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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h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院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分院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总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分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分院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院所属全资或者控股
2、子公司与分公司与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与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含: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一、定额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对各类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与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淌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与修订。第七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下列原则:(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进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与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固,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与考核
3、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习惯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与修订。(三)要注意各类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二、原始记录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含: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与材料 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二)劳
4、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与零部件与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与工时统计工作。(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
5、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与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三、计量验收 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与转移,都务必进行计量、点数与质量验收。四内部结算价格 第十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分院应当建立习惯市场经济的内部价格体系,进
6、行内部经济核算。第十二条 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 (一)部门之间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产成品以基于市场价格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二)分院辅助部门的劳务供应,能够市场价为基础,由分院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三)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转移时,使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第十三条 各类内部结算价格,每年修订一次,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第三章 二级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 分院二级成本核算的形式为:二级财务负责统计生产工时、材料物资消耗、产品产量等成本核算所需基础资料,协助分院财务部进
7、行产品成本分配核算。第十五条 分院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组,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分院产品成本的计算与分析。第十六条 分院二级财务为研究所(直属工厂)级成本核算机构,同意分院财务部的业务领导。第十七条 二级财务成本核算机构与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分院成本核算制度在研究所(直属工厂)的宣贯与实施;(二)加强存货管理,确储存货帐实相符;(三)负责本单位的内部结算有关工作;(四)在本单位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与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五)协助本单位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操纵,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者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与经济技术指标方面
8、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第四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满足分院成本管理及内部经济核算的需要。第十九条 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客观反映产品实际成本。关于已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务必及时、准确地归集与登记;关于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估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一致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在制产品成本与已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者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第二十条 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与反映产品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第五章 产品成本项目 第二十一条 成本项目包含直接费用与制造费用(一)直接费用 1直接人工费 指直接生产人
9、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等;2直接材料费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费用;3燃料动力电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动力电。(二)制造费用 指生产部门为组织与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含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与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第二十二条 研究所直接生产人员是指研究所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包含研究室及车间生产人员;直属工厂直接生产人员是指工厂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即车间生产人员。第二十三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分院及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与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分院因筹集生产经
10、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六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四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分院以每一批次产品或者配件为成本计算对象。(二)确定成本项目。分院产品成本使用制造成本。(三)设置下列各类成本与费用明细帐:1生产成本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与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的生产费用。2制造费用明细帐,按生产部门与明细项目别核算发生的制造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3待摊费用、予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
11、设置。4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与成本项目核算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根据销售清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四)二级财务对本单位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集;财务部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成本还是期间费用。(五)财务部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别的成本计算单(或者称成本二级明细帐)。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与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类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与单位成本。(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第七章 材料费的核算 第二十五条 分院材料物资应按其
12、性质进行分类类别的规范与调整由总库负责,并书面通知财务部。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设“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按材料类别设置二级帐,低值易耗品使用一次摊销法摊入费用。库房按材料品种与规格设置三级明细帐;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帐薄,以操纵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库房保管设置数量卡片。材料三级明细帐根据采购验收单与领料单逐笔凳记。第二十七条 材料的计价使用实际成本法。材料采购成本包含:(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含购入材料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押金);(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三)符合生产中心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四)材料入库前,整理选择时发生损耗的净
13、缺失及其整理费用;(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类税金与其他进口费用,与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以上第 1 项应直接计入各类材料的采购成本,第 2、3、4、5 项,凡能分清的,能够直接计入各类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者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类材料的采购成本。第二十八条 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类材料,要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关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或者合同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早或者延迟实际领用期。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除单独为某项
14、产品采购的材料使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余使用加权移动平均法计价。第二十九条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对需切割(如钢板)的材料,应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在领料操纵单中反映,库房填制移库单将整数单位的该类材料转移至生产现场,生产人员签收后在定额范围内使用,库管员定期不定期对该类材料进行核实清点。几种产品共同使用的生产专用工具、工艺装备、油料、气体等,领用后在“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中核算,按制造费用分配比例分摊计入各类产品成本。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再用于生产的废料、边
15、角短料,应按月回收交库,还能再利用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当月完工产品成本。第八章 直接人工费的归集与分配 第三十条 分院支付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的各项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计入不一致的成本费用科目。第三十一条 生产部门的人员工资由二级财务根据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按费用性质进行分配。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及研究室人员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费,科研及四技项目人员工资计入科研及四技成本,关于既参与产品生产又参与科研及四技项目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配率,分配
16、后分别计入有关费用科目。关于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直接人工费,根据工资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项目共同负担的直接人工费,可按下列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1.使用定额工时制的,根据工时定额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工时定额单位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2使用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完工量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完工量单件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3使用实际工时制的,根据实际工时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
17、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该法适用于研究所及工厂未实行 1、2 的人工费的分配。直接人工费分配率(当期直接人工费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与)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费该产品实际生产工时直接人工费分配率 研究室或者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能够按天也能够按小时统计。有条件的生产车间原则上应按小时计算,并与工时定额对比,作为修订工时定额的根据,研究室暂按天统计,多产品情况下,分别统计各产品工作天数。第九章 动力电的归集与分配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分院电费管理部门应在生产部门安装电表,在其生产车间安装分表。每月向供电局支付电费后,财务部凭电费支付有关单据先在“
18、管理费用-电费”科目核算,月末根据电费管理部门编制的动力电分配表进行分摊,冲减“管理费用-电费”科目。第三十三条 生产部门及其生产车间消耗的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动力电,根据电费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项目共同耗用的动力电,可按下列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1定额工时制下 动力电分配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定额工时总与)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该产品定额工时动力电分配率 2计件工资制下 动力电分配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额)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动力电分配率 3实际工时制下 动力电分配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
19、总与)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该产品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动力电分配率 规模相对较小、动力电耗费较少的研究所所属研究室及生产车间,暂不单独核算动力电,其支出在制造费用-电费科目中核算。第十章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先在“制造费用”账户归集,月末进行汇总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生产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制造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与)100%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分配率 第十一章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三十五条 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产品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生产成
20、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划分。其平衡公式为:完工产品实际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全部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第三十六条 期末未完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使用约当产量法。约当产量法 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在产品与完工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为简化计算,暂使用 50%作为综合折率计算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计算公式是: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原材一次投入时不含直接材料费)(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本月实际完工数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材料
21、费+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 第三十七条 各类自制零件及自制售后用备件应按品种单独计算自制件成本。为简化工作,自制件成本的计算使用定额成本法,不分摊间接费用,“动力电”“制造费用”月末全部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自制零件作为材料进行管理。即:自制件成本材料消耗定额人工费定额 各类自制零件及自制售后用备件期末无在产品余额。第三十八条 各类用于销售的半成品应按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作为成品进行管理。第十二章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第三十九条 成品管理部门应会同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制定产成品出入库、退库流程,健全产成品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发出商品登记管理
22、制度,确保产成品帐实相符。第四十条 月末,财务部根据成品库房编制的产品出库汇总表使用移动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第十三章 成本计算的分批法、分类法 第四十一条 根据分院产品生产实际,各单位零部件生产能够使用分批零件法计算零部件成本,继而计算产品成本。第四十二条 根据分院产品多规格多型号实际,各单位同类产品的成本计算能够使用分类法,按品种分类计算产品成本,再以分类标准系数计算各规格、型号产品成本。分类标准系数的确定方法:以该类产品标准配置的定额成本基数 1确定其他产品的相应基数。第十四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填制时能够用钢笔或者圆珠笔,也能够使用计算机程序编制,签章齐
23、全、字迹清晰。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填制的原始记录务必经审核签章后才能向接收部门传递。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记录,接收部门有权不予同意,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记录,应返还经办人,重新填制或者予以更正;原始记录有错误的,应当由填制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填制单位章或者更正人个人名章。原始记录通常不得向外部单位报出。第四十五条 成本核算有关汇总表、统计表、登记表、帐、卡等的数据务必以审核过的真实的原始记录为基础,务必通过复核程序,由填制单位安排人员进行专门复核,填制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向接收部门传递。编制单位不得对原始记录进行篡改与错误引用。第四十六条 各类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
24、,务必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与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储存价值,应呈请分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销毁。第十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七条 分院对各单位成本核算的执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要紧包含:(一)成本核算有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及岗位间不协调的现象。(二)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制是否合规,传递是否及时。(三)熟悉基本的生产流程与作业规程,检查生产程序是否合理,内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超限额领料责任处理情况。各单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核算中的薄弱环节,务必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与完善。
25、第四十八条 监督检查小组由分院财务部牵头,经营部、生产中心要紧负责人参与,每月不定期检查,检查报告经参加人会签后报院长办公会通报,分送策划部备案,作为年终考核根据之一。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分院财务部拟订,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分院财务部。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产品成本核算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 为保证分院产品成本核算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分院成立成本核算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成本核算的领导、协调工作,通过明晰职责、强化考核确保成本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成本核算的实施由财务部具体组织,二级核算由二级财务负责组织实施,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
26、的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第三条 各单位应在成本核算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有关制度,狠抓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流程。第四条 定额成本由生产中心会同科技中心、经营部、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每年修订一次,并作为成本考核的根据。第五条 内部结算价格由经营部会同生产中心、销售公司、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每年修订一次,作为内部经济核算的根据。第六条 产品(含半成品及自制件)代码由生产中心会同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建立代码库,并及时更新。第七条 通过部门协作,合理组织,科学安排,实现均衡生产,增强成本信息的可靠性与有用性,更好地进行成本管理。第八条 分院成本核算单证传递基本流程:
27、1销售公司根据顾客定单(合同)填制合同任务通知单,分别向生产中心(调度)与销售发货部门下达,送仓库与财务部。2生产中心(调度)根据合同任务通知单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下达生产部门(研究所、直属工厂),并送财务部备查。1、2 为订单制下生产任务下达流程;生产任务由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市场预测、分院指导性计划下达的,生产计划务必经生产中心批准后,生产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生产计划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3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及定额资料编制领料操纵单、外购外协计划报送生产中心审核,依审批权限报院领导批准后分送库房与财务部。4生产部门根据外购外协计划实施采购与外协。材料到达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
28、根据合同与材料验收情况支付货款。(区别:外协、外委)5委托加工需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并将委托加工材料发运到协作厂。委托加工材料到达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与材料验收情况支付加工费。6生产部门在领料操纵单范围内支领料,超限额支领填制“超限额领料单”,其他领料填制“领料单”。领料单务必全面写明用途。领料务必通过批准,生产部门应制定领料核准权限,库管部门对领料单要严格把关,有权拒收字迹不清晰、用途不明及未经批准的领料单。7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各类生产记录,组织班组及时登记作业卡片,各班组要严格按分院要求的工艺流程及技术指标进行生产;产品、自制件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8二级
29、核算根据研究室、车间汇总的各类生产记录,编制按品种分制造单号归集的材料消耗汇总表、生产工时及工资分配汇总表,编制月份产品生产汇总表,每月的 26 日(3.6.9.12 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9电费管理部门应编制部门电费分摊表,每月的 26 日(3.6.9.12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10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毁损、减值的有关报表,每月的 26 日(3.6.9.12 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11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成本费用信息进行整理、归集、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12每月财务部门应向有关部门报送当月产品成本报表。第九条 分院产品出库及销售流程:
30、1销售发货部门根据合同通知单到库房提货,填制出库单(四联,第一联为发货部门存查联,第二联为库房登记台帐联,第三联为销售公司登记台帐联),库房凭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商品由在库转作发出。2销售发货部门发货时,应核对发运货物与合同或者顾客定单是否一致,并经销售公司合同经办人签字确认。3库房负责在库商品的管理,销售发货部门及销售公司负责发出商品的管理,并分别设置发出商品台帐。开票结算时,销售公司开具开票(代销售出库)通知单到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月末,财务部根据开票通知单、发票、出库单、产成品台帐结转产品销售成本。4财务部定期与库房核对在库商品、与销售公司核对发出商品台帐。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货物退回的,
31、应办理退库手续,并注明原因。因质量问题需维修的应先办理退库,注明原因,并编制可识别的造单号,单独记录维修的料、工、费,完工后再一次办理入库手续。已出售产品的维修其发生的费用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分院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产品成本核算单证流程图 环节 销售公司 生产(生产中心、研究所、工厂)生产(研究所、工厂)生产(采购)质量检验 及库房 财务部(含二级财务)同意顾客定货 下达生产计划 销售合同 任务单 批准 批准、传递 任务单 任务单 生产通知单单 生产通知单单 批准、传递 任务单 领料操纵单 领料操纵单 批准、传递 领料操纵单 外
32、购及外协计划 领料操纵单 材料三级帐 提出 外购与外协 计划 批准 传递 外购与外协 计划 外购与外协 计划 实施采购 批准、传递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验收单 采购发票 采购发票 采购发票 验收单 验收单 传递 验收实物,核对实物、发票、采购任务单 采购材料入库 记账 记账 材料明细帐 委托加工 批准、传递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材料三级帐 领料单 传递 领料单 核对领料操纵单 登记领料操纵单 发料 记账 材料三级帐 记账 材料明细帐 发出加工 领料单 领料单 验收单 加工发票 加工发票 加工发票 验收单 验收单 传递 验收实物,核对实物、发票 委托加工材料入库 记账 材料三级帐 记账 材料明细
33、帐 加工半成品(组装、自制)领料单 领料单 传递 领料单 领料 核对领料操纵单 登记领料操纵单 发料 记账 材料三级帐 记账 材料明细帐 工时记录 其他耗费记录 汇总传递 计算半成品成本 半成品成本计算表 半成品成本计算表 半 成 品 成本计算表 传递 验收单 验收单 验收单 传递 验收实物 自制(组装)半成品入库 记账 半成品三级帐 记账 半成品明细帐 组装成品 领料单 领料单 传递 领料单 记账 材料三级帐 记账 材料明细帐 工时记录 其他耗费记录 汇总传递 计算产成品成本 领料 核对领料操纵单 登记领料操纵单 发料 产成品成本计算表 产成品成本计算表 产 成 品 成本计算表 传递 验收单
34、 验收实物 组装成品入库 计算产成品成本 汇总传递 验收单 验收单 传递 记账 成品三级帐 记账 成品明细帐 验收单 核对生产任务单 产品出库 提货单 出货 核对合同单 出库单 出库汇总 出库单 传递 记账 成品三级帐 记账 成品明细帐 材料三级帐 材料明细帐 成本项目与计价根据 结 算 根 据 阶段 定额成本 实际成本 备注 领料投料(外购外协)定量材料实际成本 OR 计划成本 超限额支领 材料暂使用实际成本,差异为超限额 自制件(内部转移)定量自制件实际成本 OR计划成本 超限额支领 委托加工材料 定量材料实际成本 OR 计划成本 实际加工费 委托加工的流程操纵问题,发出材料与加工费的对应
35、问题 直接人工费 定额工资(工时定额制、计件工资制)实际工时制 直属工厂用定额,研究所使用按天计算工时 动力费 实际发生以工时或者工资为基础的分配率 指生产车间的动力电。其他的计入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 实际发生以工时或者工资为基础的分配率 代码的编制规则(参考)序 号 内容 生产部门 产品类别 规格型号 销售合同 年份 销售合同 顺序号 1 位数*2 产品代码 3 销售合同号 4 制造单号 5 项目编码 6 成本计算单 7 代码示例 24 04 14 04 101 8 解释 装备 对旋风机 FBD2-110 2004 年 装备 101 号 二级成本核算框图 原始记录 提供部门 二级核算 财务部
36、各类领料单 库房 月份材料消耗汇总表 根据各类汇总表编制成本计算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生产任务通知单 各生产部门 月份产品生产汇总表 产品出、入库单 库房及销售公司 月份产成品台帐 销货通知单 销售公司 月份销售台帐 各类工时记录 各生产部门 月份工时及工资分配表 工资清单 人力资源部 月份工资表 动力电 物业公司 月份动力电分配表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明细帐 月份制造费用分配表 生产任务通知单 编号:NO.制表时间:年 月 日 承担部门:序号 产品代码 制造单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数量 工艺及技术指标特殊要求 要求完工时间 生产中心(或者生产部门)负责人:接收人:领料操纵单 制造单号:NO.
37、制表时间:年 月 日 产品代码:金额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实际支领数量 实际支领金额 支领人 备注(外购/外协/自制)生产中心负责人:制表人:生产部门负责人:月份材料消耗汇总表 制表时间:年 月 日 生产部门:金额单位:元 序号 制造单号 产品代码 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 建材 轴承零件 工具刃磨具 小型机械仪表 电工器材 无线电元器件 燃料油脂涂料 其他 合计 1 2 3 4 5 7 8 9 10 15 16 总 计 生产部门负责人:制表人:复核:月份工时及工资分配表 制表时间:年 月 日 生产部门:金额单位:元 序号 产品代码 制造单号 产品名称 定额工时 计
38、件工资 直接人工工资小计 计提职工福利费 人工费合计 备注 工时 直接人工工资 总 计 -生产部门负责人:制表人:复核:月份工时及工资分配表 制表时间:年 月 日 生产部门:金额单位:元 序号 产品代码 制造单号 实际工时 直接人工工资小计 计提职工福利费 人工费合计 备注 工时 计算分配率 直接人工工资 1、生产人员工资 2、工资分配率 3、备 注 直接人工费合计 制造费用-技术成本-按项目做明细 技术开发成本-总 计-生产部门负责人:制表人:复核:月份产品生产汇总表 制表时间:年 月 日 生产部门:序号 制造单号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期初在制 本月计划 生产 本月投产 本月入库 期末在制
39、生产部门负责人:制表人:成品库管员:月份成本计算单 生产部门:金额单位:元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本月完工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 产量合计 期初生产成本 本月增加 应分配生产成本 在产品应分配生产成本 完工产品生产成本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动力电 制造费用 合计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动力电 制造费用 合计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动力电 制造费用 合计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动力电 制造费用 合计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动力电 制造费用 合计 单位成本 1 2 3 4 5 64+5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11+16 22 23 24 2
40、5 265*21/6 27 28 29 30 3121-26 32 合计 月份产成品台帐 制表时间:年 月 日 生产部门:金额单位:元 序号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上月结存 本月入库 本月销售 本月结存 在库量 发出商品 合计 单位成本 总成本 数量 单位成本 总成本 数量 单位成本 总成本 在库量 发出商品 合计 单位成本 总成本 生产部门负责人:成品库管员:出口货物退关退货的处理规定 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销货退回,称退关退货。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务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
41、税款,假如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下列情况予以处理:(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者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下列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者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者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者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