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建筑设计规范大全》GB50340-202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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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e P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2016-10-25 发布2017-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 50340-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7 年7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 50340-2016*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州版、发行(北京悔淀三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9倍开*:850X1168毫米1/32 印张2)1字数64千字2017年4月第一版2017年4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3.00元统一书号:15112.28968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杜网址:http:

3、/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5.3.1、5.4.1、6.1.1、6.4.3、7.2.1、8.6.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j T 50340一2003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

4、10月2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J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规划设计;5.公共空间;6.套内空间;7.物理环境;8.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的内容;加强了老年人日常居住安全方面条文的强制力。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

5、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北京北控老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王贺王

6、羽赵冠谦林建平李耀培薛J辈蒋朝晖焦舰吴秋风郭平黄献明王连顺李桂文姚栋李承来殷志刚黄建设曹沛濒万宁李向阳莫飞韩亚非争11开健魏维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医E冯晓丽窦以德何珊珊周燕珉路红张大玉潘忠诚王小荣曾捷戎向阳用爱农5 目次1 总则-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基地与规划设计.4 4.1 选址及布局.4 4.2 道路交通44.3 场地设施51.11 绿化景观.54.5 室外坡道、台阶5 5 公共空间.7 5.1 建筑物的州人口7 5.2 公用走廊75.3 楼梯85.4 电梯85.5 扶手.8 5.6 安全疏散.9 6 套内空间.10 6.1 老年人住宅套型106.2 老年人公寓套型106.

7、:3 卧室、起居室(厅).10 6.4 厨房.116.5 卫生间11 6.6 过道、储藏空间116.7 阳台、露台.12 6.8 门窗126 7 物理环境.14 7.1 声环境7.2 光环境7.3 热环境7.4 风环境14 15 16 16 7.5 空气质量.17 8 建筑设备.19 8.1 给水排水.19 8.2 采暖.四8.3 通风.20 8.4 防烟、排烟.208.5 空调208.6 电气m 本规范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23 附:条文说明.25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3 4 S

8、ite and Planning4 4.1 Site Selection and Planning Layout4 4.2 Road Traffic4 4.3 Site Facility5 4.4 Greening ancl Landscape5 4.5 Ramp and Steps.5 5 Public Space.7 5.1 Entrance7 5.2 Corridor7 5.3 Stairs 8 5.,1 Elevator8 5.5 Handrail8 5.6 Safety and Evacuat ion9 6 Spaces within the Dwelling Unit.10 6.1

9、 Dwelling Unit of House10 6.2 Dwelling Unit of Apartment10 6.3 Bedroom and Living Room(Hall)10 6.4 Kitchen11 6.5 athroom11 6.6 Passage and Store Space11 6.7 alcony and Gazebo 12 6.8 Doors and Windows12 8 7 Physical Environment 14 7.1 Acoustical Environment 14 7.2 Light Environment 15 7.3 Heat Enviro

10、nment 16 7.4 Wind Environment四7.5 Interior Air Quality 17 8 Building Equipments四8.I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19 8.2 Heating 19 8.3 Ventilation 20 8.4 Smoke Man鸣ement208.5 Air Conditioning20 8.6 Electric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2 List oJ Quoted Standards 2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

11、ovisions.25 9 1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安全、适M、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政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1.O.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罔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老年

12、人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2.0.2 老年人住宅housing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2.0.3 老年人公寓apartment for thc aged 供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居家养老使用的专用建筑,配套相对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及用品,一般集中建设在老年人社区中,也可在普通住宅区中配建。2.0.4走道净宽net width of corr叫or走廊或过道两侧墙面

13、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于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2.0.5 门口及出入口净宽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2.0.6非机动车停车场口on-motorvehicle parking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代步车等停放的场所。2.0.7 电炊操作台electric kitchen operation desk 老年人公寓套型中采用电灶具、电炊具的炊事台面。2.0.8 螺旋楼梯spiral stairs 以扇形踏步构成,梯段平面呈弧形、半圆形、圆形的楼梯,适用于人流较少,使用不频繁的场所。2

14、3基本规定3.0.1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根据老年人口规模配套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宜与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建设。3.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防火、防灾标准。在紧急、疏散方面,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并进行优化设计。3.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与所在杜区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相适应,为居住者、服务者、管理者提供良好的使用条件。3.0.5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合理选择信息化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井为其预留安装条件。应选择

15、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的系统、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要。3.0.6 新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设计,应通过室内装修完善和加强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特殊功能,并应保证老年人使用安全、便利。3 4 基地与规划设计4.1 选址及布局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增民趋势,住房及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需要.科学、经济、合理地选择基地,并充分地加以利用。*.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1:1:设施完善、11伍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4.1.3 基地应选址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声干扰和污染源的地段。4.1.4 老

16、年人居住建筑的问距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体布局应届离噪声源,建筑总体布局应对场地周边噪声源采取缓冲或隔离措施。4.2道路交通4.2.1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4.2.2 道路系统设讨宜人车分流。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2.3 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1.80m。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2.5%,路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4.2.4停车库(场)应与老年人居住单元、主要配套设施实现元障碍连通。4.2.5集中建设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按不少于总机动车停车位

17、的5%设置元障碍机动车位。无障碍机动车位宜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宜设置在临近建筑出人口处。4.2.6建筑周边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位置应与机动车停车场出人口保持适当距离。4.2.7 非机动车停车场宜满足遮雨、遮阳要求,宜设置电动助力车的充电装置。4.3场地设施4.3.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4.3.2 应为老年人提供健身矛n娱乐的活动场地.场地位置应采光、通风良好,并应防止烈日暴附和寒风侵袭。场地内应设置健身器材、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布局宜动静分区。4.3.3 活动场地不宜有坡度.有坡度时坡度不应大于2.5%。场地之间的坡

18、度大于2.5%时,应局部设置台阶,同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及扶手。4.3.4 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公共元障碍厕所。4.3.5 场地内应设置光整、连贯、清晰、简明的标识系统。4.3.6 步行道路、活动场地、台阶等设施应设置照明设施。4.-绿化景观4.4.1 新建老年人居住建筑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4.4.2 绿化种植宜选用地方树种,以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应低于2.20mo绿化种植不应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危害。4.4.3 观赏水体深度大干O.50m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4.5 室外坡道、台阶4.5.1 室外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1

19、.50m的轮椅回转空间;2 室外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3 室外轮椅坡道的11自空侧应设置栏杆和扶手,并应设置安5 全阻挡措施。4.5.2 室外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2 台阶踏步不宜小于2步,踏步宽度不宜小于O.32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O.13m;台阶的净宽不应小于O.90m;3 在台阶起止位置宜设置明显标识。6 5公共空间5.1 建筑物的出入口5.1.1 出人口应按照无障碍出入口设计,宜采用平坡出人口。5.1.2 出人口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2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宽度不应小于O.40m。出人口内外应有

20、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5.1.3 tH人口的上方应设置雨篷,雨篷的出挑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O.50m以上。5.1.4 出人口不应采用旋转门,宜设置推拉门或平开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出人口宜设置感应开门或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当 门扇有较大面积玻璃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5.1.5 老年人公寓出入口应设门厅及管理用房。门厅内应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门厅内宜设置供老年人交往的休息空间。5.1.6 出人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和轮椅坡道均应选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妥善组织排水,防止表面积水。设置排水沟时,水?勾盖不应妨碍轮椅的通行和拐杖等其他代步工具的使用。5.2

21、公用走廊5.2.1 公用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当走廊净宽小于1.50m时,应在走廊中设置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轮椅回转空间设置间距不宜超过20m,且直设置在户门处。5.2.2 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应平整无高差,不应设置门槛。走廊地面应选择耐腊、防滑、防反射的材料。5.2.3 当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高差无法避免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并同时设置警示 标识,坡道坡度不宜大7 于1:12。5.2.4 墙面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说明楼层、房间号及疏散方向等信息,不同楼层的墙面宜通过颜色或字体、字形变化迸行区别以增强识别性。5.2.5 墙面1.8001以下不应有影响

22、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5.2.6 当户门外开时,户门前宜设置净宽大于1.4001,净深大于0.9001的凹空间。5.3楼梯5.3.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严禁采用螺旋楼梯或弧线楼梯。5.3.2 楼梯踏步踏面宽度不应小于0.2801,踏步踢面高度不应大于0.16010同一楼梯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致,不应设置非矩形踏步或在休息平向区设置踏步。5.3.3楼梯踏步前缘不宜突出。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踏步面层设置防滑、示警条时,1坊滑、7I警条不宜突 出踏田。5.3.4楼梯起、终点处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踏步和走廊地面。5.电梯5.4.1 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5.4.2

23、 十二层及1-二层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5.4.3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1,候梯厅应设置扶手。5.5扶手5.5.J 扶手高度应为O.85m0.9001,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O.65m0.7001。扶手直径宜为400101,到墙面净距宜为40mm。楼梯及坡道扶手端音15宜水平延伸不小于0.3001,末端宜向内扔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O.10010扶手宜保持连8 贯,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5.5.2 轮椅坡道应设置连续扶手;轮椅坡道的平台、轮椅坡道至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24、宜设置连续的扶手。5.5.3:坦人口台阶两侧应设置连续的扶手。5.5.4 公用走廊应设置扶手,扶于宜连续。5.5.5 老年人公寓楼梯梯段两侧均应设置连续扶手,老年人住宅楼梯梯段两侧宜设置连续扶手。5.6安全疏散5.6.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十八层。5.6.2 公用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公共空间均应设置疏散导向标识、应急照明装置.宜设置音频呼叫装置;辅助逃生装置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5.6.3 公共空间中的疏散门宜在两侧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应配置应急照明和n于叫装置。9 6套内空间6.1 老年人住宅套型6.1.1 老年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

25、等基本功能空间。6.J.2 老年人住宅的套型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7m206.1.3 套型内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卧室与起居室(厅)不宜有高差,厨房、JJ.生间、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o6.2 老年人公寓套型6.2.1 老年人公寓套型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厨房或电炊操作台等基本功能空间。6.2.2 由兼起居的卧室、电炊操作台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公寓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6.3 卧室、起居室

26、(厅)6.3.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2m2;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8时;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5时。6.3.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时,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度宜大于3mo10 6.4厨房6.4.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5m2;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6.4.2 适合坐姿操作的厨房操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O.75m,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O.65m,且净深不宜小于O.30m。6.4.

27、3 配置燃气灶具时,应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6.4.4 厨房操作案台长度不应小于2.1m,电炊操作台长度不应小于1.2m,操作台前通行净宽不应小于O.90mo6.4.5 电炊操作台应设置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储物柜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6.5卫生间6.5.1 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应邻近布置。6.5.2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应至少配置坐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三件卫生洁具集中配置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Om2,并应满足轮椅使用。6.5.3坐便器高度不应低于O.40m。浴盆外缘高度不宜高于O.45m,其一端宜设可坐平台。6.5.4 浴盆和坐便器旁应安装扶手,淋

28、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墙面安装扶手,并设置坐姿淋浴的装置。6.5.5 直设置适合坐姿使用的洗面台,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0.65 m,且净深不宜小于O.30m。6.6 过道、储藏空间6.6.1 过道的净宽不应小于l.Om11 6.6.2 过道的必要位置宜设置连续单层扶手,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O.85m。6.6.3 套内应设置壁柜或储藏空间。6.6.4 人户过渡空间内应设更衣、换鞋和存放助老辅具的空间,并应留有设置座凳和助力扶手的空间。6.7 阳台、露台6.7.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套型内应设阳台。6.7.2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o 6.7.3 阳台应满足老年人使用轮椅通行的需求.阳台与室

29、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6.7.4 阳台应设置便于老年人操作的低位晾衣装置。6.7.5 宜利用建筑露f?为老年人创造活动场所,连接露轩与走廊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OOmo 6.8门窗6.8.1 套内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8.1的规定。表6.8.1门洞最小尺寸类另11洞口宽度(m)1网LI,;可j支(m)户(1 1.00 2.00 起居室(厅)门0.90 2.00 卧空门0.90 2.00 厨房门O.90 2.00 IJ.UIII门O.90 2.00 Iqlf门(lyiiiJ)。.902.00 :I 表巾门洞口高度不包机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2 i问IJ

30、两侧地而有高低J二时,以高地面j.J起筑高度。6.8.2 户门应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并采用横执杆式把手。12 6.8.3 户 门不应设置门槛,户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o6.8.4 卧室门应采用横执杆式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6.8.5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扇应设置透光窗。6.8.6 卫生间门应能从外部开启,应采用可外开的门或推拉门。6.8.7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和落地窗。6.8.8 门窗五金件不应有尖角,应易于单于持握或操作,外开窗宜设关窗辅助装置。13 7物理环境7.1声环境7.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环境噪声等级宜符合表7.1.1的规定。同一回一回时一昼一度表7

31、.1.1 环境噪声级f在荐倩dB(A)主二504二40底限值dB(A)60 50 7.1.2 居室的噪声级不)1i.低于表7.1.2中规定的底限值,宜达到推荐值。表7.1.2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允许l噪卢级(A声级.c!Bl 房间名称推荐值dl3(A)底|领在dl3(A)昼间1皮问昼间夜间卧室40 三三:10主三45主二37起居室。于)主三O三三457.1.3 主要分户部位隔声性能应满足表7.1.3的规定。表7.1.3主要分户部位隔声性能tln名称空气)!i隔声单值评价量+!烦f修正量(c!B)的最低i少I击计权的百)-11二十交通噪声频谐修正盘R,+C,主主115l门计权|榻户量十粉红噪声拟!

32、尚修正盘代、+C二-25窗计仪|精声量+粉红l噪声频i普修正盘R,+C二-30分户墙i十仅|喝声量十粉红噪rjjit肖修正量Rw+C二:?:45r内l卧室墙i十仅|桶声量+粉组噪Jl-i锁i普修正量Rw+C二:?:3514 续表7.1.3 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卢单值评价量+频i普修正盘(dl的最低宦户内其他分室j裔计仪隔声扯+粉红l噪声!j;i普修正最Rw十C二30分隔住宅和三110居-I权|喝声;缸十粉主11噪声师!谱修正量Rw+C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二5J7.1.4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75dB。7.1.5 楼栋内部布局应动静分区。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对产生噪声的

33、空间采取隔声、吸声措施。7.1.6 套内排水管线、卫生洁具、空调、机械换气装置等设备的位置、选型与安装,应进免对居室产生|噪声影响。7.1.7 设备机房宜集中布置,电梯井、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7.2光环境7.2.1 老年人居住套型应至少有-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7.2.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并不应低于现行罔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7.2.3 老年人居住建筑平面宜规整,起居室(厅)或主卧室的窗,不宜设置在建筑凹口内。在受条件限制设在凹口内时,开窗应

34、朝向开口方向,凹口的宽度与深度的比例不应小于1:10 7.2.4 公共空间应设置人工照明,其照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表7.2.4公共空间照明标准值公共空间参考平而照!支标准值(Jx)t:H人口、门厅、电梯前厅、走廊地而150 楼梯问I也而50 车库地而JOO 7.2.5 公共空间的十示识应采取适当的照明措施或采用自发光装置。7.2.6 楼梯踏步起始与结束的部位应有重点照明提示或设置荧光标识。7.2.7 套内空间应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人士照明,其!fi度宜符合表7.2.7的规定。表7.2.7套内空间照明标准值lj间参与-平1MHH度标准倪(1,)且也居室_.:世活动150(厅)O.75

35、m 水平的l二111.、阅i去300-:世前动100 卧室。.7:;m水平而j木头、|划i主200 过滥、门厅O.75m水平面75 餐厅(I.75m餐桌而200 一般的动O.75m水平而150 厨房操作fT-F f(fj 200-fllU;动().75m水平llil1,;0 卫Jtl3j切Hilff-fffj 200 7.2.8 公共空间和套内的照明设施应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光源和灯具,避免造成眩光。7.3热环境7.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通过合理的建筑布局、景观绿化、地面铺装、色彩选择等手段减少室外热岛效应。7.3.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厅)宜有良好的制向。除严寒地区外.卧室、起居室(

36、厅)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li山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7.-凤环境7.4.1 建筑总体布局应考虑区域主导风向,楼栋布置应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建筑规划应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宜做风环境模拟分析。7.4.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空间应采用自然通风.走廊、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宜采用自然通风。7.4.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房间通风口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20;2 厨房不应小于其地板面职的1/10,且不应小于O.6m2 0 7.5空气质量7.5.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空气质量标准宜符合

37、表7.5.1的规定。表7.5.1住区空气质量标准参数标Iff.i.(mg/m)备注三三0.15r:l平均值二氧化硫主0.0:;Ih平均值主主I.00 日平均值一氧化碳4二1.0Ih平均值E二0.08日平均i二 氧化氮三二O.12 1h平均值臭氧O.16 lh平均 值可收入颗粒物主二O.15 日平均fii.7.5.2 老年人居住建筑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罔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污染。7.5.3 老年人居住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污染物名称iT;度、浓度限值4虱运150(f号kl/m3)游离rJ311革:;0.08

38、(mg/m3)%:主二0.09Cmg/m)氮:;0.2 Cmg/m3)TV()(骂王0.5Cmg/m3)8建筑设备8.1给7.1排水8.1.1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水表。8.1.2 非传统水源可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挠洒,不应用于老年人的冲厕用水。8.1.3 供老年人居住和公ji二活动场所的给水排水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居住空间的水龙头和淋浴器应采用杠杆式单把龙头,宜采用恒温阀,公共活动场所宜采用感应式水嘴;2 应采用坐便器,宜采用坐便冲洗器;3 宜采用软管淋陷器,与喷淋头相连的金属软管氏度不宜小于1.5m。8.1.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热水供应系统应有防烫伤措施,冷热水管道应有明

39、显标识。8.1.5 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排水立管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8.1.6 老年人居住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8.2采暖8.2.1 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8.2.的规定。表8.2.1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8.2.2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0C,宜按7 50C/50oC进行设计;地报辐射采暖系统供水瓶度不应高于60oC,宜按450C/350C进行设计。8.2.3 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户内集、分水器应暗装。8.3通凤8.3.1 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8.3.2 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严寒

40、、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应同时设置供厨房房间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8.4 防烟、排烟8.4.1 自然排炯口距排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 0m。8.5空调8.5.1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8.5.1的规定:表8.5.1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ililt度牛13X才i!IJ!X风速炎)11CC)CVo)(rnl日)f只!.T况22-21 运0.2。飞t令下:i兄2628:(;70 主二O.25 8.5.2 当设置集巾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8.5.3 空调风管的保温材料、胶粘剂及其外保护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8.6电/=,8.6.1 入户过渡空间内应设置照明总开关。8.6

41、.2 起居室、长过道及卧宰床头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卫生间宜采用延时开关。8.6.3 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饭开关,开关高度宜?n 距地1.10m。8.6.-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应设置脚灯.脚灯距地宜为O.40m。卫生间洗面舍、厨房操作行、洗涤池应设置局部照明。8.6.5 套内各部位强、弱电捅座应结合室内装修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卧室床头、厨房操作行、卫生间洗面台、洗衣机及坐便器旁应设置电源捅座。8.6.6 各部位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捕座。常用桶座高度宜为O.60mO.80m。套内电源楠座应满足主要家用电器和安全.f警装置的使用需求。8.6.7 各楼析、或单元应设访客对讲系统,并符合

42、下列规定:1 主机宜安装在单元人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1.10m 1.50m;2 访客对J:l:系统应与小区内监控中心主机联网。8.6.8 老年人主要而动空间应设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1 出入口附近宜设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户门门头外侧宜设灯光报警灯,11于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2 套内卧室、卫生间以及公共卫生间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紧急报警求助按m距地宜为O.80m1.10m,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宜有明显标注且宜采用按钮矛j拉绳结合的方式,拉绳末端距i也不宜高于O.30m;3 套内宜设生活节奏异常感应装置.并将信号送至管

43、理室;4 厨房宜设炯感报警装置;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部位。8.6.9 套内应设紧急入侵报警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1 可在住户门内、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2 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同采用必须,反面同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44、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叮叮引用标准名录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2)GB 50763的规定,从而确保此类建筑的各项居住条件不低于普通住宅。3.0.2 由于本规范属于建筑设计规范,配套设施要求属于规划范畴,且由于各地老年人口比例、经济发展水平、老年社区建设状况千差万别,因此条文中并未给出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考虑到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非常重要,而目前又缺少相关的规范,本条说明针对普通社区的养老设施配套给出一个参考的方向: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5、、民政部门街道社区的管理层级可以分为两个级别,分别是居住区一街道级别,服务大约30000 50000人口(其中老年人口约6000 10000 人),主要形式是老年人护理院、养老院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居住小区一社区级别,服务大约1000015000人口(其中老年人口约20003000人),主要形式是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活动站。3.0.3 根据各国统计数据,居民住宅火灾中老年人遭受伤害比例最高。因此,老年人居住建筑符合防火要求是最重要且最基本的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依据是同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对居住建筑的相关规定,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到老年人这

46、个特殊群体的生理、心理特点,在疏散:/4.距离、疏散时间、疏散提示等方面适当进行优化设计。除防火之外,避震、防突发事件等的安全疏散要求d也要予以满足。3.0.4 随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逐渐完善和居家养老需求的不断增加,在社区中、家庭中提供技术含量较高的看护服务逐渐成为可能。无论是社区养老设施还是老年人公寓、住宅,都不仅有老年使用者,同时还有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因此,有效地组织空间关系,加强护理空间的细节设计,才可以提升效率,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3.0.5 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引人信息化、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有利于帮助老年人独立、方便地生活,同时可以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47、和质量。本规范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合理选择信息化、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并预留安装条件。考虑到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多样性现状,仅传输介质就有双绞线、同轴电缆和光纤等多个种类,且各地的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没有对系统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从发展趋势来看,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将是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在设计时需要加以统筹考虑。3.0.6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需要专业设计,大量的装修项目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生理、心理健康。而且室内装修设计必须与建筑设计统一协调,否则无法全面实现建筑对老年人关怀的目标,同时还会带来材料浪费、结构破坏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要求采用全装修的设计和建造

48、方式,不应采用提供毛坯由住户二次装修的设计方案。在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j T 50340-2003中有室内装修一节,在本规范修订中,把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扶手、i亩地面、机电末端、标识等做法分别纳入了各个空间,与建筑设计统一考虑,按照这些要求去做,就可以达到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基本装修条件。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还包括色彩与标识设计,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视觉和认知:1能力不断衰退。因此,通过整体色彩与标识设计,利用醒目明晰的图形标志增强视觉冲击力,可以提高空间的识别性和安全性。4 基地与规划设计4.1 选址及布局4.1.1 本规范主要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单体及环境设计作出规定,但居住建筑与

49、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建筑的日照、胡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 内在的联系。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科学、合理节约用地是建设中日益突出的重要课题。通过单体设计和群体布置中的节地措施,可显著提高土地利用率,因此在设计时应给予充分重视。4.1.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选址要考虑方便老年人!:H行的需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并宜尽量临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以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需求。同时,老年人需要多和年轻人接触,国际上也提倡建设老年人与青少年一起活动的建筑和环境,在条件允许时,可以将老年人居住建筑临近布置在有各年龄层人群公共活动的设施

50、、绿地周罔。4.1.3 从生理和心理需求考虑,为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和体能的需要,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选择地质稳定的地段布置。老年人对自然,尤其是对阳光、空气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其生活基地的选择应尽可能日照充足、采光通风良好、远离噪声干扰和污染源。-.1.:J 老年人的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闸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特别是对日照有更高的需求。因此,本条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有良好的朝向,并且,其日照间距应高于普通住宅,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应低于2h的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出的标准,可能会造成北方城市建设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要求过高.难以达到标准。建议各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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