙方生产基地加工制作的,乙方发运前应通知甲方到场验货。非乙方加工制作的半成品一律不得进入工程安装,否则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5.8 施工前,监理单位组织甲方、乙方及总包方对移交工作面质量及完成尺寸标准的验收,验收后发生的问题,须整改返修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甲乙丙三方责任 6.1 甲方职责 6.1.1 甲方指派王 xx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6.1.2 由甲方组织乙方和总包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明晰各方工程相互交叉、连接的部分,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走向和结构。6.1.
11、3 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甲方应负的责任。6.1.4 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督协调。6.1.5 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6.1.6 协调乙方、总包方的配合关系。6.2 乙方职责:6.2.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包方的施工进度要求,组织力量进场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各项工程,并保证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6.2.2 乙方指派为现场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必须在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换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少于 4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由甲方进行考勤,如有违约,处乙方违约金 500/天。6.2.
12、3 乙方负责做好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丙方负责将自身的建筑垃圾运至总包方指定地点,否则将按总包方规定给予罚款。6.2.4 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丙方应做好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6.2.5 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一式_3_份,其中原件_1_份,符合市档案资料要求,交总包方及监理单位审阅归档。6.2.6 丙方施工人员自理食宿。6.2.7 承担由丙方引起的误工及延长工期所造成的损失(按每延长 1 天处罚金 5000 元)及违约责任。6.2.8 配合参加防雷检测和验收。七、材料和设备 7.1 丙方采购
13、的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品牌(铝型材料:浙江栋梁;硅酮结构密封胶:浙江之江;门窗开启配件:广东坚朗;钢材:国标 Q235B 型钢材),进场材料须经甲乙方、监理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符合有关规范、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用材料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批准,由此增加合同价款、甲方不予签证。7.2 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建材市场的风险,材料价格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违约费用计算:由于单价原因纠纷乙方每拖延甲方指令一日,向甲方支付 20 xx 元违约金;改变原合同单价签证
14、才落实施工的,违约金按乙方当时要求并签证的该笔增加费用的 2 倍计并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7.3 材料的采保费、卸货费及按规定要求的对有关材料抽样检测费、试(实)验、检测费、三性试验费等,已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7.4 各主要设配、材料由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与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一致,并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抽查和监督管理,若发现不符合项或假冒伪劣产品,丙方应及时认真按合同和甲方要求更换到位,并承担违约责任。7.5 施工合同中甲方有权要求更改相关主材的品牌、规格或系列,材料单价以甲方签证的价格为准,只计 1.6的采保费,不考虑任何利润。若主材改动,原合同中的综合
15、单价只换算其中的主材价格及主材对应的税金和总费用。八、变更修改及合同结算 8.1 如无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单价按合同价包死。8.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甲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甲方确认的图纸内容未做部分对应的合同价款应予扣除。8.3 因有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并执行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组价明细的报价同比例优惠。8.3.1 对于原有相应项目(指不论施工图内还是施工图外设计变更新增)的工程量调整:按甲方签证联系单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对于原图纸取消不作或甲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减少项目部分的工程量,其增减计价按本合同对
16、应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该项目综合单价执行,并考虑优惠承诺在内。8.3.2 对于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的新增项目部分(仅指原施工图没有的项目且属本合同价对应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无对应子项的,原施工有的项目但本合同价对应投标书工 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无的已含在合同总价中)调整,可按双方协商核价。8.4 丙方不得对施工前确认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须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进行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并且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8.5 丙方承诺每月 10 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由甲方、监理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的
17、增加工程量或价款的签证单无效。8.6 本合同总价已完全按施工图纸包死,考虑并完善了图纸中的错、漏、碰、缺项,并符合各规范及验收要求一次性包死。对于施工图纸中无明确说明或绘出的但按各规范和验收要求实际需要施工的,而本合同对应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明确体现的工程项目,或施工图上有明显标志而本合同对应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明确体现的工程项目,均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否则 结算时以违约处理,违约金的收取为丙方当时要求的该笔增加费用的 2 倍并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8.7 零星增加项目、因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项目的费用计算和优惠幅度与本合同的计算方法相同。8.8 零星计时
18、用工签证工日,计时工统一按打工 250 元/工日,普工 120 元/工日,不计其他任何费用,只计税金 3.5%。8.9 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各子目的固定单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中描述的施工范围和设计变更,如遇工期内甲方要求的其他新增或整改项目等工作,并考虑优惠承诺在内。8.10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任何违反此规定的变更签证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将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重新计算核实。九、工程验收 9.1 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由总包方、监理单位组织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之前需留下每处不少于1 张的照片资料,并登记造册,竣工时随同
19、验收单一起交付甲方。9.2 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 3 天书面通知总包方、监理单位和甲方申请预验收和系统调试。监理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预验收和系统调试工作。如须整改,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按时进行整改。9.3 防雷检测和验收过程中,乙方负责配合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提供甲方和相关验收单位要求的所有资料。如须整改,丙方应及时整改合格,并承担由丙方自身施工质量和方案等因素造成的整改费用。9.4 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9.4.1 竣工图纸 4 套;9.4.2 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9.4.3 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9.4.4 有关
20、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9.4.5 质量评定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9.4.6 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包括符合甲方要求编制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9.4.7 甲供设备进场验收及交接单;9.4.8 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9.4.9 其中(9.4.29.4.8)项均为一式二份,其中原件壹份。丙方资料需在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移交甲方,所移交资料应符合上虞市城建档案馆送档要求。9.5 丙方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及相关部门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如有延迟予以 5000 元/天的处罚,甲方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9.6 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报结算报告,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
21、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工程费用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9.6.1 封面和目录;9.6.2 整体编制说明;9.6.3 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9.6.4 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9.6.5 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励或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甲供材料领用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9.6.6 已付款对账单;9.6.7 各项工程检验、检查和验收方面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证书及城建档案等全套工程资料);9.6.8 已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函;9.6.9 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索要的资料;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
22、资料;9.6.10 工程本体实际开竣工报告书。9.7 验收后至交付之日期间本合同内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由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9.8 材料、设备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十、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10.1 本工程要求参照绍兴市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丙双方承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10.2 施工期间,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
23、、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十一、保修期和最后验收 11.1 保修期从取得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11.2 保修期内丙方应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11.3 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保修范围。11.4 质量保修责任:11.4.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
24、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甲方通知丙方派人前来维修,连续四次以上不前来维修,甲方以后可以不通知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丙方全部承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11.4.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11.5 保修费用:11.5.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1.5.2 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丙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造价计算方式计算及另加
25、甲方 10%的管理费);甲方有权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11.5.3 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保修单位须视情况进行相应赔偿。11.6 保修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最终验收,确定丙方已完成保修责任,甲方应在一周内办理保修金的结算。十二、违约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并按照本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十三、解决纠纷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附则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4.2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保修期满,丙方结清质量保修金后合同终止。14.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14.5 附件:(报价书)共 26 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