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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10 篇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1 甲方: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a 公司人民币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a 公司注册资本的 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 a 公司、在 a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
2、a 公司股东身份参与 a 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a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 a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 a 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
3、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 a 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
4、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 日书面通知乙方。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 a 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 a 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3.作为 a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 a 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
5、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a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 3 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在乙方自身作为 a 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 a 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 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
6、(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 3 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6.在甲方拟向 a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月_日前支付给乙方。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
7、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_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2 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
8、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 1.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
9、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10、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 7 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
11、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 3 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
12、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年 日 月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3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方式:_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方式:_ 鉴于:1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
13、司”),根据*法律于_年_月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2此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系甲方委托乙方受让原股东_转让的目标公司_%的股份。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_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受让来源于原股东_转让的目标公司_%的股份,作为该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
14、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2甲方授权乙方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3甲方授权乙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上述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2乙方
15、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均全部归属于甲方;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乙方保证在以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 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5 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表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
16、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
17、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日期:_ 日期:_ 本协议签订地:_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共同签署。委托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18、。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
19、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 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
20、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 7 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 3 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4.4 在甲方拟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
21、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 元。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2、。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股东(签名):年 月 日: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5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名义出资人(代持人):公司(以下称乙方)甲方拟与乙方及其他第三方等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拟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除按照其自行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外,还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
23、,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出资;甲方出资占公司股份%。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比例为%,其中%系代甲方持有股份 三、代持权利义务的分配 1、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本合同约定的股权代持关系,由公司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甲方记录于股东名册;2、公司设立过程中及设立后,甲方亲自履行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股东登记名
24、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3、委托事项:甲方仅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履行本应由甲方作为实际股东而亲自履行的:向公司出资、委托验资、办理公司设立工商登记事宜,以及,当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甲方怠于履行,或者甲方接到公司通知、或者接到乙方通知后迟延履行股东责任、承担股东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利时,乙方为避免甲方利益受损而代理甲方履行相应的股东责任、承担股东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利,但是,甲方处理委托事项时,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责任
25、,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2、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3、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外授权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
26、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五、告知义务 甲方因本合同约定的股权代持关系,而不能亲自获悉公司的有关信息时,经甲方向乙方请求,可享有以下被告知权利: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
27、务。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另行授权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合同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领取,领取遇阻时,经甲方请求,可由乙方代为领取;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
28、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十、行为限制 1、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 2、乙方任何未经甲方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乙 方 因 代 持 股 份 所 应 获 得 的 报 酬 为_;2、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而
29、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十二、代持股份合同的解除 1、在乙方仍为名义股东的情况下,经公司书面同意后,甲方或者乙方均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如本合同对报酬有约定的,甲方仍应支付乙方代持期间的报酬,并承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的全部费用;2、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合同,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80 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3、如遇乙方出现法人资格终止,或者乙方
30、被追索债务导致乙方代持的股权受限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一方同意,另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向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明示;2、乙方应对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十四、争议解决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决。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6 甲方(实际股东):乙方(名义股东):鉴于 _
3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主要经营。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第二条 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第三条 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
32、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第五条 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第六条 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第七条 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第九条 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
33、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7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34、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目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
35、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委托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
36、比例享有。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7 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
37、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第
38、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七、表决权的行使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
39、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八、代持股的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九、代持股份的转让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
40、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十、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
41、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 7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
42、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十三、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
43、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8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
44、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
45、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
46、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5 日书面通知乙方。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
47、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 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
48、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9 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名义股东(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方拥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统一社
49、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甲方将该%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乙方同意将以善意、谨慎、勤勉之精神接受与执行甲方的该项委托。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及指示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
50、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依照法律及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1.4 委托持股费用 1.4.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1)不收取任何报酬;(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元整(小写:_)。1.5 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权 2.1 代持股权: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